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地址: 湖北
文件明確鼓勵工商業用戶通過配置儲能(蓄能)裝置、開展綜合能源管理等方式,主動減少高峰時段用電,增加低谷時段用電,通過優化用
電時段,有效降低用電成本。
優化工商業用戶分時時段設置,增設午間谷時段。在夏、冬兩季(每年6-8月、12月-次年2月)11:00-13:00(2個小時)和春、秋兩季(每年3-5月、9-11月)10:00-14:00(4個小時)執行谷段電價。
工商業用戶分時時段設置:
調整電價浮動比例,以用戶購電價格作為平段,并以此為基礎上下浮動。
對于行業關注的分時電價新政對儲能項目的影響,江蘇發改委對此做了回答。
儲能項目如何主動適應分時電價結構調整,實現新一輪的發展?
江蘇發改委回復:此次優化分時電價,將工商業分時電價執行范圍擴大到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為儲能項目增加了新的潛在的工商業企業合作對象。隨著科技進步和產能提高,儲能項目造價不斷下降,也將給儲能項目帶來更多盈利空間。
加之,隨著電力市場的建設和發展,儲能項目可與新能源發電項目合作,通過為新能源發電調峰獲取市場價值。電力現貨市場常態化運行后,將更好地發揮市場發現價格、優化資源配置作用,市場交易分時段價差將進一步拉大,儲能項目也可直接參與電力市場特別是現貨市場交易,低充高放獲取收益。迎峰度夏(冬)期間,儲能項目還可以作為負荷集成商或虛擬電廠用戶,參與我省電力需求響應,進一步增加收益。
江蘇新版分時電價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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