《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
年版)
》
1
關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2025
年版)》
有關情況的說明
(略)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
決
策
部
署
,
是
構
建
高
水
平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的
重
要
制
度
安
排
。
經
黨
中
央
、
國
務
院
批
準
,
《
市
場
準
入
負
面
清
單
(
2025
年
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現
將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一、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類型和準入要求。
市場準入負面
清單分為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禁止準入事項,經營主體不得
進入,政府依法不予審批、核準,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準
入事項,地方各級政府要公開法律法規依據、技術標準、許可要
求、辦理流程、辦理時限,
(略)場準入服務規程,由經營主體
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方式:
(略)
業、領域、業務等,各類經營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對未實施
市場禁入或許可準入但按照備案管理的事項,不得以備案名義變
相設立許可。
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適用范圍。
市場準入負面清
單依法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或
經政府許可方可
投資經營
的行業、領域、業務等。針對所有組織和個人普遍采取的管理措
施,針對非投資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準入后管理措施、備案類
2
管理措施、職業資格類管理措施,只針對境外經營主體的管理措
施,以及針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
(略)等
特定
(略)域、空間的管理措施等不
(略)場準入負面清單,從
其相關規定。
三、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法定依據。
列入清
(略)場
準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地方性法規設
定,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可設定臨
(略)場準入管理措施。全國人
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根據需要,依法授權在特定范圍調整或暫
停
(略)場準入管理措施的,從其規定。清單實施中,因防范經
濟運行突發重大風險等特殊原因,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有關
部門可采取臨
(略)場準入管理措施。為保護公共道德,維護公
共利益,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文化領域和與文化相關新產
(略)
場準入政策調整和規制的責任。
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一致性要求。
各類按要求編制的全國
層面準入類清單目錄,全部
(略)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產業結
構調整指導目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略)場準入負面
清單,地方對兩個目錄有細化規定的,從其規定。地方國家重點
生
態
功
能
區
和
農
產
品
主
產
區
產
業
準
入
負
面
清
單
(
或
禁
止
限
制
目
錄)及地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產業結構禁止
準入目錄,統一
(略)場準入負面清單。上述清單目錄修訂中,
涉
及
增
設
市
場
準
入
管
理
措
施
或
增
設
準
入
條
件
的
,
應
報
國
務
院
同
意。
(略)、各部門不得另行
(略)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3
五、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其他準入規定之關系。
境內外經營
主體統一
(略)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各項規定,境外投資者還需適
用《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境
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形式提供服務的,還需適用《跨境服務貿易
特
別
管
理
措
施
(
負
面
清
單
)
》
的
有
關
規
定
。
我
國
參
加
的
國
際
公
約、與其他國家簽署的雙多邊條約、與港澳
(略)達成的相關安
排等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涉及跨界(境)河流水資
源配置調整的重大水利項目和水電站、
(略)工程、跨境輸氣
(略)等跨境事項,以及涉界河工程、涉外海洋科考,征求外事部
門意見。
六
、
市
場
準
入
規
范
化
便
利
化
要
求
。
市
場
準
入
負
面
清
單
實
施
中,要統籌銜接“證”“照”管理,統一各類經營主體登記,推
動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登
(略)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涉企經
營許可事項管理相銜接,強化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建立服務經營
主體生產經營全流程的機制安排,不斷提高企業辦事便利度和可
預期性。
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用承諾及履約要求。
經營主體以告
知承諾方式:
(略)
其履約踐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并共享相關信息,依法依規開
展失信懲戒。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
造成重大損失的經營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
內
(略)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4
八、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綜合監管要求。
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
職責分工,堅決查處違法違規進入行為,依法依規對經營主體實
施準入后監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全覆蓋,杜絕監
(略)和
真空,推動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互為
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
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一、禁止準入類
1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明
確設立
(略)場準入相關的禁
止性規定
100001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明確設立,
(略)場準入相
關的禁止性規定(見附件)。
2
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
的產品、技術、工藝、設備及
行為
100002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項目,禁止投
資;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
禁止投資建設《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所列的汽車投
資禁止類事項。
3
不符合主體
(略)建設要求的
各類開發活動
100003
地方國家重點生態
(略)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或禁止限
制目錄)、農產品
(略)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或禁止限
制目錄)所列有關事項。
4
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
動
100004
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
(略)
營范圍中不得使用“銀行”“保險(
(略)、保險資
(略)、
(略)、
(略)、相互保險組
織)”“
(略)”“
(略)”“
(略)
(注:
(略))”“
(略)”“金融控股”“金融集團”“
(略)”“
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金融”“金融租賃
”“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融資擔保
”“典當”“征信”“
(略)”“交易所”等與金融
相關的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市場監管總局
(略)信辦
5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4
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
動
100004
★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
(略)
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融資租賃”“商業保理
”“小額貸款”“資產管理”“網貸”“網絡借貸
”“
P2P
”“
(略)保險”“支付”“外匯(匯兌、結售
匯、貨幣兌換)”“基金管理(注:指從事私募基金管
(略)或者合伙企業,創業投資行業準
入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
意見》(國發〔
2016
〕
53
(略))有關規定執行)”等與金
融相關的字樣。凡在名稱:
(略)
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注冊信息
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
予以持續關注,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外匯局
5
(略)相關經營
活動
100005
《互
(略)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中的有關禁止類措
施:
★
(略)上發布危險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單
(略)上發布危險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
止危險物品從業單位:
(略)
務中發布危險物品信息及建立相關鏈接。
公安部
(略)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
6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5
(略)相關經營
活動
100005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
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
社會公共利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
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
資;(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
息;(四)自行或委托、
(略)、固定電
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
介融資項目;(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除外;(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七)自行
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理財產品、券商資
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八)開展類
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
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九)除法律
(略)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
、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
代理;(十)虛構、夸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
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
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
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
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
、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
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
活動。
金融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略)信辦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不得進
(略)絡交易。
市場監管總局
7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6
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
務
100006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
國家新聞出版署
廣電總局
(略)信辦
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
于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
(略)
(略)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機構等。
國家新聞出版署
廣電總局
(略)信辦
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
目、
(略)等。
國家新聞出版署
廣電總局
(略)信辦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
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系
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
播業務。
國家新聞出版署
廣電總局
(略)信辦
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
國家新聞出版署
廣電總局
(略)信辦
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
活動。
國家新聞出版署
廣電總局
(略)信辦
8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二、許可準入類
(一)農、林、牧、漁業
7
未經許可或指定,不得從事特
定植物種植、繁育、調運或種
子、種苗的生產、經營、檢測
和進出口
201001
農作物種子、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進出口許可,林草
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工業大麻種植、加工許
可(云南)
農作物種子、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農業農村部
國家重點保護農業天然種質資源、林草種質資源采集、
采伐審批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向境外提供或者與境外機構、個人開展合作研究利用農
作物、林草、食用菌種質資源審批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向外國人轉讓農業、林草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或品種權審
批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國家管制、種植企業指定及種
植計劃管理
國家藥監局
農業農村部
從國外引進農業、林草種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檢疫
和隔離試種審批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農業、林草植物及其產品的產地檢疫合格證、調運檢疫
證書核發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9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8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農林轉
基因生物的研究、生產、加工
和進口
201002
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進口審批
農業農村部
開展林草轉基因工程活動審批
國家林草局
9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林木加
工經營
201003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國家林草局
采集、出售、收購、加
工省級重點珍稀林木審
批(內蒙古、浙江)
松材線蟲病疫木加工板材定點加工企業審批
國家林草局
10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種畜禽
等動物遺傳材料的生產經營
201004
種畜禽、畜禽冷凍精液、胚胎、蠶種或者其他遺傳材料
生產經營許可
農業農村部
水產苗種(含轉基因水產苗種)生產經營、進出口審批
農業農村部
畜禽、蜂、蠶遺傳資源引進、輸出、對外合作研究審批
農業農村部
11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漁業養
殖、捕撈業務
201005
漁業捕撈及遠洋漁業審批
;
(略)工具指標審批
農業農村部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農業農村部
建設
(略)線內側的人工魚礁審批
農業農村部
12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動物診
療、進出境檢疫處理等業務
201006
動物診療許可
農業農村部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處理單位:
(略)
海關總署
10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13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動物飼
養、屠宰和經營
201007
設立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
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
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農業農村部
牛、羊等禽畜定點屠宰
廠(場)設立審批(浙
江、福建、貴州、青海
、寧夏、新疆等)
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
的檢疫合格證核發
農業農村部
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的企業審批;新飼料、新飼
