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有關要求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安排,現將2024年度
(略)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進展情況公開如下。
一、廣東省有
(略)和部門認識不夠到位,措施不夠有力,生態環境保護抓得不夠緊,推得不夠實,在統籌協調、責任擔當等方面還存在差距。
(略)縣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對***生態文明思想學習領會還不夠深入,貫徹落實缺少方法,沒有真正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和重要內容,工作落實“時冷時熱”。對標中央要求,對照人民期待,對標高質量發展要求仍有差距,美麗河湖和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部分地方和領域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省整改措施清單第一項)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
(略)(略)政府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及***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多次
(略)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及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美麗中國建設、綠色低碳發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
(略)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緊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縱深推進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生態建設,持續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典范。
(二)
(略)令,組織第二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迎檢工作,推
(略)各部門各單位:
(略)
(三)全力守護河清水凈,2024
(略)地表水國考省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100%,310條河流按河長計算水體優良比例達82.8%、同比提升8.9個百分點。近岸海域優良水質面積比例完成省下達目標,東部海域水質長期保持一類。觀瀾河、坪山河入選全省美麗河湖優秀案例,大亞灣(深圳)入選全國美麗海灣優秀案例。
(四)著力鞏固生態環境安全防線,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全面推進建筑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穩步提升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扎實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提升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數智化水平,加強環境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重點領域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的地方和部門對粵北生態屏障缺乏基本認識,沒有把生態保護和環境安全擺到應有的位置和高度,對一些生態修復難度較大的工作存在畏難情緒、推諉思想。個別地方面對保護地內的生態破壞問題,沒有積極主動去解決,而是通過調整保護地來應對。(省整改措施清單第二項)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正確處理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系,深入推進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生態建設,構建“
(略)絡化”城市空間格局,打造“一脊一帶二十廊”魅力生態骨架。
(略)實體化運行。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行動,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2024年完成林分優化提升4520畝、新造林撫育3430畝、森林撫育29349畝,全面完成省下達的薇甘菊、林地紅火蟻、松材線蟲病年度防治任務。推進實施44項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全年完成紅樹林修復1546.2畝,整治修復海岸線6.79公里,
(略)橋生態廊道修復項目和
(略)潭頭石場礦山修復項目入選全省國土空間生態保護和修復典型案例。
三、“兩高”項目盲目上馬沖動仍然存在。2021年廣東省能源消費增量控制目標為1610萬噸標準煤,能耗強度下降目標為3.08%,實際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過2600萬噸標準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標61.5%;能耗強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過3.6%,被國家有關部門一級預警。(省整改措施清單第五項)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堅持優化存量、嚴控增量,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能耗雙控目標責任,深入挖掘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潛力,實施用能預算管理,推動能源優化配置和精細管控。強化項目節能審查,2024年批復節能審查項目40個,實現節約能耗約6846.8噸標準煤,完成節能監察任務125個。
四、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兩高”項目上馬把關不嚴,節能審查監管責任缺位。2020年以來,全省121個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兩高”項目中,未經節能審查的達42個,占比34.7%。2021年3月,廣東省還集中通過5個石化化工項目的節能審查,新增能耗1376萬噸標準煤。其中,茂名石化煉油轉型升級及乙烯提質改造項目被國家有關部門指出問題后,廣東省能源局才撤銷其節能審查意見。(省整改措施清單第六項)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嚴格控制新上“兩高”項目,強化節能審查,從嚴查處違規“兩高”項目。我市目前無違規新上和在建“兩高”項目。
五、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雖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顯,農村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務未完成,建設推進的鄉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中,管網不配套、運行不正常、設施閑置壞損等現象較為普遍。(省整改措施清單第十二項)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推進完善深汕特別
(略)(略),
(略)負責運維。2024年,深汕特別
(略)(略)17.21公里、累計154.25公里,
(略)累計69.76公里。完成全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萬農村人口未實現集中供水,河源、清遠、茂名僅完成農村集中供水任務的16.8%、32.5%、34.5%,且全省農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質不達標。(省整改措施清單第十三項)
整改時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完成深汕特別
