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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形成新質生產力,加快推進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根據《云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現將2025年度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云南省重點產業、重大工程、重要民生科技創新需求,在產業集聚度高、行業帶動力強的領域布局建設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創新動能。 二、重點領域 省技術創新中心定位于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以關鍵技術研發為核心使命,產出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產品,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群體提供技術支撐與科技服務;孵化衍生科技型企業,促進形成更加完善的產業創新生態,提升我省重點產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一)硅光伏產業 圍繞硅光伏產業提質升級,在鈣鈦礦薄膜電池、疊層電池等技術攻關和中試,光伏制造、光伏發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光儲融合發電系統等方面布局。 (二)高原特色農業 聚焦糧食、蔗糖、天然橡膠、水果、蔬菜重點優勢產業提質增效,促進生豬、肉牛、奶牛等畜牧業和中藥材產業、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在農產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加工等方面布局。 (三)新能源電池產業 圍繞新能源電池延鏈補鏈強鏈,加強產業鏈協同創新,在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循環壽命、低成本新能源電池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鈉離子電池、全固態電池、無鈷電池、固液混合鋰電池、全釩液流電池、金屬空氣電池等新型電池創新研發及相關領域布局。 (四)綠色能源產業 圍繞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在燃氣發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關鍵技術攻關,推動“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頁巖氣開發利用、綠色能源與先進制造深度融合等方面布局。 (五)生物醫藥產業 圍繞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需求,在生物技術藥、現代中藥(民族藥)、化學藥、創新藥、仿制藥研發及產業化,器官移植、細胞產業、實驗動物等優勢特色產業技術轉化應用等領域布局。 (六)先進裝備制造業 在精密數控磨床、精密數控鏜床等高端數控特種加工機床,高檔數控機床配套數控系統研發應用;適用于核桃采摘、天然橡膠割膠、甘蔗機收等農機裝備研發,適用于大型物流樞紐節點需求的智能物流系統裝備研發,適用于食品、快遞物流等產業需求的專業化物流系統裝備研發;普通鐵路、高速鐵路及城市軌道交通鐵路等鐵路養護機械等領域布局。 (七)數字經濟 聚焦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在現代農業、工業制造、醫療健康、交通運輸、現代物流、文化旅游等重點行業數據創新示范應用,智能終端、新型顯示和可穿戴設備等數字產品制造等方面布局。 (八)現代物流 圍繞打造物流強省,有效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在綜合交通樞紐、多式聯運集疏運體系關鍵技術研發,物流業與制造業、商貿業、農業深度融合,發展與平臺經濟、低空經濟、無人駕駛等結合的物流新模式相關方面布局。 (九)其他 結合渝昆高鐵、滇中引水工程、長水國際機場改擴建等重大項目建設布局,強化產業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增強產業鏈創新活力。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省技術創新中心主要依托省內科技創新優勢突出的企業牽頭,產業鏈有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參與,通過組建新型研發機構、平臺型公司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方式共同投資建設。在由技術研發牽引推動、市場還未培育成熟的戰略性領域,可以由技術領先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牽頭,聯合省內企業共同建設。 (二)基本條件 1. 在云南省境內注冊登記,鼓勵注冊登記為獨立法人新型研發機構。 2. 建設單位是企業的,應是行業龍頭企業,建有相對獨立研發機構,經營狀況良好且申報前1年度資產負債率低于70%;建設單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機構的,須與省內2家以上企業共同建設。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處于行業引領地位,具有行業公認的技術研發優勢、領軍人才和團隊。研發團隊中固定人員不少于100人,其中,中高級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研究和技術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50%。 3. 創新組織能力強,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相關重點學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有緊密的產學研合作基礎,具有廣泛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作網絡、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任務的優勢和能力。近3年內,主持或承擔與研發方向相關的國家級項目1項或省級項目3項以上。 4. 建設單位能夠穩定支持省技術創新中心開展工作,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運行管理、科學研究、人才引進和培養、開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擁有完善的科研基礎設施,研發場地面積在1500㎡以上,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在2000萬元以上,近2年研發經費投入每年不少于1000萬元。 5. 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產生并應用,具有相關領域核心技術知識產權。主持或承擔2項以上行業標準制定。擁有2項及以上與研發方向相關的I類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利權等),或擁有12項及以上II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數達到5項以上,累計創造直接經濟效益5000萬元以上。 6. 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承諾給予支持且已有一定規模的前期投入。 (三)注意事項 1. 為避免重復布局,不受理與獲批建設省技術創新中心研究方向重復的建設申請。 2. 聯合申報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牽頭申報單位人員在固定人員占比應超過1/2。 3. 以企業為主體建設的配套投入資金與省財政資金比例不低于3:1,以非企業為主體建設的配套投入資金與省財政資金比例不低于1:1。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渠道。申報單位通過“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牽頭申報單位對所提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受理時間。申報單位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25日18:00時,推薦單位推薦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27日18:00時,逾期申報和推薦的,不納入本次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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