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演出及文藝創作服務續簽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服務類)
(略):NXCG-GK-
(略)4-1采購方式:
(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益演出及文藝創作服務續簽合同的《采購文件》,乙方的《投標(響應)文件》及《中標(成交)通知書》,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具體情況及要求如下:一、
(略)標的名稱:
(略)
1公益演出及文藝創作服務藝術創作、表演和交流服務公益演出及文藝創作項
(略)
合計金額小寫:
(略)元合計金額大寫:壹佰壹拾捌萬玖仟元整
合同標的及金額明細:2025年度合同標的及金額
因財政預算費用壓減,每年采購金額為118.9萬元/年,現為75萬元/年
內容
預算費用
備注
公益演出(50場)
75萬元
大戲1.5萬元/場共50場,每場要求演職人員不少于30人,時長不少于2.5小時。
二、服務要求1.服務要求(一)公益演出:(50場)
1.公益演出由甲方統一安排,公益演出所需設備(舞臺、燈光、音響等)由乙方自備,并根據演出效果群眾滿意度測評劃分等級,結算演出費用。演出內容包括大戲、歌舞類節目及曲藝類節目等,每次演出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演出類別安排乙方進行表演。
(1)大戲1.5萬元/場共50場,每場要求演職人員不少于30人,時長不少于2.5小時;
2.每場如需加演2-5個主題節目(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另行付費。
3.公益演出所需設施設備(舞臺、燈光、音響、100個活動座椅)、后勤(茶水、餐飲、交通)由乙方自行解決并確保演職人員的安全,以上甲方均不負責。
4.演出流程:所有的公益演出須得到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做到事前有審批、事中有監督、事后有評價。公益演出由監管小組根據鄉鎮(街道)文化站、景區等申請安排演出時間、地點:
(略)
5.演出監管考核及結算:
(1)每場演出監管小組派2名以上代表參加或委托承接方人員進行現場監管;
(2)采購人:
(略)
(3)做到每場必到、每場必驗、每場必評。
專家評估和綜合考核表
活動組織
(15分)
觀眾人數
(15分)
演出效果
(20分)
演出滿意率
(30分)
宣傳效果、資料收集
(20分)
活動組織安全有序,按時到達演出現場,演職人員各司其職,較好地完成演出任務,根據實際情況計分。
組織觀眾300人以上計15分,300-200人的計12分,200-100人的計8分,100-50人的計5分。
演出內容有創意,規模較大,規格較高,演出時間、參演人數達到甲方要求計20分,未達到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計分。
演出現場進行滿意度測評工作,鄉鎮(街道)10分,村(社區)、景區10分,觀眾代表5人10分。根據實際情況計分。
提前在微信:
(略)
備注:演出活動打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為“中等”,80分以下為“合格”。
(二)年度考核:
按日常工作、劇團管理、綜合評價、業務指標四大項計分,得分80分以下定為不合格,第二年不續簽合同。(人員工資和社保繳納憑證查驗不合格直接定為不合格)。
年度考核評價表
考核內容
分值
考核標準
備注
日常工作
20
1.按時按質完成甲方交辦給乙方的各項工作任務計4分;
2.意識形態工作計4分;
3.做好宣傳報道工作計4分;
4.按時參加相關會議,報送相關信息和表格計4分,每缺一次扣0.2分,扣完為止;
5.及時收集整理歸檔相關資料,財務規范計4分。
業
務指標
公益演出
(50場)
20
未按要求完成任務,每少一場扣0.4分,扣完為止。
演出效果
30
優秀場次每場計0.7分,中等場次每場計0.6分,合格場次每場計0.5分。
劇團管理
20
1.場地管理計4分、設施設備管理6分;8人的管理考核等資料齊全(查驗工資表、社保繳納憑證、人員年度考核等資料)計10分。
綜合評價
10
甲方打分占總分的50%,計5分,群眾滿意度測評占總分50%,計5分。
2.人員配置要求(1)有相對固定的演職人員數須達到8人以上(其中本土演職人員5人以上),且與固定演員簽訂勞動合同、購買五險、每年上班時間不少于120天(提供簽到表和演職人員記實手冊),演員年齡要求在18周歲至45周歲之間,須達到一定的專業水平(提供勞動合同、身份證、專業水平證明材料、社保繳納憑證復印件);中標后另增加其他合作方式:
(略)
(2)花鼓劇團人員的聘用、管理、工資福利、保險等相關待遇、考核和解聘均由乙方負責,并自覺接受甲方監督。乙方與聘用人員發生的糾紛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設施設備配置要求設備設施的要求:按專業劇團標準有團委會、舞美隊、演出隊等機構,需具備在寧鄉范圍內的固定辦公、排練、培訓場地,總面積達到1000㎡以上(提供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等證明材料復印件);硬件設備設施(150萬元以上,含活動舞臺、流動舞臺車、燈光音響、服裝道具、樂器、LED顯示屏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其他要求1.演出節目庫中儲備30個以上劇(節)目(10個以上大戲、10個以上小戲、10個以上歌舞類節目)。
2.每年向上爭資及商業演出收入不少于80萬元。
三、合同定價方式:
(略)
1.合同支付方式:
(略)
(1)費用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分兩到三次考核情況支付。
(2)乙方每次申請付款時需提供增值稅發票,以便甲方歸檔,方便年度財務審計。
(3)合同金額已包含稅金,甲方按合同憑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據支付所有的款項。
2.合同支付時間:考核達標后15個工作日內
收款賬戶:長沙銀行寧鄉支行(
(略):
(略)(略))3.預付款保函:否無
4.支付形式:國庫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務期限合同服務期限:
(略)——
(略)
五、服務地點:
(略)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驗收(3)履約驗收方式:
(略)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按招標文件及相關要求執行。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按招標文件及相關要求執行。
(6)履約驗收標準:按招標文件及相關要求執行。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按招標文件及相關要求執行。
七、知識產權歸屬和處理方式:
(略)
2.乙方保證提交給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權利,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侵權責任及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保證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時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訴求,否則由此產生侵權糾紛,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承擔后有權向乙方追索。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有權對合同規定范圍內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擁有監管權。有權定期核對乙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量。對甲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需自查并糾正。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4.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費用。
5.甲方在安排乙方進行演出前,應對乙方進行演出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應的工作條件。
