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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饒縣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清單(2025年4月)

所屬地區:山東 - 東營 發布日期:2025-05-16
所屬地區:山東 - 東營 招標業主:登錄查看 信息類型:其他公告
更新時間:2025/05/16 招標代理:登錄查看 截止時間:登錄查看
咨詢該項目請撥打:15055702333
(略)(略)執行的全國性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清單
(略)項目名稱:(略)
(略)主要規定
1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入地方國庫《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于加強房地產價格調控加快住房建設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34號行政審批部門(略)城市(略)范圍內新建、(略)(略)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為:住宅類255元/平方米,公共建筑類315元/平方米,工業廠房類170元/平方米。縣區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財政部關(略)
《山東(略)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略)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魯財綜〔2009〕93號
《關(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
《關于貫徹國辦發〔2011〕45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魯政辦發〔2012〕35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魯發〔2018〕21號
(略)(略)
《關于貫徹落(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落實“六穩”“六保”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三批)魯政發[2021]8號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略)
關于進一步明(略)
關于印(略)
《財政部等六部門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略)減免規定
2教育費附加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稅務部門征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略)
《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50號(國務院令第60號修改發布)
《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發明電﹝1994〕2號
《國務院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明電﹝1994〕23號
《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資企業征(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財務支出成本的意見》魯政發﹝2016〕10號執行到2017年底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統一教育費附加征收范圍的通知》魯地稅四字﹝1997﹞6號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山東省教育費附加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地稅地字﹝1996〕5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關于確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19〕8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19〕6號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稅〔2019〕19號
3地方教育附加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稅務部門征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略)
《財政部關于同意山東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批復》財綜﹝2004〕73號
《財政部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財務支出成本的意見》魯政發﹝2016〕10號執行到2017年底
《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和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字〔2010〕307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05〕6號
《關于印發<山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綜〔2010〕162號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扣除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17〕23號
《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19〕6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稅〔2019〕19號
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入地方國庫《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488號稅務部門征收用人單位:(略)
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
《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中央部門所屬單位:(略)
《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辦法》魯殘聯教就字﹝2004〕40號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事項的通知》魯地稅發﹝2004〕5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由地稅部門代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04〕50號
《山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第270號令,311號修改
《關于做好殘保金征繳工作的緊急通知》魯財綜〔2016〕60號
轉發《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綜〔2018〕17號
關于印發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綜〔2018〕31號
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的通知魯財稅〔2020〕1號
《關于認真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0〕3號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第98號
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第98號
山東省財政廳等《關于延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23〕11號
《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意見》魯發改成本〔2020〕790號
5森林植被恢復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九屆人大常委會會議修訂稅務部門征收凡勘查、(略)、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項建設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臨時占用林地,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批準的用地單位:(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8號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2〕73號
《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財稅﹝2015〕122號
《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魯財綜﹝2016〕33號
《財政部關于修改部分文件條款的通知》財稅﹝2023〕9號
《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分成體制的通知》魯財綜〔2015〕67號
6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繳入中央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于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交通運輸部所屬海事管理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潤滑油等持久性烴類礦物油)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0.3元。自2020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時止,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24時)。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3號
《交通運輸部財政部關于印發<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交財審發﹝2014〕96號
《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公告》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4號自2020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時止,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延長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減免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0號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24時
7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繳入中央國庫《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1號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應繳納的基金,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繳納的基金,由海關負責征收。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包括自主品牌生產企業和代工生產企業。1.納入基金征收范圍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執行,具體征收范圍和標準詳見財綜〔2012〕34號附件2.申報進口電器電子產品需要繳納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具體征收范圍和標準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33號規定的《對進口電器電子產品征收基金適用的商品名稱:(略)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產品范圍的通知》財綜﹝2012〕80號
《關于公布第二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企業名單的通知》財綜﹝2013〕32號相關文件
關于公布第三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企業名單的通知財綜﹝2013〕109號相關文件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完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財綜﹝2013〕110號
《關于公布第四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企業名單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14〕45號相關文件
《關于公布第五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企業名單等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81號相關文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進(來)料受托加工復出口免征基金有關問題公告》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29號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91號相關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管理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1號
