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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通報45個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終身問責、倒查責任”

所屬地區:江西 - 景德鎮 發布日期:2025-04-12

發布地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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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至2025年2月,財政部累計通報了45個地方政府違規融資及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嚴肅查處新增隱性債務和隱性債務化解不實等違法違規行為。

財政部在9月19日的最新通報中明確,把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始終樹立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處置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財政部將切實履行財會監督主責,對新增隱性債務和化債不實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持續強化隱性債務查處問責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

財政部通報的45個典型案例如下。

本文綱要

1.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向地方國有企業直接借款新增隱性債務73.97億元

2.遼寧省營口市鲅魚圈區向地方國有企業借款新增隱性債務19.96億元

3.湖南省屬公辦職業學校以租代建新增隱性債務4.5億元。

4.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通過地方國有企業借款新增隱性債務3.4億元

5.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醫院等為主體貸款新增隱性債務2.98億元

6.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向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償還存量隱性債務并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0.68億元。

7.海南省臨高縣要求代理銀行墊款支付且長期未清算新增隱性債務8.4億元

8.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國有企業以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權質押融資新增隱性債務3.2億元。

9.湖北省部分地區要求省屬國有企業墊資建設新增隱性債務。

10.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要求國有企業墊資建設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新增隱性債務。

11.陜西省西安市通過國有企業舉債融資新增隱性債務。

12.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要求代理銀行墊付資金且長期未清算新增隱性債務

13.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預期土地出讓收入等作為項目投資回報來源要求國有企業墊資建設新增隱性債務。

14.江西省景德鎮市以國有企業為主體融資借新還舊并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

15.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融資及相關服務新增隱性債務。

16.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及轄區內相關支行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融資及相關服務新增隱性債務。

17.陜西省延安市新區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延安新區市政公用有限公司通過代政府借款等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18.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政府承諾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19.貴州省遵義市新區建投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政府部門擔保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0.江蘇省原洪澤縣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通過抵押公益性資產發債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1.安徽省池州金達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通過質押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約定的應收賬款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2.山東省原沂南縣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通過以財政資金為還款來源發債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3.江西省樂平市古戲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樂平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通過抵押儲備土地和公益性資產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4.重慶市黔江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通過財政擔保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5.安徽省安慶市化債不實、新增隱性債務

26.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假借醫院采購藥品名義新增隱性債務。

27.貴州省興義市通過國有企業舉債融資新增隱性債務

28.江西省貴溪市通過融資平臺公司募集資金用于市政建設支出新增隱性債務

29.湖南省寧鄉市新增隱性債務、化債不實

30.河南省孟州市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新增隱性債務

31.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通過占用國有企業資金方式新增隱性債務

32.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欠付公益性項目工程款新增隱性債務

33.河南省問責處理新鄭市違法舉債問題

34.湖南省邵陽市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問責情況

35.湖南省湘陰縣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問責情況

36.湖南省長沙縣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問責情況

37.云南省保山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38.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39.云南省楚雄州祿豐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40.云南省普洱市景東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41.寧波市依法問責鄞州區以BT方式違法違規舉債問題防范財政金融風險

42.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43.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44.四川省巴中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整改及問責情況

45.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違法舉債問題整改及問責情況


2024年9月19日公開

1. ?天津市天津港保稅區向地方國有企業直接借款新增隱性債務73.97億元

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依據天津港保稅區黨委常委會會議紀要,決定由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國際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累計借款147.32億元,并全部轉借給天津臨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用于償還其存量債務。

截至2023年5月,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已歸還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國際物流集團有限公司27.57億元,借款余額為119.75億元??鄢糜诘胤秸[性債務統計監測系統中存量債務“借新還舊”的45.78億元后,剩余部分形成新增隱性債務73.97億元。

中共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天津市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天津港保稅區工委(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尤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天津港保稅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呂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天津港保稅區黨委副書記畢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時任天津港保稅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洪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時任天津港保稅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寇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時任天津保稅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保稅區黨委常委趙某某給予誡勉;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 ?遼寧省營口市鲅魚圈區向地方國有企業借款新增隱性債務19.96億元

2022年至2023年6月,依據營口市鲅魚圈區政府印發的《關于化解債務籌集資金備忘錄》,營口市鲅魚圈區財政局向地方國企借款15.37億元、其他企業等借款4.59億元,將全部借款納入城建專戶統籌使用,形成新增隱性債務19.96億元。

中共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遼寧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鲅魚圈區委副書記、區長孟某給予誡勉;對時任鲅魚圈區委副書記、區長管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鲅魚圈區委常委、副區長曲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鲅魚圈區財政局局長徐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時任鲅魚圈區財政事務中心主任周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華源熱力供暖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營口市鲅魚圈區營港熱力有限公司總經理閆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營口市鲅魚圈區城市更新保障中心主任于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3. ?湖南省屬公辦職業學校以租代建新增隱性債務4.5億元

2018年11月,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自行確定與岳陽湘女文化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合作,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建設新校區,通過每年支付租金1233萬元和以三產委托經營(包含新、老校區)的方式進行回購,期限30年,總金額4.5億元,形成新增隱性債務4.5億元。

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湖南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雷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委員、項目部總指揮劉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孫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郭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湖南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委員劉某某給予談話提醒。

4. ?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通過地方國有企業借款新增隱性債務3.4億元

2022年3月至12月,撫州市東鄉區財政局以退回資本公積名義從撫州市東鄉區工業與科技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撫州市東鄉區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家區屬國有企業調入融資資金3.4億元統籌使用,形成新增隱性債務3.4億元。

