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事項編碼
(略)501039B
(略)1501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權力部
(略)教育體育局辦件類型承諾件辦理對象
法定時限3個月承諾時限3個月許可數量2
辦理窗口可乘坐304路、48路、303路、旅游2路公交到
(略)政府站下車,步行300米到達
(略)政務服務大廳。或乘坐10路、
(略)站下車,
(略),自然人窗口辦理。可乘坐304路、48路、303路、旅游2路公交到
(略)政府站下車,步行300米到達
(略)政務服務大廳。或乘坐10路、
(略)站下車,
(略),自然人窗口辦理。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預約服務除外)。
(略)上申請在線申請貴人視頻辦在線預約
到現場次數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略)辦
(略)辦是否為通辦事項是通辦范圍
(略)上支付否
是否智慧審批事項否是否同城通辦事項否是否可代辦事項否
是否就近辦理事項否是否信用懲誡事項否是否有中介服務否
數據共享無材料共享審批結果共享不共享辦理便捷度"貴人服務"微信:
(略)
手機APP辦理
審批收費是否收費不需要收費
(略)上辦事大廳和
(略)(略)站上公示(
(略))。年審或年檢不需要年審或年檢
辦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咨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在線咨詢
智能問答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到
(略)現場投訴。申請人也可撥打
(略)4(
(略)政務服務大廳投訴電話)、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電話投訴。申請人還可掃描窗口好差評二維碼或通過
(略)門
(略)長信箱、
(略)在線投訴。
(略)(略)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十條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第十一條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第十二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第十七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2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十二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第十七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其中申請正式設立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3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十二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第四十一條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檔案制度,促進提高辦學質量;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第六十一條民辦學校在教育活動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
(略)
4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二十八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準、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5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加強幼兒園準入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
(略),對幼兒園實行動態監管。……
6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七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
(略)域內。嚴禁在
(略)和
(略)內設置幼兒園。第八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第九條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第十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
(略)
7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一)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8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十九)加強源頭監管……幼兒園審批嚴格執行“先證后照”制度,由縣級教育部門依法進行前置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后,到相關部門辦理法人登記……
9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加強幼兒園準入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
(略),對幼兒園實行動態監管。……
10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四十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民辦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和年度報告制度,健全日常監管機制。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民辦學校信用檔案和舉辦者、校長執業信用制度,對民辦學校進行執法監督的情況和處罰、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由執法、監督人員簽字后歸檔,并依法依規公開執法監督結果。
(略)、
(略)。第四十八條審批機關應當及時公開民辦學校舉辦者情況、辦學條件等審批信息。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分工,定期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民辦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第四十九條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實施學前教育、學歷教育民辦學校的信息公示清單,監督民辦學校定期向社會公開辦學條件、教育質量等有關信息。第六十四條民辦學校有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或者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法情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對學校決策機構負責人、校長及直接責任人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1至5年內不得新成為民辦學校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校長;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永久不得新成為民辦學校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校長。同時舉辦或者實際控制多所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或者實際控制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對所舉辦或者實際控制的民辦學校疏于管理,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整頓;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發生同類問題的,1至5年內不得舉辦新的民辦學校,情節嚴重的,10年內不得舉辦新的民辦學校。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舉辦、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或者在民辦學校籌設期內招生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給予處罰。
許可條件
依據及條件描述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2.舉辦者為社會組織的,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者為個人的,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園長、教師以及保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其他工作人員;4.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設置在
(略)、安全設施設備及戶外場地;7.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略)材料名稱:
(略)
11.《授權委托書》
1.《授權委托書》范本.docx[格式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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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權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實施義務教育的職責。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22.授權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身份證樣本.jpg[格式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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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33.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3.辦學許可證.png[格式文本下載]
3.辦學許可證副本.png[格式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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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46.《民辦學校(高級中等教育)變更申請表》
6.《民辦學校(高級中等教育)變更申請表》.docx[格式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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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5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決議》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決議》.docx[格式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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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68.《無教育領域不良從業記錄承諾書》(變更舉辦者為法人)
8.《無教育領域不良從業記錄承諾書》.docx[格式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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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79.無犯罪記錄(變更舉辦者為自然人、變更校長/法定代表人)
9.無犯罪紀律.png[格式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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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810.新任校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變更校長/法定代表人)
2.身份證樣本.jpg[格式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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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911.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變更校長)
11.畢業證.jpg[示范文本下載]
11.學位證.jpg[示范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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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012.《具有五年教育教學經驗的承諾書》(變更校長)
12.《具有五年教育教學經驗的承諾書》.docx[格式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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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113.新任校長/法定代表人長簡歷(變更校長/法定代表人)
13.個人簡歷表.jpg[示范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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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214.財務清算報告(變更舉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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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315.捐贈證明(變更開辦資金)
15.捐贈證明.png[示范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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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416.驗資證明(變更開辦資金)
16.驗資證明.pdf[示范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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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以下材料通過數據共享獲取:
(略)
(略)材料名稱:
(略)
14.民辦非企業單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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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共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三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
(略)
25.營業執照復印件(學校為營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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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特殊環節審查決定受理發證收件制證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辦事人員
前臺人員
(略)綜合窗口人員
后臺人員
首席代表
其他
辦事指數
事項指數
平均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快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慢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
辦結率0.00%補齊補證率0.00%不予許可率0.00%
不滿意率0.00%預約次數0
(略)辦率0.00%
承諾辦理次數0容缺受理次數0延時辦理次數0
月平均辦件0季平均辦件0年平均辦件0
被咨詢次數0部門被投訴次數0
事項評價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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