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地址: 江西
肇慶市探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肇公易礦告字[2025]1號
經批準,肇慶市自然資源局采用網上掛牌方式出讓1宗探礦權,并委托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掛牌交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人: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二、掛牌交易承辦機構: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出讓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1.交易編號:TK2025-01
2.標的名稱:廣東省封開縣南豐鎮金塘礦泉水普查探礦權
3.勘查區設置類型:空白區新設
4.勘查礦種:礦泉水
5.勘查面積:1.26平方千米
6.出讓年限:5年
7.勘查投入要求:勘查資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8.地理位置:項目位于肇慶市封開縣南豐鎮的北東部、金裝鎮的西南側金塘村一帶,中心點坐標為:東經111°50 '6 ",北緯23°48 '7 ",行政區隸屬封開縣南豐鎮管轄,拐點坐標如下:
拐點編號 | 經緯度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東經 | 北緯 | X | Y | |
1 | 111 °50 '06 " | 23 °48 '07 " | 2633594.97 | 37585096.81 |
2 | 111 °50 '07 " | 23 °48 '07 " | 2633594.97 | 37585135.02 |
3 | 111 °50 '09 " | 23 °48 '07 " | 2633596.24 | 37585177.05 |
4 | 111 °50 '10 " | 23 °48 '06 " | 2633574.59 | 37585201.25 |
5 | 111 °50 '12 " | 23 °48 '10 " | 2633689.22 | 37585270.03 |
6 | 111 °50 '10 " | 23 °48 '08 " | 2633642.09 | 37585205.08 |
7 | 111 °50 '06 " | 23 °48 '09 " | 2633654.83 | 37585084.07 |
8 | 111 °50 '05 " | 23 °48 '12 " | 2633767.28 | 37585063.4 |
9 | 111 °50 '09 " | 23 °48 '16 " | 2633892.16 | 37585182.99 |
10 | 111 °50 '13 " | 23 °48 '17 " | 2633902.75 | 37585281.42 |
11 | 111 °50 '13 " | 23 °48 '19 " | 2633983.18 | 37585285.65 |
12 | 111 °50 '17 " | 23 °48 '20 " | 2634009.64 | 37585393.6 |
13 | 111 °50 '18 " | 23 °48 '23 " | 2634101.72 | 37585428.53 |
14 | 111 °50 '20 " | 23 °48 '23 " | 2634091.13 | 37585482.5 |
15 | 111 °50 '20 " | 23 °48 '21 " | 2634036.1 | 37585488.85 |
16 | 111 °50 '24 " | 23 °48 '21 " | 2634023.4 | 37585594.68 |
17 | 111 °50 '24 " | 23 °48 '26 " | 2634190.62 | 37585610.56 |
18 | 111 °50 '23 " | 23 °48 '28 " | 2634248.42 | 37585561.82 |
19 | 111 °50 '29 " | 23 °48 '30 " | 2634327.29 | 37585728.76 |
20 | 111 °50 '48 " | 23 °48 '15 " | 2633860.64 | 37586274.29 |
21 | 111 °50 '36 " | 23 °48 '00 " | 2633392.17 | 37585931.27 |
22 | 111 °50 '46 " | 23 °47 '53 " | 2633173.95 | 37586221.13 |
23 | 111 °50 '30 " | 23 °47 '30 " | 2632482.93 | 37585780.91 |
24 | 111 °50 '24 " | 23 °47 '26 " | 2632353.87 | 37585615.32 |
25 | 111 °50 '30 " | 23 °47 '24 " | 2632269.87 | 37585783.99 |
26 | 111 °50 '35 " | 23 °47 '27 " | 2632378.35 | 37585932.82 |
27 | 111 °50 '41 " | 23 °47 '28 " | 2632399.48 | 37586093.85 |
28 | 111 °51 '00 " | 23 °48 '09 " | 2633666.09 | 37586617.95 |
29 | 111 °50 '53 " | 23 °48 '15 " | 2633859.89 | 37586420.71 |
30 | 111°50 '36 " | 23 °48 '36 " | 2634485.71 | 37585948.89 |
31 | 111°50 '36 " | 23 °48 '35 " | 2634462.90 | 37585924.84 |
32 | 111°50 '33 " | 23 °48 '35 " | 2634478.77 | 37585861.33 |
33 | 111°50 '34 " | 23 °48 '38 " | 2634572.58 | 37585883.39 |
34 | 111 °50 '29 " | 23 °48 '45 " | 2634769.52 | 37585734.91 |
35 | 111 °50 '20 " | 23 °48 '42 " | 2634679.04 | 37585476.15 |
36 | 111 °50 '22 " | 23 °48 '35 " | 2634452.02 | 37585533.3 |
37 | 111 °50 '07 " | 23 °48 '34 " | 2634446.92 | 37585129.34 |
38 | 111 °50 '07 " | 23 °48 '27 " | 2634205.04 | 37585125.4 |
39 | 111 °50 '09 " | 23 °48 '26 " | 2634195.84 | 37585164.83 |
40 | 111 °50 '09 " | 23 °48 '26 " | 2634172.62 | 37585163.41 |
41 | 111 °49 '47 " | 23 °48 '20 " | 2633988.15 | 37584564.1 |
42 | 111 °50 '01 " | 23 °48 '03 " | 2633467.77 | 37584941.16 |
43 | 111 °50 '05 " | 23 °48 '02 " | 2633459.83 | 37585071.34 |
44 | 111 °50 '06 " | 23 °48 '04 " | 2633519.63 | 37585108.91 |
勘查區面積:1.26km2 |
四、掛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653號);
(三)《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
(四)《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7〕12號);
(五)《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六)《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
(七)《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中礦產品銷售收入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73號);
(八)《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粵國土資法規發〔2010〕58號);
(九)《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
(十)《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
(十一)《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
(十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粵府〔2023〕68號);
