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
(略)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
(略)灰渣填埋場二期項目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
(略)
二、建設地點:
(略)
三、建設單位:
(略)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五、項目概況:
項目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建設要求建設一座滿足3年使用需求的飛
(略)填埋場,填埋場設計庫容為4.1萬m3,用于接收
(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穩定化處理后的飛灰。項目建設內容為場底整平、壩體工程、
(略)、防滲工程、
(略)、
(略)、
(略)、隔離綠化帶、封場覆蓋層等。項目總投資2017.54萬元。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
(略)、
(略)、
(略)、
(略)。雨天禁止進行填埋作業,減少淋溶水產生。嚴格控制填埋
(略)面積,操作結束后及時加蓋防雨土工膜。庫區周邊設置永久
(略),
(略)外雨水不得進入
(略)域。項目產生的淋溶水經采用“預處理+CTUP半軟化超濾膜+SWRO海水淡化反滲透膜+DTRO碟管式反滲透”工藝的淋溶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焚燒廠循環冷卻塔補水。
2、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汽車運輸和填埋作業的揚塵管理,
(略)灑水抑塵工作,并在填埋
(略)周邊設置綠化隔離帶。根據《報告書》評價結論,本項目環境防護距離為填
(略)紅線外50m,位于
(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改擴建項目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你司應配合當地政府和建設規劃部門,做好防護距離內的規劃用地控制工作。
3、噪聲污染防治。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震、墻體隔聲等措施減聲降噪,確保噪聲達標排放。
4、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報告書》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制度,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和土壤跟蹤監測點,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監測計劃。一旦出現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減少對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響。
5、環境風險防范。強化環境風險管理,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時修編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充分銜接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儲備足夠的環境事故應急物資及裝備,定期開展環境事故應急演練。
6、環境管理。加強企業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管理,控制施工期揚塵、廢水、噪聲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環境監測計劃,按照《報告書》內的監測點位、項目及頻次組織開展環境監測。按照《企業事業單位:
(略)
七、公眾參與
無
八、建設單位:
(略)
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電話:
(略)2
地址:
(略)
郵編:3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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