料添加劑證書核發;
(略)核發
農業農村部
14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生鮮乳
運輸、收購
201008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準運證明核發
農業農村部
15
未獲得許可,不得超規模流轉
土地經營權
201009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林地經營權審
批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二)采礦業
16
未獲得許可或相關資格,不得
從事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生
產經營及對外合作
202001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及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審批
自然資源部
鈾礦資源開采審批
自然資源部
國家國防科工局
礦山企業、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國家礦山安監局
應急管理部
礦山、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煤礦建
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應急管理部
國家礦山安監局
國家能源局
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專營;石油天然氣、煤層
氣對外合作項目(含風險勘探和合作
(略)域)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11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三)制造業
17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食
品生產經營和進出口
203001
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
審批;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適用標準指定
國家衛生健康委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食品攤販和小餐飲等從
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
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備
案、獲得許可或通過審
批(全國各省份)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外);食品
添加劑生產許可
市場監管總局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使
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或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
(不包括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
注冊
市場監管總局
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18
未獲得許可或履行規定程序,
不得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
203002
(略)簽訂合同,約定煙葉種植面
積
國家煙草局
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含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相關生產
企業)設立、分立、合并、撤銷、為擴大生產能力進行
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超過年度總產量計劃生產卷煙
、雪茄煙審批
國家煙草局
煙草專賣品生產企業(含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相關生
產企業)許可
國家煙草局
(略)組織供應
國家煙草局
外國煙草制品來牌或來料加工、許可證生產、合作開發
(略)審批
國家煙草局
12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19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印
刷復制業務
203003
制作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駕駛證資格限制
公安部
制作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駕
駛證資格限制
農業農村部
印制銀行票據、清算憑證資格限制
中國人民銀行
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音像復制單位:
(略)
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審批;內部資料性出
版物準印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國家秘密載體制作、復制資質認定
國家保密局
20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涉核、
放射性物品生產、運輸和經營
203004
核材料許可證核發、民用核材料許可證核準
國家國防科工局
生態環境部
國防科技工業軍用核設施和民用核設施核安全設備設計
、制造、安裝、無損檢驗單位:
(略)
國家國防科工局
生態環境部
核電站實體保衛工程驗收;核設施選址、建造、運行、
退役等活動許可
國家國防科工局
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
(略)運輸許可
公安部
13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20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涉核、
放射性物品生產、運輸和經營
203004
一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設計審批、制造許可證核發;
使用境外單位:
(略)
類放射性物品運輸的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書審批
生態環境部
國家國防科工局
放射性同位素轉讓、野外示蹤試驗審批
生態環境部
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輻射安全
許可
生態環境部
21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化
學品的生產經營及項目建設,
不得從事金屬冶煉項目建設
203005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港口建設項目除外)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條件審查
應急管理部
第一類監控化學品生產和使用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二、三類和含磷硫氟的第四類監控化學品生產特別許
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二、三類和含磷硫氟的第四類監控化學品生產設施建
設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及其生產技術、專用設備進
出口單位:
(略)
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經營、使用及改變使用目的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
危險化學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安全生產許可
應急管理部
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第一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生產許可;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
可
商務部
國家藥監局
應急管理部
14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21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化
學品的生產經營及項目建設,
不得從事金屬冶煉項目建設
203005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除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
學品外);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公安部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安全使用許可、進出口環境管理
登記證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道路運輸通行許可
應急管理部
生態環境部
公安部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核發(按備案管理的除外)
生態環境部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應急管理部
22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民用爆
炸物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
及爆破作業
203006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生產、進出口、運輸、銷售和
購買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煙花
爆竹安全生產、經營、道路運輸許可
應急管理部
公安部
爆破作業單位:
(略)
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
公安部
23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醫療器
械或化妝品的生產與進口
203007
化妝品生產許可;特殊化妝品、風險程度較高的化妝品
新原料注冊審批
國家藥監局
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審批、生產許可;風險程
度較高的第三類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
國家藥監局
15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24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藥品的
生產、銷售或進出口
203008
疫苗類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篩查的體外診斷試劑
等法律規定生物制品銷售、進口前批簽發;微生物、人
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衛
生檢疫審批
國家藥監局
海關總署
藥品生產許可;疫苗委托生產審批;新建、改建或者擴
建血液制品生產企業立項審查
國家藥監局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驗研究活動及成果轉讓審批
國家藥監局
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認證
國家藥監局
藥物臨床試驗、藥
(略)注冊審批
國家藥監局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生產企業許可、進出口許可
國家藥監局
中藥保護品種審批;中藥保護品種向國外申請注冊審批
國家藥監局
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審批
國家藥監局
國家國防科工局
25
未經許可或指定,不得從事獸
藥及獸用生物制品的臨床試驗
、生產、經營和進出口
203009
獸藥生產、經營許可;強制免疫所需獸用生物制品生產
企業指定
農業農村部
(略)核發及標簽、說明書審批
農業農村部
獸醫微生物菌、毒種進出口審批
農業農村部
16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25
未經許可或指定,不得從事獸
藥及獸用生物制品的臨床試驗
、生產、經營和進出口
203009
國內防疫急需(獸用)疫苗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農業農村部
進口獸藥注冊和特殊用途獸藥進口審批
農業農村部
新獸藥研制、注冊審批
農業農村部
26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農藥、
肥料的生產、經營、進口
203010
農藥登記;農藥生產許可;農藥經營(衛生用農藥除
外)許可
農業農村部
肥料登記
農業農村部
27
未獲得許可或相關資格,不得
從事武器裝備、槍支及其他公
共安全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
、銷售、購買和運輸及特定國
防科技工業領域項目的投資建
設
203011
民用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制造、配售、配置及
制造、配售年度限額許可;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
藥運輸許可
公安部
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
(略)
格認定
國家國防科工局
國家保密局
特定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固定投資項目核準
國家國防科工局
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
國家人防辦
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生產資格認定
公安部
弩的制造、銷售、購置、進口、運輸許可
公安部
17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28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民用航
空產品和零部件設計、制造和
使用相關業務以及民用航天發
射相關業務
203012
民用航天發射項目許可
國家國防科工局
民用航空器出口適航審批;民用航空產品生產許可
中國民航局
民用航空器適航審批;外國民用航空器適航認可;民用
航空器特許飛行審批
中國民航局
民用航空產品改裝設計審批
中國民航局
(略)設計審批/認可
中國民航局
(略)設計審批
/
認可
中國民航局
進口民用航空產品零部件設計認可
中國民航局
民用航空產品零部件技術標準規定項目審批
中國民航局
民用航空產品零部件制造人審批
中國民航局
民用航空發動機、螺旋槳、零部件適航審批
中國民航局
民用航空油料供應企業、油料檢測單位:
(略)
中國民航局
民用航空化學產品設計生產審批
中國民航局
29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鐵
(略)運輸設備生產、維修、進口
業務
203013
(略)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
(略)局
(略)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或進口許可
(略)局
18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30
未獲得許可,
(略)機
動車輛生產
203014
(略)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
31
未獲得許可或強制性認證,不
得從事特種設備、重要工業產
品等特定產品的生產經營
203015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
(略)
、新工藝審批
市場監管總局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含建筑用鋼筋、水泥、直接接
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共計
14
類
27
種);礦山井下特
種設備安全標志核發
市場監管總局
應急管理部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許可
市場監管總局
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須取得認證并施加
標識
市場監管總局
32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電信、
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生產、進口
和經營
203016
(略)許可(含試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略)核準;
(略)核準的無線電發
射設備進關核準
工業和信息化部
33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商用密
碼的檢測評估和進出口
203017
商用密碼進出口許可
商務部
國家密碼局
商用密碼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國家密碼局
34
未獲得許可,不得制造計量器
具或從事相關量值傳遞和技術
業務工作
203018
計量器具型式批準
市場監管總局
國防計量技術機構設置審批
國家國防科工局
19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35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報廢機
動車回收拆解業務
203019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
商務部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36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電力和
市政公用領域特定業務
204001
電力業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
國家能源局
城市供熱經營許可(河
北、山西、內蒙古、遼
寧、吉林、黑龍江、江
蘇、山東、陜西、甘肅
、青海、寧夏、新疆
等)
燃氣工程建設項目審
批;燃氣燃燒器具安裝
維修許可(上海、江蘇
、福建、河南、湖南、
廣東、寧夏等)
燃氣經營許可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五)建筑業
37
未經許可或審查,不得從事建
筑業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
項目、海洋工程等相關項目建
設
205001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安全生產許可及施工許
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審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新
建、擴建、改建工程審
批(河北、江蘇、浙江
、福建、江西、廣東、
四川、寧夏)
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
防審批
應急管理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中國氣象局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涉密軍事設施建設
許可
國家安全部
國家保密局
20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37
未經許可或審查,不得從事建
筑業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
項目、海洋工程等相關項目建
設
205001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按要求不單獨進行節能審
查的除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
施工單位:
(略)
一般建設項目、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核與輻射類建設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按備案管理的除外)
生態環境部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審批