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西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東鄉區委副書記、區長李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東鄉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李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東鄉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撫州市東鄉區工業與科技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撫州市東鄉區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某給予誡勉;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5. ?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醫院等為主體貸款新增隱性債務2.98億元

2020年12月,依據梅河口市政府會議紀要,原梅河口市中心醫院(現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梅河醫院)以補充運營資金名義向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梅河口支行貸款,并轉借梅河口市財源投資有限公司2.98億元。其中,梅河口市財源投資有限公司用于購買國有資產1.59億元,且產生的出售收益由梅河口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上繳市財政;其余資金也轉至梅河口市財政局統籌使用。上述貸款實際還本付息均由財政承擔,形成新增隱性債務2.98億元。

中共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吉林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梅河口市委書記王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梅河口市委常委、副市長王某給予誡勉;對時任梅河口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孫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梅河口市聚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梅河口市創源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法人胡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梅河口市中心醫院院長李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6.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向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償還存量隱性債務并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0.68億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遠東宏信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平安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償還實訓樓及附屬配套設施工程等20項存量隱性債務0.68億元,并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統計監測系統中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0.68億元。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包頭市財政局局長張某某給予談話提醒;對包頭市財政局副局長奇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包頭市財政局債務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李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包頭市財政局債務科科長王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院長任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薛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7. ?海南省臨高縣要求代理銀行墊款支付且長期未清算新增隱性債務8.4億元

2022年11月至12月,臨高縣財政局違反各地財政部門不得違規要求代理銀行延期清算并長期墊付資金的規定,按照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縣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海南臨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溝通意見,要求以上銀行延期清算,違規墊付8.4億元。截至2022年12月末,臨高縣財政局未清算長期墊付資金,形成新增隱性債務8.4億元。

中共海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海南省監察委員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臨高縣委副書記、縣長唐某某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通報;對時任臨高縣委常委、副縣長李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臨高縣財政局局長龐某某、副局長王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臨高縣財政局國庫室主任羅某給予誡勉;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處以罰款45萬元;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縣支行處以罰款45萬元;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處以罰款45萬元;對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行長郭某、分管副行長謝某某給予警告;對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縣支行行長王某、分管副行長文某某給予警告;對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高支行行長郭某某給予警告。

8.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永寧縣國有企業以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權質押融資新增隱性債務3.2億元

2023年3月,依據永寧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永寧縣財政局與永寧縣豐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項目資產轉讓協議》及《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將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權轉讓給該公司。永寧縣豐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寧縣支行簽訂《權利質押合同》,借款3.2億元,期限20年,用于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項目,《權利質押合同》附件資料中包含出質權利債務人永寧縣財政局出具的《關于永寧縣農村人飲及農業灌溉特許經營項目相關預算資金的說明》,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將農業灌溉向干渠繳納的水費及農村人飲和農業灌溉設備的更新及維修費用全額列入預算,形成新增隱性債務3.2億元。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永寧縣委書記朱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永寧縣縣長雒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永寧縣常務副縣長黃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財政局局長謝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永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白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永寧縣豐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屈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永寧縣豐源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唐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寧縣支行處以罰款50萬元;對時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永寧縣支行副行長(臨時負責人)王某給予警告;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023年11月6日公開

9. ?湖北省部分地區要求省屬國有企業墊資建設新增隱性債務

2008年以來,隨州市、咸寧市、鄂州市及所屬華容區、荊州市及所屬荊州區、宜昌市及所屬宜都市、黃岡市黃梅縣、恩施州恩施市、荊門市鐘祥市等地政府,以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襄陽東津新區(襄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湖北聯投集團有限公司、原湖北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現湖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現湖北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等3家省屬國有企業簽訂協議,由3家企業墊資承擔一級土地整理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城市綜合開發業務,地方政府以土地收益償付企業開發成本及適當收益。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隱性債務214.8億元。

中共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湖北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隨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吳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對時任咸寧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吳某給予誡勉;對時任鄂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荊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鐘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宜昌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柳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對時任黃梅縣委副書記、縣長,黃梅縣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攻堅戰指揮部指揮長屈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對時任恩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崔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鐘祥市委副書記、市長郭某某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對時任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關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襄陽東津新區黨工委書記、襄陽東津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肖某給予誡勉;對時任湖北聯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會計師王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湖北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龍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對時任恩施旅游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對時任荊州旅游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鄧某給予誡勉;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10.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要求國有企業墊資建設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新增隱性債務

2016年2月起,廣西柳州市北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柳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柳州市東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依據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決議,墊資承擔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土地一級整理開發、代行土地收儲等業務。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隱性債務176.95億元。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柳州市委書記鄭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柳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吳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柳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劉某給予通報批評;對時任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王某給予誡勉;對時任廣西柳州市北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唐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鑒于時任廣西柳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吳某某因涉嫌職務犯罪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對其不再追責;對時任廣西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卓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廣西柳州市東城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韋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11. 陜西省西安市通過國有企業舉債融資新增隱性債務

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依據西安市政府專項問題會議決定,西安國際會議中心等項目建設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承擔。西安世園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西安國際會展中心展覽館等3個項目建設的名義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陜西省分行等5家銀行貸款70億元,截至2021年6月末,項目實際提款61.5億元,其中26億元用于西安國際會議中心項目建設支出,形成新增隱性債務26億元。

