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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學習:國企巡視巡察案例(附問題清單)收藏版

所屬地區:廣東 - 云浮 發布日期:2025-04-19

發布地址: 天津

在當今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下,國有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肩負著重大使命。然而,近期國企巡察反饋結果顯示,在黨建、業務、人事、采購、財務等多個關鍵領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猶如隱藏的暗礁,若不及時處理,將嚴重阻礙國企的健康發展,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深入剖析這些問題,探討如何有效運用巡察成果進行整改,以及正視整改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進,已成為擺在國企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前言:關于巡視巡察

巡視巡察的本質在于其政治屬性,其核心任務是確保被巡視單位或地區在執行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上沒有偏差。這不僅是對方向的校準,也是對政治生態的全面體檢。通過巡視巡察,可以對一把手及其政治生態進行畫像,從而確保黨的領導和政治方向的正確性。巡視巡察的深層次作用把方向:巡視巡察首要任務是確保政治方向的正確性,這涉及到對被巡視單位是否遵循中央政策的宏觀審視。方向的正確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即使進展緩慢,也必須保證方向無誤。治頑疾:巡視巡察能夠推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當前遇到的阻力。優秀的領導者會借助巡視巡察的力量,主動拋出問題,以此作為改革的助力,而非被動整改。精準狙:巡視巡察有時是帶著任務目標而來,看似全面鋪開,實則可能針對特定個體。在缺乏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巡視巡察提供了一種有效的偽裝,使得調查可以在不引起嫌疑人警覺的情況下進行。巡視巡察的法律框架巡視巡察工作遵循一系列原則,包括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人民立場、貫徹群眾路線,問題導向、發揚斗爭精神,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這些原則確保了巡視巡察工作的合法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巡視巡察的整改流程巡視巡察后,被巡視單位需要根據反饋進行整改。整改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會加強日常監督,推動提升整改成效,并可能對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巡視巡察是黨內監督的一把利劍,其深層次作用和法律框架對于確保黨的政策得到正確執行、維護黨的紀律和政治生態至關重要。



