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臺縣水利工程建設站:
你單位關于辦理靈臺縣蒲窩鎮農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地下管線敷設作業臨時用地的申請收悉,根據臨時用地管理有關規定,經現場踏勘、局務會議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靈臺縣中臺鎮坷臺村、楊村村,蒲窩鎮韓家洼村、五星村、鄭家洼村5.8581公頃土地,批準為靈臺縣蒲窩鎮農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地下管線敷設作業、表土剝離堆放場臨時用地,臨時使用土地期限為24個月,使用截止日期2027年5月31日。
二、根據《靈臺縣蒲窩鎮農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地下管線敷設作業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該臨時用地土地復墾總費用為25.97萬元,你單位必須按規定開設臨時用地復墾費用專用賬戶(監管賬戶)足額繳存到位,并與靈臺縣自然資源局、監管銀行簽訂賬戶監管協議。
三、該用地僅作為靈臺縣蒲窩鎮農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地下管線敷設作業、表土剝離堆放場臨時用地使用,你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對占用的耕地必須進行耕作層剝離再利用。
四、你單位應當自該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嚴格依照《靈臺縣蒲窩鎮農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地下管線敷設作業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復墾,恢復土地原狀,交還土地。
五、靈臺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該臨時用地批后監管工作,依法監督臨時用地使用人履行復墾和耕作層剝離再利用義務,并在臨時用地批準后20日內,將臨時用地的批準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圍等傳至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完成系統配號。同時負責督促臨時用地使用人開展土地復墾和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工作,在信息系統中及時更新土地復墾等信息,負責督促臨時用地使用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屬地稅務部門繳納耕地占用稅。
六、臨時用地應采取設置攔擋措施、排水措施和臨時苫蓋等水土保持措施,使用過程中不得影響周邊環境及群眾正常生產生活。若涉及生態環境、林業、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應嚴格按相關主管部門規定使用土地。
平涼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5月21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