中共陜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陜西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西安市市長上官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西安市副市長李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在年度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和檢查;對時任西安浐灞生態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門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在年度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和檢查;對時任西安市財政局局長楊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西安市財政局局長李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12. 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要求代理銀行墊付資金且長期未清算新增隱性債務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鄢陵縣財政局違反各地財政部門不得違規要求代理銀行延期清算并長期墊付資金的規定,按照自行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縣支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鄢陵縣支行)簽訂的《國庫集中支付代理委托合作協議》,要求農業銀行鄢陵縣支行延期清算,違規墊付應由財政負擔的支出12.84億元;

2020年3月至10月,鄢陵縣財政局按照自行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鄢陵支行)簽訂的《國庫集中支付代理委托合作協議》、《鄢陵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代理協議》,要求建設銀行鄢陵支行延期清算,違規墊付應由財政負擔的支出7.3億元。

上述資金合計20.14億元,用于工程款、購買土地指標款、業務經費、民生類項目等支出。截至2022年1月末,鄢陵縣財政局未清算長期墊付資金,形成新增隱性債務20.14億元。

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鄢陵縣委書記、鄢陵縣縣長李某某作出免職處理并給予誡勉;對時任鄢陵縣縣長李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鄢陵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三級調研員張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鄢陵縣委常委、副縣長韓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鄢陵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連某某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鄢陵縣財政局黨委書記、局長耿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3.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以預期土地出讓收入等作為項目投資回報來源要求國有企業墊資建設新增隱性債務

2021年1月,依據彭州市委、彭州市政府有關會議決定,以及彭州市濛陽新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彭州市濛陽新城片區開發投資合作實施方案》,彭州市政府授權彭州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濛陽新城片區綜合開發城市綜合運營商,開展區域內基礎設施、地產開發等項目的投資、融資、開發、建設及運營工作,并承諾以預期土地出讓收入等作為項目投資回報來源。

截至2021年9月末,該公司累計籌集資金4.32億元用于新城片區建設,形成新增隱性債務4.32億元。

中共四川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四川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彭州市委書記王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彭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陳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彭州市委副書記、濛陽新城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張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彭州市副市長、濛陽新城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胡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彭州市副市長、濛陽新城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龔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彭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周某某給予警告處分;對時任彭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濛陽新城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馬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彭州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覃某某給予誡勉;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14. 江西省景德鎮市以國有企業為主體融資借新還舊并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

2021年1月至6月,景德鎮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發行中期票據、超短期融資券和融資租賃、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獲取的融資資金3.43億元,償還12筆到期隱性債務并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3.43億元;

景德鎮市國資運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短期融資券募集資金、債務融資工具定向募集資金、棚改貸款歸墊資金以及自有資金12.05億元,償還到期隱性債務并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12.05億元。

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西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景德鎮市委書記鐘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并進行通報;對時任景德鎮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某給予批評教育并進行通報;對時任景德鎮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黃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景德鎮市副市長張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景德鎮市財政局局長孫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景德鎮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景德鎮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景德鎮市國資運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吳某給予誡勉;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15.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融資及相關服務新增隱性債務

2020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考慮到西安市河湖水系保護治理項目還款來源為中央、省級、市級、區級水利建設基金,決定支持鄠邑區、閻良區、周至縣等區縣有關項目建設。

2020年6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西安市鄠邑區支行與西安市鄠邑區興水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合同金額4.6億元,實際提款3.3億元,截至2021年6月末貸款余額3.3億元;2020年9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西安市閻良區支行與西安市閻良區興水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合同金額11.35億元,實際提款7.26億元,截至2021年6月末貸款余額7.26億元;2020年9月至11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周至縣支行與周至縣興水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3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額共計2.2億元且全部提款,截至2021年6月末貸款余額2.2億元。

上述貸款均用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護治理項目支出,貸款余額形成新增隱性債務12.76億元。

原銀保監會(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處以頂格罰款50萬元;對時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主管審查審批副行長、貸委會主任王某某給予警告;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16.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及轄區內相關支行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融資及相關服務新增隱性債務

2020年7月至8月,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依據貸審會有關決定、當地政府及部門出具的授權有關公司籌措應由財政預算安排資金的文件等資料,由蕪湖黃山路支行向蕪湖市竣安建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2億元、蕪湖赭山支行向蕪湖生物藥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發放貸款2億元、蕪湖新時代支行向蕪湖高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貸款2億元、無為市支行向無為市海融國有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發放貸款0.8億元,用于抗洪救災支出,截至2021年6月末,貸款余額形成新增隱性債務4.71億元。

原銀保監會(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處以罰款25萬元;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黃山路支行、蕪湖赭山支行、蕪湖新時代支行、無為市支行等4家支行分別處以罰款20萬元;對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三農金融部總經理朱某某給予警告;對時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王某給予警告;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022年7月29日公開

17. 陜西省延安市新區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延安新區市政公用有限公司通過代政府借款等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延安市新區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延安新區市政公用有限公司將銀行貸款等融資資金69.07億元,按要求交由延安市新區管理委員會統籌使用,用于延安新區基礎設施、道路工程等建設,截至2018年5月底,形成政府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36.8億元,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延安市人民政府、中共延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延安市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延安市新區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高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并責令其作書面檢查;責令時任延安市新區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紀檢負責人陳某某作書面檢查;對時任延安新區市政公用有限公司董事長魯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延安市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薛某某給予政務記過、黨內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18.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政府承諾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015年10月,時任牡丹江市常務副市長白某某批準相關部門與牡丹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委托代建協議18份(其中15份為事后補簽),承諾安排財政補貼15.86億元,并以預期土地出讓收入支付應收賬款16.18億元,支持該公司發行“16牡城02債”18億元,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中共黑龍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牡丹江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宋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時任副總經理丁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牡丹江市常務副市長白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梁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牡丹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付某某給予誡勉談話;對時任牡丹江市財政局局長金某某給予誡勉談話;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19. 貴州省遵義市新區建投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政府部門擔保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017年11月,遵義市新區建投集團有限公司以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對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7.02億元應收賬款為質押,通過上海金元百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金元百利遵義建投基建系列專項資管計劃”(1-7號)產品以及委托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向其貸款的方式,共募集資金3億元,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了債權債務確認函、債權債務及收益權轉讓確認函,承諾履行還款義務。

