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略):48:01
安徽省地方標準DB34
J
(略)DB34/
(略)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Theconstructionof
Anhuiprovinceindemnificatoryhousing
(略)發布
(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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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發布
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安徽省地方標準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Theconstructionof
Anhuiprovinceindemnificatoryhousing
DB34/
(略)
主編部門: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批準部門: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2011合肥
目次
1總則……………………………………………………………………………………………5
2術語…………………………………………………………………………………………6
3基本規定………………………………………………………………………………………7
3.1基本規定………………………………………………………………………………………7
3.2基本指標……………………………………………………………………………………8
4住區規劃………………………………………………………………………………………9
4.1一般規定……………………………………………………………………………………9
4.2住區選址……………………………………………………………………………………9
4.3規劃布局…………………………………………………………………………………9
5住區設施……………………………………………………………………………………11
5.1一般規定……………………………………………………………………………………11
5.2道路交通設施………………………………………………………………………………11
5.3公共服務設施………………………………………………………………………………12
5.4工程管線……………………………………………………………………………………12
5.5公共安全設施………………………………………………………………………………12
6建筑設計………………………………………………………………………………………13
6.1一般規定……………………………………………………………………...…….….….13
6.2套型標準…………………………………………………………...…….….…..….…..….13
6.3優化設計………………………………………………………...…….….….….…..….….14
7建筑設備………………………………………………………………………………………16
7.1一般規定……………………………………………………………………………………16
7.2給排水………………………………………………………………………………………16
7.3電氣與弱電…………………………………………………………………………………16
7.4燃氣…………………………………………………………………………………………17
7.5通風與空調…………………………………………………………………………………17
8室內裝修………………………………………………………………………………………18
8.1一般規定……………………………………………………………………………………18
8.2裝修標準……………………………………………………………………………………18
9住宅性能……………………………………………………………………20
9.1建筑節能……………………………………………………………………………………20
9.2環境性能……………………………………………………………………………………20
9.3安全性能……………………………………………………………………………………21
9.4耐久性能……………………………………………………………………………………21
10施工與驗收…………………………………………………………………………………23
10.1一般規定……………………………………………………………………………………23
10.2施工質量控制………………………………………………………………………………23
10.3安全文明施工………………………………………………………………………………25
10.4工程質量驗收………………………………………………………………………………25
附錄A公共服務設施分級配建…………………………………………………………………26
附錄B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28
本標準用詞說明…………………………………………………………………………………29
1總則
(略)為貫徹執行國家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規范和指導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依據國家和安徽省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
(略)本標準適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略)保障性住房建設,應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應與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經濟條件等因素相結合。
(略)保障性住房建設應遵循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節能環保和適度前瞻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略)保障性住房建設,應按照建設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經濟適用、安全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優先采用通過質量認證和能效標識的產品。
(略)保障性住房建設應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略)保障性住房建設,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安徽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略)保障性住房
政府提供財政投入或政策優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積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向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等。
(略)廉租住房
