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
(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環東海域東部新城
(略)一期工程項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征收范圍:
(略)出具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確定項目土地征收范圍,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涉及的集體經濟組織:鳳翔街道東
(略)、金海街道浦
(略)。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環東海域東部新城
(略)一期工程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運輸用地/
(略)用地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現狀:本項目需征收集體土地面積2.1568公頃,未承包到戶,土地使用人
(略)集體,仍
(略)集體經營、管理。其中涉及征收鳳翔街道東
(略)水田0.0146公頃,水澆地1.5511公頃,園地0.065公頃,草地0.0459公頃,其他農用地0.2995公頃;金海街道浦
(略)水田0.0003公頃,水澆地0.1098公頃,草地0.0102公頃,其他農用地0.015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453公頃。
(四)補償標準、社會保障
1.征地包干標準
按《
(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略)片綜合地價112.5萬元/公頃(土地補償費4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67.5萬元/公頃)和青苗、地上附著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0萬元/公頃、按時交地獎勵金18萬元/公頃等費用。其中勞力安置以貨幣補償的形式安置,補償費已核定在“區片綜合地價”的安置補助費中,不再另行安排勞力補助。地上附著物超包干的部分,實施據實清點補償。
本項目需征收土地均為集體所有,未承包到戶,無需安置農業人口。
2.社會保障
被征地人員的社會保障按照
(略)社會保險政策實施,按規定繳費,享受相應補助及待遇。
二、公示期限
自2025年4月18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三、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四、簽約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
五、評估時點
項目征收過程中若涉及評估的,評估時點為2024年5月23日。
六、禁止事項
自本項目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
(略)
七、補償登記
本項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前往鳳翔街道辦事處、金海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
八、簽訂協議
本項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土地承包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鳳翔街道辦事處、金海街道辦事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本公告發布前若已先行配合并簽訂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仍然有效,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均按照統一標準進行補償安置。
九、用地單位:
(略)
(略),地址:
(略)
十、征地單位:
(略)
(略)。
十一、組織實施單位:
(略)
(略)(新店保障房地
(略)內),聯系電話:
(略)
(略)2層、4層(
(略)內),聯系電話:
(略)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附圖
(略)(略)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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