中共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遵義市新區建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某進行提醒談話,時任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王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時任黨委委員、董事、財務總監李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遵義市新蒲新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副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兼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副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路某給予誡勉談話;對時任貴州新蒲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朱某給予誡勉談話;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0. 江蘇省原洪澤縣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通過抵押公益性資產發債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016年7月,原洪澤縣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現淮安市洪澤區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抵押包含3宗作為綠地廣場、市民文化廣場使用的地塊在內的土地使用權,發行“16洪澤債”10億元,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淮安市人民政府、中共淮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淮安市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洪澤縣城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某給予撤職處分;對時任洪澤縣副縣長王某某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1. 安徽省池州金達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通過質押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約定的應收賬款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016年6月,經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專題會議研究同意,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與原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現安徽平天湖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天湖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池州金達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達公司)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協議,以7.8億元購買平天湖公司建設的金光大道等22條市政道路的運營服務,并出具文件承諾將購買服務資金按約定逐年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

當年7月,金達公司以上述協議約定的應收政府購買服務費7.8億元為質押,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貸款5億元,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安徽省人民政府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平天湖公司副總經理、金達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方某某給予撤職處分;對時任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副調研員方某某給予降級處分;對時任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局長盛某某給予記大過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2. 山東省原沂南縣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通過以財政資金為還款來源發債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016年11月,經沂南縣人大常委會同意,沂南縣政府決定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運作沂南縣扶貧社會效用債券項目,由縣財政安排預算資金按年支付相關債券項目資金,并與原沂南縣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現沂南縣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沂南城建公司)簽訂了為期10年總價7億元的《沂南縣扶貧社會效應債券相關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當年12月,沂南城建公司發行“沂南縣社會效應債券”,募集資金5億元,用于光伏扶貧電站、孝心養老基金補貼等扶貧項目,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山東省人民政府、沂南縣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沂南城建公司董事長朱某某給予記過處分;對時任沂南縣財政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副主任劉某某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財政部駐山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山東省沂南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進行了核查確認。山東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了處理,并于近期反饋了處理結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3. 江西省樂平市古戲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樂平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通過抵押儲備土地和公益性資產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015年9月,樂平市人民政府要求原樂平市國土資源局(現樂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儲備土地注入樂平市古戲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平市古戲臺公司),樂平市古戲臺公司以上述地塊為抵押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平支行和景德鎮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億元,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2016年11月,經樂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原樂平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現樂平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政府及其部門辦公用房抵押,向九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億元,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西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樂平市古戲臺公司經理徐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樂平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程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樂平市市長羅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樂平市市長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樂平市常務副市長張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4. 重慶市黔江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通過財政擔保方式違法違規融資

2015年11月至12月,經黔江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重慶市黔江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原貴州中黔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現貴州中黔金科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融資0.55億元。

黔江區財政局報經黔江區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批準后,為該筆融資提供了協調資金支付融資產品本息的承諾函,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重慶市人民政府、中共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重慶市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重慶市黔江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時任黔江區區長徐某給予批評教育;對時任黔江區常務副區長夏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黔江區財政局局長盧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022年5月18日公開

25. 安徽省安慶市化債不實、新增隱性債務

2019年11月,在未征得相關貸款金融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安慶市有關單位根據安慶市人民政府會議研究決定,與安慶市同慶實業有限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將已用于質押融資的原棚戶區改造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協議的合同額進行變更,對其中的371.76億元直接刪除作為化債處理,造成化債不實。

2020年4月,安慶市人民政府下屬的同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發行中期票據募集資金,其中3.5億元用于償還前期隱性債務利息,約定該筆融資由政府承擔,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安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某某批評教育;對時任安慶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華某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并調整職務;對時任同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常務副總經理沈某政務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6. 河南省信陽市浉河區假借醫院采購藥品名義新增隱性債務

2018年3月,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根據浉河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以采購藥品為由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陽分行貸款2.5億元,用于支付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新院項目工程款,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浉河區委副書記、區長于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浉河區財政局局長李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浉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陳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院長張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7. 貴州省興義市通過國有企業舉債融資新增隱性債務

2017年10月,興義市龍達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根據興義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與興義市交通運輸局、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興隴)簽訂協議,確認享有對興義市交通運輸局4.6億元的應收賬款債權,并于2018年2月以該債權為標的,向光大興隴融資2.99億元,用于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S105興義至隴岸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中共貴州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興義市市長袁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興義市副市長熊某某給予誡勉;對時任興義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8. 江西省貴溪市通過融資平臺公司募集資金用于市政建設支出新增隱性債務

2019年1月,時任貴溪市財政局局長項某某提議,并報貴溪市常務副市長李某某同意,貴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抄告單,要求貴溪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市城投公司)承擔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城鄉社區建設、市政維護類和還本付息類等支出。