一、巡察反饋問題:國企發展中的“絆腳石”(一)黨建引領虛化,紅色根基動搖黨建是國企的靈魂所在,本應貫穿于企業運營的每一個環節,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然而,巡察發現,部分國企黨建工作存在嚴重弱化、虛化問題。黨組織在企業重大決策中的把關定向作用被邊緣化,一些重大投資項目、業務拓展項目在啟動前未充分征求黨組織意見,黨組織無法有效參與決策過程,導致決策偏離正確政治方向,甚至可能違背國家宏觀政策導向,給企業帶來政策合規風險。黨內政治生活也流于形式,主題黨日活動、民主生活會等重要組織活動存在走過場現象。例如,有的企業主題黨日活動記錄顯示按計劃開展,但實際參與黨員人數不足一半,活動內容簡單空洞,未達到凝聚黨員力量、提升黨性修養的效果;民主生活會中,批評與自我批評環節避重就輕,對實際工作中的關鍵問題、矛盾糾紛輕描淡寫,無法真正觸及思想根源,難以發揮促進黨內團結、推動工作改進的作用。這些問題使得黨組織在企業中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大打折扣,無法為企業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二)業務拓展無序,市場競爭力削弱在業務拓展方面,國企存在盲目跟風、缺乏科學規劃的問題。一些國企看到市場上某些業務領域一時興起,便一哄而上,盲目跟風進入,未充分考慮自身資源稟賦、技術實力和市場定位。例如,在新能源產業熱度上升時,某國企不顧自身在新能源技術研發方面的薄弱基礎和資金壓力,倉促上馬多個新能源項目,結果因技術不過關、成本控制不力,項目推進困難,大量資金被閑置浪費,不僅未能實現業務多元化發展,反而拖累了企業整體業績。同時,業務創新不足,產品同質化嚴重。部分國企安于現狀,依賴傳統業務模式和產品,缺乏創新動力和能力。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產品同質化成為普遍問題,各企業只能在價格上展開惡性競爭,導致利潤空間不斷壓縮。例如,某國有制造業企業多年來一直生產幾款傳統型號的產品,研發投入長期處于行業較低水平,未能根據市場需求及時推出差異化、高性能的新產品,市場份額逐年被新興民營企業蠶食,企業效益持續下滑,市場競爭力逐漸式微。(三)人事管理混亂,人才活力受抑人事管理是企業發展的關鍵環節,但巡察發現國企在此方面問題叢生。人才選拔任用機制存在嚴重缺陷,論資排輩現象嚴重。在一些國企中,職位晉升往往優先考慮工齡長、資歷老的員工,而非能力和業績突出者。例如,某國企部門經理職位空缺,盡管有年輕員工表現出色、業務能力強,但因工齡較短,在晉升競爭中處于劣勢,最終該職位由一位資歷較老但業績平平的老員工擔任,這種做法嚴重打擊了年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導致優秀人才流失嚴重。同時,績效考核制度不完善,考核指標模糊籠統,缺乏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例如,某國企對員工的績效考核僅以簡單的出勤率、工作時長作為主要指標,而對工作成果、工作質量等關鍵因素考核力度不足,導致一些員工“混日子”,只要按時出勤,即使工作業績平平也能拿到不錯的考核成績,而真正努力工作、業績突出的員工卻未得到相應激勵,嚴重影響了員工的工作熱情和企業整體效率提升。(四)采購流程不規范,廉潔風險高企采購環節本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企業采購到優質、價廉的物資和服務。但部分國企采購流程存在諸多不規范之處。采購招標環節形同虛設,存在暗箱操作嫌疑。一些國企在采購招標前,提前向特定供應商泄露招標信息,量身定制招標條件,使招標過程失去競爭性,其他潛在供應商難以公平參與競標。例如,某國企在進行一批大型設備采購招標時,招標文件中的技術參數與某一家供應商的產品參數幾乎完全吻合,其他供應商即使產品性能接近,也因無法完全滿足這些特定參數而被排除在外,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企業的利益,使企業無法以合理價格采購到最優設備,還極易滋生腐敗問題,相關責任人可能因收受賄賂而陷入違法違紀泥潭。供應商管理混亂,部分供應商資質不符、信譽不佳,卻能長期合作。一些國企對供應商的準入審核不嚴格,未建立完善的供應商評價和退出機制。例如,有的國企與一些小型供應商合作多年,這些供應商在供貨過程中多次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交貨延遲等情況,但由于與企業內部某些人員存在利益關系,依然能夠繼續供貨,這不僅給企業生產帶來質量隱患,還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和管理難度,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五)財務管理松弛,資金安全堪憂財務管理作為企業運營的重要保障,本應嚴謹規范,但在部分國企卻存在松弛問題。財務制度執行不嚴格,費用報銷審核不嚴。一些國企員工在報銷費用時,存在發票不規范、報銷事由模糊不清等問題,但財務部門審核把關不嚴,依然予以報銷。例如,有的員工報銷差旅費時,提供的發票存在連號、發票內容與實際出差行程不符等情況,財務人員未能仔細審核,直接辦理報銷手續,這不僅可能導致企業資金浪費,還可能引發稅務風險,使企業面臨稅務處罰。資金管理存在漏洞,大額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監管。部分國企對大額資金的使用審批流程過于簡單,缺乏集體決策和風險評估機制。例如,某國企在對外投資一筆巨額資金時,僅由少數幾名領導口頭商議決定,未經過充分的市場調研和風險論證,也未向董事會等決策機構進行匯報審批,這種隨意的資金使用方式極有可能使企業陷入資金鏈斷裂的危機,一旦投資項目失敗,將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可能引發企業破產重組等嚴重后果。二、運用巡察成果:開啟整改新局(一)直面問題,建立整改臺賬被巡察單位在收到巡察反饋意見后,應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議,深入學習、認真領會反饋意見的精神實質,切實增強整改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工作有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對巡察反饋的問題進行逐一梳理、分類歸納,建立詳細的整改問題臺賬,將每個問題明確到具體的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規定整改時限和整改標準,做到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團隊、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確保整改工作有序推進,不遺漏任何一個問題。(二)剖析根源,完善制度體系針對巡察反饋的問題,被巡察單位不能僅僅停留在表面整改,而要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從制度層面進行完善和優化,構建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回潮。例如,針對黨建弱化問題,應重新修訂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的制度流程,明確黨組織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決策中的前置研究討論機制,確保黨組織能夠有效發揮把關定向作用;針對人事管理混亂問題,要全面改革人才選拔任用和績效考核制度,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引入競爭激勵機制,讓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激發員工隊伍的活力和創造力。(三)強化監督,確保整改實效建立整改工作監督檢查機制,由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或專門的監督小組對整改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定期對整改臺賬進行盤點銷號,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嚴肅問責,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同時,將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向職工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評價,讓職工群眾成為整改工作的參與者、見證者和評判者,通過群眾的廣泛參與,進一步增強整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動整改工作向縱深發展。三、整改工作中的問題與不足:前行中的“絆馬索”(一)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合力不足在整改工作過程中,部分國企存在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雖然在形式上明確了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責任人對整改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存在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現象。例如,在涉及多個部門協同整改的問題上,牽頭部門認為自己只是負責協調,具體工作應由配合部門完成,而配合部門則等待牽頭部門詳細安排任務,雙方相互推諉,導致整改工作停滯不前。此外,整改工作缺乏全系統的聯動合力,上下級單位之間、平級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暢,各自為戰,無法形成強大的整改合力,影響了整改工作的整體進度和效果。(二)整改措施不夠精準,針對性不強一些國企在制定整改措施時,存在籠統模糊、不夠精準的問題,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例如,針對黨建與業務“兩張皮”問題,整改措施僅僅寫到“加強黨建與業務融合”,但未具體明確如何融合、通過哪些具體舉措來實現融合,也沒有設定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標,導致在實際整改過程中無法有效落實,無法評估整改成效。這種泛泛而改的做法使得整改工作難以深入觸及問題的本質,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整改效果自然大打折扣。(三)整改過程缺乏長效思維,持續性欠缺部分國企在整改工作中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短期行為,只注重解決表面問題,忽視從制度機制上進行完善和優化,缺乏長效思維。例如,在對采購流程不規范問題進行整改時,僅僅對違規操作的個別人員進行處理,對現有采購流程進行簡單調整,未建立完善的供應商評價和采購風險防控體系,隨著時間推移,老問題可能再次出現,甚至可能衍生出新的問題。這種缺乏持續性的整改方式,使得企業始終在問題—整改—問題的循環中徘徊,無法實現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四、破局之道:深化整改,推動國企高質量發展(一)強化責任擔當,凝聚整改合力國企各級領導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整改工作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帶頭履行整改責任,以上率下推動整改工作深入開展。進一步完善整改工作責任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層級在整改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整改不力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嚴肅問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打破信息壁壘,建立跨部門整改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整改工作協調會議,共同研究解決整改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整改工作格局,凝聚強大的整改合力,推動整改工作順利進行。(二)細化整改措施,增強整改精準度在制定整改措施時,要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具體原因,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精準、可操作的整改措施。針對每個問題,明確具體的整改步驟、方法和時間節點,確保整改工作有條不紊地推進。例如,針對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問題,可以細化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對現有財務制度進行全面梳理,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環節,于[具體時間]前完成修訂完善工作;二是組織全體財務人員及相關業務部門人員進行財務制度培訓,確保每個人準確理解并嚴格執行制度,培訓覆蓋率要達到100%;三是加強對財務報銷和資金使用的日常審核監督,建立定期財務檢查機制,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財務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糾正,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確保財務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三)構建長效機制,保障整改持續性國企要以此次巡察整改為契機,樹立長效思維,將整改工作與企業長遠發展相結合,注重從制度層面進行完善和優化,構建防范問題發生的長效機制。例如,在人事管理方面,建立人才動態管理機制,定期對員工進行能力評估和績效評價,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合理的崗位調整和培訓提升,確保人崗匹配,激發員工隊伍的活力和創造力;在業務拓展方面,建立科學的市場調研和項目可行性研究機制,對每一個新業務項目從市場需求、競爭態勢、自身優勢等多個維度進行深入分析論證,確保新業務項目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避免盲目跟風和無效投入,推動企業業務多元化、高質量發展。總之,國企在面對巡察反饋的問題時,要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和勇氣,深入剖析問題根源,運用好巡察成果,扎實推進整改工作,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通過強化責任擔當、細化整改措施、構建長效機制等多方面努力,不斷優化企業內部管理,提升企業運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為國企在新時代實現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和人民需求奠定堅實基礎。這不僅關乎國企自身的生存與發展,更關乎國家經濟的穩定和繁榮,是國企必須肩負起的重大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