(十三)《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有關政策指引的通知》(粵自然資礦管〔2023〕2220號);
(十四)《國家稅務總局 肇慶市稅務局 肇慶市財政局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中國人民銀行肇慶市中心支行轉發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肇稅發〔2021〕87號);
(十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肇慶市2024年度礦業權出讓計劃》的批復(肇府函〔2024〕141號)。
五、出讓方式
出讓方式:無底價網上掛牌公開出讓,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
六、掛牌起始價、加價幅度、交易保證金
1.掛牌起始價:12.6萬元整(人民幣壹拾貳萬陸仟元整)。
2.加價幅度:每次加價幅度為人民幣1萬元或其整數倍。
3.交易保證金:2萬元整。
七、網上掛牌活動有關時間
1.掛牌公告時間: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
2.交易保證金繳納時間: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17:00止(以網上交易系統接收的到賬時間為準)。
3.網上掛牌競買時間: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16:00止。
八、競買申請人的資格及要求
(一)具有合法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營利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該探礦權為單獨競買,不接受聯合競買。
(二)本次探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只能通過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的(新系統)肇慶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網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只有使用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進行登錄,按要求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的申請人,才能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探礦權掛牌出讓活動:
1.近三年以來,在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名單且未移出的礦業權人;
2.曾在礦業權出讓活動中未按約定簽訂或履行《成交確認書》《礦業權出讓合同》的;曾因不履行相應義務被廣東省內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解除《礦業權出讓合同》的;
3.被列入其他部門違法名錄、黑名單、嚴重失信企業名錄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
九、參與網上競買的程序
(一)競買申請
1、申請人決定參加本次出讓探礦權網上掛牌競買的,應登錄網上交易系統,通過認證登錄,按要求填寫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有效時間內提交競買申請。
2、競買申請人通過認證登錄后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則視為其真實意思表示,該行為具備法律效力,競買申請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3、競買申請人應對《競買申請書》的承諾承擔責任并全面履行。
(二)繳納交易保證金
1.交易保證金是申請人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的資格條件,按規定將交易保證金匯入指定賬戶,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的必經程序。
2.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后,在“網上交易系統”選擇銀行,即可獲得繳納交易保證金的隨機子賬號,子賬號是作為識別競買人身份的依據。競買申請人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后,須及時登錄“網上交易系統”查詢交易保證金到賬情況。系統確認競買申請人按規定時間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并在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之后,自動賦予競買申請人網上交易對應探礦權的競價權限。
3.如競買申請人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網上交易系統”指定賬戶的,系統將不賦予競買申請人競價資格,造成的損失由競買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確認競價資格
競買申請人按規定時間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并在競買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之后,網上交易系統賦予申請人對應探礦權的競價資格。
(四)網上掛牌報價
1.網上掛牌交易從網上掛牌起始時間起開始接受報價。
2.經“網上交易系統”確認競買權限的競買人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
3.“網上交易系統”對符合規定的報價予以確認,并更新顯示當前報價。
4.“網上交易系統”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網上掛牌截止
網上掛牌截止由“網上交易系統”自動確定。在公告規定的網上掛牌截止時間:
1.無人報價的,“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網上掛牌不成交。
2.有1人報價的,“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當前報價者為競得人,“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網上掛牌成交。
3.有2人或2人以上報價的,“網上交易系統”將顯示最高報價,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競買人應當在網上掛牌時間截止后5分鐘內做出是否參加網上限時競價的決定并提交“網上交易系統”,超過5分鐘未提交的,則視為其不參加網上限時競價活動。
3.1在5分鐘詢問期內沒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報價最高者為競得人,“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網上掛牌成交。
3.2在5分鐘詢問期內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
(六)網上限時競價
1.網上限時競價以當前最高報價增加一個增價幅度后的價格為起始價。“網上交易系統”開始第一次5分鐘倒計時的限時競價,競買人應嚴格按照報價規則參加限時競價。如在5分鐘內的任一時點有新的報價,系統即從此時點起再順延一個5分鐘,供競買人作新一輪競價,并按此方式不斷順延下去。
2.“網上交易系統”5分鐘限時競價內沒有新的報價,將自動關閉報價通道,確認當前最高報價為最終報價,“網上交易系統”確認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3.在網上限時競價中無人報價的,以網上掛牌截止時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十、網上報價、競價規則
本次網上掛牌以“價高者得”為原則確定競得人。
以增價方式進行報價。
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四)首次報價不得低于掛牌起始價,此后的每次報價應比當前最高報價遞增1個或1個以上整數倍的增價幅度。
(五)競買人應當謹慎報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提交的報價一經報出,不得撤回。
(六)在報價期間,競買人必須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才能參加網上限時競價。
(七)競買人報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報價:
1.報價未在網上掛牌期限內收到的。
2.報價因競買人網絡故障未在網上掛牌報價期限內收到的。