同年10月,時任貴溪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市城投公司黨組書記)李某某提議,并報經時任貴溪市市長周某某和常務副市長李某某同意,市城投公司從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中安排1.7億元,用于被征地農民失業保險費用、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部門工作經費、園林綠化養護等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支出,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西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貴溪市委書記梅某批評教育,責令結合其他有關問題一并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對時任貴溪市市長周某某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鑒于時任貴溪市常務副市長李某某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已被留置,作并案處理;對時任貴溪市財政局局長項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貴溪市財政局局長兼市城投公司黨組書記李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9. 湖南省寧鄉市新增隱性債務、化債不實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寧鄉市城發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寧鄉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發集團)通過融資租賃、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4.07億元,用于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溈水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等災后重建項目支出。

2019年,寧鄉市國資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寧鄉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資集團)通過信托、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7.17億元,用于應由財政預算安排的金沙路等災后重建公益性項目支出。

以上兩項共造成新增隱性債務11.24億元。

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寧鄉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將債權融資計劃、銀行貸款方式募集資金中的1.87億元,用于償還到期隱性債務,并作為化債處理。

2019年6-12月,城發集團子公司以非公開公司債券、流動資金貸款的方式融資2.3億元用于償還到期隱性債務,并作為化債處理。

以上兩項實質為借新還舊,屬于化債不實。

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湖南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鑒于時任寧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寧鄉市委書記周某,2020年12月已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降為二級科員處分,對其不再追責;對時任寧鄉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某某責令作出檢查;鑒于時任寧鄉市常務副市長劉某因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8月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對其不再追責;對時任城發集團董事長姚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國資集團董事長曾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國資集團所屬寧鄉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某某責令檢查;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30. 河南省孟州市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新增隱性債務

2016年8月,孟州市水利局根據孟州市人民政府授權,與孟州市國投貿易有限公司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實施孟州市水系暨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合同金額9.08億元,約定到期需償還的貸款本息列入孟州市中長期財政預算。

當月,孟州市人大常委會、孟州市人民政府、孟州市財政局分別出具決議、批復、承諾書等文件,明確將9.08億元資金列入孟州市中長期財政預算。

2016年9月,孟州市國投貿易有限公司與銀行簽訂合同,貸款4億元用于該項目建設,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河南省人民政府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時任孟州市委書記李某某由于其他違紀問題已于2017年5月被立案調查,并于2018年3月給予撤職處分;對時任孟州市委常委、副市長盧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孟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孟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財經委主任尚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孟州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黨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孟州市財政經濟技術開發中心主任李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時任孟州市國投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共孟州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支部委員會委員閆某某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31.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通過占用國有企業資金方式新增隱性債務

2016年11月,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資金“往來”名義占用浙江湖州環太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太湖公司)、湖州新城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湖州聚源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15.95億元,并以“撥款”、“補貼收入”等名義撥付給環太湖公司、湖州西塞山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用于開發區公益性項目建設,造成新增隱性債務。

中共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浙江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施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凌某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調離工作崗位;對時任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李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局長汪某給予政務降級處分,免職處理;對時任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副局長盛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32. 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欠付公益性項目工程款新增隱性債務

2017年7月,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七里河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七里河園區管委會)與蘭州合力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力公司)簽訂S244#道路項目建設合同,承諾由七里河區人民政府承擔大部分建設支出,并啟動建設施工。

2019年1月,七里河區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繼續實施該項目,并審批通過了七里河園區管委會和合力公司的補充協議,承諾由七里河區人民政府承擔建設成本。截至2020年3月,該項目累計完成投資8300萬元。

2017年至2019年間,七里河區人民政府在未安排財政預算的情況下,先后要求相關企業實施了市政消火栓建設、跑冒滴漏修理、供熱管網冬病夏治維修等11個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公益性項目。截至2019年底,共形成工程欠款7200萬元。

以上兩項共造成新增隱性債務1.55億元。

中共甘肅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甘肅省監察委員會依紀依規組織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

對時任七里河區委書記魏某某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時任七里河區委副書記、區長、七里河園區管委會主任趙某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時任七里河區副區長肖某,因同時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對時任七里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某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時任七里河區財政局局長劉某某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七里河區財政局副局長宋某某給予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對時任七里河區財政局副局長趙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一并進行了處理。

2018年11月9日公開

33. 河南省問責處理新鄭市違法舉債問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財政部部署財政部駐河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河南省新鄭市違法違規舉債問題進行了核查確認。河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核查確認,2017年2月,河南省新鄭市財政局與新鄭市政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通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借款9600萬元,期限為1年。2017年3月,新鄭市財政局再次與政通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借款10990萬元,期限為6個月。目前該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已進行了整改。

河南省新鄭市財政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五條“除前款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的規定。河南省根據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舉債涉及的相關人員立案調查,依規依紀嚴肅問責。一是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新鄭市財政局局長貊某2017年6月因嚴重違紀行為被開除公職,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新鄭市財政局現任局長李某予以誡勉談話,對新鄭市審計局局長孫某(時任財政局分管國庫的副局長)予以誡勉談話。三是對政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黃某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四是對新鄭市財政局國庫科科長李某、債務辦主任郭某予以黨內警告處分。

2018年9月14日公開

34. 湖南省邵陽市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問責情況

一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邵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某給予誡勉談話。

