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安徽省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結合
(略)紅花山村的實際情況,編制了《
(略)紅花山村村莊規劃(
(略)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于2024年6月7日通過
(略)人民政府組織的專家評審,依據有關規定要求,現將規劃成果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7日
聯系人:
(略)
一、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
(略)紅花山村村域,規劃總用地面積約為18.30平方千米。
二、規劃年限
本次規劃期限為:
(略)年
三、規劃主要內容
根據紅花山村實際現狀,梳理土地資源、生態資源、產業資源,結合村莊實際發展需求,打造繁昌綠色發展示范村的發展目標。規劃通過鄉村土地盤整,撤并8個自然村(朱沖、窯燈、張屋基、丁家、上施、玉井、白楊、沈山頭),引導13個自然村(豐香、團結、汪家、李家、中溝、老沖、吳沖、王沖、下施、沖里、毛嶺、白糖、馬田)向中心村集聚,實現建設用地減量,并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引導10個自然村(程屋基、焦沖、馬店、周沖、店門、龍沖、皂塔、石沖、排沖、沖腦)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短板,強化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對周邊村莊的帶動水平和服務能力。同時明確村莊具體地塊用途及重點地塊建設強度,引導村莊分類整治,提升產業發展,改善人居環境。
附件:
1、村域國土空間規劃圖
2、近期建設項目規劃圖
3、
(略)域圖則
4、
(略)域總平面圖
5、村莊規劃用途管制規則
(略)人民政府2025年4月18日
1、村域國土空間規劃圖
2、近期建設項目規劃圖
3、
(略)域圖則
4、
(略)域總平面圖
5、村莊規劃用途管制規則
管制規則
分區準入名單
一級規
(略)
二級規
(略)
禁止用途
鼓勵引導用途
生態
(略)
1、該區域除允許類項目外,嚴
(略)域內建設各類
(略),嚴禁各類房地產、娛樂場所、體育場所等服務業項目,以及任何工業和其他農業項目;2、禁止開展一切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建成的要按規定遷出;3、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污染嚴重的項目;4、禁止新建、擴建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5、禁止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6、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7、主要水體保護范圍內既有的畜禽規模養殖場養殖設施全部整改達標,整改后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依法依規關閉拆除。(8)擅自砍伐農田防護林和水土保持林;(9)破壞或擅自改變基本農田
(略)標志;(10)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8、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1、允許適當建設必要的旅游,生態環保,古跡及天然景觀維護,教育、科研、試驗,病蟲害防治,野生瀕危動植物培育、馴養、搶救等機構設施;2、允許建設符
(略)工程必須經過的基本交通、通訊、水、電、熱、油、氣、環境、防災等公用設施;3、允許適當發展自然生態旅游、文化景觀旅游、古跡旅游、天然景觀旅游等旅游產業及其依附文化古跡的文化創意產業;4、允許開展必要的科學實驗、生態建設、景觀維護、教學實驗、教學實習、科普教育、參觀考察等活動。
農田
(略)
1、禁止任何單位:
(略)
1、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
(略)傾斜;2、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利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
(略)
鄉村
(略)
村莊
(略)
1、禁止布局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項目;2、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項目;3、禁止新建、擴建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4、禁止占用宅基地以外的建設用地建設農房5、垃圾收集點、公廁、污水處理設施等公用設施用地及綜合服務站、
(略)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村民不得隨意占用。
1、鼓勵用地減量化發展,利用村莊內部空閑地建設村莊必需的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2、村民的宅基地選址和農房建設應避開自然災害易
(略);3、村民建房建筑層數不超過三層,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應體現地方特色,符合村莊整體景觀風貌控制要求。
一般
(略)
1、禁止新建農藥原藥等石化化工項目;2、禁止新建及擴建常規燃煤火電機組等電力項目;3、嚴禁在二十五度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4、禁止建窯、建房或者擅自采礦、挖沙、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5.禁止三類工業及涉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的工業新建、改建、擴建,現有企業應逐步關閉搬遷;6.禁止二類工業新建、擴建,現有項目改建只能在原址進行,并須符合環保部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7.對未利用地和廢棄工礦、宅基地等用地開墾或復墾為耕地的,禁止改作其他用途
1、鼓勵一般
(略)內的廢棄工礦和閑置宅基地復墾為農用地,引導農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2、嚴格控制增量,鼓勵增量利用應以發揮農業生產功能為導向;3、鼓勵新建設置隔坡梯田、水平階、攔土帶、保留原生植被帶等水土保持措施的種植項目;4、鼓勵利用一般農田開展設施農項目。
林業
(略)
1、未經批準,禁止
(略)內土地進行非林建設;2、禁止現有采用消耗林木資源發展食用菌的項目;3、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通過全墾等不合理方式:
(略)
1、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涵養林種植活動;2、允許適當建設必要的旅游,生態環保及天然景觀維護相關設施;3、允許適當發展自然生態旅游、文化景觀旅游、古跡旅游、天然景觀旅游等旅游產業及其依附文化古跡的文化創意產業;4、允許適當發展林下經濟。
其他
(略)
除村莊
(略)、一般
(略)、林業
(略)以外的
(略)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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