附:巡視整改清單

(一)關于“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黨委發揮領導作用不充分”的整改情況1.針對“學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不深入”問題的整改一是建立健全理論學習責任制。認真落實“第一議題”制度,圍繞***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學、思、踐、悟”四個步驟明確責任,指定1-2名班子成員提前學習思考,做好重點發言準備,在黨委常委會和理論中心組學習會上交流心得體會,提出貫徹落實建議,經班子集中討論后,按照“四個有沒有”的要求抓好落實,推動黨的創新理論入腦入心、走深走實。全年深入開展“第一議題”學習,重點學習了新發展理念、“碳達峰、碳中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等內容。二是主動融入“雙區”建設。針對集團“十四五”規劃落實***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精神不夠的問題,集團黨委對照***總書記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橫琴和前海開發開放等重要講話精神,修訂完善集團“十四五”發展規劃,推動南方科研創新中心、待核準核電項目、粵東海上風電項目納入《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在加快“雙區”建設、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中彰顯央企政治責任。三是加大聚焦主責主業力度。堅持全面深化改革,著力破解“聚焦主責主業不夠,非核產業,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盈利能力差”的問題。集團黨委堅決落實國資委“兩非”剝離工作要求。同時完成節能與環保產業整合,解決生物質業務與環保產業協同不足、單獨培育成本較高等問題,強化產業協同,提升市場競爭力。四是千方百計消除安全隱患。再學習再貫徹再落實***總書記關于核電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針對個別核電基地因冷源引起的核電停機停堆,黨委常委帶隊開展核電運行管理安全大檢查,持續把冷源安全作為檢查重點,針對發現的隱患共制定82項整改措施,確保冷源安全。同時與外部科研機構建立合作,深入開展海洋致災物研究和監控,提升風險防范水平。在廣泛吸取內外部經驗教訓和良好實踐基礎上,完善新建核電廠冷源設計規范或導則,從設計源頭提升冷源固有安全性。2.針對“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作用不到位”問題的整改一是推進總部組織與管控體系改革。集團黨委重溫***總書記在全國國企黨建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對照“兩個一以貫之”要求,開展集團總部職能管控專題研究,深入分析職責不明晰、管理不順暢等問題。研究制訂《總部組織與管控體系改革方案》,聚焦總部核心職能、健全頂層運作機制、優化組織機構設置、開展管理流程再造,進一步厘清權責邊界,理順管理關系,打造戰略型總部、價值型總部,為各產業高質量發展創造增量價值。二是提高對非核板塊重視程度。明確將非核產業戰略規劃、經營計劃、大額資金運作、重要改革方案等提升至集團分管領導研究,制訂《集團產業布局優化與結構調整方案》,加強產業布局頂層設計,明確各產業發展方向、目標和路徑,將非核產業和核能產業一體推進,堅定不移走高質量發展之路。健全非核板塊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成員公司董事會應建盡建、外部董事占多數,明晰各治理主體權責邊界,加強隊伍履職能力建設,完善非核產業公司治理體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在二級企業推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由同一人擔任,完成職業董事長調整,不再設職業董事長崗位。全面推行二級企業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肩挑,確保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有效發揮。四是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對照中央辦公廳《關于中央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的意見》,修訂完善干部選聘制度,將專職董事、專職監事納入集團黨委管理干部序列,二級企業專職董事、外部董事聘任事項均由組織人事部門提交集團公司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修訂完善《集團公司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集團公司董事會授權管理規定》,將有關資產重組、資本運作等方面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董事會和黨委會集體決策。3.針對“高質量發展存在一定差距”問題的整改一是提高非核資產質量。開展過“緊日子”、法人壓減、虧損企業治理等工作,積極改善非核資產經營狀況。制訂實施集團產業布局優化與結構調整方案,通過業務整合與改革創新,提升非核產業集中度,增強核心競爭力。二是著力解決海外項目虧損問題。深入分析海外項目虧損原因,從改善設備可利用率、提高項目產能、提升項目發電能力等方面進行整改。同時積極運用法律武器,依法依規維護集團合法權益。開展存量項目中長期經營前景分析,加強對境外市場環境、電價機制研究,制訂境外各區域投資管理導則,為后續開發項目提供參考。4.針對“科技創新戰略支撐力度不夠,科技創新基礎薄弱”問題的整改一是完善核電科研體系。批準實施《集團核電科研體系專項優化方案》,進一步明確研究院、設計院、蘇州院的定位與分工,厘清科研、設計、運行等業務邊界,讓三院更加聚焦主責主業,加強核心能力建設,更好支撐集團科研戰略目標實現。二是優化戰略專項管理機制。采用“項目制、團隊式”運作方式,加強戰略性科研項目管理。通過公開選聘項目負責人,簽訂戰略專項合約書,壓實科研攻關責任,按照“長周期、大合同”配置資源,賦予項目負責人更大自主權,提升運作效率。三是改進科研管理流程。優化科研工作啟動節點,縮短科研任務研發啟動時間;召開集團科研管理改進研討會,明確提升科研效率改進方向,形成專項行動臺賬,在落實承研單位責任的同時,減少不必要和不增值的管理流程節點,給予承研單位更大的自主權。四是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為激勵科研人員,加快解決群廠重大技術問題、突破“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依據國資委關于國有科技型企業中長期激勵的相關政策和要求,在科技型公司實現中長期激勵全面落地。五是加強高端領軍人才引進和培養。研究制定集團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和院士自主培養的中長期規劃,實施專項引才政策,加大引進集團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力度。加強科研生態圈合作,與多家高校和科技機構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通過聯合建立研究院、實驗室、研發中心等方式,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六是推進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研究制定《集團“十五五”科技創新規劃及遠景目標》,加快建設南方科研創新中心、長三角技術創新中心,規劃建設一批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著力解決科技創新基礎薄弱,帶核實驗設施缺乏問題。5.針對“落實國資國企改革重點任務進展慢”問題的整改一是加大“兩非”“兩資”處置力度。成立由黨委書記擔任組長的“兩非”“兩資”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堅決完成處置任務。2021年完成“兩非”“兩資”兩項任務均超過國資委考核目標。二是加強“三項制度”改革。2021年集團各級子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占比達到100%。完善二級公司年度干部任期考核方案,明確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比例。修訂完善集團黨委管理干部選拔任用管理制度,通過綜合試用期考核、任期考核、轉崗等多種措施完善干部“能下”機制。三是加強“XXX”字號管理。對假冒“XXX”字號企業進行清理和分階段訴訟,其中對一部分單位提起訴訟,另一部分待取得“XXX”馳名商標認定后再提起訴訟。優化集團內部字號管理,在新設法人、資產并購及處置等流程中添加“XXX”字號使用授權審批環節,確保字號使用合理規范。加快取得“XXX”馳名商標認定,利用工商信息系統等平臺進行反查,形成字號管理長效機制。6.針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不夠有力”問題的整改一是認真應對資金損失及法律風險。系統梳理出險領域訴訟案件,積極穩妥推進案件處置,2021年結案率達到70%,下一步將推動2022年內全部結案。二是加大金融風險管控力度。除集團內上市公司的價值管理需要外,暫停股票二級市場投資。針對個別投資虧損、基金損失、債務存在風險等問題,通過內部組織機構調整、業務運作優化等措施,持續改善經營情況;與交易方制定資產置換方案,并在適時啟動法律訴訟維護集團權益;與平臺公司簽署債務清償之框架協議,通過債權打折兌付等方式解決問題。(二)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力度不夠,反腐敗工作需要持續加強”的整改情況7.針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問題的整改一是修訂完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清單。集團黨委專題學習***總書記全面從嚴治黨重要論述,強化領導班子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意識。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對照《國資委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對集團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三個責任”清單進行修訂完善,把“三個責任”清單中的班子成員“共管擔責”責任規范為“一崗雙責”,并納入到黨委主體責任清單中,從“三個責任”調整為“兩個責任”,與黨內法規和國資委黨委的主體責任清單保持一致,明確黨委履行27項具體責任,在此基礎上,黨委書記履行5項責任,其他黨委常委履行4項責任。二是制定管黨治黨硬指標。在制定集團2022年經營業績考核指標時,將全面從嚴治黨作為一項硬指標列入集團戰略焦點,確保全面從嚴治黨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修訂完善集團黨委議事規則,明確規定每個季度召開1次全面從嚴治黨專題分析會。編制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材料指導文本,明確全面從嚴治黨作為必談內容;領導班子成員按照標準文本準備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材料并簽字,經黨委辦公室審查簽字、黨委書記批準簽字后再召開會議,著力解決民主生活會查擺問題談業務多、談全面從嚴治黨少的問題。三是糾正管黨治黨寬松軟。對巡視指出的“小金庫”問題進行全面核查,嚴格依規依紀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視情節分別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組織各成員公司對“只問責中層或普通員工,對主要負責人不問責或人為輕處理”問題進行自查并全面整改,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四是加強對“一把手”監督管理。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制定《集團黨委對下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實施細則》《集團紀檢系統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實施辦法》,形成一體監督合力,加強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深刻反思近年來子企業“一把手”因違紀違法被處理的慘痛教訓,對集團公司班子成員與分管領域“一把手”提醒約談作出硬性規定,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及時談話。