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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刑事法律資訊?
目錄
一、熱點聚焦
1.以干為先 公正司法?把***法治思想在刑事審判中落到實處
2.政法工作必須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3..全國檢察長會議在京召開,應勇強調,緊扣中國式現代化履職盡責,持續推進***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
4.最高檢召開黨組會專題傳達學習貫徹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應勇強調,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以實際行動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二、新規速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襲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典型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賭博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2.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
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農村黑惡犯罪典型案例
5.最高檢發布6件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推動治理欠薪典型案例依法履職有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1.以干為先 公正司法 把***法治思想在刑事審判中落到實處
來源:人民法院報?發布時間:2025-01-21 08:34:57
1月16日,全國部分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勇出席會議并講話。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通報了八省區相關案件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最高人民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有關負責同志受邀參加會議。
李勇指出,人民法院深入踐行***法治思想,嚴格公正司法,狠抓提質增效,刑事審判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李勇強調,要牢牢把握***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所蘊含的世界觀、方法論,把***法治思想作為“綱”和“魂”自覺融入刑事審判工作全過程各方面。要緊緊圍繞執法辦案主責主業,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做實“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做實定分止爭;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案件審理促推綜合治理,做實“抓前端、治未病”。要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個最大的政治,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強化案件審理,用足用好司法政策,把總體國家安全觀貫穿審判工作全過程各方面。要緊緊圍繞制約審判質效難點堵點問題,一體抓實案件管理與人員考核、審判管理與政務管理,以審判管理促審判質效提升。要持續推進素能提升,做實敢作善為,堅持嚴管厚愛,做實清正廉潔,在忠誠、干凈、擔當中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2.政法工作必須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來源:法治日報?發布時間:2025-01-21 10:54
近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要求,“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司法工作中充分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注重人民群眾的實際感受,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是黨和國家長期堅持的一項刑事政策。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表明新時代新征程政法工作堅持該政策具有特殊必要性和重大時代意義。
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一是應當在犯罪整體治理上堅持依法該嚴則嚴,當寬則寬。二是應當在個案處理上堅持依法該嚴則嚴,當寬則寬。三是應當堅持法律標準和常識、常情、常理的統一。
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強調,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充分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注重人民群眾的實際感受。
3.全國檢察長會議在京召開,應勇強調,緊扣中國式現代化履職盡責,持續推進***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
來源:高檢網 時間:2025-01-13 ?
1月13日,全國檢察長會議在京召開,總結2024年檢察工作,部署2025年主要任務。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強調,要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總書記對政法工作、檢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部署,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干字當頭、挺膺擔當,更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緊扣中國式現代化履職盡責,持續推進***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
應勇指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是檢察工作的基本職責。檢察機關既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促進其他執法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更要依法監督、規范監督,勇于自我監督,確保自身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要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活動的法律監督,依法加大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突出問題監督糾正力度。
應勇強調“高質量發展是新時代的硬道理,法治是發展的重要保障。”、“黨的中心工作推動到哪里,檢察工作就要跟進到哪里。”、“所有執法司法突出問題,無論發生在檢察機關還是其他執法司法機關,都要堅持眼睛向內,注重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工作。”、“檢察機關自身建設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為功。”
最高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在作總結講話時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把落實《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作為工作總抓手,以改革精神推動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協同加強公共安全系統施治,更加有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要進一步加強檢察履職辦案規范化建設,持續提升法律監督質效。要聚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持續完善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要扎實做好歲末年初各項工作,統籌抓好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各項措施落實,積極參與治理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協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4.最高檢召開黨組會專題傳達學習貫徹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應勇強調,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以實際行動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來源:高檢網 發布時間:2025-01-10 作者:鞏宸宇
