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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 則
1.0.1 ?為提高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安全技術水平,對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進行安全生產全過程控制,保障人的安全健康和設備安全,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施工現場制作、安裝、調試、試運行及維修,小型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施工現場制作、安裝、調試、試運行及維修可參照執行。
1.0.3 ?本標準主要引用下列標準:
GB150 壓力容器
GB 2494 固結磨具 安全要求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 3787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T 3805 特低電壓(ELV)限值
GB/T 3811 起重機設計規范
GB 6514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涂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
GB 7691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安全管理通則
GB 7692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涂漆前處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
GB 9448 焊接與切割安全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被替代】
GB/T 14173 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50017 鋼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29 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
GB 50030 氧氣站設計規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9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GB 50205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706 水利水電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規范
GB 50720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GB50766 ?水電水利工程壓力鋼管制作安裝及驗收規范
GB 50987 ?水利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 51210 ?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117 ? ?工業 X射線探傷放射防護要求
GBZ 132 ? 工業γ射線探傷放射防護標準
GBZ 158 ?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235 ?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SL 381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SL 398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
SL40 0 ?水利水電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安全技術規程
SL 425 ?水利水電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已廢止】
SL714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
JGJ46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 80 ?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
JGJ184 ? ?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
1.0.4 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安全技術要求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 ?metal ?structure ?of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水利水電工程中主要以金屬材料制成的閘門、攔污柵、啟閉機、清污機、船閘、升船機和壓力鋼管等產品或構件的統稱。
2.0.2 制作 ?fabrication
制作是將金屬材料在施工現場制成各種金屬結構成品或半成品的生產活動。
2.0.3 安裝 installation
安裝是將金屬結構的成品或半成品裝在水利水電工程設計位置的施工與調試過程。
2.0.4 埋件 embedded ?parts
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安裝、固定或運行所必需的,預先埋設(或半埋設)于混凝土結構中,并與混凝土有固定連接的金屬結構件。
2.0.5 試運行 operation test
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交付使用前,按照技術標準或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運行試驗。
2.0.6 操作平臺 operating ?platform
現場施工中用來站人、載料并可以在上面進行施工作業的平臺。?
2.0.7 ?安全隔離平臺 safe isolating platform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交叉作業時所設置的可將上下層分隔開,以保護下層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的安全設施。
2.0.8 升降操作平臺 jack-up ?operation ?platform
閘門井或孔(洞)口內設置的可借助提升機上下升降的、方便施工人員作業的操作平臺。
2.0.9 ?懸挑式鋼平臺 ?suspended ?steel ?platform
布置于閘門井或孔口側墻的,方便施工人員作業的懸挑式操作平臺,通常為鋼制平臺。
2.0.10 爆炸消應 welding residual stress elimination by explosion ? ?通過在焊縫附近引爆的小藥量炸藥產生的瞬時能量的作用,使焊縫處焊接殘余應力重新分布,以降低焊縫殘余應力峰值的方法。?
2.0.11 有限空間 ?limited space
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0.12 無損檢測 non-destructive ? check
在不損壞被檢測試件的基礎上,用特定的專業方法探測構件內部及表面所存在的缺欠的檢查或測試過程。
2.0.13 放射性作業 ?radiant rays work
從事接觸α、3、γ、X射線或中子流等的作業。?