3.報價不符合報價規則的。
4.報價低于網上掛牌起始價的。
5.報價不符合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資格審查、交易結果公示、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以及探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交易保證金處理
(一) 資格審查
出讓探礦權網上交易實行資格后置審查制度。競得人須在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紙質材料到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并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材料清單如下:
1.身份證明文件
①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核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核原件);
③委托他人辦理相關手續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核原件),授權文件應明確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加蓋公章的單位須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簽字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2.競買申請書(網上打印);
3.申購訂單(網上打印);
4.交易保證金繳納憑證。
(二)《掛牌成交確認書》簽訂
競得人在摘牌后5個工作日內與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
(三)交易結果公示
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肇慶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交易結果信息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四)《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
競得人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與肇慶市自然資源局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
(五)探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
1.征收方式:根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中礦產品銷售收入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73號)等有關規定,本次出讓礦種為礦泉水,按礦業權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在出讓時征收競爭確定的成交價,在礦山開采時,按合同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率逐年征收出讓收益,合同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率依據國家、省規定的《礦種目錄》的標準確定。
2.繳納方式:①出讓時征收競爭確定的成交價,競得人在收到繳款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繳款通知一次性足額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②按礦業權出讓收益率逐年繳納的部分,由礦業權人向稅務部門據實申報,并按規定繳納。
(六)探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下列費用
1.礦業權占用費,環境、林業、應急、水利等部門規定的保證金、基金費用,辦理相關證照稅費等。
2.礦山用地、用林費用等。
(七)交易保證金處理
未競得人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交易保證金劃付憑證到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退還手續(不計利息);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等額轉化為部分探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
十二、注意事項
(一)為預防網絡出現延遲問題,競買人應避免在限時報價最后的幾秒鐘出價,防止“網上交易系統”無法及時接收報價情況的發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1.“網上交易系統”受到網絡惡意入侵的;
2.因“網上交易系統”遭受破壞或發生電力、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機構因素,導致“網上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3.網上掛牌交易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的;
4.涉及礦業權糾紛,不能及時解決的;
5.司法機關要求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的;
6.肇慶市自然資源局、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認為應當暫停、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的其他情形。
十三、特別約定
(一)本次網上交易出讓僅為探礦權,不含礦區其他范圍的土地、山林等權益。競得人自行理順與有關部門以及當地村民的關系,在勘查活動中需要修建道路、平整機臺、架設水電線路、建設臨時設施時,凡涉及占壓土(林)地等問題,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自行承擔有關青苗補償等費用。競買申請人應自行到出讓范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及相關村小組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合理評估勘查風險。
(二)競得人取得勘查許可證后,開展地質勘查前,應根據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向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評文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三)本次出讓探礦權范圍涉及Ⅱ級保護林地和省級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護地,探礦權轉采礦權時不得使用省級公益林。若轉采礦權時生產規模屬于大中型礦區,開采可以使用Ⅱ級保護林地,其它不得使用。探礦需要使用林地的,須依法依規辦理用林手續方可動工。
(四)礦區東南邊界與正在建設的110千伏望高輸變電工程電力線路最近距離約14米,若開發礦區需要爆破作業,須對不滿足500米范圍的線路桿塔進行遷改處理。另礦區南部涉及10千伏雙下線、10千伏水石線的線路保護范圍,根據國務院《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十八條有關規定,若開發礦區時因建設需要必須對已建成的供電設施進行遷移、改造或者采取防護措施時,建設單位應當事先與該供電設施管理單位協商,所需工程費用全部由建設負責落實。
(五)競得人在勘查以及開采過程中如發現有地下文物出土,應立刻停工、保護現場,并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由當地文物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六)競得人取得勘查許可證后,因法律法規修改或國家、省、市有關產業、環保等政策調整而導致探礦權人不能正常探礦的,有相關政策補償時按政策處理,沒有相關政策補償時由競得人自行承擔一切損失。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礦山損失的,由探礦權人自行承擔損失。因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壓覆礦區范圍或關閉礦山的,探礦權人必須同意放棄被壓覆礦區范圍,相關補償費用按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執行,或按照探礦權人與建設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執行,探礦權出讓人以及發證機關不負責協調。