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專題傳達學習***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最高檢黨組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研究初步貫徹落實措施。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主持會議并強調,要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嚴格依法辦事、嚴格依法履職,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堅持以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檢,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在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上挺膺擔當、實干奮進,持續推進***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以實際行動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會議指出,要堅持改革與法治相統一,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檢察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法治思想關于公正司法的原則性基礎性要求,檢察機關要朝著這個目標不懈努力。檢察機關的主責主業是法律監督,工作重心也是法律監督。要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強化對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加大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糾正力度,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持續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在實體上確保實現公平正義,在程序上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現,在效果上讓人民群眾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公正司法與老百姓心中的那桿“秤”同頻共振。
1.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襲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30次會議、2024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四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襲警犯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保護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維護國家法律權威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
(一)實施撕咬、掌摑、踢打、抱摔、投擲物品等行為,造成輕微傷以上后果的;
(二)實施打砸、毀壞、搶奪人民警察乘坐的車輛、使用的警械等行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與人民警察發生輕微肢體沖突,或者為擺脫抓捕、約束實施甩手、掙脫、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為,危害不大的,或者僅實施辱罵、諷刺等言語攻擊行為的,不屬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
第二條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
(一)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工具的;
(二)駕駛機動車撞擊人民警察或者其乘坐的車輛的;
(三)其他嚴重暴力襲擊行為。
第三條 實施襲警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造成人民警察輕傷的;
(二)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執行職務,造成他人傷亡、犯罪嫌疑人脫逃、關鍵證據滅失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后果的;
(三)糾集或者煽動多人襲警的;
(四)襲擊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 對于人民警察執法活動存在過錯,在認定行為人暴力襲擊行為是否構成襲警罪時,應當綜合考慮行為人的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及執法過錯程度等因素,依法妥當處理。
人民警察執法活動存在嚴重過錯的,對行為人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執法過錯較大,襲擊行為暴力程度較輕、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襲擊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確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從寬處理。
第五條 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六條 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或者明知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而提供工具或者其他幫助,情節嚴重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七條 行為人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但未實施暴力襲擊行為的,不構成襲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對在非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警察實施暴力襲擊,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以襲警罪定罪處罰。
對非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實施報復性暴力襲擊的,不構成襲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等規定的,依照相應犯罪從重處罰。
第八條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警務輔助人員的,不構成襲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同時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警務輔助人員,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以襲警罪從重處罰。
第九條 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同時構成襲警罪、妨害公務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條 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綜合考慮行為人認罪悔罪表現、賠償損失情況、行為手段、危害后果等情形,認為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從寬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第十一條 對于實施本解釋規定的相關行為被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對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人民警察”,依照人民警察法的相關規定認定,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等部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十三條 本解釋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后,之前發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1.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賭博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發布時間:2025-01-21 10:34:00