6.甲方在乙方進行演出時,應及時適當安排監管人員到場,并及時做出考核和評價。
7.甲方對乙方的考核和評價不受乙方的非正常干擾,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年度考核綜合評價決定是否繼續與乙方的合作。
8.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時,甲方乙方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乙方須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4.乙方應當及時、盡責、按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演出工作。
5.乙方自負盈虧,自主聘用演職人員、按時向演職人員支付報酬的權利;確保演職人員人身財產安全。
7.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當維護甲方的名譽,在冠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時,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不得冠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進行非法活動。乙方在對外活動中對其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負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8.在乙方提供的固定場所進行演出時,乙方需落實安保人員,確保演出場所的消防、安保設施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9.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為相關人員購買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履行合同期間乙方出現人身財產問題,甲方不負責任。
十、違約責任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
(略)
4.乙方逾期未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7.5萬元。
5.因一方違約,發生訴訟,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實際支付的費用。
6.乙方因工作失職造成甲方名譽、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乙方進行演出過程中的工作量如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提醒和要求乙方及時補充,若乙方仍無法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量,甲方除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分外,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工作量和結算價格的比例,對乙方未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結算費用作相應扣減。
8.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結算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結算費用以及承擔延期支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支付結算費或終止合同的,不視為甲方違約。
9.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減收或免收費用。
10.當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釆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1.本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守法方單方面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必須終止合同時,雙方無條件終止合同。
12.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3.合同履行期滿前,視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應積極和甲方對接,如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在合同終止前積極配合甲方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14.本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在收到對方要求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后7日內仍未積極補救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損失的,有權向違約方追索相關損失。
十一、成本補償和風險分擔約定按招標文件及相關要求執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處理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影響期相同。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天內
(略)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3.不可抗事件延續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受影響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十三、合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但應采用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以實際行動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達成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約定的解除情況,則本合同解除。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略)
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本合同協議書
(3)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4)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及其附件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如果有)
(7)投標文件
(8)招標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內容不得與原合同相背離。
4.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各二份,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一份,采購代理機構:
(略)
5.合同簽訂地點:
(略)
十六、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中標(成交)通知書;(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條款;(4)采購文件;(5)投標(響應)文件;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自然人簽字、法人蓋章)。甲方(公章):中國
(略)政府招標采購人:
(略)
法定代表人:蔣宇法定代表人:喻亮清
委托代理人:蔣宇委托代理人:喻亮清
附件列表:24年中標通知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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