2.0.14 噴砂(丸)室 sandblasting ?chamber
完全封閉的,設有良好機械通風、除塵和照明設備,專用于金屬結構表面預處理的室體。
2.0.15 噴漆室 spraying chamber
完全封閉或半封閉的、設有良好機械通風和照明設備的、專用于涂料噴涂的室體或圍護結構體。
2.0.16 安全通風 safe ?ventilation
為使作業通風區域內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狀態下易燃易爆氣體濃度均達到國家防爆標準規定的安全濃度的通風措施。
2.0.17 有效通風 ?effective ventilation
為保證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低于國家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的通風措施。
2.0.18 定置管理 location management
通過對施工現場的整理、整頓,把生產中不需要的物品清除掉,把需要的物品放在規定位置上,促進施工現場管理文明化、科學化,達到高效生產、優質生產、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3 基本規定
3.1 ?安全管理要求
3.1.1 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單位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3.1.2 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單位應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1.3 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1.4 ?應按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3.1 .5 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單位應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檢驗或更換。從業人員在施工作業區域內,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3.1.6 施工前,應編制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配備應急物資,組織人員進行相關培訓。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3.1.7 工程施工現場危險場所、危險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并定期檢查維護。標志、標牌的使用應符合 GB 2894 的規定。
3.1.8 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應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施工現場、生產區、生活區、辦公區應按規定配備滿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3.1.9 施工前,應全面檢查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施工條件應符合安全要求。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作業,應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并派專人負責監管。
3.1.10 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的施工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應組織專家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3.1.11 施工前應進行金屬結構制作和安裝技術方案安全可靠性審查,并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按批準后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1.12 ?施工現場應配備應急值班車輛,作業人員發生意外情況時,應及時救助。
3.2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3.2.1 施工生產區域應根據工作及工藝要求實行封閉管理。主要進出口處應設有明顯的施工警示標志、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規定、禁令牌,與施工無關的人員、設備、材料不得進入封閉作業區。
3.2.2 應結合施工現場安裝部位交面及施工計劃,遵循合理使用場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等基本原則,實行區域定置管理,施工現場布置及設備設施應符合GB 50706 的規定。
3.2.3 施工現場存放設備、材料的場地應平整堅固,設備、材料存放應整齊有序,宜采用活動式欄桿等方式進行隔離,應保證周圍通道暢通,且人行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m; ?爆炸物品必須單獨存放。
3.2.4 施工現場的設施,應符合防洪、防泥石流、防火、防強風、防雷擊、防砸、防坍塌以及職業健康等安全要求。
3.2.5 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應布置合理、溝、管、網排水應暢通,不得影響道路交通。
3.2.6 ?制作與安裝施工現場,對洞(孔)、坑、溝、升降口、漏斗口應加防護欄桿或蓋板封閉,并應懸掛警示標志。
3.2.7 高處施工通道、操作平臺應滿鋪,并綁扎牢固;臨空面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安全防護欄桿,并應設置高度不低于 0.2m 的擋腳板。應根據具體施工情況,掛設水平安全網或設置相應的吊籃、吊籠、平臺等設施。當坡度大于25°時,安全防護欄桿高度應為1.5m。
3.2.8 施工現場腳手架和操作平臺搭設應制定專項方案,經審批后方可實施。腳手架和操作平臺搭設完成后,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懸掛標示牌。腳手架、操作平臺拆除時,在拆除物墜落范圍的外側應設有安全圍欄與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應設專人監護。
3.2.9 在閘門井、電梯井等井道口(內)安裝作業,應根據作業面情況,在其下方井道內設置可靠的水平剛性平臺或安全網等隔離防護層。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過3.0m。
3.2.10 施工現場的工具房、休息室、臨時工棚等宜采用活動板式結構,便于移動、拆除,材料、尺寸、顏色應符合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標準化要求?;顒影迨浇Y構的材料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GB50720 的規定。