案例一
被告人王某英、劉某有賭博案——依法懲處農村賭博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英以營利為目的,在吉林省德惠市某村家中,利用手機微信組織多名村民等賭博,將賭資通過微信轉給上家,以獲取返點。其間,被告人劉某有在德惠市某村家中,亦采用相同手段組織多名村民等進行賭博,將賭資通過微信轉給王某英,以獲取返點。截至案發,王某英涉案賭資749萬余元;劉某有涉案賭資53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英、劉某有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多人賭博,其行為均已構成賭博罪。王某英、劉某有歸案后坦白罪行,王某英主動上繳部分違法所得,劉某有主動上繳全部違法所得,量刑時予以考慮。綜上,對被告人王某英以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對被告人劉某有以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處農村賭博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來,在一些農村地區,傳統賭博尚未禁絕,新型賭博又有所蔓延,賭博問題成為農村社會治理的重點、移風易俗的難點、鄉村振興的堵點,須下大力氣予以懲治。被告人王某英及其下線劉某有組織村民進行賭博,涉案賭資達數百萬元,對其依法判處刑罰。人民法院依法懲處農村賭博犯罪,以打擊治理“小切口”,助推鄉村振興“大文章”,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涵養文明鄉風、推動鄉村文化建設、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案例二
被告人鄭某、龔某開設賭場案——依法懲處“地下六合彩”賭博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20年以來,被告人鄭某在重慶市注冊成為某境外賭博網站的股東代理,招募多名下級代理和參賭會員參與賭博,并安排被告人龔某等利用微信、微信群招攬賭客、收取賭資,以“六合彩”開獎結果作為中獎依據等方式開設網絡賭場。鄭某等人共接受下級代理及會員投注1.9億余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龔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二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在共同犯罪中,鄭某系主犯,龔某系從犯,對龔某依法減輕處罰。綜上,對被告人鄭某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對被告人龔某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處以“地下六合彩”形式網上開設賭場的典型案例。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賭博由線下向線上蔓延,衍生出種類繁多的賭博方式。“地下六合彩”利用“六合彩”開獎號碼作為中獎依據,其“高賠率”讓參賭人員深陷其中無法自拔。“地下六合彩”網絡賭博隱蔽性強,資金流轉迅速,賭資數額巨大,社會危害突出。被告人鄭某等以“六合彩”開獎結果競猜賭博等方式開設網絡賭場,涉及賭資特別巨大。人民法院在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區別對待、寬以濟嚴,對主犯鄭某從重判處,對從犯龔某依法減輕處罰,確保打擊精準、效果良好。
案例三
被告人吳某斌等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案——依法嚴懲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05年,被告人吳某斌在澳門一賭場開設賭博賬戶,根據賭資數額從賭場獲取返利。吳某斌等人通過當面招攬、電話邀集、口口相傳等方式,長期組織、招攬境內公民到澳門賭博,提供陪賭、結算、后勤保障等服務。截至2022年8月案發,吳某斌賭博團伙控制的賬戶流入賭資共計3億余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一審,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斌等組織境內公民參與境外賭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在共同犯罪中,吳某斌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吳某斌等的大部分犯罪發生在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之前,量刑予以考慮。綜上,對被告人吳某斌以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對其他被告人以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嚴懲組織境內公民參與境外賭博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來,境外賭場對我國公民招賭、吸賭問題日益突出,催生相關專業化犯罪團伙,以旅游等名義組織賭客出境賭博,提供陪賭、結算、后勤保障等“全包式”服務,逐漸形成賭博活動跨境化、行為類型多樣化、賭資外流隱蔽化等特點。被告人吳某斌等長期結伙專門組織境內公民赴澳門賭博,造成大量資金外流,犯罪情節嚴重,對吳某斌等依法懲處。人民法院依法嚴懲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犯罪,嚴懲跨境賭博犯罪團伙,堅決斬斷跨境賭博的資金鏈和服務鏈。
案例四?
被告人王某華詐騙等案——依法嚴懲利用賭博進行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一、基本案情
跨國特大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奧多”公司以開設網絡賭場“詐賭”形式實施詐騙。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王某華先后擔任該公司運營部、推廣部主管,通過在后臺阻止參賭人員提現等方式實施詐騙。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該集團騙取錢款達1.2億余元,王某華非法獲利480萬元。王某華為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還3次非法出入國境,組織40余人使用虛假的出入境事由出入國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參加犯罪集團,以網絡賭博的形式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王某華的行為還構成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華系主犯。綜上,對被告人王某華所犯詐騙罪等數罪并罰,判處并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嚴懲利用網絡賭博進行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典型案例。詐騙犯罪分子經常以招賭、吸賭的“幌子”誘使被害人上當受騙,詐騙行為更具迷惑性,嚴重侵害公民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社會穩定。被告人王某華伙同他人實施跨境電信網絡詐騙,以網絡賭博的形式騙取錢財累計1.2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受到法律嚴懲。本案警示那些幻想通過賭博一夜暴富的人,不賭為贏,拒絕賭博,莫存僥幸。
案例五
被告人唐某故意殺人案——依法嚴懲賭博衍生的嚴重暴力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20年以來,被告人唐某經微信網友介紹接觸網絡賭博,并逐漸沉迷,欠下大量外債。2021年4月27日,唐某謊稱自己有市場攤位,將攤位出租給被害人石某田,石某田向唐某支付租金4萬元,后唐某不能交付攤位,雙方發生爭執。同年5月9日晚,唐某攜帶自制槍支將石某田騙至一山洞,持槍向石某田頭部射擊,致石某田嚴重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現已對唐某執行死刑。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唐某因欠下賭債無法償還,為騙取錢財而虛構事實與被害人簽訂合同,進而因無法履行合同開槍殺死被害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綜上,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嚴懲賭博衍生嚴重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賭博是一條不歸路,賭徒在賭博過程中尋求刺激、幻想一夜暴富的欲望不斷膨脹,最終往往泯滅道德和良知,因沉迷賭博導致的故意殺人等重大惡性案件時有發生。被告人唐某因長期沉迷賭博欠下大量外債,進而虛構事實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因不能履行合同又槍殺對方,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唐某判處死刑。本案告訴我們,“十賭十輸”“莊贏客輸”是賭場的不變規律,企圖靠賭博發家致富的都是妄想,因沉迷賭博而致家破人亡的例子比比皆是,切不可心存僥幸、自我毀滅。