(七)競得人取得勘查許可證后,必須具備其他有關法定條件后方可實施勘查工作,勘查期間應當避免資源浪費、污染環境和生態破壞,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相關義務。競得人還應遵循其他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資源保護、土地復墾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
(八)競得人須自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后6個月內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并在取得勘查許可證后按照相關部門規定及時開展勘查工作。為保障資源按期開發,盡快實現當地鄉村振興和產業發展,該探礦權有效期屆滿前須完成轉采礦權手續。
(九)為滿足當地礦泉水產業發展需求,競得人獲得探礦權后,應根據當地產業發展需求合理編制《勘查實施方案》,具體情況由競得人向封開縣人民政府(或指定部門)咨詢。
以上“十三、特別約定”條款內容,競買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并自行實地調查核實,充分認識礦山探礦及開發可能涉及的各項風險。本公告未盡事宜,以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為準。
十四、違約責任
(一)?競得人有違反《礦業權交易規則》、《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文件規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時,屬于根本性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結果或解除《掛牌成交確認書》并依法依約不予退還交易保證金,對出讓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出讓人有權對標的物重新組織出讓活動:
1.不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的;
3.不按掛牌公告規定提供有關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事實的;
4.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手段競得的;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沒收交易保證金的其他行為。
(二)競得人必須自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提交探礦權新立登記所需的材料要件,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外,競得人未提交探礦權新立登記材料的,出讓人有權單方解除《探礦權出讓合同》并對標的物重新組織出讓。
(三)?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掛牌公告的約定與出讓人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的,視為根本性違約,出讓人有權單方解除《掛牌成交確認書》,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競得人不在規定時限內足額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的,按照《掛牌成交確認書》《探礦權出讓合同》相關約定進行處理。
(四)?競得人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入勘查區,或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進行勘查礦產資源的,以及發生其他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探礦權出讓人有權解除《探礦權出讓合同》、收回出讓標的物、不予退還已交納的探礦權出讓收益,并重新依法依規組織出讓活動;同時,有關執法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十五、風險提示
(一)本次出讓活動不組織現場調查,競買人申請人可自行前往調查,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探礦權投資存有不可預見的風險,競買人繳納交易保證金并參加競買,即視為對出讓的探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
(二)探礦過程中涉及到環保、林業、應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電力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自行辦理,其發生的費用(包括不可預見費用)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競買人取得探礦權,在查明資源儲量后,按照國家、地方相關政策要求,依法依規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探礦權轉采礦權、產能核準、取水許可等相關手續。否則,不得轉為采礦權,由此產生的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競買人不得以地質資料不詳、政策法規變化等為由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退款、索賠要求。
(五)因法律法規,國家或地方產業、環保、規劃等政策調整因素造成的勘查無法實施的風險由競買人自行承擔。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間,礦業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的,按照新法律法規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其他說明
(一)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接受競買申請和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傳真、口頭等其他形式的競買申請和報價。
(二)競買申請人應當及時關注網上掛牌交易信息。本公告內容如有調整,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后續發出的修改、補充公告內容與本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內容有矛盾時,以日期最新的為準。
(三)本公告涉及的時間期限,以網上交易系統服務器的時間為準。
(四)本公告有關內容的解釋權屬于肇慶市自然資源局和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未盡事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五)本次出讓采礦權的所有款項以人民幣計價并支付。
(六)掛牌出讓探礦權的詳細資料可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瀏覽。
(七)競買人如對本次探礦權掛牌出讓有異議的,應在“掛牌公告時間”結束5個工作日前向肇慶市自然資源局提出(即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3日期間的工作日提出,其他時間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異議申請)。
如對掛牌出讓內容有咨詢了解需求的,可在“掛牌公告”發布期間電話或來函詢問。
(十)本公告同時在下列網站和媒介發布
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nr.gov.cn/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站: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
肇慶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haoqing.gov.cn/
十七、聯系方式
(一)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聯系地址:肇慶市端州區信安六路9號
聯系人:馮小姐
聯系電話:0758-2890381
(二)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地址:肇慶市端州三路24號
聯系人:梁小姐、彭小姐
聯系電話:0758-2109930
肇慶市自然資源局
肇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日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