3.2.11 危險作業場所應按規定設置警戒區、事故報警裝置、緊急疏散通道,并應懸掛警示標志。
3.2.12 ?施工中的具體安全防護設施項目和要求還應符合 SL 714的有關規定。
3.3 ?施工現場用電與照明
3.3.1 施工現場用電管理應符合 GB ?50194、SL398 和 JGJ 46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 及以上者,應編制施工現場用電組織設計。
2 施工現場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并應按圖施工。
3 ?施工現場用電組織設計編制及變更時,應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專業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4 施工現場用電工程安裝完畢后,應有完整的系統圖、布置圖等資料,并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用電場所應配備適用于電氣滅火的消防器材。
3.3.2 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露天或濕度較大的洞孔內、地下廠房等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及元件,均應選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
2 在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滿足防火、防爆要求。
3 ?電動機械與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裝設獨立的開關和漏電保護器,移動式電動機械應使用軟橡膠電纜。
4 ?元件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熔絲應有保護罩,管型熔斷器不得無管使用,熔絲不得大于規定的截面,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5 ?手動操作開啟式自動空氣開關及管型熔斷器時,應使用絕緣手套、絕緣棒等絕緣工具。
6 電氣裝置拆除時,應先切斷電源,并將導線裸露端部包好絕緣,并做出標識。
7 施工供電系統安裝完畢后,應有完整的系統圖、布置圖等資料,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電源應設專業班組及人員負責運行與維護,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施工電源設施。
8 ?施工現場電源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維護,每年雨季前應檢查一次,并測量絕緣電阻。
9 接引電源工作,應有監護人監護。
10 電工安全用具應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要求,并定期檢驗。
11 供電線路的架設,施工變電所的位置選取、結構與布置,變壓器、附屬設備及電氣線路的安裝與維護等還應符合 SL 398 的有關規定。
12 ?電氣設備及設施均應裝設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13 ?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方式。
3.3.3 施工現場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廠房、閘門井、廊道內和夜間施工或在自然采光差的場所施工,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 疏散安全通道應裝設應急照明和指示路標。
3 配電箱應安裝牢固,其周圍應留有安全通道和便于維修的空間。配電箱進線回路上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箱體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 配電箱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做出分路標記。配電箱應由專業人員負責維護。
5 施工現場照明燈具和器材應絕緣良好,還應符合 GB 50034 的規定。
6 施工現場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式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宜低于2.5m. ?室外安裝的照明燈具不宜低于3m。安裝在露天、潮濕或易接觸水的洞孔內、地下廠房等工作場所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水型燈頭。
7 照明電源線路不得接觸潮濕地面,并不得接近熱源和直接綁掛在金屬構架上。
8 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9 埋件安裝、機坑、廊道、金屬容器內和潮濕環境等特殊場所應采用安全電壓照明,且應備有應急燈。
10 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源電壓不得大于36V。
2) 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應牢固,燈頭無開關。
3)燈泡外部應有金屬保護網。
4) 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應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1 特殊場所使用的安全照明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36V。
2)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3)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12 ?不得將行燈變壓器及焊機調壓器帶進金屬容器或金屬管道內使用。
3.4 ?施工現場消防
3.4.1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現場消防宜采用分級管理,并應嚴格落實動火申報審批制度。使用明火或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辦理相應動火工作票,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2 施工現場應根據消防工作的要求,配備不同用途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不應堆放其他物品。
3 消防器材、設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護,做好檢查記錄,保持消防器材的完整有效。
3.4.2 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過程中搭設的防塵棚、臨時工棚、設備防塵覆蓋膜等,應選用防火阻燃布。
3.4.3 使用過的油布、棉紗等易燃物及使用后剩余的易燃物品應及時回收,妥善保管或處置。