案例六
被告人王志某開設賭場案——依法加大經濟制裁力度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王志某等明知“柚子聯盟”系賭博APP,為牟取非法利益,仍為“柚子聯盟”擔任代理并發展多名下級代理、賭客,組織他人參與網絡賭博,賺取利潤分成。王志某伙同他人發展代理、賭客累計1萬余人,上述代理、賭客在“柚子聯盟”累計充值5.9億余元,涉及900余個銀行卡賬戶內的資金及虛擬貨幣。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志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擔任賭博網站代理并發展下線、賭客,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王志某在開設賭場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坦白、認罪認罰、主動退贓,依法可以從寬處罰。綜上,對被告人王志某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對被告人王志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對流轉賭資的900余個銀行卡賬戶內的資金及虛擬貨幣等予以沒收。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對賭博犯罪依法加大經濟制裁力度的典型案例。“柚子聯盟”網絡賭博平臺涉案賭客多達300余萬人,涉及900余個銀行卡賬戶及部分虛擬貨幣賬戶。人民法院與公安、檢察等部門密切配合,依法落實相關查封、凍結措施,沒收涉案資金數千萬元和大量虛擬貨幣。對賭博犯罪分子判處刑罰的同時,堅決“打財斷血”,深挖涉賭“資金池”,斬斷賭博“資金鏈”,摧毀賭博犯罪的經濟基礎。
2.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發布時間:2025-01-22 10:11:46
案例一
任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懲治重點領域惡意欠薪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被告人任某掛靠新疆某建業公司承接某商用車市場玻璃幕墻及外墻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按照工程進度向任某撥付工程款910萬余元。任某采用制作虛假農民工工資表的方式,將應當支付的工資用于支付工程款和個人開銷。截至2022年1月,任某拖欠13名農民工工資共計30萬余元,造成多名勞務人員聚集討薪。
【裁判結果】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三坪墾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任某采用制作虛假農民工工資表的方式,將應當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挪作他用,并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綜合考慮被告人任某坦白、認罪認罰及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等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建筑行業屬于傳統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對于穩定就業容量、增加就業崗位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受各種因素影響,建設工程領域惡意欠薪事件時有出現,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影響建筑行業的高質量發展,社會反映強烈。本案即是發生在建設工程施工領域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告人制作虛假工資名冊,挪用農民工工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調查過程中拒接電話并藏匿,屬于“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其行為造成多名勞動者聚集討薪,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調查取證,為后續偵查、起訴和審判奠定了良好基礎;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法的震懾和教育功能,促使被告人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有效救濟被害人權利,及時化解矛盾風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實現良好辦案效果。
案例二
某信息公司、馮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懲治惡意欠薪單位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馮某系被告單位江蘇省常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信息公司)實際經營人,全面負責該公司日常經營。經營期間,某信息公司累計拖欠趙某等4名員工勞動報酬42萬余元,馮某于2023年6月停用原手機號碼并逃匿。經上述員工投訴,常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保障局于2023年9月7日在某信息公司經營場所張貼《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并向馮某戶籍地址郵寄,責令該公司限期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某信息公司、馮某在指定期限內未予支付。馮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裁判結果】
江蘇省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單位某信息公司、被告人馮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綜合考慮某信息公司、馮某犯罪事實、性質及坦白等情節,判處被告單位某信息公司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責令被告單位某信息公司支付所欠勞動報酬合計人民幣四十二萬余元。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單位可以成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第九條進一步明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構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本案即是單位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典型案例。被告單位拒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多達42萬余元,且直至裁判生效仍未支付。人民法院在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的同時,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責令被告單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切實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有力震懾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單位犯罪。
案例三
鄧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從重處罰執行領域惡意欠薪犯罪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檢測公司)系30余宗勞動爭議案件和70余宗商事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被告人鄧某系該公司總經理和股東。在上述案件執行期間,鄧某擅自決定使用他人銀行賬戶收支某檢測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各控股公司款項;經審計,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3月,鄧某共以上述方式轉移資金234萬余元。其間,2021年1月13日,執行法院向某檢測公司發出報告財產令,鄧某未如實申報上述轉移資金的情況。2024年4月17日,鄧某歸案,并于當月支付8萬余元拖欠工資,獲得3宗勞動爭議案件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同時,通過家屬向執行法院匯入121萬余元用于清償在相關勞動爭議案件中拖欠的勞動報酬。