政府提供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積標準,按照合理標準組織建設,或通過購買、改建和租賃等方式:
(略)
(略)公共租賃住房
政府提供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積標準,按照合理標準組織建設,或通過長期租賃等方式:
(略)
(略)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建筑面積標準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向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建筑密度
項目用地范圍內各類建筑基底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略)容積率
在一定范圍內,建筑面積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值。
(略)綠地率
一
(略)內,各類綠地總面積與
(略)總面積的比率(%)
(略)住宅建筑凈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總面積與住宅用地面積的比率(%)。
(略)套型
按不同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成套住宅類型。
(略)居住空間
系指臥室、起居室(廳)的使用空間。
(略)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
(略)標準層使用面積
標準層各套型內使用面積之和。
(略)標準層建筑面積
按標準層外墻結構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鄰界墻軸線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的面積。
(略)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
標準層使用面積與標準層建筑面積的比率(%)。
(略)套型建筑面積
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按套內使用面積除以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計算。
3基本規定
3.1基本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統籌規劃、優化設計、科學建造,滿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略)保障性住
(略)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住房建設規劃的要求進行,并應充分利
(略)基礎設施與公共資源,集約利用土地資源。
(略)保障性住
(略)設施應齊全、適用、耐久,遵循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則。
(略)保障性住房建筑設計應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功能需求,住宅類型適宜,單元布局緊湊,套型功能實用,結構體系合理,立面造型美觀。
(略)保障性住房建筑設備應滿足使用要求,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產品應有質量檢測合格證書。
(略)保障性住房室內裝修應按照建筑、裝修一體化設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應實施基本裝修。
(略)保障性住房節能、環保、安全和耐久等性能應滿足國家和安徽省相關標準要求。保障性住房性能應不低于《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GB/T50362規定的B級住宅的要求。
(略)保障性住房施工與驗收應執行國家和安徽省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建設宜推行部品的產業化和建造的工業化,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提升住房質量與品質。
(略)保障性住房建設應保證合理的建設工期和造價。
3.2基本指標
(略)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符合表
(略)的基本指標要求。
表
(略)基本指標
指標項目
數值
容積率
宜控制在1.4—2.5
住宅建筑凈密度
宜控制在20%—30%
綠地率
新區≥30%,舊區≥25%
公共綠地指標
組團≥0.5m2/人,
小區(含組團)≥1m2/人
機動車停車位
廉租住房≥0.1輛/戶,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0.2輛/戶
機動車地面停車率
宜≤30%
自行車、電動車、含摩托車停車位
2輛/戶
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
宜≥70%
節水器具安裝率
100%
節能燈具安裝率
100%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一次裝修率
100%
無障礙住宅的比例
廉租住房宜≥10%,
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宜≥5%
(略)在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有關指標應按表
(略)的規定單獨計算。
4住區規劃
4.1一般規定
(略)保障性住
(略)規劃是指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要求,制定空間上相對獨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略)保障性住
(略)規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1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容積率要求;
2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滿足小戶型基本住房需求為主;
3體現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布局均衡、規模適度的要求
4.2住區選址
(略)保障性住
(略)選址應
(略)、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居住用地內,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住區周邊應有較完善的公共服務設
(略)政基礎設施;
2住區應靠
(略)公共交通站點,站點位置距保障
(略)出入口的步行距離不超過500m;
3住區應具有良好的自然條件、適于建設的地形及安全衛生的環境條件;
4應充分考慮地質條件的適宜性:
1)巖土勘察應根據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層厚度,進行建筑場地類別的劃分,并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要求對建筑抗震進行有利、一般、不利、危險地段的劃分;