3.4.4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3.5 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3.5.1 施工現場職業健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產生粉塵、噪聲、有毒、有害物質及危害因素的施工作業場所,應制定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措施,懸掛職業危害警示標識。職業危害警示標識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 GBZ 158的規定。
2 產生粉塵、噪聲、毒物等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制定 職業危害場所檢測計劃,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評價,并按照規定申報。
3 應建立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和施工人員職業健康檔案,對從事涉及粉塵、有毒、噪聲等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職業體檢,對確認職業病職工應及時給予治療,并調離原工作崗位。
4 噴漆作業應選擇在無其他工作時段進行,并應加強通風,嚴禁動火作業。
5 地下洞室施工應有通風設施,確保洞內粉塵、煙塵、廢氣及時排出。
6 應根據施工現場危險源及職業危害,在施工作業場所實行明示告知制度,懸掛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3.5.2 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從事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作業人員,其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應符合 GB/T11651 和 JGJ184 ?的有關規定。
2 在密閉容器、構件及狹窄部位進行焊接、清洗、刷漆作業時應保持安全通風和有效通風,并配戴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同時應安排專人監護。
3 作業人員應根據施工現場環境,配備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等防護用品,涂裝作業人員必須戴防毒面具。
3.5.3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現場應設置生產棄渣和其他廢棄物集中存放點,并按環保要求將棄渣、廢棄物運放至專用垃圾堆放場傾倒。
2 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格管理,統一回收,交給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嚴禁隨意傾倒危化品和丟棄包裝物。
3 施工生產、生活區域應設有相應的衛生清潔設施和保潔人員,保持生產、生活環境整潔、衛生,生活垃圾應做無害化處理。
3.6 ?防洪度汛
3.6.1 ?跨汛期施工的,應制定防洪度汛方案和應急預案,成立防洪度汛組織機構和防洪度汛搶險隊伍,配置足夠的防洪度汛物資,隨時做好防洪度汛搶險的準備工作。
3.6.2 防洪度汛方案和應急預案應服從工程防洪度汛總體方案和施工進度要求,汛前應將參與度汛的金屬結構安裝到位,并完成閘門運行、止水貼合的調試以及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汛期水閘啟閉用電。
3.6.3 在汛期到來之前,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汛期防洪度汛專項檢查和應急演練,對檢查、演練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修訂、完善預案和措施。
3.6.4 ?汛期應建立并執行值班制度,組織專人定期觀察水情變化,對泄水閘門、擋水閘門等防洪度汛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并進行搶險加固或組織撤離。
3.6.5 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單位應按工程總體度汛預案的要求加強與相關單位的聯系,準確及時傳遞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和預警信息,做好工作記錄,服從統一指揮。
3.7 廊道、洞室及有限空間作業
3.7.1 廊道及洞室內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配備通信和備用便攜式照明器具。
2 作業前應檢查周邊孔洞的蓋板、安全防護欄桿,蓋板和護欄應安全牢固。
3 運輸作業時,應規劃便于人員通行的安全通道或采取其他保障人員安全逃生的措施。岔道處應設置交通安全警示標志。
4 地下洞室內存在塌方等安全隱患的部位,應及時處理,并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5 施工廊道應視其作業環境情況,設置安全可靠的通風、除塵、排水等設施,運行人員應堅守崗位。
3.7.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作業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2 應堅持“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作業前應對氧氣、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粉塵的濃度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
3 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在作業點附近設置危險有害因素告示牌,并將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告知作業人員。
4 必須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5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隔離式呼吸器、安全帶(繩)、通風設備、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個人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
6 施工現場必須配置監護人員。
7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持出入口暢通。
8 發生事故時,應及時報警,嚴禁在事故發生后盲目施救。
3.8 底層作業
3.8.1 凡有底層作業的井口、洞口應設置防止墜物和防止雨水的圍欄、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上、下作業應設置扶(爬) 梯,扶梯應牢固可靠。