【裁判結果】
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鄧某作為被執行公司的總經理,為逃避執行義務,擅自決定轉移公司財產,屬于對人民法院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鄧某拒不執行支付勞動報酬的判決、裁定,依法從重處罰。綜合考慮家屬代為清償所欠勞動報酬等情節,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勞動報酬是基本的民生保障費用,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最關心的權益。拒不執行支付勞動報酬的判決、裁定,既嚴重影響司法權威,又損害人民群眾民生權益,依法嚴懲拒不執行支付勞動報酬判決犯罪、強化民生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內在要求。
本案即是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拒不執行支付勞動報酬判決犯罪的案例。被告人作為被執行公司的總經理,為逃避公司執行義務,擅自轉移公司財產,致使眾多勞動者的勝訴權益無法及時兌現,人民法院依法從重處罰,并促使被告人家屬代為清償所欠工資,有效維護司法權威,有力捍衛勞動者民生權益,彰顯依法嚴懲惡意欠薪犯罪的鮮明政策導向。
案例四
翁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適用從寬處罰規定
【基本案情】
被告人翁某在廣東省海豐縣經營某美食城,經營期間拖欠工人洪某等3人自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間的工資共計3.3萬元。后翁某出具欠條,但一直不予支付。2021年3月18日,翁某以50萬元價格出售名下房產一套。同月23日,海豐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令翁某限期支付上述工資,翁某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支付。同年12月26日,翁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付清所欠勞動報酬,取得被害人諒解。2022年1月25日,海豐縣人民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翁某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廣東省海豐縣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翁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翁某自首、認罪認罰,在提起公訴前付清所欠勞動報酬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況,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為促使行為人盡早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最大限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三款規定,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第六條第一款對在刑事立案前、提起公訴前、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能夠適用的從寬處罰規則作了進一步區分。實踐中,應當注意嚴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依法準確把握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從寬處罰的條件,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切實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本案即是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被告人欠薪的數額、人數超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入罪標準相對較少,其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并獲得被害人諒解,結合其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有力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案例五
某旅游公司、王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促進欠薪矛盾實質化解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被告單位浙江省某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經營期間,該公司拖欠賴某等9名勞動者勞動報酬共計41萬余元。經勞動者投訴,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柯橋區人社局)通知某旅游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派員到指定地點配合解決問題,該公司無正當理由未派員配合。同年12月7日,柯橋區人社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支付所欠上述勞動報酬,該公司仍不支付;12月22日,該局將案件移送至當地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王某投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繳納5萬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2024年4月9日,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某旅游公司、王某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經人民法院協調,王某家屬代為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
【裁判結果】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單位某旅游公司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王某系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綜合考慮某旅游公司及王某自首、認罪認罰、一審宣判前已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等情節,判處被告單位某旅游公司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后,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勞動者權益保障與用人單位健康發展相輔相成,強化勞動者權益保障,就是優化企業發展環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司法機關加強行刑銜接,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推動欠薪矛盾實質化解,對持續提升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切實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案即是實質化解欠薪矛盾的典型案例。被告單位實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人民法院切實履職盡責,在審理期間積極協調被告單位足額支付所欠勞動報酬,并依法對被告單位負責人適用緩刑,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同時促進企業恢復經營、優化發展環境。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發布時間:2025-01-20 10:13:24
案例一
侯某某、邱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以虛假和解方式放棄到期債權逃避執行
【典型意義】
本案被執行人侯某某具有履行能力,通過和另案當事人邱某達成虛假和解的方式,放棄部分到期債權,并向另案法院申請結案,意圖規避對到期債權的執行,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將其犯罪線索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啟動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懲治了拒執犯罪,維護了司法權威。同時促使侯某某撤銷虛假的執行和解協議,法院得以及時重新查封涉案房產,推動執行,有效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二
邱某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通過虛構長期租賃關系逃避執行