被談話領導書面記錄談話內容,雙方簽字確認,談話產生的行動列入集團督辦系統跟蹤落實,同時作為下年度被談話公司黨建工作改進的輸入。五是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一崗雙責”。對照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督促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具體要求,推動班子成員通過檢查指導分管單位編制“十四五”規劃,做到布置工作既談業務也提管黨治黨要求;完善集團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相關規定,在年底的民主生活會上,班子成員須對照自己落實“一崗雙責”的情況,逐項報告、改進提高。8.針對“落實監督責任存在薄弱環節”問題的整改一是強化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監督。細化監督落實***總書記關于核電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措施,在220個專項監督任務基礎上,細化補充65個監督任務,持續推動監督工作具體化、常態化。組織開展在建核電項目開展明察暗訪,重點加強對層層轉包、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問題的監督檢查。建立集團黨委與紀委會商機制,對于在監督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紀委通過會商機制及時向黨委通報,提出工作建議。二是積極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落實“做強集團、做實基層、做到監督執紀全覆蓋”要求,結合深化改革實際,加強集團紀檢隊伍建設。開展成員公司紀檢工作部負責人公開選拔工作,進一步充實集團紀檢干部人才資源。針對有的企業信訪案件多,但長期零執紀零辦案問題,集團紀委督促相關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強檢查指導,截至2021年底已全部消除零執紀零辦案問題。三是提升監督執紀水平。堅持內外培訓相結合,持續提升業務能力。面向集團全體紀檢、巡視巡察干部舉辦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暨紀檢業務培訓班,選派基層紀檢干部赴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參加監督執紀綜合業務培訓,全面加強業務培訓。抽調成員公司紀檢業務骨干到集團紀委參與問題線索核查、立案審查、案件審理等工作,以干代訓,在實戰中補短板、強本領。9.針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問題的整改一是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行為。對車改不規范問題開展排查整頓,追回個人應繳費用。同時修訂《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管理規定》,完善用車范圍和收費標準。對存在私車公養問題進行排查整頓,追回個人應繳費用,并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通過技術手段加強車輛各類費用管控。二是嚴查使用公款購買高檔禮品。修訂完善《紀念品管理規定》,從定制、采購、領用、出入庫等各方面加強管理。全集團開展紀念品管理自查自糾,并進行抽查,未發現異常情況;修訂完善《集團業務招待工作標準》,明確規定嚴禁采用變通、隱蔽等手段采購紀念品。三是嚴肅整頓“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對存在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搞特權的主要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同時在全集團開展文體設施特權專用自查自糾,堅決杜絕“領導專用、特權使用”再次發生。將相關違規違紀行為作為集團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形成震懾。10.針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存在廉潔風險”問題的整改一是開展投資并購領域自查自糾。從目標篩選、中介選聘、盡職調查、風控、投后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自查,深入剖析收購過程中盡職調查流于形式,標的資產價值虛增典型問題。對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兩名主要負責人嚴肅問責,其中一人移交司法處理,一人給予開除黨籍和除名處分。二是規范招投標管理。針對單一來源采購比例偏高問題,發布“集約化采購范圍”“有無其他供應商”等審核要求,通過投用“供應商智能推送系統”、擴大集采、完善單一來源采購程序等措施,杜絕不合理單一來源采購,進一步有效降低單一來源采購比例。組織開展招標采購項目進行排查,對涉事人嚴肅處理。為避免利用職務之便插手招投標,集團實行招投標管理全流程電子化,風險識別智能化,評標場所全封閉管理、評標專家系統自動抽取等措施,對規范招評標管理筑牢“防火墻”。三是完善授權管理。通過調整產業布局,約束個人權力等方式,完善授權管理。規范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薪酬管理機制,修訂完善《成員公司高管薪酬激勵管理辦法》,調整薪酬審批權限,明確子公司高管薪酬事項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批前,由黨委會前置審議。(三)關于“班子建設、選人用人和基層黨建工作亟待加強”的整改情況11.針對“選人用人不規范”問題的整改一是嚴格執行黨管干部原則。修訂完善集團黨委管理干部選拔任用管理制度,將專職董事、專職監事納入集團黨委管理干部序列。二是嚴格落實“凡提四必”。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和干部考察專項整治,研究制定《集團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集團干部考察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在全集團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審核及干部考察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子企業對照《集團職業經理人管理制度》開展自查和整改。三是開展“近親繁殖”“裸官”專項整治。對照《招聘與調配管理制度》,確保干部在集團范圍內親屬人數符合規定。全面梳理集團公司和各子企業全級次境外機構(項目)領導崗位和關鍵崗位,嚴格落實國資委境外腐敗專項整治工作和“裸官”專項治理要求。12.針對“干部管理不規范”問題的整改一是規范干部交流及返聘。修訂完善集團黨委管理干部選拔任用管理制度、集團各公司黨委管理干部選拔聘任管理制度,完善干部交流任職相關規定,加強干部交流任職,做好交流任職安排;研究制定《集團退休人員使用管理辦法》,全面清理退休返聘人員。二是加強干部日常監督。組織開展集中填報專項培訓,進行動員部署,強調紀律要求,并對照報告表逐條講解填報規范、易錯易漏點及政策規定;編印《填報指南》和《自查清單》,安排專人輔導,開通咨詢熱線并對重點人群重點提醒;對不如實報告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充分發揮震懾作用。堅持從嚴要求和實事求是原則,精準把握政策界限和認定標準。13.針對“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有差距”問題的整改一是強化對分管領域黨建工作的指導。班子成員認真執行領導干部黨建基層聯系點制度,參與所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制定黨委常委到基層黨建聯系點講黨課計劃。督促各成員公司年度黨建工作要點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再由本級黨委審批發布,強化班子成員對分管領域黨建工作的“一崗雙責”。二是開展二級以下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政治面貌信息核查。推動二級成員公司黨委通過核查檔案、調查問詢等方式,對下屬控股獨立法人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政治面貌信息進行梳理核實,做到每名班子成員的政治面貌清楚、入黨時間清楚、政治立場清楚。三是開展冷源問題反思和整改。對冷源問題處置不力的相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問責,責令相關公司召開冷源問題專題會議,對冷源問題再次進行深刻反思,相關的四個黨支部作專題發言,談思想認識、標準執行、能力建設和底線思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剖析基層黨支部沒有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沒有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深層次原因,對整改方向、行動進行再次檢視,制定改進措施19項,抓好整改落實。四是劃定集團黨建考核紅線底線。研究制定新版集團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評價辦法,增設“合格否決項”,將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連續三年以上發生較大虧損、領導班子或主要負責人出現重大違紀違法等情形列為紅線,實行“一票否決”;召開黨建考核評價辦法宣貫會,講清楚黨建考核硬約束,樹立黨建考核從嚴從實鮮明導向,把黨建考核“指揮棒”權威立起來。五是規范基層黨組織建設。對標兄弟央企換屆選舉良好實踐,抓好集團第一次黨代會籌備工作。推動各級黨委應換盡換,指導子企業召開黨代會補選委員,加強基層黨委建設。開展“空白班組”專項整治,向存在空白班組的成員公司發出《關于解決空白班組問題的提示函》,推動子企業公司采取培養發展新黨員、輸送調配優秀黨員、優化調整班組設置等做法,消除空白班組問題。(四)關于“對巡視、審計監督發現的問題整改不扎實”的整改情況14.針對“整改不深入”問題的整改一是加強“應招未招、采購流程倒置”問題整改。組織各公司對采購合同進行專項檢查,發現2015年巡視整改以來,“應招未招”及“采購流程倒置”等招標采購不規范問題得到改進,問題數量逐年減少,但仍未完全遏制。針對檢查發現問題,將通過依法可不招標項目強制備案、采購監管平臺智能識別、加強采購計劃管理、規范緊急采購、不定期通報發現問題、嚴肅追責等措施杜絕此類問題重發。二是推動完成審計署審計報告指出的金融板塊違規業務整改。對審計署發現的問題再次開展全面“回頭看”自查工作。針對市場化金融業務項目出現逾期形成不良資產的問題,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按計劃有序推進整改措施;針對某項目資產尚未清零,存量項目出現逾期、基金跟投股權份額未完成轉讓的問題,部署4項舉措,計劃2022年內完成。15.針對“長效機制不健全”問題的整改一是健全巡視整改監督機制。制定巡視整改監督專項工作方案,明確組織領導、工作分工、監督舉措、工作機制等內容,并抓好落實,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單位即知即改,整改到位。改進巡視整改日常監督工作,修訂發布《集團紀檢系統關于加強巡視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工作的實施辦法》,突出監督貫通融合,強化問責要求。修訂完善集團黨委管理干部選拔聘任管理制度,將巡視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集團黨委管理干部日常監督和組織考察的內容。加強職能監督聯動,用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小組會議機制,巡視、紀檢、審計、人力資源、財務等各監督主體及時通報監督發現的巡視整改有關問題,對整改不力的及時開展問責。二是強化巡視成果運用。建立巡視成果運用跟蹤臺賬,定期與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對賬。組織對十九大以來的被巡視黨委開展巡視整改“舉一反三—標本兼治”情況摸底,建立需要“舉一反三”共性問題清單,在成員公司的巡視整改運用上述清單,對合同商務存在廉潔風險問題、核心能力建設問題開展舉一反三。建立巡視整改指導督導標準和巡視整改不力負面清單,如出現負面清單的情形則移交集團公司紀委啟動問責程序。

