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加工1萬噸鋁型材技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的公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
(略)年加工1萬噸鋁型材技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5個工作日)。
一、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建設
單位:
(略)
項目
名稱:
(略)
建設
地點:
(略)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略)
(略)年加工1萬噸鋁型材技改項目
(略)(略)交叉口西南側
(略)
建設內容為利用原有車間8000平方米,擬對原有項目進行技術升級改造。在項目原有基礎上新增一臺1.3噸/時多棒燃氣爐、一臺RN6-190-6K井式氣體氮化爐。項目技改后產能不發生變化。
1、廢氣: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包括多棒燃氣爐天然氣燃燒廢氣和氮化爐燃燒尾氣。①燃氣爐天然氣燃燒廢氣:燃氣爐采用低氮燃燒裝置,廢氣經1根15m排氣筒(DA018)排放;②氮化爐燃燒尾氣:項目氮化爐排氣口設置自動點火裝置燃燒,氮化反應產生的氫氣及未分解的氨氣(氣體氮化尾氣)通過排氣口的自動點火裝置燃燒處理,氮化爐在點火前和最終開爐取件時會有少量氨氣、氮氣和氫氣混合氣體排出,由于模具在氮化爐內保溫時間約10h,點火前和開爐取件時間較短,少量的氨氣、氮氣和氫氣混合氣體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項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可以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
(略))表1-其他爐窯排放限值(顆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和《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中十四、有色金屬壓延A級企業加熱爐PM、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50、100mg/m3限值要求。
2、廢水:本項目不涉及廢水排放。
3、噪聲:項目采取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措施,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2類標準。
4、固廢:本項目不涉及固廢產排。
二、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三、聯系方式:
(略)
聯系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通訊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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