2)選擇建筑場地應避開不利地段,當無法避開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嚴禁在危險地段建造建筑物;
3)場地內存在發震斷裂時,應就斷裂對工程的影響進行評價,并應避開主斷裂帶建造住宅;
4)對
(略)中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的地帶,不應選作建造場地。
(略)為保證入住居民生活的方便,近期建設的保障性住
(略)應當選
(略)、鎮現狀配套設施較完善的地段。
4.3規劃布局
(略)保障性住
(略)規劃
(略)合理、路網結構清晰、人流和車流組織有序,并對建筑單體、
(略)、豎向、景觀及各類工程管線進行綜合考慮,做到統籌兼顧、經濟合理。
(略)保障性住
(略)規劃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條件,減少土石方工程量。在改
(略)環境質量的前提下可對地形地貌局部調整,住區內土方宜挖、填平衡。
(略)保障性住
(略)規劃布局應體現環境友好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1住宅布局不宜形成封閉式的圍合空間,建筑排列方式:
(略)
2住區的主要出入口,
(略)(略)、主干道;
3規劃用地面積大于6萬m2以上
(略),商業、綜合性服務設施等宜與周邊開放、共享;
4住區配套的幼兒園出入口不應開
(略)交通干道,應與周邊住宅之間有便利、安全的通行聯系,應有接送停車場地。幼兒園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
(略)保障性住
(略)規劃應綜合考慮日照、通風、消防、管線埋設等相關規范的規定,應符合健康、衛生、節能的要求。
1住宅朝向宜在南偏東15°至南偏西15°范圍內,不宜超出南偏東30°和南偏西30°范圍;
2
(略)相鄰時,
(略)紅線距離應符合相關要求;
3面向交通干道
(略),應通過采
(略)的布局優化、相關功能建筑的合理布置及除塵降噪功能密林帶的設置等綜合措施,減少交通噪聲
(略)的負面影響。住區宜
(略)、餐飲、娛樂等對噪聲不敏感的建筑物排列
(略)外圍,面臨交通干道,以形
(略)外圍的聲屏障。
(略)保障性住
(略)公共綠地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住區內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
(略)綠地等;
2綠地率:新區不應低于30%,舊區不應低于25%;
3組團綠地的設置應滿足有不少于1/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和適于成人的游憩、活動設施;
4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達到:組團不少于0.5m2/人,小區(含組團)不少于1m2/人;
5應對古樹名木及規劃保留的水系實施保護。
(略)在商品房開發項目中按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應明確建筑面積和套數。
5住區設施
5.1一般規定
(略)保障性住
(略)應設置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公共設施。
(略)保障性住
(略)的各種設施應充分考慮其使用強度的耐久性。
(略)保障性住
(略)的各種設施應有完備的選用、采購、使用、維護過程記錄。
5.2道路交通設施
(略)保障性住
(略)道路應滿足以下要求:
1小區
(略)(略)相連接,其出入口間距不宜小于150m;
2住區內的人行道和廣場應設置盲道和無障礙坡道;
(略)保障性住
(略)內交通導向應滿足以下要求:
1住區出入口應設置清晰
(略)平面圖,圖內應包含周邊交通與配套設施的基本信息;
2住區內應提供清晰的交通導向指示牌。
(略)保障性住
(略)機動停車車位配置應滿足:廉租住房不少于0.1輛/戶,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不少于0.2輛/戶。
(略)保障性住
(略)停車場(庫)宜為混合動力及電動車輛提供充電設施。
(略)保障性住
(略)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停放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配套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停車場(庫),停車位數量應滿足2輛/戶;
2應結合殘疾人、老年人等的需求,在自行車停車場地中適當安排殘疾人助力車、小型三輪車停車位。
5.3公共服務設施
(略)保障性住
(略)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標準應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略)人口達到居
(略)或組團規模時,應配置相應級別的公共設施項目,具體項目的配置應按附表A執行;
2
(略)人口規模界于組團
(略)之間時,除配建組團級應配建的項目外,還應根據所增人數及規劃用地周圍的設施條件,增
(略)級的有關項目;
3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建面積控制指標應符合《城市
(略)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中表
(略)的千人指標的規定;
4在商品房開發中配置的保障性住房,其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應納入該商品房統一配置。
(略)保障性住
(略),有條件的,可根據需要增設以下公共服務設施:
1公共租賃住房宜設置公共洗衣房、公共晾曬場所等相關設施;
2公共租賃住房宜設置公共食堂等非盈利性的服務設施;
3住區宜設置廉
(略)旅社等接待設施。
(略)保障性住
(略)公共活動設施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要求。
(略)保障性住
(略)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應大于70m,宜采用分類收集方式:
(略)
5.4工程管線
(略)保障性住
(略)工程管線包括給水、雨水、污水、電力、電訊、通風、燃氣、有線電視等管線。
(略)工程統籌設計、同步建設。
(略)保障性住
(略)基地外
(略)政公用配套設施應
(略)的建設設施相銜接。
(略)保障性住
(略)內各類配套工程設施及其管線的設計,應符合相關工程的規劃與設計規范的規定。
(略)保障性住
(略)應進行管線綜合設計。
5.5公共安全設施
(略)保障性住
(略)建設,應符合現行相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合理確定建筑位置、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安全疏散場地和消防水源等。
(略)保障性住
(略)建設應按照組團不少于0.5m2/人、小區(含組團)不少于1m2/
(略),使之與幼兒園、小學內的活動場地一并成為防災避難共享場地。
6建筑設計
6.1一般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建筑設計應堅持“控制面積、完善功能、精細設計、基本裝修”的原則,滿足“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基本要求。