自然資源部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核
水利部
國家能源局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水利部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水利部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水利部
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農村集體
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水利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能源局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按備案管理的除
外)
住房城鄉建設部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
級自然
(略)建設審批
國家林草局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
中國氣象局
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設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審批
農業農村部
21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六)批發和零售業
38
未獲得許可、配額或經營資
格,不得從事農產品、原油等
特定商品、技術、服務相應的
經營、流通貿易和進出口(含
過境)
206001
對部分進出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目前適用商品詳見本
年度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和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
錄)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對部分進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目前適用商品詳見
本年度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和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
目錄)
商務部
對部分貨物實行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管理(目前適
用商品包括出口玉米、大米、棉花、煙草、原油、成品
油、煤炭、鎢、銻、白銀和進口小麥、玉米、大米、棉
花、食糖、煙草、原油、成品油、化肥等)
商務部
對部分重點敏感商品加工貿易實行管理(目前適用商品
包括銅精礦、錫精礦、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生皮、白銀
等)
商務部
對輸港澳活畜禽實行經營資格管理(目前適用商品詳見
本年度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
商務部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
農業農村部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商務部
22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39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進出口
運輸、特定貨物倉儲、流通貿
易等服務
206002
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資質許可
商務部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設立免稅場所審批;免稅商店經營許可
財政部
海關總署
海關監管貨物倉儲企業注冊
海關總署
過境動物、進境特定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出境特
定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
位注冊登記
海關總署
40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限
制商品、技術的進出口
206003
限制進出口技術進出口許可
商務部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
商務部
列入限制進出口目錄的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審批
生態環境部
核物項及相關技術出口審批
國家原子能機構
商務部
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軍品出口許可
國家國防科工局
41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糧
油經營業務
206004
軍糧供應站、軍糧代供點資格認定
國家糧食和儲備局
承儲地方儲備糧油資格
認定(全國各省份)
23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42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拍賣、
直銷業務
206005
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商務部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審批
商務部
43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藥
品、醫療器械經營
206006
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經營許可
國家藥監局
醫療用毒性藥品收購、批發、零售企業許可;科研和教
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
國家藥監局
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進出口審批;藥品批發企業經
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審批
國家藥監局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國家藥監局
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購買許可
國家藥監局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批發企業審批;第二類精神藥品零
售業務審批
國家藥監局
全國性批發企業向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
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跨省級
(略)域向醫療機構銷售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許可
國家藥監局
區域性批發企業從定點生產企業購買麻醉藥品、第一類
精神藥品審批
國家藥監局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購買審批
國家藥監局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許可
國家藥監局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許可
國家藥監局
24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44
未獲得許可或相關資格,不得
從事煙酒及相關產品的批發零
售、經營和進出口
206007
煙葉收購專營及設立煙葉收購站(點)審批;煙草專賣
品(含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批發企業許可;煙草專
賣零售許可(含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煙草專賣品
運輸許可
國家煙草局
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企業審批
國家煙草局
煙草專賣品進出口專營;煙草類貨物進出口統一授權經
營
國家煙草局
煙草專用機械購進、出售、轉讓審批
國家煙草局
(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45
未獲得許可,
(略)、
水運及與航道有關工程的建設
及相關業務
207001
(略)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公路養護作業單位:
(略)
質審批
交通運輸部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交通運輸部
利用壩(堤)
(略)審批
水利部
(略)、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公路、水運投資項
目立項審批
交通運輸部
25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46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客貨道
(略)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
207002
(略)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略)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略)貨運經營許可(不包含總質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
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
(略)運輸經營
許可
交通運輸部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
(略)確定
(各有
(略))
(略)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交通運輸部
出租汽車(包括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
營許可、車輛運營證核發
交通運輸部
47
未獲得許可,
(略)旅
客、貨物公共運輸營業
207003
(略)運輸企業經營許可
(略)局
(略)運營許可證
(含臨時運營許可證)
的核發(河北、河南)
48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水
上運輸業務及其輔助活動
207004
船舶搭靠外輪許可
國家移民局
(略)運輸經營許可及新增國內客船、危險品船運力
審批;國際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許可及國際班
輪運輸許可;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港口之間海上運輸和
拖航許可;大陸與臺灣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內地與港
澳間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許可
交通運輸部
經營國內船舶管理業務審批
交通運輸部
在港口總體
(略)內建設港口設施的港口岸線(含深水
岸線或非深水岸線)使用審批
交通運輸部
26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48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水
上運輸業務及其輔助活動
207004
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
查
交通運輸部
港口經營許可
交通運輸部
從事海員外派業務審批;船員、引航員培訓機構許可;
設立船舶檢驗機構審批
交通運輸部
49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民用機
場建設、民航運輸業務或其輔
助活動
207005
規定權限內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機場審批;民用機場
使用許可;民用航空安全檢查儀器設備使用許可
中國民航局
民用航空油料企業安全運營許可
中國民航局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中外航空運輸企業航線、
航班運輸經營許可;中外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
證核發;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許可
中國民航局
經營性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
中國民航局
特殊通用航空飛行活動任務審批
中國民航局
在我國境內國際國內定期和不定期飛行計劃審批
中國民航局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審批(微型無人駕駛航
空器除外)
中國民航局
民航通信、導航、監視設備使用許可
中國民航局
27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49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民用機
場建設、民航運輸業務或其輔
助活動
207005
商業非運輸運營人、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航空器代
管人運行合格證核發
中國民航局
民用航空產品維修單位:
(略)
中國民航局
(略)、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民用航空維修
培訓機構、飛行簽派員培訓機構審批
中國民航局
用于民用航空器駕駛員訓練、考試或檢查的飛機模擬機
、飛行訓練器鑒定審批
中國民航局
★國內經營主體投資民航重要領域股比及關聯投資限制
中國民航局
50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保稅貨
物倉儲物流業務
207006
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
(略)設立審批
海關總署
51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郵政等
相關業務
207007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國家郵政局
經營進出境郵政通信業務審批
國家郵政局
仿印郵票圖案審批
國家郵政局
紀念郵票圖案審查、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發行計劃審批
國家郵政局
郵政企業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和特
殊服務業務、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
停止使用郵資憑證審批
國家郵政局
28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八)住宿和餐飲業
52
未獲得許可,不得經營旅館住
宿業務
208001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公安部
(九)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53
未獲得許可,不得使用無線電
頻率、設置使用無線電臺
(站)
209001
無線電頻率(含衛星無線電頻率、
(略)無線電頻
率、地面無線電業務頻率)使用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線電臺(站)(含衛星地球站、空間無線電臺、地面
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無線電臺識別碼
(
(略))核發
工業和信息化部
船舶、航空器、鐵路機車制式無線電臺執照、識別碼審
批;
(略)指配
交通運輸部
中國民航局
(略)局
54
未獲得許可,不得經營電信業
務、
(略)絡或使
用通信資源
209002
基礎、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
(略)域名根服務器(
(略)標識解析根節
點)
(略)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含工業
(略)標識解析國家頂級節點運行機構、標識注冊管理
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
(略)標識注冊服
務機構)設立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略)資源使用和調整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主導電信企業制定的互聯規程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29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54
未獲得許可,不得經營電信業
務、
(略)絡或使
用通信資源
209002
境內單位:
(略)
工業和信息化部
設立國際通信出入口局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55
超過股比限制,非公有資本不
得投資新聞傳媒領域特定業務
209003
(略)建設和經營股比限制
廣電總局
新聞媒體融資批準及控股權限制。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社
、報刊社等,要堅持國有獨資或國有文化企業控股下的
國有多元。此類企
(略)后,要堅持國有資本絕對控股
國家新聞出版署
56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電子認
(略)處理相
關業務
209004
電子認證服務許可;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密碼局
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資質認定
國家密碼局
(略)集成資質認定
國家保密局
(十)金融業
57
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金融機
構
210001
(略)許可
金融監管總局
(略)、
(略)、
(略)、
(略)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
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
金融監管總局
(略)設立、合并、分立、變更
、解散審批
金融監管總局
30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57
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金融機
構
210001
(略)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審批
金融監管總局
(略)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審批
金融監管總局
(略)設立及變更重大事項許可
中國證監會
(略)設立及變更許可
中國證監會
(略)設立及變更許可
中國證監會
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
金融監管總局
★
(略)、
(略)、
(略)、地方
(略)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
圍審批
金融監管總局
(略)設立、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及跨省
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金融監管總局
銀行卡清算機構許可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非銀行支付機構設立、變更、終止許可
中國人民銀行
證券、期貨、保險、信貸、黃金及名稱:
(略)
”字樣的交易場所設立審批;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獨立
的期貨結算機構設立審批
;
(略)設立和解散審
批
中國證監會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各省級人民政府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
工程驗收
公安部
31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58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金