內容節選自國資委網站公示通報信息,原文鏈接:http://www.sasac.gov.cn/n2588020/n2588072/n2591770/n2591772/c23367487/content.htm



【典型案例】三類20項巡視巡察審計發現問題及對應整改措施清單

一、針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嚴問題

1、“不嚴格執行《黨政機關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重復接待仍然存在等問題”的問題

整改措施:


(1)完善制度,細化管理。修訂印發《XX市XX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對包括公務接待在內的各項費用開支進行更加嚴格細致的制度規范,進一步提高機關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


(2)全面排查,加強整改。對照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最新標準對2020年以來的公務接待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嚴格把關接待范圍與標準、建立完善公務接待事前審批登記程序、強化票據合規性檢查力度,做好整改,規范管理。

2、對“下屬單位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整改措施:


(1)有錯必糾,及時整改。對201X年市XX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37385元問題進行嚴肅問責,在系統內通報批評,及時進行了清退,整改到位。責令XX站清退2015年超過審批額度發放的績效工資39.2萬元,目前已全部清退到位。


(2)實地檢查,限時整改。以津補貼發放情況為重點對3家直屬事業單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財務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實地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目前相關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


(3)加強指導,強化管理。轉發傳達省、市各類文件規范要求,對下屬單位開展定期審計檢查,督促各單位加強管理、規范運行。

3、“監督責任落實乏力,系統下屬單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管理混亂,存在無明細大量購買副食、體育用品,成批大量購買高檔煙酒等”問題。

整改措施:


(1)從嚴整改違規支出問題,對下屬各單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的情況分別下發整改通知,要求該清退的堅決予以清退,該完善制度的及時建立長效機制。


(2)開展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定《關于開展財務收支規范性例行檢查的通知》,明確規定對局屬單位每月開展一次財務檢查,每季度通報一次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機關紀委、財務科聯合對局屬單位財務規范性開展全面檢查,舉一反三,全面覆蓋,不留死角,清查問題12個,整改12個,要求限期整改,清退相關資金15萬元,同時對各單位違反財經紀律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批評,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


(3)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先后制定完善《XX局財務管理制度》《XX系統財務收支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進行規范管理。

4、“接待費用超標準,陪客人數超標,同批客人多次陪客接待”問題

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XX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強化公務接待清單管理和審批制度,嚴禁超標準公務接待。


(2)制定完善《XX市XX局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完善機關管理制度,堅決執行工作餐接待標準,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實行接待。


(3)局機關紀委、財務科每月對局屬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從嚴處理違規行為,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

5、對“違規公款旅游”、“違規私車公用”問題 

整改措施:


(1)責令市XX所清退2014年違規報銷的赴XX旅游費用4.23萬元,責令市XX站清退2015年4月用公款購買旅游年卡的費用6000元,對市XX中心XX公車私用問題進行誡勉談話,責令由其個人退繳燃料油費1000元,現已全部清退到位。


(2)將上述公款旅游、私車公用問題作為典型案例在系統內通報,進一步加強機關及局屬各單位紀律意識教育。


(3)局機關紀委、規財科每月開展監督檢查,局黨組成員每季度到分管單位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偏糾錯。


(4)加大問責力度,對于今后市直XX系統頂風違紀公款旅游、私車公用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嚴肅處理。

6、對“無依據發放獎勵、違規發放津貼”問題。

整改措施:


(1)責令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書面檢查,認真開展財務管理問題專項整治,建立了清單臺帳,逐一查證,對涉及個人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和差旅補助對照財務報銷憑據,按時逐人逐項進行清退,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2014年4月違規發放的優秀卷宗獎4300元,優秀調研報告11000元、2015年-2019年以來違規發放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勞動節值班補助60788元、違規發放新聞宣傳獎勵5000元、交通補助、加班費7238元予以清退,清退款項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國庫。


(2)組織局機關和各下屬單位財務人員加強對黨紀黨規和財務制度的學習,嚴格執行有關獎勵性工資及津補貼發放規定,從嚴把關,嚴格監督,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7、“違規公務接待,未嚴格執行“一函三單”制度,無公函或涂改公函”問題。

整改措施:


(1)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制定了《市X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的實施要點》,修訂完善公務接待制度,細化公務接待、公務報銷、到基層


檢查調研用餐等各項規定, 進一步規范和改進公務接待管理。(2)嚴格落實“一函三單”規定,公 務接待實行“一事一結”,規范公務接待審批報銷程序。明確市縣相關部門到單位公干需安排接待的,事前要提供公函原件,公函須說明內容、時間、 行程、人數和人員身份等事項。今后堅決做到不見公函不接待、公函不規范不接待。