3.8.2 在引水隧洞斜井或豎井、通風豎井、電梯井、電纜井以及閘門門槽等地下洞室或大壩內高深井內作業時,井口或門槽頂部應設置可靠的安全圍欄,懸掛警示標志,并設專人值班,配備通信工具。
3.8.3 底層施工交叉作業時,上、下層之間應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平臺或隔離棚。
3.8.4 封閉環境的底層作業場所,應設置可靠的照明、通風、排水和消防等設施。特殊場所宜設置視頻監控設施。
3.8.5 底層作業使用的機具與電動工具應絕緣良好,安全可靠,并應采取防砸、防水、防潮等保護措施。
3.9 平臺搭設作業
3.9.1 平臺應根據使用要求和施工現場條件進行設計,架體結構和材質應滿足相關標準規定,設計方案應經審批后方可用于施工,如需修改方案應重新審批。
3.9.2 平臺的架體宜采用鋼制結構,并應符合GB50017 和 JGJ 80的有關規定,平臺鋪設的鋼、木、竹膠合板等,應符合強度要求,并應平整滿鋪、固定可靠。
3.9.3 平臺投入使用前,應在平臺內側設置標明允許負載值的限載牌。平臺使用中應進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定期檢查,應由專人進行日常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9.4 平臺應設置防護欄桿,單獨設置的平臺應設置供人上下、踏步間距不大于0.4m的扶梯。
3.9.5 移動式操作平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移動式操作平臺適用于在軌道或地面上使用,宜采用鋼制結構,可參照JGJ80 的規定進行設計。
2 ?豎井和斜坡道上使用的移動式操作平臺除應有專用牽引系統外,停留作業面時,應設置保險繩,平臺兩側還應有輔助的活動導向裝置或鎖定裝置。平臺下側應設置安全防護網。
3 移動式操作平臺每層以及上下聯系梯道上均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梯道底部離地面距離應控制在0.3~0.5m。
4 移動式操作平臺的面積不宜超過10m2, ?高度不宜超過 5m, 高寬比不應大于2:1,荷載不應大于1.5kN/m2。
5 輪子與平臺架體連接應牢固,行走輪和導向輪應配有制動器或剎車閘等固定措施。
6 移動式操作平臺在其全行程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
7 ?移動式操作平臺移動時,操作平臺上嚴禁站人。
3.9.6 ?落地式操作平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落地式操作平臺的高度不應超過15m,高寬比不應大于 3:1。
2 施工平臺的荷載不應大于2kN/m2, 接料平臺的荷載大于 2kN/m2 時,應進行專項設計。
3 ?落地式操作平臺應獨立設置,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4 ?落地式操作平臺拆除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5 落地式操作平臺的搭設應符合腳手架搭設的有關要求,并應符合JGJ80 ?的有關規定。
3.9.7 懸挑式鋼平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懸挑式鋼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應設置在主體結構的預埋件上,并應可靠連接,預埋件應事先設計并隨土建施工同步埋設,不得隨意減少或取消。嚴禁將平臺設置在臨時設施上。
2 懸挑式鋼平臺的結構應穩定可靠,且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3 懸挑式鋼平臺的懸挑長度不宜大于5m, 均布荷載不應大于5.5kN/m2, ? ?集中荷載不應大于15kN, ?懸挑梁應錨固固定,使用前應經驗收。
4 采用支撐方式的懸挑式鋼平臺,應在鋼平臺的下方設置不少于2道的斜撐。
5 懸挑式鋼平臺上敷設的腳手板應固定可靠,平臺臨空邊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6 平臺與外界應設安全聯系通道。
7 ?鋼平臺的吊裝與使用應符合 JGJ80 的有關規定。
3.10 ?焊接與切割作業
3.10.1 施工現場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的焊接與切割作業應符合SL 398的有關規定。
3.10.2 ?焊接與切割作業的人員及工作區域的防護措施、通風措施、消防措施、警示標志等應符合GB9448 的規定。
3.10.3 ?大型金屬結構生產廠區,焊接和切割用氣量大而集中的施工現場宜采用集中供氣。
3.11 起重運輸作業
3.11.1 起重運輸作業應符合 SL 398 的有關規定。
3.11.2 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中的起重吊裝、運輸作業,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程序要求經審批后實施。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吊裝和運輸,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專項方案實施前,應組織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安排專人監督實施。
3.12 ?作業人員安全要求
3.12.1 作業人員上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上崗前應經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熟悉業務,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
2 應身體體檢合格,且無職業禁忌。
3 應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安全員和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監督,堅守崗位,不得酒后上崗。
4 ?應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5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
3.12.2 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正確穿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防護用品的選用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 GB/T11651 的要求。
2 應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3 應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多工種聯合作業時,應遵守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
4 ?夜間作業時,應保證良好照明,每個施工部位應至少安排2人以上工作,嚴禁單人獨立作業。檢查密封構件或設備內部時,應使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照明。