對進口電器電子產品征收基金適用的商品名稱:(略)
《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標準的通知》財稅〔2021〕10號
8(略)貨運、煤炭、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國發﹝1992〕37(略)運輸管理部門(鐵路運輸企業向貨物托運單位:(略)
《財政部關于印發<鐵路建設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工字﹝1996〕371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鐵路建設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工﹝1997〕543號
(略)還貸資金等17項政府性基金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綜﹝2007〕3號
《鐵路貨物運價規則》鐵運〔2005〕46號(補充)
(略)建設基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552號
9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關于印發<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9〕90號由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征收((略)企業代征)。自2019年1月1日起移交給稅務部門征收。在除西藏(略))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一降低25%。自2019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山東省征收標準降為1.96875厘/千瓦時。
《財政部關于征收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略)
《財政部關于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103號
(略)有關政府性基金上繳問題的批復》財稅﹝2015〕80號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自備電廠自用電量繳納有關政府性基金問題的批復》財辦稅﹝2015〕4號
《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
《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
《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稅〔2019〕19號
10民航發展基金繳入中央國庫《國務院關于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4號由財政部委托民航局統一組織征收,(略)具體負責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工作。在中國境內乘坐國內、國際(略))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降低后的征收標準見附件。
《財政部關于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17號
《財政部關于民航發展基金和旅游發展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35號
《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稅〔2019〕19號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免征。
《財政部關于民航發展基金等3項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72號
《財政部關于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1年第8號
11水利建設基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號財政部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一、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一)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定額提取;(二)(略)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中提取3%。(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設基金的資金。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以及省、(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1〕20號
《關于做好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2011〕84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魯政辦字〔2017〕83號
《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財政部關于山東省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復函》財綜函﹝2011〕33號
山東省關于代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地稅函﹝2011〕113號
財政部關于民航發展基金等3項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72號
《財政部關于修改部分文件條款的通知》財稅﹝2023〕9號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財稅〔2021〕6號
12文化事業建設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的若干規定》國發〔1996〕37號稅務部門征收從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即按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和高爾夫球、臺球、保齡球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營業收入的3%和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報紙、刊物等廣告媒介單位:(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中宣部<關于進一步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6〕4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部分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通知》財綜〔2013〕102號,
《財政部、中宣部關于頒發<文化事業建設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文字〔1997〕243號
《財政部關于修改〈文化事業建設費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1號)
《財政部關于開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6〕469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稅〔2019〕19號
13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2號由省管委會辦公室負責征收(省級管委會由省級電影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組成。省級管委會辦公室分別設在新聞出版總局和省級電影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取得《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中宣部關于進一步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6〕43號
關于印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91號
《關于印發中央級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6〕4號
《山東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魯財教〔2016〕35號
《財政部關于調整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67號
《財政部中央宣傳部關于印發<中央級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9〕260號
《財政部國家電影局關于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電影局公告2020年第26號
14旅游發展基金繳入中央國庫關于印發《旅游發展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行﹝2001〕24號財政部駐各省、(略)(略)、計劃(略)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乘坐國際(略)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一)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二)乘坐國際(略)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發展基金20元)。
(略)還貸資金等17項政府性基金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綜﹝2007〕3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17號
《財政部關于民航發展基金和旅游發展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35號
《財政部關于民航發展基金等3項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72號
15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繳入中央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財政部駐各省、(略)(略)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征繳,電網企業代征。自2019年1月1日起移交給稅務部門征收。除西藏(略)以外的全國范圍內,各省、(略)(略)除農業生產用電(含農業排灌用電)外的電力用戶1.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為8厘/千瓦時。2.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各省((略)(略)、不含新疆維吾爾(略)、西藏(略))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全部銷售電量的基金征收標準,由每千瓦時1.5分提高到每千瓦時1.9分。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1〕115號
《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綜﹝2013〕89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號
《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駐魯監〔2016〕24號
《財政部關于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103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0號
16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繳入省級國庫《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關于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17號稅務機關按全省范圍內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提取0.5厘資金籌集。按全省范圍內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提取0.5厘資金籌集。
(略)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22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幫扶解決小型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55號
《關于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2010〕99號
17城市污水處理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居民生活用水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工業生產、普通經營用水統一歸并)為1.50元/立方米,特種用水(洗浴、洗車等)為2.0元/立方米綜合執法部門廣饒街道、樂安街道和廣饒經濟(略)直接或間接(略)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略)
《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
《山東(略)
(略)
關于印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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