【典型意義】
虛構借貸關系、偽造長期租賃合同,意圖造成后續房屋帶租拍賣低價受讓,是不動產強制處置中較為典型的拒執犯罪行為。本案中,被執行人邱某與朱某等人串通,偽造長期租賃合同,意圖使被執行房屋在處置中帶租拍賣并由朱某低價買受后出售,以實現非法占有部分房屋價款的目的,進而規避執行,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該案處理中,法院審執部門密切協作,高效開展線索甄別,最終依法追究朱某等人的拒執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體現了司法機關嚴厲打擊拒執犯罪的鮮明態度,有效維護了司法權威。
案例三
王某、王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通過協議離婚方式轉移財產、抗拒執行
【典型意義】
本案被執行人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后,不僅沒有考慮依法履行法律義務,還與妻子共謀以協議離婚的方法將其名下全部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抗拒法院執行。其與妻子漠視法律、對抗執行的行為,既是對申請執行人權益的侵害,也是對司法權威的挑釁,依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本案依法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利,彰顯了司法公信,具有較好的教育引導意義。
案例四
孫某、劉某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
【典型意義】
執行和解期間,擔保人孫某、被執行人劉某輝未全面履行和解協議并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系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人民法院對擔保人孫某、被執行人劉某輝的拒執行為以共犯依法定罪量刑,對企圖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擔保人進行了嚴厲的懲治,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司法機關依法打擊拒執犯罪的決心。
案例五
李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能作出不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認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遵從立法原意,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全面審查證據。要實質審查被執行人是否具有“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形,是否以作為或不作為方式積極追求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并注意結合當時經濟市場背景予以綜合考量。對于具有房產擔保,且查封標的物價值超過執行標的情形的,要注意避免僅憑“未報告財產情況”等情形簡單入罪。要注意將涉案企業在判決、裁定執行期間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與“轉移、隱藏財產”情形加以有效區分,進行客觀評判,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4.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農村黑惡犯罪典型案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發布時間:2025-01-09 10:05:12
一、歐陽某臣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歐陽某臣自小好勇斗狠,曾伙同他人持刀將一人砍成重傷、兩人輕傷,事后通過私下賠償了事,社會惡名逐步傳開,進而陸續糾集社會閑雜人員實施違法犯罪。2012年5月,歐陽某臣為搶奪礦產,糾集多人聚眾斗毆,持砍刀、鋼管等兇器打傷三人、砸爛三輛汽車,并燒毀其中兩輛汽車,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歐陽某臣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某鎮及周邊一帶為非作惡,通過在村集體企業等場所開設賭場及高利放貸等手段,聚斂錢財,壯大組織規模;并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提升組織惡名,恫嚇欠債人員,追討賭債。該組織通過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并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在某鎮一帶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對當地地下賭場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裁判結果
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歐陽某臣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罰金人民幣十六萬三千元;對其余十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財產或罰金,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宣判后,歐陽某臣等提出上訴。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農村地區閑散人員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等手段聚斂錢財、稱霸一方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歐陽某臣憑借打架斗狠贏得的惡名,聚攏起宗族中的閑散人員,逐漸形成了以歐陽某臣為組織者、領導者,農村宗族中的社會閑散人員為骨干成員和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牟取利益,誘使大量當地群眾參與賭博,賭客中甚至不乏村組干部等基層治理人員,許多群眾深陷賭博泥潭,或在欠下巨額賭債后為躲避暴力討債背井離鄉、妻離子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凈化了鄉村風氣,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創造平安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針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對基層村組干部、村集體企業監管不足等問題,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推動完善鄉村綜合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二、劉某良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1996年至1998年間,被告人劉某良、畢某師及劉某權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非作惡,先后被判刑入獄。2002年3月,劉某良出獄后開始介入土石挖、填方行業,為進一步從某村及周邊地區的工程項目中攫取經濟利益,劉某良糾集劉某權、畢某師,違法挖山取土用于其承攬的填方工程或出售他人,大肆斂財,逐漸在當地形成一股勢力。后劉某良將刑釋人員盧某境納入組織,以打壓競爭對手,逐步形成強勢地位。2010年后,劉某良陸續豢養、籠絡、雇傭本宗族的劉某令、劉某傳、鄭某有和社會閑散人員林某清等人加入該組織,逐步形成了以劉某良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破壞生產經營、串通投標、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對某村及周邊區域形成重大影響,對當地土石方工程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裁判結果
福建省霞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劉某良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故意傷害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九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財產或罰金,并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宣判后,劉某良等提出上訴。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黑惡勢力霸占農村土地、礦產資源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劉某良為非法占用、破壞農村資源,攫取個人經濟利益,以血緣、姻親、朋友等關系為紐帶,逐步形成以劉某良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的部分成員系某村劉姓族人及劉某良姻親,依仗宗族勢力坐大成勢,長期為禍鄉里,通過堵路、挖坑等手段強攬工程,在山場肆意毀壞群眾墳墓、林地、農作物,非法占用林地、旱地取土,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使林地、農用地受到嚴重毀壞,嚴重破壞當地自然環境。人民法院對各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并通過判處財產刑、追繳違法所得,徹底鏟除該組織的經濟基礎。同時,引導被告人自愿繳納生態修復款,將打擊黑惡犯罪與維護生態環境相結合,對案件暴露出的基層治理漏洞向當地林業局、自然資源局、街道辦事處發出司法建議,推動提高基層治理水平,健全預防和治理農村黑惡犯罪長效機制。