(3)公務接待活動禁止提供煙、酒。對于提供香煙款項,責成經辦人全部清退。


(4)對局機關和各下屬單位公務接待公函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索要公函、涂改公函、編造公函、一函多用(復印公函)等問題,對相關單位、科室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提出嚴肅批評,要求立即整改,今后嚴格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8、“超標準報銷差旅費”的問題。

整改措施:


(1)修訂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差旅費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全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2)對超標準報銷事項進行了逐一核實,對經核實的超標準報銷的部分,已責成當事人全部清退,并對審核把關不嚴的責任人分別采取約談進行批評教育,從中汲取教訓,受到教育。


(3)建立健全內控制度,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費用支出、出差審批、接待管理、公務卡管理、車輛管理、辦公用品采購管理等工作,切實做到舉一反三,預防為先,抓好源頭治理,堅決杜絕違反“四風”和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方面的行為發生。

9、“節約意識不強,商務接待存在比闊氣、講排場現象”的問題

整改措施:


(1)修訂完善了《市XX局財務管理辦法》和《市XX局商務接待管理制度》。結合招商引資工作實際,進一步規范商務接待,堵塞制度漏洞,杜絕違規問題發生。


(2)嚴格因公出差交通工具的選用,結合招商工作實際,規范出差人員乘坐飛機的審批流程,減少乘坐飛機人員比例,明確確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事前應經局主要領導審批。


(3)針對“2016年以前商務接待大部分安排在高檔酒店;干部省外出差多數是乘坐飛機”等問題,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責成作出檢查,規范公務、商務接待行為,明確定點酒店接待,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和接待范圍。

10、“報銷不合規票據,白條入賬,審批手續不全"問題。

整改措施:


(1)修訂完善財務管理報銷審批制度,針對局機關白條支付勞務費、租車費、垃圾清理費、搬運費等1.5萬元,只有領款人簽收入賬問題,由相關部門督促補開正式發票,補繳稅費,同時補充相關審批手續,堅決杜絕白條入賬現象。對部分開支只有科室負責人簽字,無業務分管領導和財務分管領導簽字問題,補辦完善相關審批手續。


(2)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責成作出書面檢討。


(3)組織開展局機關工作人員財務報銷相關制度學習,提高財務經辦人員業務水平,加強審核把關,堅決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二、針對違規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問題

11、“2013年至2018年,截留挪用XX補貼款180萬元”的問題

整改措施:


(1)目前已撥付專項補貼款150萬元,剩余30萬元正加緊催收,計劃于款項到位后及時撥付給相關單位;


(2)嚴格執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相關規定,完善大額資金審批單制度,新建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臺賬,堅持專款專用、獨立核算,確保專項資金用途。

12、對“XX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審核把關不嚴,跟蹤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措施:


(1)完善局黨組集體議事規則,對重大項目建設、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三重一大”民主監督。


(2)成立全市XX項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工作例會、項目集體決策、信息通報、分工負責、督促檢查等制度,強化工作流程管理,提高項目申報科學性和嚴謹性。


(3)加大項目建設督辦力度。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加大項目建設、資金撥付、項目審計、績效評估跟蹤監管力度。每月通報一次項目資金撥付及項目進展情況,對2013年以來各專項資金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下發督辦通報,實施項目清單管理,落實每個項目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制定整改工作流程圖,明確整改時限要求,對中央支持的重點項目進行了重點督辦。


(4)強化項目績效目標管理。配合市級財政、省XX廳組織的專項資金績效考評檢查,對2013年以來所有的專項資金進行一次全面績效評價,此項工作正在開展。


(5)制定《XX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XX專項資金申報評審辦法》、《XX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進行規范管理。

13、對“違規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

整改措施:


(1)積極解決局所屬各事業單位近年來存在的政策性預算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積極配合與財政溝通協商,爭取工作業務經費,提高經費保障能力,從源頭上初步解決挪用專項資金發放津補貼的問題


(2)組織了對所屬各單位2017年度執行財經紀律法規情況的專項檢查,并下發了檢查通報,責成有關單位對問題進行整改。


(3)責成局所屬各單位在發放獎勵工資時委托第三方進行資金來源審計,防止二級單位挪用專項資金發放獎金。


(4)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制定了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5)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從嚴控制財務支出。


(6)針對全市XX專項經費被截留挪用問題立行立改,下發了《關于對巡察反饋問題進行整改的緊急通知》,會同專業技術人員到有關單位進行現場指導服務和抽查督辦,幫助解決項目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各縣市區對截留挪用資金進行了自查整改,獎補資金被截留挪用問題,已調賬退回項目資金20萬元,建立專賬,繼續用于項目建設。

三、針對黨風廉政建設存在風險問題

14、購置固定資產未全部實行政府采購問題

整改措施:


(1)咨詢政策對接政府采購。由財務部六牽頭,與市財政局、政府采購中心等部門聯系,進一步了解政策和程序,規范集中采購。


(2)完善集中采購辦法。修訂《XX局機關集中采購管理辦法》,對大項物品采購全部納入市采購辦采購;對不能納入政府采購的1萬元以上的在XX網站公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后,由局集中采購小組按程序采購,“三重一大”小組全程監督;1萬元以下的由局集中采購小組市場詢價采購。


(3)調整“三重一大”監督小組,明確1名采購員為小組成員,并頒發了監督員聘書。

15、“大額資金支出事項未經黨組集體研究決策”問題

整改措施:


(1)對機關及所屬于單位財務臺賬進行全面清查,將2013年至2019年以來的所有大額支出全面查找,并由經辦單位、部門向黨組逐一說明情況。


(2)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大額資金支出事項審批行為,制訂出臺《“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實施辦法》。


(3)針對反饋報告中涉及到了重大開支,召開黨組專題會議,對反饋報告中及自查清單中所涉及的大額資金問題由相關部門負責進行情況說明黨組進行補充審定,共審定16個事項,經黨組審定,所列支出均為合規。

16、“大量使用現金或將公款轉入私人賬戶進行公務結算,存在資金管理風險”問題。

整改措施:


(1)于2016年1月撤銷了XX中心,清算資產經財政審批同意后與市XX局進行了并賬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XX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支出票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除小額零星支出、公務卡已刷卡結算、外地差旅支出外,全部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進行對公結算,杜絕了公款大量轉入私人賬戶結算問題。


(2)對涉及干部個人問題進行了核查,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問責。

17、“財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問題

整改措施:


(1)調整配備財務管理人員。對長期從事出納人員進行輪崗交流,配齊配全財務會計、出納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及時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2)完善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對《公務接待制度》、《差旅費報銷制度》、《應急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等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辦法和細則。


(3)強化財務管理職責。進一步細化財務支出管理環節,明確環節把關責任,做到事前報告支出計劃、辦理厲行從簡節約、報銷按程序審簽。


(4)嚴格財經紀律,嚴把財務開支關,加強支出管理,規范報賬審批程序,做到帳目清楚,日清月結。

18、”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超標準配備辦公設備,違規處置固定資產“問題。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嚴格辦公設備配置管理,對單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暫停購買電腦和打印機,直到逐步消化到規定范圍之內。


(2)規范固定資產處置程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批評,責成做好補充完善報廢處置工作。

19、“長期低價出租國有資產”問題。

整改措施:


(1)制定《市XX中心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辦法》,建立了國有資產租賃臺賬,要求簽定固定資產出租合同前,采取機關紀委審核制度,并由機關紀委備案合同,使出租行為不脫離監督。同時,制定督導檢查方案,成立聯合檢查組,每季度對單位資產租賃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2)對租戶拖欠的水費、電費進行清欠催收,已補交完畢,責成相關單位每月按時收取水、電費。


(3)委托第三方對資產出租價格進行評估,向租賃方下達了中止合同通知書,對租金價格進行調整,重新簽訂合同,并將相關變更情況報備機關紀委。


20“機關食堂采購管理不規范,報銷不及時,未日清月結”問題。

整改措施:


(1)中心機關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對二級單位開展內部財務檢查。已完成對市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行政賬、食堂賬、工會賬的財務憑證開展專項檢查,事后形成檢查報告。


(2)結合機關事務標準化建設的契機,機關食堂探索實行標準化管理,目前,已結清滯留的報銷賬目,做到日清月結。


來源:焦作市內部審計協會



審計發現共性問題清單

選自浙江審計廳《審計發現共性問題清單》手冊中關于企業審計行業共性問題清單中的10類23個共性問題81個表現形式,分享借鑒。

一、相關政策及規劃執行

(一)執行國家及省市政策措施不到位

1.未按要求及時歸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逾期賬款;

2.未及時處置已列入 “僵尸企業” 名單的企業;

3.未完成下達的扶貧結對和消除薄弱村任務;

4.未按時完成上市的“鳳凰行動”計劃;

5.未按時完成企業層級壓縮;

6.未按照省市領導要求完成其他任務。


(二)集團五年規劃指標和目標未完成

1.集團“十三五” 規劃重要指標未完成;

2.集團“十三五”產業政策未執行到位;

3.集團信息化規劃任務未完成。

二、法人治理結構

(三)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1.監事會設立及履職不到位,無職工代表,或雖有職工代表未通過公司職代會選舉,也未在工商登記機關備案,未召開監事會,未履行監事會職責;

2.外部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未執行到位;

3.董事會人數未達到法定人數;

4.未建立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

三、投資管理

(四)投資決策及轉讓程序不合規

1.事項已經黨委會審議,未經董事會決議,直接執行黨委會決議出資;

2.下級子公司未經集團董事會同意,擅自投資決策,在集團董事會同意后又后補資料隱瞞先行投資的問題。

3.轉讓資產未經評估和公開掛牌;

4.轉讓資產經過評估,但評估報告只用一種評估方法。

(五)未按規定為子公司提供擔保

1.為非全資子公司(其他股東為民企或個人)提供全額擔保;

2.省屬企業為非國有企業提供擔保業務;

3.為高負債、高風險、低盈利、現金流差的單位提供擔保;

4.為無實質性業務關系的企事業單位提供擔保。

(六)違規持股

1.違規持有下級單位股份

四、資金

(七)資金存放不合規

1.單位資金未進行競爭性存放;

2.購買理財產品未經“三重一大”決策。

(八)銀行賬戶開戶過多

1.銀行賬戶開立過多;

2.部分銀行賬戶長期不使用,余額很少;

3.開立銀行未經集團審批。

(九)不兼容職務一個擔任

1.會計一人保管網銀U盾和密碼;

2.會計或出納實際一人履行會計和出納兩人職責,未實際復核。

(十)設立“小金庫”

1.收入不入賬;

2.虛列支出套現;

3.將單位收入存入個人賬戶。

(十一)個人違規借款

1.下屬企業存在股東個人(高管)違規向企業借款;

2.個人備用金長期不還。

五、資產管理

(十二)房產、車輛管理不規范

1.房產閑置;

2.房產出租未公開招標;

3.賬實不符;

4.權屬不符;

5.已參加過房改的人按公租房價格租房。

6.存在賬外房產和車輛未入賬。

7.資產未定期盤點,賬實不符。

六、違規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及兼職返聘

(十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問題

1.違規列支煙、 超標的酒、購物卡、土特產、超標的禮品;

2.招待費無招待清單,僅有發票,現金支付,發票連號,不能說明真實合理去向;

3.工資總額外發放其他福利,包括通訊費補貼,車貼、過節費等;

4.辦公室面積超標或者同城有兩處辦公場所;

5.花巨資舉辦“團拜會”;

6.超標準組織職工旅游;

7.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包括乘坐飛機公務艙、動車高鐵商務座、一等座;

8.公務費用下沉至下屬單位或協會;

9.公務用車未定點修理,修理費用無明細、未一車一卡加油,用車無記錄。

(十四)違規出國(境)問題

1.超標準乘坐飛機公務艙;

2.下沉出國(境)費用;

3.超標準報銷出國(境)費國(境)費用;

4.擅自變更出國(境 )線路;

5.持因私證件出國(境)。

(十五)違規兼職、返聘

未經審批或備案,在企業持有股份或兼職

違規退休返聘

七、會計利潤不實,少繳稅

(十六)少計提減值準備

1、應收債權未足額計提減值準備;

2、土地資產未計提折舊;

3、商譽未定期進行減值測試,計提減值準備;

4、存貨未計提減值準備;

5、對外投資未計提減值準備。 ?

(十七)潛虧掛賬

1.虧損掛賬未及時轉費用;

2.已發貨實現銷售商品掛賬,未計提壞賬準備。

(十八)合并范圍不正確

子公司合并范圍不正確,未以控制未基礎,對不實際控制(如董事會人數未占多數等)的盈利子公司納入合并,把實際控制的虧損子公司不納入合并,造成多反映收入規模,少計虧損。

(十九)少繳稅

1.將工資列入福利費,少繳福利費的個人所得稅。

2.簽訂合同、增加凈資產,少繳印花稅。

3.投資有限合伙公司分來的稅前投資收益未繳企業所得稅。

八、工程項目管理

(二十)招投標不規范

1.未按規定招標;

2.違規串標;

3.招標過程不合理,存在舞弊;

4.將項目違規承包給個人

九、損失問責及整改情況

(二十一)資產損失未追責

對造成投資和債權損失的相關人員未追究責任

(二十二)未及時整改

1.對審計報告事項未及時整改或虛假整改;

2.集團內部審計報告整改不到位;

3.對單位內部巡察報告整改不到位。

十、工會相關問題

(二十三)工會違規列支

1.發放現金春游費;

2.列支家屬療休養費;

3.違規獎勵發放購物卡、書卡等充值卡;

4.每年發放慰問品支出比例超規定、發放次數超規定,競技類活動獲獎人數過多,活動費標準過高;

5.發放現金過節費。?


