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鵬質疑復函〔2025〕1-14號
各投標人:
我司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以現場遞交形式遞交我司的《關于低值易耗物品采購的質疑函》(以下簡稱《質疑函》)收悉,該《質疑函》就“低值易耗物品采購”(
(略):LGDL
(略))”的招標文件(評標信息)進行質疑。經采購人:
(略)
一、關于質疑事項1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事項1:
評審因素有明顯的指向性、傾向性,對供應商構成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事實依據:1.招標文件評標信息“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評分內容“投標人所投以下產品獲得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直接接觸皮膚類);1、醫生服(醫生工作服);2、護士工作服(包括上衣+褲子);3、病人服(包括上衣+褲子);4、醫用洗手衣(包括上衣+褲子);5、床品(被套、枕套、床單(笠))。全部提供得100%分,提供一個得20%分。”此項評審因素限定具體品項名稱:
(略)
附件1:“云廣技術(深圳)
(略)”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附件2:“云廣技術(深圳)
(略)”在其它項目提供部分設備情況
(質疑事項概括內容如上,
(略)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二)答復:
問題一、評審因素中“環境標志產品認證”中限定具體品項名稱:
(略)
回復:本項目“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略)(略)、成分一致,并未強調產品名稱:
(略)
問題二、關于“生產質控設備”與項目需求和實際提點不相適應問題;同時此項評審因素對評分依據描述的過度清晰和過度要求問題。
回復:1、為了更好的從源頭控制產品的品質,避免采購的產品出現成分、密度、克重、有害物質、色牢度等品質方面的問題,本項目“生產質控設備”評審因素中設置了相關設備設施,例如:拉力試驗機(主要測試布料和成品的斷裂強力,通過測試斷裂強力,減少因面料撕裂等問題導致的服裝提前報廢,從而保證整個產品系列的質量穩定性)、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及鄰苯增塑劑等致癌物質的檢測)、能量色散X熒光光譜儀(成分分析及檢測)、微波消解儀(面料成分分析前處理)、實驗用通風柜(面料質量測試過程中產生的有害物質的凈化)、紫外可見光光度計(成分含量分析檢測)、耐洗色牢度試驗機(洗滌過程中的顏色牢度性能)、耐摩擦色牢度測試儀(摩擦過程中的顏色牢度性能)等等;與本項目采購需求和實際需要息息相關。
2、生產設備僅體現供應商的產能,而檢測設備則反映其對產品質量的自主把控能力。設置檢測設備加分,符合“價宜質優”的采購需求和目標。
3、評審因素中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是為了印證投標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最終目的是為了杜絕造假,從而影響項目采購進度。
(略)發布的同類型醫療機構采購醫用織物類項目的《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結果公告》可知,醫用被服類項目常出現“疑似造假”、“疑似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不良情形,本項目在評審因素中細化證明材料、加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把控有利于保障項目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本質疑1事實不充分、本質疑事項1不成立。
法規政策和法律文件依據:
1、《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11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6條等政府采購規定的精神,為實現項目目標,從項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設置與本項目履約能力保障等相關的商務條款。
3、《深圳經
(略)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采購人:
(略)
4、《采購文件》中有關“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評審因素的規定:(一)評分內容:投標人所投以下產品獲得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直接接觸皮膚類);醫生服(醫生工作服);護士工作服(包括上衣+褲子);病人服(包括上衣+褲子);醫用洗手衣(包括上衣+褲子);床品(被套、枕套、床單(笠))。全部提供得100%分,提供一個得20%分。(二)評分依據:1)
(略)(認e云)(
(略))查詢有效的截圖,原件備查。2)
(略)、成份(允許在招標技術要求標準基礎上±5%)
(略)、成份(允許在招標技術要求標準基礎上±5%)一致。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
(略)不一致(
(略),
(略)為定制等情形)視為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導致專家無法判斷的,不得分。
二、關于質疑事項2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事項2:檢測報告要求設置不合理,特意設限,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構成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事實依據:1.招標文件“技術要求”中關于檢測報告的描述要求“(1)提供檢驗機構在CMA資質認定范圍內出具的檢驗報告。(1)提供檢驗機構在CMA資質認定范圍內出具的檢驗報告。(同一項貨物的所有須檢測的參數,須體現在同一份檢測報告中;
(略)只能在一個產品中使用,如用在多個產品檢測報告無效)。(2)投標人提供的檢驗報告如超出了簽發該檢驗報告機構CMA認定資質而需要分包給其它具有CMA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的,需在所提供的檢測報告上明確分包單位:
(略)
(二)答復:
1、采購需求中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是為了印證投標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最終目的是為了杜絕造假,從而影響項目采購進度。
(略)發布的同類型醫療機構采購醫用織物類項目的《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結果公告》可知,醫用紡織品類項目常出現“疑似造假”、“疑似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不良情形。本項目在采購需求中細化證明材料、加強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把控有利于保障項目順利進行。
2、本項目采購的貨物所需的對應生產面料為本項目潛在投標供應商采用的一般性通用生產面料,且與之對應生產面料取得帶有CMA標志的檢驗報告只需5個工作日完成和取得,并無特種要求。要求潛在投標供應商提供相關對應生產面料取得帶有CMA標志的檢驗報告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要求。
