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監管人員給養”項目
(1)項目概述。執行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行政拘留工作正常運行。
(2)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本級、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是被拘留人員的伙食費、水電費、醫療費、生活日用品、識別服、床上用品等。
(5)年度預算安排。財政預算批復46.65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依法執行行政拘留,教育和處罰一般違法行為,維護國家行政管理秩序;維護被拘留人員合法權益,保障被拘留人員基本生活和安全健康。被拘留人月關押量》400人次;被拘留人員衛生醫療達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持續提高整個社會法律意識,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2.“警務輔助專項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保障留置看護支隊輔警140人,公安輔警62人的人員經費。
(2)立項依據。<<安徽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代管留置看護隊伍。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本級、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留置看護支隊
(略)紀委辦案,公安輔警協助公安民警開展110接警、出入境辦理證件等公安日常業務工作。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五險一金”、福利費、表彰獎勵等。
(5)年度預算安排。財政預算批復1476.40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加強社會治安輔助力量建設,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保障警務輔助人員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中的積極作用,著力打造素質較高、相對穩定的警務輔助人員隊伍,不斷促進提
(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留置看護崗位配備≤140人;崗位薪酬、福利待遇合規性;崗位薪酬發放周期按月支付;留置看護人員崗位年人均成本≤7.2萬元。
3.“公安管理綜合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
(略)公安局本級單位:
(略)
(2)立項依據。《公安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財行2014)19號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本級、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主要用于1、保障公安部門開展業務工作,幫助提高基層公安機關的辦案和裝備經費保障水平;2、保障基層禁毒、掃黑除惡、反恐等公安業務經費支出;3、保障公安科技、信息化及公安裝備經費投入。對保
(略)公安機關,特別是保障局機關依法辦案、提高公安機關戰斗力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有效地保障我局公安業務工作的資金需求,如期完成年初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確保工作有實效,強化執法隊伍管理,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法律素養。4、落實中央從優待警方針,切實保障公安民警工資福利待遇,維護辦公場所和公共設施,營造良好的辦公環境,保障食堂正常運行,為24小時值班備勤民警提供飲食服務,做好突發事件的資金保障工作。
(5)年度預算安排。財政預算批復1094.30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保
(略)公安機關,特別是保障局機關依法辦案、提高公安機關戰斗力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有效地保障我局公安業務工作的資金需求,如期完成年初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確保工作有實效,強化執法隊伍管理,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法律素養。完成日常零星維修維護項目≥200個;部門維修申報處理率100%;經費支出時效性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
4.
(略)雪亮
(略)本級機房租賃2024至2027服務采購項目
(1)項目概述。該項
(略)本級雪亮工程后端機房租賃服務,共計77個機柜,租賃周期為36個月。項目已于2024年7月完成招標采購,服務期限3年,逐年支付費用。
(2)立項依據。2018
(略)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本級、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市本級雪亮工程項目自2018年立項,2019至2020年完成招標建設。
(略)(略)絡機房租賃采購基礎上進行延續。本次項目服務期2024年9月至2027年8月,服務內容為77個機柜托管租賃服務。
(5)年度預算安排。財政預算批復168.168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采用租賃的方式:
(略)
5.“執法辦案費”項目。
(1)項目概述。專門用于國保、反恐、禁毒業務,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2)立項依據。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保障公安機關辦國保、反恐、禁毒專案工作正常開展。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本級、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專案差旅費、公安特別業務費、禁毒宣傳費等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5)年度預算安排。財政預算批復10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打擊反恐、邪教犯罪,維護政治安全,社會安定,開展禁毒宣傳、打擊工作。經費支出合規性符合財經法規要求;促進社會治安穩定情況顯著提升;公安執法滿意度90%。
6.“警務輔助專項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
(略)城區的面積不斷擴大,機動車輛以幾何倍數增長,警力不足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經市政府批準,按照相關規定招聘輔警。根據
(略),會議決定,我單位:
(略)
(2)立項依據。
(略)。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
(略)面警力不足情況。
(5)年度預算安排。財政撥款預算2100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體目標】
維護交通秩序,
(略)面警力不足。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
指標1:警務輔助人數(≤278人)
指標2:保障執勤大隊數(11個)
【產出指標-質量指標】
指標1:學歷(大專以上,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以上)
指標2:執法投訴率(較低)
【產出指標-時效指標】
指標1:常態化管理(全年)
【產出指標-成本指標】
指標1:財政保障(7.2萬元/人)
指標2:項目總成本(≤2300萬元)
【效益指標-經濟效益指標】
指標1:提供社會就業崗位(≤278個)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
指標1:保障交通安全程度(較高)
【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
指標1:持續凈化交通環境(較高)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指標1:交通參與者滿意度(較高)
7.“公安管理綜合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按照《公安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財行(2014)19號>中業務費的相關范圍執行,主要包括各單位:
