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號)要求,建設單位:
(略)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概述
項目名稱:
(略)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
(略)
項目選址:
(略)山根村
總投資額:3108.26萬元
建設規模:本工程共計治理渣土方量約33818.32m3,其中10810.08m3鉛鋅礦廢石料清運至臨時堆場貯存,后期進行轉運和資源化利用;12448.24m3第Ⅱ類一般固體廢渣和10560m3礦區污染土壤集中至7#礦渣點附近的露天空洞進行填埋處置,并進行封場綠化,展開長期監測。
(二)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詳見附表。
(三)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
水環境:根據導則要求,評價等級為三級B,項目施工期施工廢水處理后回用,滲濾液收集后經處理設施處理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相關要求后外運至有資質單位:
(略)
地下水:本項目施工期產生的滲濾液經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大氣環境:本項目主要為施工期施工粉塵影響,運營期不涉及廢氣排放;根據估算模式,本項目特征污染物顆粒物Pmax<10%,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環境影響可接受;本項目運輸車輛行駛過程中會產生汽車尾氣,主要污染物是CO、NOx和THC等,
(略)周圍無高大建筑,有利于汽車尾氣的稀釋和擴散,對周邊環境及敏感點的影響不大。
聲環境:根據噪聲預測結果顯示,本項目施工期廠界及保護目標能滿足對應排放標準要求;運營期噪聲主要為滲濾液轉運車輛噪聲,本項目運營期滲濾液產生量較少,則車輛轉運次數較低,對周邊保護目標影響不大。
土壤環境:本項目屬于環境治理業,占地范圍內部分土壤已受到污染,類比同類型項目,該部分土壤經填埋場安全填埋后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且
(略)經填埋、復綠后,占地范圍內土壤得到修復,對周邊環境有正效應。本項目運營期對土壤有影響的主要為滲濾液下滲,經填埋場配套收集池收集后通過處理設施處理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相關要求后外運至有資質單位:
(略)
環境風險:根據環境風險評價可知,結合污染防治設施環境影響分析顯示,本項目風險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生態環境:本項目生態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占地范圍內不涉及生態
(略)。根據類比分析法,本項目在有效治理廢石料、一般固廢和污染土壤等污染物后,對
(略)內進行生態復綠。種植適合當地條件的植物,并通過撫育與養護,可有效防止
(略)內水土流失,并不斷改善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對周邊環境有正效應。
(四)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預期效果
廢水:項目施工期施工廢水處理后回用,滲濾液收集后外運至有資質單位:
(略)
廢氣:本項目堆積粉塵設覆蓋、成品
(略)設半封閉鋼架棚,同時定期進行灑水抑塵;裝卸粉塵縮通過短卸料時間、降低卸料落差、灑水降塵來降低揚塵;
(略)、道路硬化和灑水抑塵減少揚塵;鏟車粉塵通過灑水抑塵、道路硬化等措施減少揚塵。
噪聲:采用選取低噪聲設備,采用隔聲減震措施,同時優化施工布局等措施。
固廢:設置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廢暫存點,一般固廢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設置符合要求的危險廢物暫存點,危險廢物貯存時應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相關內容;生活垃圾采用垃圾塢臨時堆放點,經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土壤、地下水:填埋場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落實防滲,其余
(略),
(略))要求做好退役。并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要求封場后做好監測。
環境風險:加強機油的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禁止明火和生產火花。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訂應急計劃與預案。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
(略);固體廢物填埋分層壓實、
(略)。
通過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實現達標排放。
(五)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
本項目建設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
(略)劃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國家和浙江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造成的環境影響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
(略)劃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符合管控動態更新方案相關要求。項目建設立志于修復
(略)山根村歷史遺留鉛
(略),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會產生一定量的廢氣、廢水、噪聲和固體廢棄物等污染物。經評價分析,若采用嚴格的科學管理和環保治理手段,可以做到達標排放,對環境的影響在可承受范圍之內,可以認為,全面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則從環保角度來看,該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六)公眾查閱環評報告書簡本、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
(略)
公眾如需要查閱環評報告書簡本或其它進一步的數據,可以致電建設單位:
(略)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征求意見的范圍主要為附近敏感點西溪村、霞畬村、六龍村、龍頭村、新華村、西溪下村、京橋村、田園村、樟岙村、徐岙村、朱坑村等周邊5km范圍內村莊。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有效期限:2025年4月8日~4月22日
(九)項目審批部門
審批單位:
(略)
(十)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略)
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以及索取相關補充信息,自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通過電話或寫信等方式:
(略)
環評單位:
(略)
聯系人:
(略)
地址:
(略)
(十一)建設單位:
(略)
建設單位:
(略)
聯系人:
(略)
(十二)公告說明
公眾對本建設項目現狀及以上內容有環境保護意見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電話、書面向環評單位:
(略)
發布單位:
(略)
發布時間:2025年4月8日
表2.6-1主要環境保護目標
(略)
名稱:
(略)
坐標(
(略)為坐標原點)
保護對象
保護內容
環境
(略)
相對廠址方位
廠界最近距離/m
東經
北緯
P1
西溪村(含規劃村莊建設用地)
-332
-34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西南
40
P2
霞畬村(含規劃村莊建設用地)
-819
1110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西北
650
P3
六龍村(含規劃居住用地)
-2032
1604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西北
1800
P4
龍頭村(含規劃居住用地)
-2197
2506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西北
3150
P5
新華村
-744
-989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西南
780
P6
西溪下村(含規劃居住用地)
154
-1340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南
360
P7
京橋村(含規劃居住用地)
828
-2287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南
1600
P8
田園村(含規劃居住用地)
1640
-316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東
1200
P9
樟岙村(含規劃居住用地)
2150
-930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東南
1950
P10
徐岙村(含規劃居住用地)
2340
73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東
1720
P11
朱坑村
1206
2495
居民
空氣環境
(略)
東北
2380
P12
(略)生態公益林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
-1965
525
生態
空氣環境
(略)
西北、西南
1070
/
西溪
/
/
地表水
地表水環境
參照II類水質
西北、西南、東南
150
注:
(略)(120.544947E,28.198592N);西溪村及生態保護紅線較為分散,以最近距離計。
表2.6-2土壤敏感保護目標(現狀)
(略)
名稱:
(略)
保護對象
保護內容
用地性質
相對廠址方位
廠界最近距離/m
T1
西溪村
土壤
土壤環境
一類建設用地
西南
40
T2
現狀農田
土壤
土壤環境
農田
西南
緊鄰
T3
現狀農田
土壤
土壤環境
農田
西北、東北、東南
緊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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