(略)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集中供水設施已委托專業運維。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開展常態化巡查和定期執法監管,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
七、一些部門和地方在處理生態環境管理新問題上責任意識不強,統籌不力,魄力不足。近年來,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質,改變河床形態,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帶來不良影響。省直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主動作為不足,既沒有充分行使各部門現有職能嚴厲打擊,也沒有研究如何加強規范引導。有
(略)和部門雖然多次開展聯合執法,但執法效果欠佳,監管力度不夠,甚至出現作業船只和監管部門“打游擊”現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整改措施清單第十六項)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一)建立健全會商、聯合執法、案件線索移交、公益訴訟銜接、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全面加強非法洗砂洗泥行為監管。
(二)2024年,全市建筑用砂中的淡化海砂均為購買的成品砂,不涉及本地海砂淡化行為。
(三)加強河道水域內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違法行為排查,每季度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未發現非法洗砂洗泥行為。
(四)全市范圍禁止開采海砂、河砂,且出海水道與河道水域不具備海砂淡化和洗砂條件,現狀無海砂淡化場和洗砂場。
八、珠三
(略)工業
(略)密布,一些
(略)管理薄弱,污染問題突出。(省整改措施清單第二十六項)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嚴格落實《
(略)“三線一單”生態環
(略)管控方案》,合理優化產業布局,嚴格項目準入。加強工業
(略)及周邊環境質量狀況監控,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
(二)截至2024年年底,完成兩批共58個工業
(略)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持續深入開展覆蓋工業
(略)的排水管理
(略)工作,對在管606個工業類排水戶加強日常巡查監管。
九、截至2021年7月,廣東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仍有近20%任務尚未完成。(省整改措施清單第三十項)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廣東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的任務已全部完成,所有工業及城鎮水質凈化廠入海排污口已納入備案管理。開展常態化監測和監督執法,相關信息及時更新至“
(略)”。
十、海水養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廣。2020年全省海水養殖面積大,其中無證養殖比例高達66%,大量養殖尾水直排,污染嚴重,清塘時污染更為突出。2019年以來全省各地陸續發布養殖規劃,劃定禁、
(略),探索推進尾水治理試點工作,但養殖尾水污染問題仍未有效解決,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進。截至2021年8月,全省
(略)內仍有9.14萬畝海水養殖。(省整改措施清單第三十三項)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持續規范海水養殖管理。截至2024年年底,大
(略)核發水域灘涂養殖證4個、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6個,轄區
(略)海水養殖行為已全部清退;深汕特別
(略)核發水域灘涂養殖證9個、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4個,完成1400畝養殖池塘升級改造,轄區
(略)海水養殖行為已全部清退。
(二)持續強化海水養殖污染監管,全年開展海水養殖項目執法檢查116個次。
十一、部
(略)滲濾液處置短板突出。全省積存垃圾滲濾液高達166萬噸,一些填埋場滲濾液處置設施運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標排放問題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線監控上弄虛作假。2018年以來,全省18家垃圾填埋場因設施運行不正常、廢水超標排放問題被屢次查處。(省整改措施清單第四十六項)
整改時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全市3座市政衛生垃圾填埋場(下坪固體廢棄物填埋場、紅花嶺垃圾填埋場、老虎坑衛生填埋場)滲濾液均實現全量合規處置。持續嚴厲打擊重點排污單位:
(略)
十二、一些填埋場地下水和周邊水體受到污染,全省113個垃圾填埋場中有26個存在地下水超標問題。
(略)8個垃圾填埋場中就有5個地下水超標,其中
(略)垃圾填埋場2020年3月
(略)防滲膜破損,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此次督察進駐時,氨氮濃度仍高達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94.2倍。(省整改措施清單第四十九項)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一)持續加強垃圾填埋場日常監管,規范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防止環境污染問題發生。
(二)完成老虎坑衛生填埋場一期、二期場地調查分析評估,制定整治方案,整治項目已進場施工。
十三、固體廢物處置能力亟待加強。2018年以來,廣東省重點部署了39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建設,其中
(略)綠色工業服務等6個危險廢物處置項目截至督察進駐時尚未建成,進度滯后。已建成的33個目前也尚未發揮應有效用。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結構性、區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鋁灰渣處置能力不足,貯存量分別高達6.7萬噸、7.1萬噸。(省整改措施清單第五十一項)
整改時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已完成,持續鞏固成效。
寶安環境治理技術應用示范基地項目二期建成投運,新增收集貯存利用危險廢物能力18萬噸/年。推進實施《
(略)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設施布局規劃(2021—2025年)》,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危險廢物綜合收集能力達57.49萬噸/年。
十四、非法轉移傾倒仍時有發生,2018年以來,全省涉危險廢物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傾倒26起,僅
(略)就發生跨省轉移傾倒11起,傾倒危險廢物765噸。一些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略)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時序進度。
實施生態環境專項執法“
(略)”行動,開展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持續加強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海洋、海事等多部門聯防聯控,聯合東莞、惠州開
(略)域交叉執法,嚴厲打擊跨省、跨市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中共
(略)委
(略)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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