三、卜某勃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2000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卜某勃以家族為紐帶,通過組建拉煤車隊爭搶煤炭運輸業務、開辦經營港口等方式積累了一定經濟實力,后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當選某村村委會主任,把持基層村務、控制基層黨務。2010年,卜某勃依靠其經濟實力和犯罪組織勢力,并利用其擔任村主任、社區管理人的身份,糾集同族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先后以某KTV、某社區工地、“子夏文化園”為據點,通過連續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卜某勃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職務侵占、非法占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并造成二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和群眾數千萬元財產損失等嚴重危害后果。卜某勃依仗組織勢力為非作惡,肆意欺壓、殘害群眾,長期控制村事務和社區事務,安排組織成員向社區居民收取各種不合理的高額費用,在較長時間內控制所在地區煤炭運輸業務,致使多名受害群眾不能通過正常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裁判結果
山東省微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對被告人卜某勃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招搖撞騙罪、騙取貸款罪、妨害作證罪、強迫交易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職務侵占罪、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十七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宣判后,卜某勃等提出上訴。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黑惡勢力把持基層政權,進而非法控制農村資源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卜某勃依托家族宗族勢力操縱基層選舉,長期擔任村主任,把持基層政權,壟斷農村資源,嚴重破壞農村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卜姓成員占比達77.8%,通過非法占用農用地建造“子夏(卜姓祖先)文化園”用于籠絡人心,并將該“文化園”作為組織的重要據點,嚴重干擾基層治理。人民法院對各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并對所謂“文化園”進行了處置,有效維護了農村地區穩定。同時,根據案件暴露出的村(社區)“兩委”把關不嚴、行業治理不足等問題,向有關部門制發了司法建議,推動進一步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四、朱某平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至2018年,被告人朱某平將某村自發組織的老年協會改名為“立本堂”管理委員會,由自己擔任會長,并讓朱氏宗族祠堂每房推舉一至二個代表管事,朱某先等人被推舉為“立本堂”的副會長或成員。該村“立本堂”以朱某平為首,朱某先等人參與,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打著維護、管理某村朱氏宗族土地的名號,敲詐勒索、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欺壓外姓、外來人員,聚集村民擾亂、破壞機關單位正常辦公秩序,給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裁判結果
江西省蓮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平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其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綜合考慮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朱某平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宣判后,朱某平等提出上訴。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侵吞農村集體資源、阻撓鄉村建設、架空基層自治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朱某平等人利用自發組織,逐漸擴大宗族勢力,長期采取威脅、滋擾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嚴重擾亂農村經濟發展、生活秩序,致使村基層黨組織、村群眾自治組織的管理弱化,嚴重影響基層社會治理和人民群眾生活滿意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人民法院立足主責主業,在依法作出判決的同時,通過制發司法建議參與鄉村治理,針對該案審理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提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規范農村土地審批程序、加大打擊土地非法交易、違規建房、違法用地力度等建議。該案的依法判決及后續的社會治理,進一步打擊了宗族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充分彰顯了審判機關重拳出擊、敢于亮劍的堅定決心,有效凈化了農村社會風氣,對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五、王某好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基本案情
2000年,被告人王某好的父親王某善開始擔任某村黨支部書記。2002年8月,王某善及其兩個兒子王某好、王某兵等人糾集家族成員公然追打李某米等人,致一人輕傷,逐步在該村形成惡名。2005年、2015年,王某善組織王某好等人,采取打擊報復選舉對立面和競爭對手、糾集家族勢力聚眾造勢等手段,先后幫助王某好、王某兵當選村黨支部書記,持續把持基層政權。在2002年至2015年期間,王某好指使或伙同十余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某村及周邊地區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裁判結果
安徽省定遠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好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行為分別構成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重婚罪,綜合考慮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判處王某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宣判后,王某好等提出上訴。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把持基層政權,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王某好等人利用家族勢力,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為非作惡,王某好還利用家族成員擔任村干部的便利,偽造材料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為家族成員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建設豬場、混凝土攪拌站及開挖水塘,對農村集體土地造成嚴重破壞。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判決的同時,將庭審現場打造成警示教育課堂,分批次邀請所在縣258個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零距離”旁聽庭審,接受“沉浸式”警示教育,做到以案為鑒、以案明紀、以案育人。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農村耕地保護及農村集體資產監管等薄弱環節,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推動提高基層治理的能力水平。
