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項目
土地調查有關事項的通知
(略)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略)
根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需要,經市政府同意,
(略)項目部分用地進行調查。為做好該項土地調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該用地位于
(略)內,用地調查面積約6654平方米(CGCS2000坐標系),具體的土地調查范圍四至及坐標詳見界址圖。土地權屬(海南三亞平面坐標系)為海南省國營南島農場國有土地約1999平方米、
(略)國有土地約15平方米、
(略)湯他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處國有土地約4635平方米、國家土地約1平方米;土地利用現狀(CGCS2000坐標系)為農用地約4441平方米(其中果園約171平方米、
(略)約57平方米、其他園地約65平方米、喬木林地約4059平方米、橡膠園約89平方米),建設用地約2212平方米(
(略)用地約349平方米、城鎮住宅用地約315平方米、工業用地約33平方米、公路用地約1050平方米、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約465平方米);該用地在《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略))》“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涉及占用的規劃林地須按程序辦理林地審批手續后方可使用。上述用地由
(略)政府按要求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收回等相關用地手續。
二、根據2008年10月13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下發的《關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第三條規定,對擬收回的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在依法報批前,
(略)政府應將擬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農場和所涉及的職工。對擬收回土地的現狀調查結果,必須經農場和所涉及的職工確認,并將農場和所涉及職工的知情、確認等有關材料作為收回土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三、收回農場國有土地的補償測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
(略))等規定執行。
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農場國有土地范圍內的補償工作進行指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指導。在調查工作中,土地調查范圍內的單位:
(略)
五、政府依法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原省國土資源廳2017年12月13日頒發的《關于印發海南省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社會保險費補貼辦法的通知》(瓊人社發〔2017〕335號)的規定安排職工社會保險費補貼,專門用于補繳或按期繳納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維
(略)職工合法權益。
六、自
(略)政府發布擬征收土地預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調查范圍內一律禁止搶種青苗和搶建附著物。凡突擊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后果自負。
(略)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識,新建項目絕不能產生違法用地。
附件:1.權屬信息示意圖
2.
(略)項目界址圖
(略)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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