(略)
(2)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裝財【2018】546號。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保障日常交通管理工作正常運行。
(5)年度預算安排。財政撥款預算1779.85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體目標】
保障日常辦公、執法正常運轉。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
指標1:執法車輛數(71輛)
指標2:監控抓拍違法行為數(≥30萬起)
指標3:民警數(≤278人)
指標4:交通宣傳場次(>20起)
【產出指標-質量指標】
指標1:違法抓拍準確率(≥95%)
指標2:裝備采購合格率(≥100%)
【產出指標-時效指標】
指標1:網絡運維及時性(及時)
指標2:完成專項整治及時性(及時)
指標3:案件辦理及時性(及時)
【產出指標-成本指標】
指標1:項目總成本(<2000萬元)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
指標1:民眾安全感(提升)
指標2:執法工作效率(提高)
【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
指標1:保障工作開展(基本保障)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指標1:人員滿意度(基本滿意)
8.“文明志愿者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為構建良好的文明交通環境,
(略)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我市于2017年開始,借鑒省內外全國文
(略)的經驗,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
(略)
(2)立項依據。《全國文
(略))。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
(略)口勸導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為路面民輔警工作減輕了壓力,為創建文
(略)提供了保障。
(5)年度預算安排。財政撥款預算200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體目標】
通過文明交通勸導志愿服務活動,引導機動車駕駛員自覺摒棄隨意變更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等陋習,營造文明禮讓、平安出行的濃厚氛圍。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
指標1:志愿者人數(≤110人)
指標2:
(略)口數(≥40個)
【產出指標-質量指標】
指標1:
(略)口違章率(下降)
指標2:交通秩序(良好)
【產出指標-時效指標】
指標1:勸導交通違法及時性(及時)
指標2:每日執勤時間(早晚高峰期)
【產出指標-成本指標】
指標1:項目總成本(220萬元/年)
【效益指標-經濟效益指標】
指標1:增加社會就業崗位(≤110個)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
指標1: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秩序(有效提高)
【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
指標1: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意識(提高)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指標1:交通參與者滿意度(基本滿意)
9.“公安辦案業務費用”項目。
(1)項目概述。主要按照《公安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財行(2014)19號)中辦案費的相關范圍執行,含紀委、督查、審計等部門執法辦案,包括執法辦案過程中發生的會議、差旅、車輛運行維護等費用。
(2)立項依據。根據公裝財【2018】546號文件,設置執法辦案預算科目。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屯溪分局、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執行偵查辦案任務所需的化裝物品、觀察掩護、通信聯絡、各路門票等相關費用,偵查費、計算機犯罪偵破費、聘請有關部門、人員協助破案費用、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費、人證物證鑒定費。
(5)年度預算安排80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體目標】
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保證辦案部門業務順利進行。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
指標1:防范、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組織實
(略)治安管理工作。(≥85%)
【產出指標-質量指標】
指標1:組織實
(略)治安管理工作。(≥85%)
【產出指標-時效指標】
指標1:經費支出時效性(≤1年)
【產出指標-成本指標】
指標1:項目總成本(≤300萬元)
【效益指標-經濟效益指標】
指標1:節約政府成本的效益程度(明顯)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
指標1:對保障社會安全有序運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影響(較高)
【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
指標1:不適用(不適用)
【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
指標1: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持續影響程度(較高)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指標1:公眾滿意度(≥95%)
10.“公安管理綜合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主要按照《公安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財行(2014)19號)中業務費的相關范圍執行,主要包括各單位:
(略)
(2)立項依據。根據公裝財【2018】546號文件,設置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預算科目,下設一級科目公安行政管理,二級科目經常性業務費。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屯溪分局、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滿足單位:
(略)
(5)年度預算安排1594.63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體目標】
防范、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組織實
(略)治安管理工作。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提升公安形象.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
指標1:破獲案件數量(≥200起)
【產出指標-質量指標】
指標1:經費支出合規性(嚴格執行相關財經法規、制度)
【產出指標-時效指標】
指標1:項目完成時間(≤1年)
【產出指標-成本指標】
指標1:項目總成本(≤2000萬元)
【效益指標-經濟效益指標】
指標1:對減少財政投資成本的改善程度(顯著)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
指標1:對保障各項業務工作正常開展的影響或改善程度(較高)
【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
指標1:不適用(不適用)
【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
指標1:對保障機構持續穩定運轉、持續發揮職能的改善或提升程度(較高)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指標1:公眾滿意度(≥95%)
11.“業務技術用房租金”項目。