融業務
210002
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
中國人民銀行
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
用互助業務試點許可
(山東)
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或
介于現貨與期貨之間的
大宗商品交易業務許可
(山東)
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
資本管理或民間融資登
記服務業務許可(山
東)
全國銀行間
(略)場準入許可;在銀行間
(略)場或到
境外發行金融債券審批;
(略)次級定期債發行審
批;公司(企業)債券發行注冊;
(略)發行可轉換
(略)債券注冊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銀行間
(略)場結算代理人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承銷金融債券、
(略)發行短期融資券、信用評級機
構進入銀行間
(略)場開展債券評級業務應符合相關條
件
中國人民銀行
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支庫業務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中國人民銀行
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略)對外從事股
權投資審批
金融監管總局
★開展存托業務資格核準
金融監管總局
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
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特定險種保險條款和保險
費率許可
金融監管總局
32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58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金
融業務
210002
(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審批
金融監管總局
保險代理業務、保險經紀業務經營許可;出口信用保險
相關業務審批
金融監管總局
財政部
補充保險經辦機構資格認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募基金服務機構、公募基金注冊
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核準
中國證監會
(略)發行股票、存托憑證注冊
中國證監會
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業務核準
中國證監會
經營或者終止結售匯業務審批;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
終止結售匯業務以外的外匯業務審批
國家外匯局
跨境證券、衍生產品外匯業務核準
國家外匯局
境內機構(不含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外債權核準
國家外匯局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結匯、購付匯核準
國家外匯局
經常項目收支企業核準及特定收支業務核準;經常項目
外匯存放境外核準
國家外匯局
33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58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金
融業務
210002
外幣現鈔提取、出境攜帶、跨境調運核準
國家外匯局
境內機構外債、跨境擔保核準
國家外匯局
59
未經指定,不得從事人民幣印
制、技術設備材料相關業務
210003
人民幣印制企業指定
中國人民銀行
研制、仿制、引進、銷售、購買和使用印刷人民幣所特
有的防偽材料、防偽技術、防偽工藝和專用設備的企業
指定
中國人民銀行
(十一)房地產業
60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房地產
開發、預售等相關業務
211001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品房預售許可
住房城鄉建設部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1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法律服
務或特定咨詢、調查、知識產
權服務
212001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稅務師事務所
設立登記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公證機構設
立審批;司法鑒定機構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延續、
注銷登記
司法部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財政部
專利代理機構:
(略)
國家知識產權局
涉外統計調查資格認定;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
國家統計局
34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62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職業中
介、勞務派遣、保安服務等業
務
212002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及內地輸港澳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核準
商務部
國務院港澳辦
澳門中聯辦
香港中聯辦
(略)設立許可
公安部
63
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旅行社
或經營特定旅游業務
212003
旅行社設立許可;旅行社經營出境旅游業務、邊境旅游
資格審批
文化和旅游部
64
未獲得許可,不得發布特定廣
告或設置特定廣告設施
212004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含中醫)、
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農業轉基因生物廣告審
查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中醫藥局
農業農村部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
(略)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
宣傳品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65
未獲得許可,不得在境內舉辦
特定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212005
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審批(僅包括首次舉辦冠
名“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外國機構參與主辦的涉外經濟技
術展覽會)
商務部
35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十三)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66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人
類遺傳資源相關業務
213001
中國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國際合作科學研究、材
料出境審批
國家衛生健康委
67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動物、
微生物等特定科學研究活動
213002
實驗動物生產、使用許可
科技部
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設審批
國家衛生健康委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68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城鄉規
劃編制業務
213003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
(略)
自然資源部
69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建設工
程勘察、設計、監理業務
213004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
(略)
水利部
70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檢驗、
檢測、認證業務
213005
認證機構資質許可;從事強制性認證及相關活動的認證
機構、實驗室指定
市場監管總局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市場監管總局
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應急管理部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
農業農村部
36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70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檢驗、
檢測、認證業務
213005
農藥登記試驗單位:
(略)
農業農村部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略)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
交通運輸部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
(略)
水利部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市場監管總局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
(略)
自然資源部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
(略)
中國氣象局
71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地
理測繪、遙感、海洋科學研究
、氣象服務及相關業務
213006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
(略)
自然資源部
(略)審批
自然資源部
地圖審核
自然資源部
涉外海洋科學研究審批
自然資源部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備)使用審
批
中國氣象局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
(略)
審批
中國氣象局
37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72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特定水
利管理業務或開展相關生產建
設項目
214001
取水許可
水利部
礦泉水鑒定(吉林)
河道采砂許可
水利部
河道管理范圍內特定活動審批
水利部
專用水文測站設立、撤銷審批
水利部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水利部
73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污染物
監測、貯存、處置等經營業務
214002
設立專門從事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處置單位:
(略)
生態環境部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越境轉移核準
生態環境部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
生態環境部
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住房城鄉建設部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住房城鄉建設部
38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74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野生動
植物捕捉采集、進出口及相關
經營業務
214003
獵捕、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制
品審批;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
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審批及捕獵量限額管理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出售、購買、利用省級
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
制品審批(天津、河北
、山西、內蒙古、遼寧
、浙江、江西、山東、
河南、湖北、湖南、甘
肅、寧夏、新疆等)
采集、出售、收購、出
口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審批(河北、河南、湖
南、西藏、陜西、新疆
等)
人工繁育地方重點保護
野生動物許可(天津、
河北、山西、內蒙古、
遼寧、江蘇、江西、山
東、湖北、湖南、甘肅
、西藏等)
采集、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審批;甘草、
麻黃草收購審批
國家林草局
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許可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野生動植物或其制品(產品)進出口審批(包括但不限
于向境外機構或者人員提供我國特有的野生動物遺傳資
源)
國家林草局
農業農村部
75
未獲得許可,不得使用海域、
鋪設海底電纜管道、開發利用
無居民海島
214004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核
自然資源部
(略)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審批
自然資源部
海域使用權審批(含招拍掛)
自然資源部
76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消耗臭
氧層物質的生產經營
214005
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進出口配額許可及進出口
審批
生態環境部
39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77
未獲得許可,不得建設殯葬設
施
215001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民政部
開展殯儀服務業務批準
(上海、四川、寧夏
等)
78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國家秘
密載體維修、銷毀業務
215002
國家秘密載體維修、銷毀資質認定
國家保密局
(十六)教育
79
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特定教
育機構
216001
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民辦和中外合作開辦中
等及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
等其他教育機構籌設、辦學許可;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辦
學許可
教育部
設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
教育實施機構審批(重
慶)
職業培訓學校及民辦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籌設審批;職
業培訓學校、技工學校、技師學院辦學許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十七)衛生和社會工作
80
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置特定醫
療機構或從事特定醫療業務
217001
醫療機構(含中醫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診
所除外)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血站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
國家衛生健康委
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
國家衛生健康委
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許可
國家衛生健康委
40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80
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置特定醫
療機構或從事特定醫療業務
217001
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
(略)
國家衛生健康委
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
國家衛生健康委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
國家衛生健康委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國家衛生健康委
醫療機構設置人類精子庫、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許可
國家衛生健康委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國家衛生健康委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國家衛生健康委
興奮劑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體育總局
81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經營涉
及公共衛生安全的業務
217002
公共場所、國境口岸衛生許可
國家疾控局
海關總署
消毒產品生產單位:
(略)
殺菌原理生產消毒產品審批
國家疾控局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審批
國家衛生健康委
農業農村部
飲用水供水單位:
(略)
國家疾控局
41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82
未獲得許可,醫療機構不得配
制醫療制劑、購買和使用特定
藥品、醫療器械
217003
醫療機構配制制劑許可;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品種注冊
審批、調劑審批
國家藥監局
醫療機構購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許可
國家衛生健康委
醫療單位:
(略)
國家藥監局
醫療機構因臨床急需進口少量藥品或少量第二類、第三
類醫療器械審批
國家藥監局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83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考古發
掘、文物保護和經營等業務
218001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監理資質審批
國家文物局
考古發掘資質許可
國家文物局
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資質許可及館藏文物修復、
復制、拓印許可
國家文物局
文物銷售經營許可
國家文物局
文物拍賣經營許可及標的審核
國家文物局
84
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出版傳
媒機構或從事特定出版傳媒相
關業務
218002
出版單位:
(略)
(含專項出版業務范圍變更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出版物批發、零售業務經營許可;音像制品、電子出版
物制作業務許可;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
(略)
