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略))要求,我市將建設水稻集中育秧設施項目1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略)項目實施主體1家,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家庭農場、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參加。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
(略)
(二)項目建設范圍:
(略)范圍內。
(三)項目建設時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設任務。
(四)項目建設內容:一是播種出苗車間。主要包括用于滿足出苗相關生產服務作業所需的輕鋼結構廠房或各類溫室。二是育秧溫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連棟溫室、塑料大棚等各類溫室設施。三是育秧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浸種池、催芽室等專用設施,碎土機、篩土機、運輸機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資產設備。參考建設模式:輕鋼結構廠房+塑料大棚育苗。
(五)項目資金安排:2023年水稻集中育秧設施建設項目補貼資金80萬元。
(略)1個,項目資金全部用于水稻集中育秧設施建設。資金使用方式:
(略)
(六)補助標準。按照不超過項目規定建設內容總投資的30%給予補助,補助規模最高不超過分檔對應的補助標準(見附件)。
二、申報對象及要求
(一)項目實施主體為從事集中育秧(苗)的個人和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企業以及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實施主體應具有從事糧食生產或農業社會化服務,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具備一定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能力。
(二)在
(略)范圍內有可用于建設集中育秧設施的農用地,需符合設施農業用地管理要求,涉及須備案設施農用地的提供備案證明。
(三)實施主體應遵紀守法、誠信經營、規范運作,有良好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內容包括:申報單位:
(略)
四、申報時間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逾期不接受申報。
五、遴選程序
(一)申報程序。符合資格條件的主體應當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到
(略)種植業管理股遞交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二)評審程序。由
(略)農業農村局
(略)財政局組織專家進行資料審查和現場核實,統籌擇優提出初步安排意見,提交局黨組會研究審定,
(略)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為建設主體。
(聯系人:
(略)
附件:集中育秧設施建設中央資金補助標準表.docx
(略)農業農村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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