5.最高檢發布6件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推動治理欠薪典型案例依法履職有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網上發布廳 發布時間:2025年1月21日
案例一
余某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欠薪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依法予以懲治
【典型意義】
勞動者有依法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勞動者薪酬。實踐中建筑工程領域工程總承包企業將包含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工程款支付給包工頭個人后,包工頭未予發放并挪作他用的情況較為常見。如果挪用款項數額較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拖欠工資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鑒于農民工往往欠缺法律意識、維權能力不足,檢察機關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應當圍繞案件核心事實加大調查核實力度,必要時依法開展自行偵查,查實勞動雇傭關系、工程款支付及用途等,鎖定欠薪事實。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基礎上,還要多渠道推動追繳欠薪。行為人的親屬自愿籌措資金為其支付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愿意墊付的應予支持,同時要關注行為人除被挪作他用的工資外是否還有其他相關財產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使用不規范等普遍性問題,可以通過檢察建議推動欠薪治理,化解社會矛盾。
案例二
冉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惡意欠薪且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從嚴懲治
【典型意義】
工資是勞動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本案中,冉某某雖然在提起公訴前足額支付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但冉某某的欠薪行為致使勞動者在多次討要無果后出現過激討薪行為,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從嚴懲處。實踐中,相關責任人應當以此為鑒,依法及時支付欠薪,積極化解矛盾,有力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同時,檢察機關還要加大依法維權宣傳力度,對采取過激手段討薪的行為進行法治教育,引導其依法維權。
案例三
M農產品有限公司、丁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追訴單位犯罪,從嚴懲治惡意欠薪犯罪
【典型意義】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入罪的前提不僅要求犯罪嫌疑人采取轉移財產、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還必須滿足“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前置要件。檢察機關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類犯罪案件,要圍繞犯罪構成要件進行全面審查,對屬于單位犯罪的,應當及時補充證據,依法追訴犯罪單位,最大程度挽回勞動者損失。還要注重協同履職,加強行刑銜接和協作配合,助力長效治理欠薪。
案例四
劉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起訴案——起訴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有法定減輕、從輕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
【典型意義】
欠薪數額較大、受害人數較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涉及基礎民生和社會穩定,需要依法妥善辦理,避免產生更大的風險隱患。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應當堅持依法懲治與追回欠薪并重,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完善證據體系,注重全過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同時推動及時追贓挽損,多渠道溝通促使欠薪人及時支付勞動者報酬、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把矛盾風險隱患化解在前端。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認罪認罰且全額退賠勞動者勞動報酬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依法從寬處理,并積極組織公開聽證,以公開促公正、贏公信,確保案件辦理實現“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五
劉某某、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起訴案——對不起訴后需要行政處罰的,落實行刑反向銜接
【典型意義】
建設工程項目往往涉及勞動者眾多,承包過程中容易發生工程量核算、合同履行、工程質量等多重糾紛。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與業主單位存在合同糾紛的,應當通過民事訴訟等合法方式處理,不能以此為由拖欠勞動者工資。行為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依法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應當全面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真誠認罪悔罪、及時足額補救支付勞動報酬,取得被害方諒解的,依法從寬處理。同時應當注意不起訴不等于不處罰,在不起訴決定作出后,檢察機關還要結合案件情況,依法落實行刑反向銜接,推動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被不起訴人開展行政處罰,實現“罰當其錯”,教育、警示、引導公民遵紀守法、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案例六
A建設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立案監督案——依法履行監督職能,合力推動欠薪治理
【典型意義】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線索移送及案件的查處辦理,離不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配合。根據《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門對于公安機關不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已受理案件未依法及時作出立案或不立案決定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立案監督。檢察機關在監督履職中,既要高度重視調查核實工作,依法運用詢問、聽取意見等手段,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提升監督質效;也要通過履行監督職責,發揮刑法的預防和教育懲治作用,教育、警示、督促欠薪行為人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對于在刑事立案前及時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依法可不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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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市律協刑事委
編輯、排版?| 歐健成、余昕童
審定?| 市律協文化與宣傳表彰工作委員會珠海市律師協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成功舉辦“三月艷陽天 巾幗綻芳華”三八國際婦女節露營團建活動
【新榜發布】2025年度珠海市律師協會各委員會1-2月宣傳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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