(1)項目概述。:我局公安業務技術用房余2021年9月搬遷至原頤和觀邸B1#
(略),
(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根據
(略))規定,租金評估價為400萬元/年,租
(略)、區兩級財政各承擔一半,執行時間從2021年10月開始。
(2)立項依據。根據實際支出需要。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屯溪分局、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滿足單位:
(略)
(5)年度預算安排200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體目標】
解決屯溪公安分局業務技術用房困難,全力配合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產出指標-數量指標】指標1:業務技術用房地上面積(7868平方米)指標2:業務技術用房地下面積(5500平方米)【產出指標-時效指標】指標1:租金支付時限(1年)【產出指標-成本指標】指標1:市財政承擔租金(200萬元)【效益指標-經濟效益指標】指標1:節約成本(較高)【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指標1:對保障各項業務工作正常開展的影響或改善情況(較高)【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指標1:對區域生態環境的提升或影響程度(明顯)【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指標1:對提高或改善公共服務水平的持續影響程度(較高)【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指標1:民輔警滿意度(≥80%)
12.“公安裝備購置”項目。
(1)項目概述:依據2014年5月19日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裝備管理辦法》之規定。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應當以裝備建設項目實施為支撐。裝備建設項目實行立項論證和審批制度,裝備使用部門提出裝備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由本級警務保障部門組織論證、審核并報本級公安機關批準后,納入裝備建設規劃計劃。裝備采購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遵循等價擇優、等質選廉、效益最佳的原則。公安機關現場設置裝備的品種、數量和方式:
(略)
(2)立項依據。根據實際支出需要。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屯溪分局、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滿足執法執勤需要。
(5)年度預算安排55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體目標】
防范、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組織實
(略)治安管理工作。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提升公安形象.
【產出指標-數量指標】
指標1:設備購置驗收合格率(100%)
【產出指標-質量指標】
指標1:經費支出合規性(嚴格執行相關財經法規、制度)
指標2:設備購置合格率(100%)
指標3:刑事科學技術裝備配備(公安部統一標準)
【產出指標-時效指標】
指標1:采購計劃完成時間(≤1年)
指標2:經費支出時效性(≤1年)
【產出指標-成本指標】
指標1:項目總成本(≤250萬元)
【效益指標-經濟效益指標】
指標1:節約政府成本的效益程度(明顯)
【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
指標1:對保障各項業務工作正常開展,促進公共服務效率的提升或改善程度(明顯)
指標2:提升業務裝備水平,持續做好公安工作的物質保障(明顯)
【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
指標1:對單位:
(略)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指標1:服務對象滿意度(≥95%)
指標2:辦案民警滿意度(≥95%)
13.“公安管理綜合經費”項目。
(1)項目概述。保障看守所正常運行,確保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
(2)立項依據。根據《關于
(略))。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第一看守所、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標準,保障看守所正常運行。支出經費包括:物業管理費、勞務費、維修(護)費、伙食補助費、福利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辦公費工會經費、印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5)年度預算安排。一般公共撥款預算安排117.10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按照《公安部看守所執法細則》和通過查驗法律文書、核對身份證件、健康檢查等相關的收押流程,依法做好新入所人員收押管理等工作,收押符合收押條件的應收盡收。加強監所管理和完善監所管理制度,確保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落實從優待警,保障民警加班補助、交通補貼等按實、按時、足額發放。民警法定加班補助、交通補貼等按時、足額發放到位,調整基本工資調標及正常晉級、晉檔等工作及時到位,發放到位率100%,提高民警滿意度,加強民警工作積極性。
14.“被監管人員給養”項目。
(1)項目概述。保障在押人員正當權益。
(2)立項依據。根據《關于
(略))。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第一看守所、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據相關文件規定標準,切實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5)年度預算安排。一般公共撥款預算208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羈押人員無重大安全事故,加強監所管理和完善監所管理制度,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15.“執法辦案費”項目。
(1)項目概述。執法辦案經費,主要包括辦案及相關業務經費支出,包括維修費、差旅費、租賃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特別辦案費等經費支出。保障基層辦案部門業務支出。
(2)立項依據。保障基層辦案部門業務支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3)實施主體和起止時間。
(略)公安局黃山高新技術產業
(略)分局、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項目內容。辦案業務經費,主要包括辦案及相關業務經費支出,包括維修費、差旅費、租賃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特別辦案費等經費支出。。
(5)年度預算安排。財政撥款預算85.55萬元。
(6)績效目標和指標。
【總體目標】
防范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組織實施
(略)管理工作,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提升公安形象【產出指標-數量指標】指標1:數量(不適用)【產出指標-質量指標】指標1:支出合規率(100%)【產出指標-時效指標】指標1:支出及時率(100%)【產出指標-成本指標】指標1:項目總成本(下達指標以內)【效益指標-經濟效益指標】指標1:轄區經濟環境(較好)【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指標1:群眾安全感(較高)【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指標1:生態效益(不適用)【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指標1:轄區社會環境(持續提升)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指標1:群眾滿意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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