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上塘單元FG04-R22-01地塊
(略)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略)
2、建設單位:
(略)
3、項目性質:新建
4、項目概況:項目位
(略)外場地、道路與景觀綠化等。
二、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工程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如下:
(略)
敏感點名稱:
(略)
方位
備注
1
規劃住宅
地塊南側
規劃敏感點
2
規劃住宅
地塊南側
規劃敏感點
三、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
1、環境噪聲影響:施工期,主要噪聲源來自于各類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輻射的噪聲,這部分噪聲雖然是暫時的,但如不加以控制,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隨著施工期結束,施工噪聲影響也隨之消失;營運期,噪聲主要來自商家及人員的活動噪聲,只要加強對商家和人員的管理,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2、環境空氣影響:施工期主要是拆遷揚塵、車輛行駛揚塵、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尾氣,隨著施工結束廢氣的影響也隨之消失;營運期主要為地下車庫機動車尾氣和食堂的油煙廢氣,
(略)和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的均能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略))中的二級標準。
3、水環境影響: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地塊開挖、設備沖洗等產生的施工廢水等。施工泥漿水嚴格按照《
(略)市政公用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辦法》、《
(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實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廢水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超標影響;營運期主要為生活廢水、食堂廢水和醫療廢水,含油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與生活廢水達標納管排放,醫療廢水采用生化處理技術接觸氧化法加次氯酸鈉消毒,處理達標后
(略)(略),不會對周邊水體產生污染。
4、固廢環境影響:施工期固廢主要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照《
(略)建設工程渣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作妥善處理;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內,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及時處理;營運期主要為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醫療垃圾,應按照
(略)垃圾分類處置的有關規定,做好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工作,垃圾收集至垃圾房,由城管辦下屬環衛所統一及時清運、分類處置,餐廚垃圾和醫療垃圾分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
(略)
5、社會環境影響:本工程建成后為周邊住戶提供了配套設施和就醫資源,具有良
(略)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施工期可能會對當地社會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社會環境影響總體效應是利大于弊。
四、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預期效果
1、噪聲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低噪聲施工工藝。在敏感點附近施工時采用臨時隔聲圍護,夜間不施工,如需連續作業,應報當地環保部門,并公告居民。經各項隔音降噪措施,以減輕噪聲的影響;運營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并應注意合理布局,地下車庫出入口均采用低噪聲坡道。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由環衛所清運,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或由環衛所清運,不得排入河道;運營期排水實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
(略)(略);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醫療廢水經生化處理技術接觸氧化法加次氯酸鈉消毒后,與其它廢水一起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中的三級標準(其中NH3-N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略))中的相應標準)
(略)(略),最終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3、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拆遷過程勤灑水,及時清掃散落在
(略)域的泥土和建筑材料。
(略)(圍擋),定時灑水抑塵。運輸車輛經清洗后方可離開
(略)域;
(略),經收集后的汽車尾氣經專用豎向風井高出建筑屋頂排放,不得側排,食堂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由專用煙道引至建筑屋頂高空排放。
4、固廢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
(略)建設工程渣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作妥善處理;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內,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及時處理。項目固廢采取以上處置措施后,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運營期應按照
(略)垃圾分類處置的有關規定,做好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工作,垃圾收集至垃圾房,由城管辦下屬環衛所統一及時清運、分類處置,餐飲垃圾和醫療垃圾分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
(略)
5、生態影響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材料及渣土的堆置和分配,盡量做到分期、分區進行,并減少開挖裸露地面時間以減少水土流失;施工結束后及時對臨時占地進行清理和修復,可以先行種植一些植被,盡量選用本地物種,避免造成外來物種入侵。
五、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
項目的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工程的建設可以緩解周邊住戶就醫困難,并提供了采購的便利和活動的場所,有助于改
(略)環境與面貌。
但工程施工期不可避免會對地塊周邊的聲環境和空氣環境會帶來一定的影響,建設單位:
(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對象為工程評價范圍內的居民等個人及企事業單位:
(略)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
公眾若對本項目環境問題有疑問或意見、建設,請自本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內,即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5日,與建設單位:
(略)
八、公眾意見反饋途徑
公眾可以在有關信息公開后,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按照有關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
(略)
九、聯系方式:
(略)
建設單位:
(略)
環評單位:
(略)
審批環保部門:
(略)環境保護局拱墅環保分局電話:
(略)7
公示發布單位:
(略)
公示發布日期:2020年5月25日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王智芬 |
 |
【聯系電話】 |
19235653958 |
【客服微信】 |
19235653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