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發現清單130條

(一)貫徹執行經濟法律法規、黨或國家關于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或決策部署,促進企業經營發展方面
1.國有企業未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法、國有資產法等經濟法律法規
2.國有企業研究制定的政策措施,不符合上級有關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
3.國有企業未嚴格貫徹落實國家財稅、金融、土地管理、食品安全、市場供應與物價、支農惠農等宏觀調控政策
4.國有企業片面強調企業或局部利益,拖延、推諉、變通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5.國有企業未嚴格貫徹執行轉變發展方式、產業發展、調整振興、兼并重組、“走出去”戰略等政策
6.國有企業配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提出的配套制度措施或項目安排,不符合調整經濟結構或轉變發展方式的政策要求
7.國有企業執行結構調整或產業布局政策未兼顧長短期發展的需要與可能及自身經濟效益與經濟社會整體效益
8.國有企業未做到統籌調整、優化經濟結構或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9.國有企業新增重大投資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10.國有企業存在盲目擴張新產能以及重復建設問題
11.國有企業國家重點產業振興或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及資金使用違規
12.國有企業節能環保工作未開展
13.國有企業循環經濟產業鏈發展緩慢
14.國有企業資源、能源開發利用效率低
15.國有企業污染治理技術的研發、引進、吸收創新及應用效果差
16.國有企業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或管理違規
17.國有企業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產品
18.國有企業單位能耗或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未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19.國有企業節能減排項目未發揮預期效益
20.國有企業自主創新戰略或市場開拓戰略未有效實施
21.國有企業技術研發落后、資金投入及其管理違規
22.國有企業及其所在行業可持續發展方面存在安全隱患
23.國有企業在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產業中不具備自主創新能力
24.國有企業未掌握或控制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品牌、關鍵設備或人才
25.國有企業的盈利結構不合理
26.國有企業主業不突出
27.國有企業主業利潤占企業利潤比重低
28.國有企業非主業或房地產、資本運作等高風險業務利潤占企業利潤比重過高
29.國有企業利潤主要來自周期性強、市場波動大或者過剩、落后產能的業務貢獻
30.國有企業盈利難以持續穩定增長
31.國有企業盲目擴大一般經營性領域生產規模、資產閑置浪費
32.國有企業存在經濟擔保、待決訴訟、應收票據貼現等經濟糾紛
33.國有企業核心技術引進不成功、國家重要能源資產被境外企業收購、國內市場被境外企業占領
34.國有企業所處行業整體發展水平不高、產業規模較小
35.國有企業涉及的海洋石油、軍品生產、軍備保障、重要礦產資源、電子信息以及境外投資或境外國有資產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36.國有企業制定的戰略規劃、指導思想、總體發展思路或有關政策措施等,與本企業實際不相符合
37.國有企業制定的戰略規劃、指導思想、總體發展思路或有關政策措施等,超越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承載能力
38.國有企業制定的戰略規劃、指導思想、總體發展思路或有關政策措施等,未執行或預期目標未實現
39.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高
40.國有企業主營業務利潤低
41.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存在安全隱患
42.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
43.國有企業盈利能力、自主創新能力、核心競爭力、可持續發展能力低
44.國有企業經營風險高
45.國有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安全、維持市場穩定、社會公益慈善等社會責任未履行
46.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目標責任未完成
47.國有企業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未完成
48.國有企業經營目標責任未完成
49.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未完成
50.國有企業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未整改
(二)重大經濟決策方面
51.國有企業未制定或未及時修訂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制度
52.國有企業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制度中未明確需要民主研究、集體決策的重大經濟事項的種類、范圍或標準
53.國有企業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制度中未明確決策程序、決策權限、相應的監督檢查或責任追究等保障制度
54.國有企業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制度存在決策管理制度缺失
55.國有企業重大經濟決策管理制度未有效執行
56.國有企業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失誤或未執行決策程序
57.國有企業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失誤或未執行決策程序
58.國有企業重大股權投資決策失誤或未執行決策程序
59.國有企業重大經濟擔保決策失誤或未執行決策程序
60.國有企業重大資產處置決策失誤或未執行決策程序
61.國有企業重大采購事項決策失誤或未執行決策程序
62.國有企業重大資本運作決策失誤或未執行決策程序
63.國有企業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失誤或未執行決策程序
64.國有企業重大經濟決策的內容不符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黨或國家關于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或決策部署
65.國有企業違規決策、越權審批
66.國有企業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決策程序或過程,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決策管理制度的規定
67.國有企業未嚴格做到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68.國有企業決策事項未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69.國有企業未堅持重大決策事項專家咨詢、會議討論、集體決策制度
70.國有企業重大決策事項公眾參與程度不高、缺乏專家論證、風險評估
71.國有企業未經可行性研究即臨時動議作出決策、個人專斷、人為操作決策事項
72.國有企業超越權限、違反程序、盲目決策或擅自決策
73.國有企業決策過程或決策結果無完整的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
74.國有企業重大經濟決策事項的執行不及時
75.國有企業未經重新決策自行調整決策實施內容
76.國有企業決策執行過程中有關監督或保障措施無效
77.國有企業決策事項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環境效益等預期目標未實現
78.國有企業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決策項目效益低下
79.國有企業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資金、資源)嚴重流失或者損失浪費
80.國有企業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嚴重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
81.國有企業未嚴格按照有關決策管理制度的規定,實行問責或責任追究
(三)財務收支方面
82.國有企業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不完整
83.國有企業會計政策運用與調整不恰當
84.國有企業表外信息披露不真實
85.國有企業表外信息披露不合法
86.國有企業的財務報表未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
87.國有企業將不應納入合并范圍的參股企業納入合并報表,人為增加企業資產規模或盈利水平
88.國有企業未將債務規模較大的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人為減少企業負債規模
89.國有企業未如實披露會計政策調整事項
90.國有企業違規確認資產減值、停產或待報廢資產損失或計提折舊折耗
91.國有企業少抵銷內部交易事項,多計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
92.國有企業未按照法律法規或會計準則的要求,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并進行會計
核算
93.國有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等確認不準確
94.國有企業資產規模或結構狀況不合理
95.國有企業資產不真實、不完整
96.國有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合規
97.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的數額大
98.國有企業對外擔保、待決訴訟等事項導致潛在損失
99.國有企業債務規模大
100.國有企業債務結構不合理
101.國有企業償債能力不強
102.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預警、控制機制未建立或未執行
103.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總額低
104.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財政
(四)內部管理方面
105.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支出審批權限或報銷審核、不相容職務分離等方面無控制制度
106.國有企業資產的購置、驗收、分配、使用、維修、處置、盤點、財務核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107.國有企業物資采購計劃、論證、預算、授權與審批、招標、合同、驗收、付款等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不健全
108.國有企業業務管理環節無明確的管理辦法或者制度不健全
109.國有企業資產安全、經營風險等管理制度或預警機制不健全
110.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監督制度或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
111.國有企業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報銷流程各個環節存在未按相關制度執行、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問題
112.國有企業設備、原材料、廠房等大宗資產管理存在未按相關制度執行問題
113.國有企業物資采購業務流程未按規定履行有關采購程序
114.國有企業業務經營各環節存在未按相關制度執行問題
115.國有企業資產安全、經營風險等管理制度或預警機制未得到有效執行
116.國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不規范
117.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評價機制不完善
118.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未開展或無效果
119.國有企業未履行對下屬企業進行管理或監督職責
120.國有企業因管理層級過多、管理鏈條過長導致對下屬企業管理失控
121.國有企業信息系統存在安全漏洞
122.國有企業信息系統不能提高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率或效果
123.國有企業信息系統的業務數據、財務數據與實際不一致
124.國有企業信息系統存在硬件設備、軟件閑置浪費問題
125.國有企業黨組織未建立健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督查機制
126.國有企業黨組織未將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情況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
127.國有企業黨組織未對下級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考核評價
128.國有企業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擅自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事項,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129.國有企業履行領導責任不到位,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不重視不部署,工作開展不力
130.國有企業違反組織原則,該請示不請示,該報告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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