二是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邵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蔡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是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邵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蔣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四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邵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某(時任邵陽市副市長、財政局局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五是對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的邵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邵陽城投)黨委書記、董事長龔某給予記大過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邵陽城投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許某給予記過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的邵陽城投副總經理廖某給予記大過處分;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邵陽城投融資部部長羅某給予記大過處分。

35. 湖南省湘陰縣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問責情況

一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湘陰縣委書記汪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進行組織調整。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湘陰縣委副書記、縣長李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三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湘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熊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四是對湘陰縣常務副縣長林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五是對岳陽市供銷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許某(時任湘陰縣副縣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湘陰縣副縣長余某(時任湘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湘陰縣副縣長蔣某(時任湘陰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湘陰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湘陰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許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湘陰縣公資局黨組書記、局長熊某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湘陰縣公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秦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湘陰縣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提名候選人劉某(時任湘陰縣城建投主任、湖南洞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對湘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宋某(時任湘陰縣城建投副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對湘陰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楊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湘陰縣水務局局長周某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湘陰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某(時任湘陰縣住建局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湘陰縣公資局金融與債務股股長戴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湘陰縣交通局主任科員孫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六是對湘陰洋沙湖工業園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劉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湖南洞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6. 湖南省長沙縣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問責情況

一是對時任長沙縣空港城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常某給予誡勉談話。

二是對時任長沙縣財政局局長劉某給予誡勉談話。

三是對時任長沙縣發改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鄧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四是對時任長沙縣財政局副局長陳某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五是對時任長沙縣空港城管理委員會財務融資部部長李某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018年7月18日公開

37. 云南省保山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1)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經保山市政府同意,2016年6月,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與國民信托有限公司簽訂《經營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設立信托計劃進行信托融資,計劃融資5億元。保山市財政局向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若保山市永昌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由保山市財政局統籌資金償還。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3.09億元。

(2)整改情況

經與有關方面協商一致,保山市財政局撤回了出具的承諾函。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提前兌付本金及收益,與國民信托有限公司終止了《經營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

(3)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長何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保山市副市長杜某(時任保山市財政局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梁某給予撤職處分。

四是責令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38.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1)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經宜良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議和縣人大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2016年8月,宜良縣金匯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與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信托融資協議,計劃融資金額5億元。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出具決議,承諾將該筆融資資金列入縣本級財政公共預算,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宜良縣人民政府簽訂了關于“財產信托標的債權”的《債權債務確認協議》,承擔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標的債權支付義務;宜良縣財政局出具將相關償付“財產權信托標的債權”列入財政預算和中期財政預算的函。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4.24億元。

(2)整改情況

經與有關方面協商一致,宜良縣撤回宜良縣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財政局出具的承諾函,變更擔保單位。宜良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決議,撤銷了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將融資資金列入宜良縣本級財政公共預算的決議。

(3)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某(時任宜良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良縣政協副主席許某(時任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三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良縣匡遠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郭某(時任宜良縣財政局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宜良縣金匯公司總經理朱某給予撤職處分。

五是責令宜良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宜良縣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宜良縣人民政府向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39. 云南省楚雄州祿豐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1)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經祿豐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議和縣人大常委會會研究同意,2016年7月,祿豐水務投資公司與中江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托融資協議,計劃融資2億元。祿豐縣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財政局出具決議、承諾函,承諾將還款資金列入同期財政支出預算,由縣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按時足額償還。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2億元。

(2)整改情況

經與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祿豐縣撤回了祿豐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民政府、縣財政局出具的承諾函。楚雄州人大常委會撤銷了祿豐縣人大常委會將還款資金列入同年財政預算的決議。

(3)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祿豐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朱某(時任祿豐縣縣委常委、副縣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祿豐縣政協副主席李某(時任祿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祿豐縣金融辦主任丁某給予撤職處分。

四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祿豐縣水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楊某給予撤職處分。

五是責令祿豐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向祿豐縣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祿豐縣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40. 云南省普洱市景東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1)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經景東縣四班子聯席會議、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議和縣人大常委會會研究同意,2016年9月,景東銀生水務公司與中江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托融資協議,計劃融資1.8億元。景東縣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財政局出具決議、承諾函,承諾將還款資金列入同期財政預算,由縣財政安排財政資金或其他可支配資金按期足額償還。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1.8億元。

(2)整改情況

經與有關方面協商一致,景東縣撤回了景東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民政府、縣財政局出具的承諾函。普洱市人大常委會撤銷了景東縣人大常委會將還款資金列入同年財政預算的決議。

(3)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景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汪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景東縣人大常委會副調研員許某(時任景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景東縣財政局副局長、縣金融辦主任楊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四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景東縣銀生水務公司總經理周某給予撤職處分。

五是責令景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向景東縣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景東縣人民政府向普洱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41. 寧波市依法問責鄞州區以BT方式違法違規舉債問題防范財政金融風險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攻堅戰。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巡視有關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經財政部駐寧波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核查確認,前期財政部函請寧波市人民政府依法處理鄞州區違法違規舉債問題。寧波市高度重視,立即調查核實相關情況,責成鄞州區政府認真研究整改措施,對相關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并于近期反饋了整改和處理結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1)違法違規舉債情況

經財政部駐寧波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核查確認,新《預算法》(2014年修訂)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鄞州區財政局繼續每年與鄞州區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鄞州城投)簽訂協議,約定回購鄞州城投委托建設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其中,2015年簽訂《回購協議》,約定回購金額2.02億元;2016年簽訂5份《回購協議》,合計約定回購金額2.19億元。

鄞州區財政局與鄞州城投簽訂回購協議以建設-移交(BT)方式舉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規定。