、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國家版權局
42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84
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出版傳
媒機構或從事特定出版傳媒相
關業務
218002
新聞單位:
(略)
國家新聞出版署
時政類新聞轉載服務業務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廣電總局
(略)信辦
★報刊出版單位:
(略)
外國新聞機構開展合作審批
國務院新聞辦
(略)信辦
新聞出版中外合作項目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
(略)游戲作品
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中學小學教科書出版、發行資質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報紙、期刊、連續型電子出版物變更刊期、開版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印刷宗教內容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宗教局
★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音
像制品出版社等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或電子出版
物審核
國家新聞出版署
報紙、期刊、連續型電子出版物出版審批(含變更名稱:
(略)
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訂戶訂購境外出版物審批;進口出版物目錄備案核準
國家新聞出版署
43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84
未獲得許可,不得設立出版傳
媒機構或從事特定出版傳媒相
關業務
218002
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核準
國家新聞出版署
舉辦境外出版物展覽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略)絡游戲作品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85
未經許可或指定,不得從事特
定文化產品的進出口業務
218003
電影進口經營單位:
(略)
國家電影局
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
文化和旅游部
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
(略)
支機構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進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電子出版物)成品審批
國家新聞出版署
86
未獲得許可,不得從事廣播電
視相關設施的生產、經營、安
裝、使用和進口,不得使用廣
播電視專用頻段
218004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生產、安裝、設置、進口許
可
市場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使用許可
廣電總局
(略)工程驗收審核
廣電總局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
廣電總局
(略)認定
廣電總局
44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87
未獲得許可或履行規定程序,
不得從事特定廣播電視、電影
的制作、引進、播出、放映及
相關業務
218005
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終止及有關單位:
(略)
電視站審批
廣電總局
付費頻道開辦、終止和節目設置調整及
(略)
、標識、
(略)審批
廣電總局
電影發行單位:
(略)
立審批;電影放映單位:
(略)
國家電影局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審批;境外人員參加電影制作審
批;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審批
國家電影局
廣電總局
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涉及重大題材或國家安全、外交、
民族、宗教、軍事等方面題材電影劇本審查;電影片審
查
國家電影局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審批
廣電總局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
(略)
廣電總局
廣播電臺、電視臺以衛星等傳輸方式:
(略)
播電視節目審批
廣電總局
影視節目制作機構與外方合作制作電視劇(含電視動畫
片)審批
廣電總局
國產電視劇片(含電視動畫片、網絡劇、網絡電影、網
絡動畫片)審查
廣電總局
引進用于廣播電臺、
(略)絡傳播的境外
電影、電視劇(動畫片)及其他境外視聽節目審批
廣電總局
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批
廣電總局
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
活動審批
國家電影局
廣電總局
45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88
未獲得許可,不得發行彩票
218006
彩票發行管理事項審批
財政部
民政部
體育總局
89
未獲得許可或通過內容審核,
不得從事特定文化體育娛樂業
務
218007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體育總局
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營業性演出審
批
文化和旅游部
設立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審批
文化和旅游部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
公安部
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
文化和旅游部
營業性射擊場設立許可
公安部
★游戲游藝設備內容審核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
(十九)《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2016
年本)》明確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專門針對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的除外)
90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
定農業、水利項目
221001
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境)河流、跨省(區、市)水資
源配置調整的重大水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
準,其中庫容
10
億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
1
萬人及以
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
46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91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
定能源項目
221002
水電站:在跨界(境)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
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
50
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
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
300
萬千瓦及以上或
者涉及移民
1
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其余項目
由地方政府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抽水蓄能電站: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
準。
火電站(含自備電站):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中燃煤燃
氣火電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
準。
熱電站(含自備電站):由地方政府核準,其中抽凝式
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
設規劃內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略)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
±500
千伏
及以上直流項目,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
500
千伏、
750
千伏、
1000
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
部門核準,其中
±800
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
1000
千伏交
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
電的
±500
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
500
千伏、
750
千伏、
1000
千伏交流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
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
準。
47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91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
定能源項目
221002
煤礦:國家規
(略)內新增年生產能力
120
萬噸及以上煤
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增年生
產能力
500
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并報國務院備案;國家規
(略)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
和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國家規定禁止建
設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圍的項目,不得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煤制燃料:年產超過
20
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
產超過
100
萬噸的煤制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
準。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
套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新建(含異地擴建)
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建接收儲運能
力
300
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并報
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略)(
(略)):跨境、跨省(區、
市)
(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
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略)(
(略)):跨境、跨省(區、
市)
(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
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
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未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
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省級政府核準。
48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92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
定交通運輸項目
221003
新建(含增建)鐵路: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中的項
目,
(略)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
定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由省
級政府核準;
(略)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
準的相關規劃核準,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
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略):
(略)項目由省級政府按
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
(略)項目由省級
政府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跨境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
管部門核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中的
項目,
(略)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
決定并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由
省級政府核準;
(略)橋梁、隧道及跨
10
萬噸級
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
上通航段)
(略)橋梁、隧道項目,由省級政府核
準,其中跨長江干線航道的項目應符合國家批準的相關
規劃。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不含液化天然氣進口)泊位:
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
準。
內河航運:跨省(區、市)高等級航道的千噸級及以上
航電樞紐項目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
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民航:新建運輸機場項目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核準,新
建通用機場項目、擴建軍民合用機場(增建跑道除外)
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49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93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
定信息產業項目
221004
電信:國際通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
準;
(略)(
(略))以及其他涉及信
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
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94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
定原材料項目
221005
稀土、鐵礦、有色礦山開發:由省級政府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石化:新建乙烯、對二甲苯(
PX
)、二苯基甲烷二異氰
酸酯(
MDI
)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石化產業規
劃布局方案核準。未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新建乙
烯、對二甲苯(
PX
)、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
MDI
)
項目,禁止建設。
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烴、新建煤制對二甲苯(
PX
)項
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核準。新建年
產超過
100
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
項目禁止建設。
稀土: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
核準。
黃金:采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95
未履行規定程序,不得投資建
設特定機械制造項目
221006
汽車:經國務院同意,《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
2016
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
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
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
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
50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96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
定輕工項目
221007
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行
業管理部門核準。
國家煙草局
97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
定高新技術項目
221008
民用航空航天:干線支線飛機、
6
噸
/9
座及以上通用飛機
和
3
噸及以上直升機制造、民用衛星制造、民用遙感衛星
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6
噸
/9
座
以下通用飛機和
3
噸以下直升機制造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
國家發展改革委
98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
定城建項目
221009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不含低運量軌道交通):由省級發
展改革部門根據國家批準
(略)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按
照相關程序審批(核準)。低運量軌道交通項目由省級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批(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略)橋梁、隧道:跨
10
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
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項目由
省級政府核準。
其他城建項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準或者備案
。
99
未獲得許可,不得投資建設特
定社會事業項目
221010
