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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地執行時間
2025年5月28日起,全省參加全國中成藥聯采的公立醫療機構(含駐魯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按規定執行全國中成藥聯采中選結果,面向患者銷售中選藥品。5月23日前,中選企業按供應清單(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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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完成配送關系建立,供醫療機構購進適量中選藥品備貨。同藥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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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購周期和協議
全國中成藥聯采采購周期自中選結果執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綜合考量醫藥機構上年度實際使用量、臨床使用狀況和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上年度協議采購量。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市醫保部門指導藥品采購聯合體已遴選確定的醫療機構為代表,
(略)簽訂購銷協議,首年協議期為:2025年5月23日-2026年5月31日。
三、主要配套措施
(一)強化合理使用。醫療機構要按照已自主填報的品種和需求,
(略)并按協議采購量采購。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采購同采購組非中選產品不得超過中選產品實際采購量的10%,價格低于中選產品最低值的非中選產品不納入執行情況考核范圍。對于使用中選產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要對相關科室及醫務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做好藥品變動對患者的解釋工作。
(二)保障質量和供應。中選企業是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產品的質量和配送服務負主體責任。中選企業要把牢質量關,應確保在采購周期內醫藥機構采購的每一批次產品都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檢測要求。中選企業要強化保證產品供應的主體責任意識,中選藥品由中選企業自主委托配送企業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應具備藥品配送相應資質和完備的藥品流通追溯體系,有能力覆蓋協議供
(略),及時響應醫藥機構采購訂單并配送到位。中選企業因不能及時足量供應或質量問題等被取消中選資格時,醫療機構可選擇同采購組其他企業的中選藥品,優先選取日均治療費用較低的中選藥品。
(三)做好政策銜接。醫保目錄內的中選藥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價格高于中選藥品價格的非中選乙類藥品,醫保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中選藥品貨款納入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范圍。省集采與全國中成藥聯采重合的品種,不再標識省集采中選身份。同企業的省集采中選價格和全國中成藥聯采中選價格不一致的,按全國中成藥聯采中選價格執行,省集采中選但全國中成藥聯采未中選的,
(略)價格。
(四)完善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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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密切監測采購供應。各市醫保部門要落實集采結果執行的監管主體責任,強化中選企業供應和醫療機構采購執行情況監測管理。針對中選企業供應不到位問題,應及時進行約談督導,約談督導整改不到位的,應及時報送省醫保局。集采結果落地執行后第3個月,各市醫保部門要組織
(略)域醫療機構中選藥品進院情況開展一輪問題排查,督促尚未完成進院采購的醫療機構盡快完成中選藥品進院工作。針對存在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低于序時進度、非中選產品采購量占比超過規定要求等問題的醫療機構,應定期進行通報提醒,對于整改不到位的應采取約談督導、醫保協議管理等集采全流程管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市醫保部門要切實加強集采結果落地執行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取得實效。要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確保集采工作有序推進。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附件:1.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集中采購(第三批)(ZCYLM-2024-1)中選品種供應清單.xlsx
2.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集中采購(首批擴圍接續)(ZCYLM-2024-2)中選品種供應清單.xlsx
END
(略)收費標準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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