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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025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水利)》重點考前分析(一)
2025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水利)》重點考前分析(三)
26.監理單位質量責任
(1)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
①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使用或者安裝:②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①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②)不進行竣工驗收。
27.檢查發包人應提供的施工條件是否滿足開工要求
①首批開工項目施工圖紙的提供;②測量基準點的移交;③施工用地的提供;④施工合同約定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道路、供電、供水、通信及其他條件和資源的提供情況。
28.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查
1)受理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必須是在施工單位自審手續齊全基礎上。
2)對需要施工單位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時,由總監理工程師在報審表上簽署意見,發回施工單位修改,施工單位修改后再報審,總監現工師應重新組織審定。
3)項目監理機構應將已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報送建設單位。
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費的項目,必須與建設單位協商,并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4)經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若需進行實質性的調整、補充或變動,應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同意。
如果施工單位擅自改動,監理機構應及時發出監理通知單,要求按程序報審。
29.施工方案的審查
危險小的應編安全技術措施;危大工程,編專項施工方案。
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超危險大的,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30.工程變更的控制:工程變更單由提出單位填寫,寫明工程變更原因、工程變更內容,并附必要的附件,包括:工程變更的依據、詳細內容、圖紙:對工程造價、工期的影響程度分析,及對功能、安全影響的分析報告。
31.單元(工序)返工情況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評定質量等級。(2)經加固補強并經設計和監理單位鑒定能達到設計要求時,其質量評為合格。(3)處理后的工程部分質量指標仍達不到設計要求時,經設計復核,項目法人及監理單位確認能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進行處理;或經加固補強后,改變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經項目法人、監理及設計單位確認能基本滿足設計要求,其質量可定為合格但應按規定進行質量缺陷備案。
32.排列圖法
通常將曲線分成三個區:A區B區和C區。累計頻率在80%以下的叫A區,其所包含的因素為要因素或關鍵項目,是應該解決的重點;累計頒率在80%~90%的區為B區,為次要因素;累計頻案紀90%~100%的區域為C區,為一般因素,一般不作為解決的重點。
33.四個不放過
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34.進度優化:壓縮工期
1)確定初始網絡計劃的計算工期和關鍵線路
2)按要求工期計算應縮短的時間:?T=Tc-Tt??
3)選擇應縮短持續時間的關鍵工作。選擇壓縮對象時應考慮下列因素:縮短持續時間對質量和安全影響不大的工作;有充足備用資源的工作;縮短持續時間所需增加的費用最少的工作。
4)將所選定的關鍵工作的持續時間壓縮至最短,并重新確定計算工期和關鍵線路。若被壓縮的工作變成非關鍵工作,則應延長其持續時間,使之仍為關鍵工作。
5)當計算工期仍超過要求工期時,則重復上述,直至計算工期滿足要求工期或計算工期已不能再縮短為止。
35.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是:(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3)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4)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36.平行檢測結果
當平行檢測試驗結果與承包人的自檢試驗結果不一致時,監理機構應組織承包人及有關各方進行原因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1)若原材料平行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承包人應雙倍取樣,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2)若不合格原材料已用于工程實體,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人進行工程實體檢測,必要時可提請發包人組織設計機構等有關單位和人員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鑒定。
37.質量驗收結論
(1)應經2/3以上驗收委員會(工作組)成員同意。(2)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其處理原則應由驗收委員會(工作組)協商確定。主任委員(組長)對爭議問題有裁決權。(3)若1/2以上的委員(組員)不同意裁決意見時,法人驗收應報請驗收監督管理機關決定:政府驗收應報請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決定。
38.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內容
(1)項目概況;(2)編制依據;(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4)安全生產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情況;(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6)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7)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39.安全技術交底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就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向施工技術人員、施工作業隊(區)負責人、工長、班組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2)單項工程或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施工作業隊(區)負責人、工長、班組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全面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3)各工種施工前,技術人員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4)每天施工前,班組長應向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5)交叉作業時,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定期向相關作業隊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6)施工過程中,施工條件或作業環境發生變化的,應補充交底,相同項目連續施工超過一個月或不連續重復施工的,應重新交底。
40.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15學時。(2)項目安全教育培訓: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職責和勞動紀律、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現場作業環境特點、不安全因素的識別和處理、事故防范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15學時。(3)班組安全教育培訓: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能、勞動紀律、安全作業與職業衛生要求、作業質量與安全標準、崗位之間銜接配合注意事項、危險點識別、事故防范和避險方法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20學時。
41.度汛搶險措施
施工單位應根據批準的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制訂防汛度汛及搶險措施,報項目法人批準,并按批準的措施落實防汛搶險隊伍和防汛器材、設備等物資準備工作,做好汛期值班,保證汛情、工情、險情信息渠道暢通。
42.施工現場
(1)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2)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3)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4)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4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時間【考改錯】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3)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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