主題公園:特大型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
政府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旅游:國家級風景
(略)、國家自然
(略)、全國重點
文物保護
(略)域內總投資
5000
萬元及以上旅游開發和
資源保護項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
(略)內總投資
3000
萬元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按照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
門、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準或者備案。
51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二十)《互
(略)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中的許可類事項
100
未獲得許可,
(略)
信息傳輸和信息服務
222001
(略)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
(略)信息服務實行核準制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從事新聞、出版、
(略)信息服務,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
意,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
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
國家宗教局
(略)信辦
(略)地圖服務單位:
(略)
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批準。
自然資源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
(略)絡銷售藥品安全
能力的藥
(略)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中藥飲
片生產企業銷售其生產的中藥飲片應當履行藥
(略)許
可持有人相關義務。
(略)絡銷售企業為藥
(略)許可
持有人的,僅能銷售其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藥品。未取
得藥品零售資質的,不得向個人銷售藥品。從事醫療器
(略)絡銷售的,應當是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或者醫
療器械經營企業。
國家藥監局
危險物品從業單位:
(略)
(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向電信主管部門申請
(略)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辦理非
(略)信息服務備案手續,并按照《計算機信息
(略)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持從事危險物
品活動的合法資質材料到所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略)站安全檢查。
公安部
(略)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應急管理部
52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100
未獲得許可,
(略)
信息傳輸和信息服務
222001
即時通信工具、
(略)用戶
(略)提供信息服務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
質。
(略)信辦
(略)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
(略)、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
(略)新聞信息服務,
(略)新聞信息服務許
可,
(略)新聞信息
服務活動。
(略)信辦
(略)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
關資質。
(略)信辦
★
(略)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主要負責人、總編輯
、主管單位:
(略)
當向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略)新聞信息服務單
位與境內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企業進行涉
(略)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
(略)
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略)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
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
力的應用功能,應當報國家或省、
(略)、
(略)互聯
(略)新聞信息服務安全評估。
(略)信辦
(略)服
務,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廣電總局
(略)信辦
(略)應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取得
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略)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53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101
未獲得許可,
(略)
中介和商務服務
222002
(略)(略)絡中介服
務的,必須申領許可證。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職業中介機構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
(略)職業信息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略)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
經營許可,
(略)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經營
許可證信息。
文化和旅游部
102
未獲得許可,
(略)絡視
(略)文化娛樂
服務
222003
(略)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取得廣播
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
(略)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或履行備案手續。從事內容提供、集成播控、傳輸分發
(略)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取
得廣播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
(略)絡傳播視聽節目許
可證》。從事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服務(
(略)
方式:
(略)
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
(略)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
廣電總局
(略)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
治區、
(略)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由省、
(略)、
(略)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
核批準。
文化和旅游部
(略)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
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國家新聞出版署
(略)文化產品的活動應當由取得文化行政部
門核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略)文化
單位:
(略)
行內容審查。
文化和旅游部
54
(略)
禁止或許可事項
事項編碼
禁止或許可準入措施描述
中央主管部門
地方性許可措施
102
未獲得許可,
(略)絡視
(略)文化娛樂
服務
222003
(略)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
(略)
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設立互聯
(略)服務營業場所,
(略)服務經營活
動。
文化和旅游部
未經批準,
(略)銷售彩票業務。
財政部
103
未獲得許可,
(略)
游戲服務
222004
未經審批,
(略)出版。
國家新聞出版署
(略)絡游戲,須按有關規定辦理
審批手續。
國家新聞出版署
104
未經認證檢測,不得銷售或提
(略)絡安全專
用產品
222005
(略)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
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
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略)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二十一)其他
105
未獲得許可,不得實施援外項
目
299001
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
商務部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106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及省、
(略)、
(略)人民政府規章(可設定臨時措施)規定的其他需許可
后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
注:標★的為設立依據效力層級不足允許暫時保留的禁止或許可措施
55
56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2025
年版)
附件
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
說
明
本附件所列禁止措施是現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明確
設立、且與經營主體投資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禁止性規定,在此
匯總列出,以便經營主體參考。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設立的
其他禁止性措施,從其規定。
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一)農、林、牧、漁業
1
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
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業農村部
2
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堆放固體廢棄物及進行其他破壞永久基本
農田的活動;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
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及其他破壞耕作層
的植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
2020
〕
24
(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
見》(國辦發明電〔
2020
〕
44
(略))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3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
等;禁止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
2020
〕
24
(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
見》(國辦發明電〔
2020
〕
44
(略))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4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水利部
5
禁止開墾草原等活動;禁止在生態
(略)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從事破壞草原
植被的其他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國家林草局
57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6
禁止圍湖造田(地)和違規圍墾河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水利部
7
禁止使用帶有危險性病、蟲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或造林,禁止
試驗、推廣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
《植物檢疫條例》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8
禁止農業檢疫
(略)內的種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應施檢疫的植物、植
物產品運
(略)。
《植物檢疫條例》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
農業農村部
9
禁止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壞林木和林地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國家林草局
10
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農業農村部
11
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防治衛生害蟲和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
藥材及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禁止使用禁用的農藥;
(略)經營
列入《限制使用農藥名錄》中的農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農藥管理條例》
農業農村部
12
禁止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
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土地復墾后,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
的,不得用于種植食用農作物。
《土地復墾條例》
自然資源部
13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農業農村部
14
禁止對重要的漁業苗種基地和養殖場所進行圍墾。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農業農村部
58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15
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
(略)或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
的漁獲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農業農村部
16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藥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國家林草局
17
禁止從事中央儲備糧代儲業務。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
〔
2020
〕
13
(略))
國家糧食和儲備局
18
禁止在湖泊保護范圍內圈圩養殖。(江蘇、安徽、四川、寧夏)
《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
《安徽省湖泊管理保護條例》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
《寧夏回族
(略)水工程管理條例》
/
19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放牧。(陜西、寧夏)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辦法》
《寧夏回族
(略)防沙治沙條例》
/
(二)制造業
20
禁止生產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的農藥、未取得登記的農藥。
《農藥管理條例》
農業農村部
21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農業農村部
22
在規定的期
(略)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23
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建筑和裝修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住房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
24
禁止制造、銷售仿真槍。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公安部
59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25
禁止違規制造、銷售和進口非法定計量單位: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市場監管總局
26
(略)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
化工產能。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27
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以外,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
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不得委托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國家藥監局
28
在
(略)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略))
按所在地地方性法規及省級人民政府規章規定執行
/
(三)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29
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煤發電機組、燃油發電機組和燃煤熱電機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生態環境部
30
(略)覆
(略),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
31
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
《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發〔
2023
〕
24
(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生態環境部
60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32
不得生產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特
種設備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因生
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
(略)
