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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海南法院2024年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在一起典型的串通投標破壞營商環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譚某犯串通投標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2018年8月1日,瓊海市交通運輸局委托河南大同路橋公司就海南省農村公路六大工程瓊海市縣道改造工程代建監理,該公司委托廣通公司負責實際招標。同年10月15日,廣通公司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海南)發布招標公告。被告人譚某于2018年10月初找到海南省第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二建”)法定代表人張某勝,稱其能夠獲得該工程,但因其沒有資質需要掛靠海南二建競標,競標成功后由譚某掛靠施工實際負責該項目,雙方約定譚某支付項目總價的1.5%作為掛靠費。同時,由于譚某不熟悉投標具體流程,為確保中標,委托海南二建全面操作投標事宜并負責尋找圍標單位參與圍標,圍標費用由譚某支付。張某勝安排海南二建時任副總經理柯某清與譚某對接,柯某清又安排海南二建時任經營部部長王某具體操作,譚某提供了廣通公司業務員張某的電話,王某據此提前獲取了項目招標內部資料。之后王某聯系海南第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第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中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豪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參與圍標并承諾支付費用。通過上述五家公司串通報價參與圍標,海南二建中標工程第2標段,中標價格為43296136.64元,譚某支付了圍標的四家公司各3000元至5000元好處費并掛靠二建實際施工。2022年11月24日,譚某到案。法院判決:一、被告人譚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本案中譚某還有受賄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3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二百七十一日折抵刑期二百七十一日,即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30年8月18日止。罰金限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法院繳納。)二、暫扣于東方市人民檢察院的退贓款640萬元中的49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余150萬元中的53萬元抵作對被告人譚某所處罰金;多出的97萬元,返還被告人譚某。被告人服判,不上訴,本判決已生效。來源:網絡整理侵權請聯系刪除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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