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縣榔橋鎮烏溪金礦土壤污染源頭綜合治理效果評估項目成交結果公告
一、
(略):JX-CG-CS-
(略)
二、項目名稱:
(略)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
(略)
供應商地址:
(略)
成交金額:877000.00元
供應商的評審報價:捌拾柒萬柒仟元整(877000.00元)
供應商的評審總得分:81.47分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名稱:
(略)
服務范圍:涇縣榔橋鎮烏溪金礦土壤污染源頭綜合治理效果評估項目,工程地點:
(略)
服務要求:滿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務要求。
服務時間:自提供完整的資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核。
服務標準:滿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務標準。
五、評審專家名單:王明生、王建衛、查曦(采購人:
(略)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代理服務收費標準:代理服務費=【100萬元以下部分(包括100萬元)x1.5%+(中標價-100萬元)x0.8%】x88%,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后由中標單位:
(略)
2、金額為1157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一)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
(略),聯系電話:
(略)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
(略)、電話:
(略))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1質疑人的名稱:
(略)
1.2采購人:
(略)
1.3被質疑人名稱:
(略)
1.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1.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1.6必要的法律依據;
1.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2.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2.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購人:
(略)
名稱:
(略)
地址:
(略)
聯系方式:
(略)
名稱:
(略)
地址:
(略)
聯系方式:
(略)
3.項目聯系方式:
(略)
項目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略)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標的信息:主要標的信息.pdf
3、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小企業聲明函.pdf
辦理流程公開累計辦理時間:0天0小時32分0秒
(略)提交
提交人:
(略)
提交時間:
(略):59:07
(略)確認
辦理狀態:
已確認
辦理時間:
(略):32:06
辦理用時:
0天0小時27分
附件:公告.pdf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朱婷婷 |
 |
【聯系電話】 |
13581708390 |
【客服微信】 |
135817083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