(2)依法依規整改和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1)整改情況。

2017年5月4日,鄞州區財政局、鄞州區城投公司終止了2015年、2016年分別簽訂的《回購協議》。

2)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寧波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如下處理:

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鄞州區財政局國資辦副主任江某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鄞州區城投公司董事長張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寧波市政府領導約談鄞州區政府主要領導,嚴肅批評教育,并責令鄞州區政府向寧波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剖析原因,嚴防類似問題再發生。

42.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1)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2016年10月,來賓市人民政府印發《來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廣西來賓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的批復》,一是同意將該市豐潤路、鳳翔路等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項公益性資產無償劃入廣西來賓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賓交投公司),虛增來賓交投公司固定資產規模;二是同意以來賓交投公司名下鳳翔路等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項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與國銀租賃開展融資租賃項目;三是授權來賓市工業區管委會與來賓交投公司簽署《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采購期12年,采購金額合計31.524億元,要求市財政局負責將采購資金納入本級政府同期年度財政預算和政府購買服務采購預算管理;四是同意將《政府購買協議》項下的采購資金用于歸還融資租賃項下的租金。

2017年3月,來賓交投公司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通過售后回租方式以上述沒有收益的市政道路、防洪堤等公益性資產融資15億元,并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應收賬款等所有權益質押給國銀租賃,以購買服務采購款作為租金還款來源。所得資金用于投入新型城鎮化基金。

(2)整改情況

來賓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經協商有關方面后按程序撤回相關函件,將已到賬的7億元資金退回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相關手續已辦理完畢。

(3)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依據《預算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常務副市長余某給予通報問責。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國資委副主任李某給予記過處分。

三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韋某給予記過處分。

四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時任廣西來賓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賓工投集團)董事長韋某給予記過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來賓工投集團副總經理黃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五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來賓交投公司董事長卓某給予撤職處分。

六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工業區管委會主任江某給予誡勉。

同時,來賓市人民政府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書面檢查,來賓市國資委、財政局、來賓交投公司以及來賓工投集團向來賓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檢查。

43. 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1)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2016年10月,賀州市人民政府印發《賀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的批復》,一是同意將該市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橋等79項公益性資產無償劃入廣西賀州市靈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賀投資公司),虛增靈賀投資公司固定資產規模;二是同意以靈賀投資公司名下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橋等79項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與國銀租賃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三是授權賀州市市政管理局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代表市政府與靈賀投資公司簽署《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采購期限12年,采購金額合計23.5億元,要求市財政局負責將采購資金納入本級政府同期年度財政預算和政府購買服務采購預算管理;四是同意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應收賬款等所有權益質押給國銀租賃,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采購資金用于歸還融資租賃項下的租金。

2017年3月,靈賀投資公司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通過售后回租方式以上述沒有收益的市政道路、排洪河橋等公益性資產融資13億元,并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應收賬款等所有權益質押給國銀租賃,以購買服務采購款作為租金還款來源。

(2)整改情況

賀州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經協商有關方面后收回相關函件等材料,并終止融資租賃業務,廢除原簽訂的相關合同,賀州靈賀投資公司將融資租賃業務已到賬的6億元租賃本金全部退回。

(3)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依據《預算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陳某給予通報問責。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國資委副主任梁某給予記過處分。

三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張某給予記過處分。

四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賀州城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何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在司法程序終結后開除公職;對負直接責任的時任賀州城投公司副總經理、賀州靈賀公司董事長謝某給予降級處分;對負重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城投公司副總經理常某給予誡勉。

五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長黃某給予誡勉。

同時,賀州市人民政府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書面檢查,賀州市國資委、財政局以及賀州城投公司向賀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檢查。

2017年12月29日公開

44. 四川省巴中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整改及問責情況

(1)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整改情況。

2014-2015年,為支持四川巴中新城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城公司)借款融資,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相關融資請示,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市政府、市財政局向相關單位出具承諾函,承諾將還本付息資金納入預算或在新城公司不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時安排財政資金償還有關債務,2014年至2015年共涉及合同金額23.12億元,其中2015年新預算法實施后繼續到位資金14.13億元。

積極償還資金。經審計監督和財政專員辦督促,截至目前,巴中市政府、市財政局已按程序協商撤銷了出具的融資承諾函,并由新城公司全額償清相關違規融資債務。

強化制度保障。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日常監督,嚴格限額管理、強化風險預警,結合實際出臺了《巴中市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巴中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防范政府債務風險的通知》、《巴中市政府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巴中市政府債務風險化解規劃》等規范性文件。

(2)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是給予巴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新城公司原董事長李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撤去巴中市金融辦副主任職務);

二是給予巴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陳某行政降級處分;

三是給予巴中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孫某黨內警告,巴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張某行政記過,巴中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魯某行政記大過,巴中市財政局預算科科員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是對巴中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魏某誡勉談話;

五是責成巴中市政府、市財政局分別向四川省政府、省財政廳作出深刻檢查。

45.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違法舉債問題整改及問責情況

(1)違法舉債問題整改情況。

2013-2015年,成都市新都區政府批準同意通過區屬國有公司以銀行貸款、信托產品或發行私募債等形式融資,區財政局將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國有公司通過信托、私募債、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的資金劃撥給街道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公司,用于征地拆遷和道路建設等支出,2013年至2015年共涉及金額23.22億元,其中2015年新預算法實施后繼續劃撥22億元。