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禁止銷售、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和檢
驗不合格,以及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
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充裝單位:
(略)
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
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市場監管總局
33
(略)覆蓋
(略)新建、改建和擴建燃燒煤炭、重
油、渣油等燃料的供熱設施。(河北、吉林、江蘇、廣東、陜西、新疆)
《河北省供熱用熱管理規定》
《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新疆維吾爾
(略)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四)建筑業
34
禁止在領海基點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改
(略)域地形、地
貌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自然資源部
35
禁止在臨時利用的無居民海島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自然資源部
36
禁止破壞國防用途無居民海島的自然地形、地貌;禁止將國防用途無居民海
島用于與國防無關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自然資源部
37
禁止在依法確定為旅游娛樂用途的無居民海島及周邊海域建造居民定居場所
和從事生產性養殖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自然資源部
61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38
除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軍事國防項目、防災減災等涉及民生的公益項目外,
禁止在海岸退縮線與海岸線之間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主體
(略)戰略和制度的若干意
見》
自然資源部
39
禁止在臨時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自然資源部
40
禁止新建、擴建混凝土攪拌站。(北京)
《
(略)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略)
(五)批發和零售業
41
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的貨物,或者屬于臨時禁
止進口或出口的貨物,禁止進口或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商務部
42
禁止從事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商品加工貿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商務部
43
《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列明的禁止進口技術,禁止進口;《中
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列明的禁止出口技術,禁止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商務部
44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
品類易
(略)絡上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國家藥監局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45
禁止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兼營貨物裝卸和倉儲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交通運輸部
46
禁止利用內河封閉水域等內河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運
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交通運輸部
47
★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
中國民航局
62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48
禁止快遞企業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禁止快遞企業寄遞國家
機關公文;禁止普通郵政、快遞等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國家郵政局
(七)金融業
49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
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
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金融監管總局
50
禁止擅自運輸國家貨幣出入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
(八)住宿和餐飲業
51
(略)、
(略)(略)內與
(略)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
務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52
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
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
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
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
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
安全的決定》
國家林草局
53
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國家重點保
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
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使用上述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國家林草局
農業農村部
市場監管總局
63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九)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54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占用、混同國家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專用頻率和防空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國家人防辦
55
(略)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
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
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
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
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
(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
(略)信辦
56
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
(略)
過報刊、電臺、電視臺、
(略)等公眾傳播媒體形式或者講座、報告會、分
析會等方式: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國證監會
57
(略)、商品
(略)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
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林草局
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
58
(略)絡、
(略)絡正常功能、竊取
(略)絡安全的活動;
(略)絡、
(略)
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
(略)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
(略)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
支付結算等幫助。
《
(略)絡安全法》
(略)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64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59
(略)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
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任何組織、
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
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
活動。數據處理者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境外提供在中華人民共
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
《
(略)絡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略)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60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
物品、
(略)站、通訊群組,
(略)絡發布涉及
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
《
(略)絡安全法》
(略)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61
(略)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
息、提供的應用軟件,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
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
(略)絡安全法》
(略)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62
任何單位:
(略)
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不得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
在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布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
作領導機構批準外,不得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
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略)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65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63
禁止非法定機構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中國氣象局
64
禁止非法定機構向公眾發布海洋預報和海洋災害警報。
《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
自然資源部
65
禁止非法定機構向社會發布水文情報預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水利部
66
國家對地震預報意見實行統一發布制度,禁止非法定機構向社會散布地震預
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
應急管理部
67
禁止非法定機構向社會發布農林業動植物疫情、農作物病蟲害預報及災情信
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植物檢疫條例》
《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十一)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68
禁止在大壩的
(略)域內進行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的活動,
禁止
(略)內圍墾和進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體的活動。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水利部
69
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
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水利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能源局
70
禁止在防洪工程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
程設施安全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水利部
66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71
在飲用水水源
(略)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生態環境部
72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
(略)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73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
(略)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
關的建設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74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
(略)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75
在風景
(略)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
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草局
76
禁止在自然
(略)的
(略)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在自然
(略)的核心
區和
(略)內,不得建設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產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
(略)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
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
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草局
77
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轉移危險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生態環境部
78
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廢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傾倒。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生態環境部
79
禁止在海上焚燒廢棄物。禁止在海上處置放射性廢棄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質
。廢棄物中的放射性物質的豁免濃度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生態環境部
80
禁止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水利部
81
禁止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從事影響水文監測的各類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水利部
67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82
南水北調工程
(略)內地下水
(略)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具備水源替
代條件的地下水
(略),應當劃定為地下水
(略),禁止取用地下水;南水
北調工程
(略)禁止新增開采深層承壓水。
《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
水利部
83
禁止從事影響或破壞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活動;
禁止進行危害南水北調工程設施的有關行為。
《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
水利部
84
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干線、中線工程總干渠禁止設置排污口。
《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
生態環境部
85
禁止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水利部
86
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
(略)和重點
(略)從事破壞植被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水利部
87
禁止在崩塌、滑坡
(略)和泥石流
(略)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
水土流失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水利部
88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影響防洪安全的活動,禁止在堤防和護堤地從事
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
進行考古挖掘以及開
(略)貿易活動;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
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禁止在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
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水利部
89
禁止非法引水、截水和侵占、破壞、污染水源;禁止破壞、侵占、毀損抗旱
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水利部
90
禁止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
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水利部
68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91
省、
(略)、
