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公安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略)事項名稱:
(略)
法定實施主體行使層級第一責任層級
1對保安從業單位:
(略)
2對娛樂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第三十二條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娛樂場所。娛樂場所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
(略)電視監控錄像資料、從業人員名簿、營業日志等資料的,娛樂場所應當及時提供。公安
(略)級、
(略)級
3對旅館業進行治安管理檢查《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公安
(略)級、
(略)級
4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員和設施進行綜合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評估,是指公安機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部門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員和設施進行綜合評估的活動。第六條安全評估的方法主要有:(六)突擊檢查和抽查;公安機關省級、市級、
(略)級
5對企業內部治安保衛進行檢查《企業事業單位:
(略)
6對生產經營單位:
(略)
7
(略)絡安全等級保護進行檢查《
(略)絡安全法》第八條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略)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公安
(略)級、
(略)級
8
(略)安全保護工作進行檢查《
(略)安全保護條例》
(略)安全保護工作。
(略)安全保護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權:(-)監督、檢查、
(略)安全保護工作;公安
(略)級、
(略)級
9
(略)服務營業場所進行檢查《
(略)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略)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
(略)
10對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等情況進行檢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價格以及進口、出口的監督檢查;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前款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被檢查的單位:
(略)
11對建設、
(略)實施監督管理《
(略)管理條例》
(略)建設、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略)的建設、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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