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破產重整案審計機構的公告
(略)《裁定書》,
(略)進行破產重整。為積極推進破產重整程序,管理人需聘請專業審計機構,
(略)現有資料進行審計,具體事項如下:
一、
(略)概況
(一)公司基本信息
1.2020年10月29日,
(略)設立;
2.2022年1月18日,
(略)變更股東、法定代表人、經理:
(略)
2022年2月7日,
(略)變更股東、法定代表人、經理:
(略)
2022年3月16日,
(略)變更股東(
(略)將22%
(略));
2022年10月13日,
(略)變更股東及股權比例(陳貞凝將16%股權轉讓給曾壽端,陳貞凝從26%股權變更為10%);
2022年10月14日,
(略)變更股東及股權比例(陳貞凝將10%股權轉讓給楊鑫華,楊鑫華從15%股權變更為25%);
3.住所地:
(略);
4.法定代表人:李東強;
5.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出資人:
(略)(認繳出資:220萬元,出資方式:
(略)
(二)公司財產狀況
截至2025年3月20日,
(略)現有資產為安品龍彩色色選機1臺(型號:K
(略)V5)、運輸帶16條、料斗2個(色選)、小型振動篩3臺(色選)、小型水泥攪拌機1臺(色選)、振動篩組件1套、水洗籠1套、水車組件1套、脫水篩組件1套、挑雜分選皮帶2條、進料倉1個、電動喂料倉1個、制砂機組件1套、電箱2套、得勞斯箱房2個(型號WX-3358、WX3203,顯示器2臺、主機1個、電子稱重儀表D12、保險箱1個、空調2臺)、地磅1個、出料機1個、螺桿式空氣壓縮機1套(型號XD-22)、螺桿壓縮機1臺(型號:阿格斯特SF185)、螺桿式空氣壓縮機1臺(LW-30A)、接料斗2個(小)、儲氣罐1個(SL
(略))、冷凍式壓縮空氣干燥機1臺(型號:OSG-10NF)、螺桿式空氣壓縮機1臺(型號:XD-55A)、正興住人環保箱1個(型號:ZX1096,空調1臺)。此外,
(略)股東,持股65%。
(三)公司經營范圍
一般項目: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金屬礦石銷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金屬材料銷售;新型陶瓷材料銷售;建筑用石加工;磚瓦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銷售;國內貨物運輸代理;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各類工程建設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四)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
(略)重整申請內容,該公司負債約壹仟叁佰萬元,具體資產負債情況待債權人申報債權后以審計機構的審計結論為準。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機構須是入選《
(略)專業機構庫》中的專業機構,本年度已參加執業責任保險的優先;
(二)報名機構指定的審計專業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三)報名機構及其指定的專業人員不得與破產管理人、債權人、
(略)具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系,或法律規定的可能影響受委托事項公正處理的其他關系;
(四)報名機構及其指定的專業人員應熟練業務、勤勉盡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征信記錄,且無違法違規行為及行業懲戒記錄等。
(五)報名機構應當提供項目負責人、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
(略)
三、審計服務范圍
(一)
(略)的基本情況,
(略)申請重整原因、出現經營或者財務困境的原因。
(二)
(略)截至2025年3月20日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進行全面審計,并出具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略)的出資及實繳情況,明確是否有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行為;
2.
(略)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
(略)財產的行為;
3.
(略)是否存在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及虛構債務或者不真實的債務的行為;
4.
(略)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可撤銷行為;
5.
(略)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可撤銷行為;
6.
(略)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企業之間的資金流向、擔保及其他行為,說明合法與否的依據;
7.
(略)資產出租的情況(包括租賃資產明細、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況);
8.
(略)固定資產、對外股權投資、無形資產等資產構成及變動情況;
9.
(略)應收、應付款項情況,對每筆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及預付賬款的形成和依據進行說明,供破產管理人清查追收;
10.
(略)負債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應付款項、應收賬款、應交稅金等,對每筆業務的形成和依據進行說明,為破產管理人審查債權提供依據;
11.欠付職工款項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補助、經濟補償/賠償金等,并編制明細表及說明。
(三)按照破產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債權人會議,對審計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四)
(略)財務記載資料的調取,完成財產狀況調查報告等;
(五)
(略)與關聯企業、股東是否存在人員、財務、業務、財產等方面的高度混同;
(六)人民法院或者破產管理人提出與本案有關其他工作事項。
四、完成工作的時限
(一)審計機構經破產管理人選定并發出進場通知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開展工作。
(二)《審計報告》在審計機構進場后25日內出具正式報告(經破產管理人同意后可延長),每逾期一日,破產管理人有權扣減審計費500元;經破產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的,破產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審計機構賠償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法院或破產管理人臨時決定的其他專項審計,屆時協商確定完成時間。
五、公開選聘程序
(一)選聘流程
第一步:意向報名機構應在2025年4月18日17:00前,向破產管理人報名并提交投標文件,紙質版郵寄或現場提交給破產管理人,投標文件掃描件發送至郵箱:
(略)
第二步:破產管理人收到報名時即預資格審查,并通知審查合格的意向報名機構參加現場開標。
第三步:現場開標、評標,根據各個投標內容按綜合評標方法進行評標。最后累計得分最高者中標,得分第二名者為備選單位:
(略)
第四步:由中標人與破產管理人簽訂《審計服務合同》,并按合同約定開展審計工作。
六、投標注意事項
(一)提交投標文件一式兩份,裝訂并加蓋公章,密封并在密封處加蓋公章。
(二)報名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1.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見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原件,見附件5)及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等證明審計主體資格和聯系人:
(略)
2.審計工作方案,應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1)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情況介紹、企業優勢、成功案例、服務方式:
(略)
(2)擬安排注冊會計師及團隊人員名冊及其簡介。
(3)
(略)公章的報價單及服務收費依據。
3.意向函(見附件1)、報價函(見附件2)、承諾函(見附件3),
(三)投標、開標時間
1.投標時間: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8日;
2.開標時間:2025年4月23日。
(四)投標、開標地點:
(略)
1.投標、開標地點:
(略)
2.聯系人:
(略)
七、特別說明
(一)
(略)的基本情況,僅供意向審計機構參考,不視為破產管理人承諾。
(二)報名機構應當確保提交材料及內容的真實、完整、合法,破產管理人有權對報名機構提交的材料原件進行核實,如發現材料及內容虛假、違法或不符合要求的,將直接取消參選資格。
(三)鑒于重整案件的特殊性,委托人不支付任何預付款。審計過程中產生的人員餐費、差旅費等由報名機構自行承擔。
(略)已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無法預支相關服務費用,本次審計服務費用待入選機構完成全部義務并經管理人驗收確認后,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按破產費用待債權分配時予以清償。若本案轉化為破產程序并進入分配階段,由破產管理人報人民法院批準后再行支付審計費用,報名機構明確知道并愿意承擔該風險。
(四)根據案件進展,本案有可能存在調整審計報告基準日的情況,審計機構需按照調整后的報告基準日另行出具審計報告,委托人不再支付額外費用。
(五)本選聘的審計人員配備、工作完成時間、報價優惠幅度及其收費時間以及過往成功案例,是綜合評分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本選聘不適用《招標投標法》,
(略)破產管理人享有。
(七)本案中涉及到的文件資料、
(略)處獲取:
(略)
(八)本公告的解釋權歸破產管理人。
特此公告
(略)破產管理人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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