積極償還資金。截至目前,在四川省政府督促下,新都區通過財政資金安排、借款人償還等措施,已將違規融資全部整改完畢。

加強制度建設。停止執行與現行政策相沖突的區屬國有公司投融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區政府工作規則和常務會議議事規則,新增嚴格控制風險、資金管理等內容,確保行政決策和資金使用科學規范。出臺《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行政決策資金來源審查規定》以及加強預算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等相關規定,進一步健全財務風險防控機制。

推動國企改革。加快現有國有公司重組整合和分類改革,使國資監管由管人、管錢、管物、管事轉變為管資本,實現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

(2)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是給予成都市新都區財政局預算科副科長彭某行政降級處分;

二是給予新都區政府原常務副區長張某行政記過、新都區財政局原局長吳某黨內警告、新都區財政局原副局長李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是對新都區政府原副書記、原區長賀某誡勉談話;

四是責成新都區政府、區財政局分別向成都市政府、市財政局作出深刻檢查。

財政部連續通報45起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涉及湖北、廣西、陜西等22個省市,累計新增隱性債務超460億元。這些案例不僅揭示了地方債務治理的復雜性,更暴露出政績沖動與制度漏洞交織的深層矛盾。下面結合通報的典型案例,剖析隱性債務的生成邏輯,探討治理突圍路徑。

?一、隱性債務的生成邏輯與典型模式 ?

?1. 政績驅動下的違規融資 ?

多地政府通過行政指令要求國有企業承擔政府職能,形成"墊資-土地收益償付"的債務鏈條。如湖北省自2008年起,武漢東湖新區、鄂州等地與省屬國企簽訂協議,由企業墊資完成土地整理開發,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償還,累計形成214.8億元隱性債務。這種模式本質是將市場風險轉嫁給國企,違背《政府投資條例》中"無預算不建設"的基本原則。

?2. 金融監管失守助推債務擴張 ?

金融機構的違規放貸成為隱性債務增長推手。典型案例顯示: ?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陜西省分行向水務公司發放12.76億元貸款,資金最終用于政府河湖治理項目; ?

農業銀行蕪湖分行向地方融資平臺發放抗洪救災貸款,4.71億元形成新增債務。 ?

這類操作往往利用"公益性項目"包裝,突破銀保監會對地方政府融資的限制性規定。

?3. 化債不實的隱蔽操作 ?

江西省景德鎮市通過"借新還舊"虛報化債進度,城市建設集團和國資公司用中期票據、棚改貸款等15.48億元償還舊債,卻未實質性削減債務規模。類似手法在湖南寧鄉等地亦有出現,暴露出債務展期與真實化解的界限模糊問題。

?二、治理困局的多維透視 ?

?1. 政績考核與財政紀律的沖突 ?

部分領導干部為追求短期政績,采取"會議紀要""抄告單"等非正規程序決策。如貴溪市政府辦公室下發文件,要求城投公司承擔1.7億元財政支出,這種"集體決策"式違規凸顯制度約束軟化。

?2. 城投轉型滯后埋藏風險 ?

多地城投公司仍未剝離政府融資功能。典型案例中,彭州市國有資產公司以"片區綜合開發"名義融資4.32億元,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償還,實質上延續"平臺公司-土地財政"的舊有模式。

?3. 跨部門協同監管短板 ?

隱性債務涉及財政、金融、國資等多領域,但現有監管存在縫隙。如鄢陵縣財政局與商業銀行簽訂《國庫支付代理協議》,通過延期清算違規墊付20億元,暴露出國庫支付系統的監管漏洞。

?三、治理突圍的路徑選擇 ?

?1. 構建全生命周期問責體系 ?

倒查機制:對2014年新預算法實施后的債務問題追溯問責,如延安市對2016年違規代建行為追責至時任副市長; ?

穿透監管:建立"項目-資金-主體"關聯圖譜,識別廣西柳州四大國企墊資176億元背后的政府指令。

?2. 深化財政金融協同改革 ?

預算硬約束:嚴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禁止池州市金達公司用政府購買協議質押貸款; ?

金融機構負面清單:將違規提供融資的銀行納入征信系統,如對農行蕪湖分行罰款50萬元并追責高管。

?3. 推動市場化債務重組 ?

借鑒特殊再融資債券經驗,建立"違規債務剝離-合規債務置換"機制。但需警惕"化債不實"變異,強化第三方審計核查,確保如西安市世園集團26億元隱性債務真實出清。

45起典型案例猶如一面棱鏡,折射出地方債務治理中中央與地方的博弈、發展與風險的權衡。隨著"一攬子化債方案"推進,需在高壓問責與制度重建間找到平衡點:既要以"終身追責"打破僥幸心理,更需通過政府職能轉變、城投市場化轉型等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消除債務擴張的體制溫床。唯有標本兼治,方能實現高質量發展與風險防范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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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金分配風險(案例)

2.資金使用風險(案例,重點)

3.驗收與績效風險(案例,重點)

4.審計關注點(案例,重點提示)

模塊九、審計風險防控與合規建議

具體細化課程內容可聯系趙老師獲取課綱文件

2025年04月16日-19日 長沙市

2025年05月21日-24日 西安市

2025年06月25日-28日 北京市


同期課程:2025兩新”“兩重”項目投融資謀劃、資金申報、政府隱性債務化解“低空經濟”與央國企“十五五”規劃實務培訓班


培訓聯系人:趙老師1731922268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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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4月24-27日重慶,5月15-18日武漢,5月22-25日蘇州,詳情可聯系趙老師獲取課綱文件1731922268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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