(略)人民政府應當
(略)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
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92
禁止在人口集
(略)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
(略)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
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93
在
(略)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94
禁止在海洋生態
(略)內實施圍填海、采挖海砂、新增入海陸源工業直排
口,
(略)產生不利影響的開發利用活動。嚴格控制
海洋生態
(略)內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控制漁業養殖規模。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
生態環境部
自然資源部
95
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
《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
2015
〕
17
(略))
水利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草局
96
禁止采挖、破壞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島周邊海域紅樹林。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自然資源部
97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國家林草局
農業農村部
市場監管總局
98
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國家林草局
99
禁止在經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繁殖場、索餌場和鳥類棲息地進行圍填海活
動。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生態環境部
自然資源部
100
禁止將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轉讓、交換、贈與、質押給外國人或外國組織。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自然資源部
69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101
除收藏單位:
(略)
何單位:
(略)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自然資源部
102
禁止實施危及廣播電視設施安全和損害其使用效能的施工、作業或其他行為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
廣電總局
103
禁止破壞、危害海島軍事設施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自然資源部
104
禁止在軍
(略)外圍安全控制范圍內興建涉外項目,進行爆破、射擊以及其
他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在未劃定外圍安全控制范圍的軍事
禁區和軍事
(略)外圍鄰近地帶興建涉外項目,不得危害軍事設施的安全保
密和使用效能。禁止在作戰工程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開山采石、采礦、爆破
等危害作戰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禁止在軍用機場凈空
(略)域內修
建超出機場凈空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不得從事影響飛行安
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
國家人防辦
105
禁止在水域軍
(略)內建設、設置非軍事設施,從事水產養殖、捕撈以及其
他妨礙軍用艦船行動、危害軍事設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國家人防辦
106
禁止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
自然資源部
107
禁止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國家人防辦
108
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禁止將放射性廢物和被放射性污
染的物品輸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過境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109
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生態環境
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公告
2020
年第
53
(略))
生態環境部
70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110
禁止在
(略)和學校、
(略)、療養院、養老院等單位:
(略)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111
禁止沖灘拆解船舶。
《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
2015
〕
17
(略))
交通運輸部
112
禁止來自重大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
(略)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
他檢疫物進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113
禁止來自所有國家
(略)的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害蟲、有害
生物體、非法轉基因生物材料、土壤、動物尸體進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名錄》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114
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
產品:封
(略)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疫區內易感染的;依法應當檢
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
的;其他不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農業農村部
115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現并有重要價值的野生動植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國家林草局
116
★
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貿易。
國務院有關嚴格管制規定
國家林草局
117
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
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
市場監管總局
71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118
禁止商業性加工銷售象牙及制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序停止商業性加工銷售象牙及制品活
動的通知》(國辦發〔
2016
〕
103
(略))
國家林草局
119
禁止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出境。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
自然資源部
120
禁止新建或投產使用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和生產工藝。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121
禁止生產、銷售、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強制性能效標準、節水
標準的材料、產品和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
2012
〕
3
(略))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122
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船、
(略)移動
機械。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123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地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
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
的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生態環境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124
禁止違規開發冰川。(青藏高原省級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
/
125
禁止易燃易爆、劇毒、傳染性的危險廢物
(略)域內。(上海、廣
東)
《
(略)環境保護條例》
《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
72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126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
(略)
(天津、廣東、海南、寧夏)
《
(略)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
《寧夏回族
(略)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
例》
/
127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石棉物質的建筑材料。(廣東)
《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128
禁止獵捕、買賣青蛙。(河北)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
129
禁止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產銷售含磷洗滌用品。(江蘇、湖南、
四川)
《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
《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
《四川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辦法》
/
130
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袋,
以及含磷洗滌用品和一次性木筷。(江蘇、湖北、西藏)
《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
《湖北省漢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
《西藏
(略)環境保護條例》
/
(十二)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131
禁止除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私自收留撫養孤
兒、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生活無著落的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民政部
132
禁止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或封建迷信的殯葬設備、喪葬用品;禁
止在實行火葬
(略)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殯葬管理條例》
民政部
73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十三)教育
133
禁止開展違反中國法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教育對外交
流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教育部
134
禁止舉辦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民辦學校和義務教育的營
利性民辦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教育部
135
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
學校。其他公辦學校(含幼兒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實施職業教育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
校,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
定)。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
教育部
136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國有企業、公辦教育資源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義務
教育的民辦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教育部
137
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協議控制等方式:
(略)
的民辦學校、實施學前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教育部
138
禁止利用財政性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或者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
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
教育部
139
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
(略)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
司不得通過
(略)場融資投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
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
(略)
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執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
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74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140
禁止社會資本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
議控制等方式:
(略)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
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民政部
141
禁止幼兒園直接或間接作為企業資產在境內
(略);
(略)通過股票
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略)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
方式:
(略)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
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142
★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
發〔
2018
〕
80
(略))
教育部
(十四)衛生和社會工作
143
禁止非政府組織設置一般血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血站管理辦法》
國家衛生健康委
(十五)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44
嚴禁向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出賣、贈送屬于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
位和個人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國家檔案局
145
禁止買賣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國家檔案局
146
禁止買賣法律規定不得買賣的文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國家文物局
147
除國家另有規定,禁止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禁止非國有不可移動
文物轉讓、抵押給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禁止國家禁止出境的文
物轉讓、出租、抵押、質押給境外組織或個人。禁止將建立博物館、文物保
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改作企業資產經營;禁止其
管理機構改由企業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國家文物局
75
(略)
禁止措施
設立依據
中央主管部門
148
禁止文物收藏單位:
(略)
賣企業。禁止國有文物收藏單位:
(略)
押給其他單位: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國家文物局
149
禁止文物銷售單位:
(略)
賣企業從事文物銷售經營活動和設立文物銷售單位: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國家文物局
150
禁止從事色情業、賭博業和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彩票管理條例》
公安部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151
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通訊社、報刊社、出版社、廣播電臺(站)
、電視臺(站)、廣播電視發射臺(站)、轉播臺(站)、廣播電視衛星、
衛星上行站和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站)、
(略)等;不
(略)(略)站等業務;不得經營報刊版面
、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不得從事書報刊、影視片、音像制品成品
等文化產品進口業務;不得進入國有文物博物館。
《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國發
〔
2005
〕
10
(略))
廣電總局
新聞出版署
國家電影局
國家文物局
152
禁止商業資本介入宗教;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
教造像。
《宗教事務條例》
國家宗教局
153
禁止在禁止通行、
(略)通
(略)域開展風險性較高的旅游活動。(安徽
、寧夏)
《安徽省旅游條例》
《寧夏回族
(略)旅游條例》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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