5 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使用的設備、工器具等,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工器具。若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或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人員報告。
6 施工現場行走時應注意安全,嚴禁攀登腳手架、電氣盤柜、通風管道等危險部位。從事高處作業時,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JGJ80 的有關規定。
7 作業結束后,應做好善后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3.12.3 作業人員應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定.還應學習和掌握逃生路線、滅火器等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施工現場自救和互救的急救措施和方法。
3.13 ?制作廠區布置
3.13 .1 廠房、庫房、辦公場所等永久或臨時建筑物應布置合理,廠址應避免選擇在可能發生洪水、泥石流或滑坡等自然災害地段。在易發生自然災害季節,應對生產區域內地表和外圍山體、水域情況進行實時檢查,必要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3.13.2 建筑物的布置、設計應符合工業建筑設計標準及防火、防雷等設計標準。布置、設計圖紙應經過審批,項目建成必須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3.3 ?壓縮空氣站的設計、布置應符合 GB 50029 的有關規定。
3.13.4 氧氣站的設計、布置應符合GB50030 的有關規定。
3.13.5 供氣房及集中供氣管道的布置應滿足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3.13.6 氧氣、乙炔、丙烷等氣瓶貯存應符合 SL 398 的有關規定。
3.13.7 廠區電氣設計、布置應符合 JGJ46 的規定,并應按審批的圖紙施工和驗收。
3.13.8 永久廠房防火設計應符合GB50 987的有關規定。非永久廠房防火應符合GB 50720 的有關規定。
3.13.9 距氧氣、乙炔、丙烷等氣瓶存放點15m 范圍內不得存放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
3.13.10 瓶裝氧氣應與瓶裝乙炔、丙烷等分開存放,并應在存放點附近3m 內配置滅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3.13.11 生產、生活用水應滿足 SL 398的有關規定。
3.13.12 生產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生產場地應按產品制造工藝流程劃分作業區,并設有明顯的區域標識和隔離帶。
2 ?作業環境的防煙塵、防毒、防輻射以及通風措施應符合 GBZ1 的規定。
3 車間內主通道寬度不得小于2m, ? 各作業區間應有安全通道,其寬度不得小于1m。通道兩側應用寬80mm 的黃色油漆標明,通道內不得堆放物品。
4 架空設置的設備平臺、人行道及高空作業的安全走道的底板應為防滑鋼板,臨邊應設置帶有擋腳板的高度不低于1.2m 的鋼防護欄桿。
5 車間及作業區照明應充足,照度應符合 GB50034 ?的有關規定,架空的通道、地面主要安全通道、進出口、樓梯口等處應設置自動應急燈。
6 露天作業場的布置應根據場地交通及起吊設備能力進行設計布局,以確保大件產品的吊裝及裝卸運輸。
7 各作業區應有明顯標識,其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8 ?露天場地應有合理的地面排水系統和通暢的運輸道路。
9 施工場地除應布置通用照明外,作業部位還應設置照度足夠的臨時工作照明。
3.13.13 ?施工設施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械設備、電氣盤柜和其他危險部位應懸掛安全標志和張貼安全操作規程。
2 起重機械、空氣儲罐、氧氣瓶、乙炔氣瓶、丙烷氣瓶等特種設備應在有效檢定期內使用,特種設備的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 ?起重吊裝、高空作業涉及的機索具、施工平臺、腳手架、承重支墩等安全防護設施應進行校核計算及驗收。腳手架應按 GB 51210 的規定進行設計、搭設及驗收。
4 車間及廠區內應布置接地網,各種用電設備、電氣盤柜、鋼板鋪設的平臺的接地或接零裝置應與接地網可靠連接。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2。保護零線的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
5 電焊機等施工設備應合理布置,并應有專用平臺,平臺高度離地面不應小于300mm, ?布置在室外的施工設備應有防雨措施。
6 電焊機、加熱設備應采用獨立電源并裝有漏電保護器。設備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7 作業時地面設置的臨時地錨、擋樁、支墩等設施在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清除。
8 用于施工作業的設備設施還應符合SL714 有關安全防護的規定。
3.14 ?安裝區域布置
3.14.1 ?安裝區域的作業區、庫房、辦公場所等應布置合理。
3.14.2 設備存放與預組裝場地應根據施工現場交通運輸條件、施工強度等工程施工特性,以及設備拼裝方案和施工現場設備起吊能力等要素確定,不得布置在可能發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災害地段。
3.14.3 安裝場地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區域各作業區間應有安全通道,通道寬度不應小于 1m,通道內不得堆放物品。
2 各作業部位應設置照度足夠的工作照明及應急照明。
3 應在適宜位置設置水沖式或移動式廁所,廁所面積應根據作業人員數量要求擬定,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每30~50人設1個蹲位。
4 當工藝對施工環境的溫度、濕度有要求時,應采用控溫、除濕措施。
5 在地下廠房、地下洞室等通風不良的場所,應采取臨時通風、除塵措施。
6 施工時地面設置的臨時地錨、擋樁、支墩等在施工結束時應及時清除。
3.14.4 ?施工設施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械設備、電氣盤柜和其他危險部位應懸掛安全標志和張貼安全操作規程。
2 各種用電設備、電氣盤柜的接地或接零裝置應與接地網可靠連接。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保護零線的重復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Q。
3 施工電源除配備工作電源以外,還應配備應急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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