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事項名稱:
(略)
檢查內容
是否屬于涉企檢查事項
法定依據
1
對人工繁育陸生野生動物場所的行政檢查
1.?有無安全管理制度
2.?有無設立警示標志
3.?有無防止野生動物逃逸措施
4.?有無建立在庫在欄野生動物臺賬
是
《
(略)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管理辦法(暫行)》《安全生產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2
對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審批的行政檢查
1.?是否辦理合法證件
2.?是否按照獵捕證的要求進行獵捕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3
對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的行政檢查
1.?對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行“雙隨機”抽查,檢查其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4
對省級重要濕地保護情況的行政檢查
1.濕地建設和修復情況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
5
對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活動的行政檢查
1.?是否辦理合法證件
2.?是否超范圍采集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6
對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的行政檢查
1.?是否辦理合法證件
2.?是否按照獵捕證的要求進行獵捕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7
對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1.對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進行“雙隨機”抽查,檢查其生產經營活動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8
進入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的行政檢查
1.?是否辦理合法證件
2.?有無違法行為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9
對自然
(略)的管理的行政檢查
1.?根據功能定位和主要保護對象的特點,對自然
(略)實施分類管理
2.?定期開展自然
(略)專項執法檢查和管理評估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
(略)條例》
10
對風景
(略)的行政檢查
無風景
(略)
是
《風景
(略)條例》
11
對濕地的保護、修復、利用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1.濕地建設和修復情況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
12
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修復、利用、更新等的行政檢查
1.檢查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毀林開墾、亂占濫用等行為
2.核查礦山復綠等項目的實施進度和質量
3.檢查采伐是否存在超范圍、超量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3
對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
(略)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申請批準的行政檢查
1.是否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是
《森林防火條例》
14
對種子質量的行政檢查
1.檢查生產經營的林木種子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15
對森林病蟲害除治情況的行政檢查
1.?檢查企業是否簽訂防治責任書、是否明確責任人
2.?疫木清理,誘捕器布置是否達標,臺賬是否完整
是
《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
16
對退耕還林檢查驗收的行政檢查
1.核查非耕地,防止套取騙取國家資金
是
《新一輪退耕地還林檢查驗收辦法》
17
對被植物檢疫對象污染的包裝材料、運載工具、場地、倉庫等實施檢疫的行政檢查
1.污染證據確認:通過現場勘查、取樣檢測確認有害生物種類及污染范圍;污染程度評估:判斷污染是否限于局部或已擴散至場所整體
2.檢疫處理合規性:是否按照標準實施封鎖、消毒、銷毀等處理措施,并留存影響及文字記錄
是
《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
18
對森林植物檢疫的行政檢查
1.?是否依法辦理《植物檢疫證書》
2.?進口林產品是否具備《入境檢疫證明》
3.?現場檢疫查驗:檢查有無蛀蟲孔、蟲屎、病害等癥狀,運輸工具及包裝,檢查木質包裝是否帶有IPPC標識
是
《植物檢疫條例》
19
對退耕還林工作的行政檢查
1.核查非耕地,防止套取騙取國家資金
是
《退耕還林條例》
20
對落實森林防火責任措施的行政檢查
1.是否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第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條之規定
2.是否違反《
(略)森林防火條例》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九、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之規定
是
《
(略)森林防火條例》《森林防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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