3、為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相關檢驗報告的要求已做了相應的優化調整。具體內容詳見本項目《更正公告(二)》。
綜上所述,質疑事項2部分不成立。
法規政策和法律文件依據:
1、《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11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6條等政府采購規定的精神,為實現項目目標,從項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設置與本項目履約能力保障等相關的商務條款。
3、《深圳經
(略)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采購人:
(略)
4、《采購文件》中關于檢驗報告的要求:(1)提供檢驗機構在CMA資質認定范圍內出具的檢驗報告。(同一項貨物的所有須檢測的參數,須體現在同一份檢測報告中;
(略)只能在一個產品中使用,如用在多個產品檢測報告無效)。(2)投標人提供的檢驗報告如超出了簽發該檢驗報告機構CMA認定資質而需要分包給其它具有CMA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的,需在所提供的檢測報告上明確分包單位:
(略)
三、關于質疑事項3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事項3:未依法設定評審因素,對中小企業實施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事實依據:1.招標文件評標信息“資質證書”評分內容:(4)投標人提供誠信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范圍包含醫用服裝的制造及銷售),誠信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暗含營業收入等指標,在營業收入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施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另該項屬于設置“投標人信譽”評分項,與評標信息“誠信情況”性質相同,屬于重復設置評審因素。同時,綜合各項質疑事項明顯指向“云廣技術(深圳)
(略)”設置的特定條款,“云廣技術(深圳)
(略)”依然滿足此項的“誠信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相關證據如下(附件3):附件3:“云廣技術(深圳)
(略)”誠信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查詢截圖。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七十一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4.《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五條5.《深圳經
(略)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
附件3:“云廣技術(深圳)
(略)”誠信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查詢截圖
(質疑事項概括內容如上,
(略)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二)答復:
為優化營商環境,涉及誠信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具體內容已做了相應的優化調整。具體內容詳見本項目《更正公告(二)》。
法規政策和法律文件依據:
1、《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11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6條等政府采購規定的精神,為實現項目目標,從項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設置與本項目履約能力保障等相關的商務條款。
3、《深圳經
(略)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采購人:
(略)
三、關于質疑事項4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綜合以上質疑事項,我公司有正當理由質疑此項目是為特定供應商“云廣技術(深圳)
(略)”而量身設定的評審因素,設置眾多不必要且與項目履約無直接關聯的限制性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招標文件存在明顯的指向性和排他性。
(質疑事項概括內容如上,
(略)提交的《質疑函》為準)。
(二)答復:
1、本次招標技術要求中,所有技術要求均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設定,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要求,
(略)場競爭力;質疑的事實依據不充分。
2、經采購人:
(略)
綜上所述,本質疑4事實不充分、本質疑事項4不成立。
法規政策和法律文件依據:
1、《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11條、《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6條等政府采購規定的精神,為實現項目目標,從項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出發設置與本項目履約能力保障等相關的商務條款。
3、《深圳經
(略)政府采購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采購人:
(略)
4、
(略)財政局關于印發《政府采購招標文件編制易發問題案例及規范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5.評審因素要細化量化。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評審因素以及相應的評審標準,評審因素應當細化、量化,客觀評審因素應設置固定的分值,主觀評審因素若設定評分
(略)間的,
(略)間應有固定分值相對應。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證明材料的,應當明確證明材料的出具主體及形式要求。
綜上所述,以上質疑事項1和質疑事項4事實依據不充分,質疑不成立;質疑事項2和質疑事項3對應的相關事項已做修訂完善(詳見本項目“更正公告(二)”)。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等法規的規定,貴公司如對本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
(略)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投訴。
“依法合規、公平公正、優質服務、廉潔高效”是我們的宗旨,貴公司來函有利于我們完善和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歡迎繼續對我們工作進行監督。(質疑咨詢電話:
(略)4轉108)
此復。
采購代理機構:
(略)
(略)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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