(略)保障性住房應根據地塊條件選擇經濟合理的住宅類型,不應建低層住宅。
(略)保障性住房應采用平面和豎向較規則、抗震性能好的結構體系。宜選用有利空間靈活分隔、方便改造的結構形式。
(略)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應簡潔、美觀,建筑風格宜反映時代精神與地方特色,色彩和諧且宜與周圍環境協調。
(略)保障性住房宜立面設計宜采用成本較低、能耗較少的造型和材料,減少飄窗、落地窗的使用。
(略)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多套住房組合的單元。單元平面布局應合理緊湊,減少公攤面積,提高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保障性住房標準層使用面積系數不宜低于70%。
(略)保障性住房的平面應規整,并控制體型系數和窗墻面積比,綜合考慮節能和日照、通風、安全要求。
(略)保障性住房套型設計應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家庭人口、代際關系、風俗習慣等因素,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套型組合應盡量避免相互遮擋和視線干擾。
(略)保障性住房應設置方便殘疾人、老年人使用的無障礙住房。
(略)廉租住房的無障礙住房比例不宜少于10%,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的無障礙住房比例不宜少于5%。無障礙住房設施應符合國家相關無障礙設計標準的規定。
(略)(略)、
(略)時,應滿足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要求。
(略)保障性住房建筑設計應符合《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等規范的規定。
6.2套型標準
(略)除宿舍類公共租賃住房外,保障性住房應按套型設計,套型功能
(略)(廳)、廚房、衛生間和陽臺等基本空間。
(略)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可按表
(略)選取。
表
(略)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分類表
套型
30型
40型
50型
60型
建筑面積(m2/戶)
30-39
40-49
50-59
60-65
使用面積(m2/戶)
21-31
28-39
35-47
42-52
居住空間(個)
1-2
2-3
3
3
注:1、表中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指標中應包括陽臺面積(按一半面積計入)。
2、表中居住空間數值包括臥室、起居室。
(略)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50m2以內,可選擇30型、40型兩種類型設計。高層廉租住房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增加,但每套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5m2。
(略)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m2以內,可選擇30型、40型、50型三種類型設計。
(略)宿舍類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的規定。
(略)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m2左右,可選擇50型、60型兩種類型設計。
(略)保障性住房套內基本空間的最小使用面積不應小于表
(略)的規定。陽臺面積不小于3m2,并按一半面積計入套內面積。
表
(略)套內基本空間最小使用面積
套型
30型
40型
50型
60型
雙人臥室
8m2
8m2
9m2
10m2
單人臥室
5.5m2
5.5m2
6m2
6m2
起居室(廳)
8m2
8m2
9m2
12m2
兼起居的臥室
12m2
12m2
12m2
12m2
廚房
3m2
3m2
3.5m2
4m2
衛生間
2.5m2
2.5m2
3m2
3m2
(略)公共租賃住房設置的公共食堂按0.7m2/戶進行建筑面積控制,建筑面積不分攤到套內。當設置公共食堂時,套內廚房面積可適當減少。
(略)公共租賃住房設置的公共洗衣房按每20人共用一臺洗衣機進行建筑面積控制,建筑面積不分攤到套內。
6.3優化設計
(略)單元優化設計
保障性住房設計應優先采用4戶及4戶以上的戶型組合單元。單元設計應平面布局合理,樓梯、電梯及設備管井布置緊湊,盡量減少走道、過廳等公共交通面積,減少公攤面積,提高使用面積系數。
(略)套型優化設計
保障性住房套型設計
(略)合理,布置緊湊,各功能空間規整;交通集中,流線通暢,盡量減少套內交通面積;功能齊全,實現“公私分離,居寢分離,動靜分離,潔污分離”;復合利用套內空間,實現套型的緊湊化。
(略)空間精細化設計
1廚房和餐廳精細化設計
1)廚房盡量與衛生間相鄰,共用上水管井;隔墻宜窄,減少結構面積;
2)廚房與餐廳宜相鄰布置,隔墻宜為輕質材料;
3)廚房各種豎向管線宜集中敷設,并在墻角處形成
(略);
4)廚房宜采用推拉門、折疊門以節約空間。
2衛生間精細化設計
1)衛生間宜與洗漱與洗浴、便器功能分開布置;
2)注重衛生間空間的復合利用,設置儲藏空間。
3)優先采用淋浴間或考慮淋浴間與浴盆相互替換的可能性。
4)衛生間宜采用推拉門、折疊門以節約空間。
3陽臺精細化設計
1)封閉式陽臺空間可與客廳空間相連,拓展客廳使用空間,提高居室的空間舒適度。
2)陽臺應配置晾曬衣物的設施。可預留洗衣機位置,并設置專用上、下水管道;
3)應結合空調室外掛機位、
(略)的設置對陽臺進行綜合布置,合理利用陽臺空間。
利用入戶處上部、走道上部或盡端、房間入口上部、陽臺等空間,結合室內裝修,設置適量的儲藏空間(儲藏柜)。儲藏空間應合理布局,方便使用。儲藏空間可采用成品裝配式柜體。
(略)空間適應性設計
為使套型空間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適應多種居住形態及將來戶與戶的合并,宜在結構、設備、設備、電氣、空間組織等方面實現功能空間的互用與戶與戶之間的合用,提高空間形態的適應性和可改造性。
7建筑設備
7.1一般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應配套設置給水、排水、電力、電訊、網絡、電視、通風、燃氣和消防等設施、設備,其設置類型及部位應符合建筑功能及現行規范標準的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給水、排水、電力、通訊、網絡、電視、通風、燃氣和消防等設施的管材、管線及設備的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選用的產品應用應有企業生產許可證及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書,優先選用國產優質品牌。
7.2給排水
(略)保障性住房給排水管道應布置到戶內各用水器具。
(略)廉租住房的衛生間應設置坐便器、洗臉盆、淋浴器,廚房應設洗滌池,戶內應預留熱水器、洗衣機給水接口及洗衣機專用地漏。有條件的可設置熱水器。
(略)公共租賃住房的衛生間應設坐便器、洗臉盆、淋浴器,廚房應設洗滌池,戶內應預留熱水器、洗衣機給水接口及洗衣機專用地漏。
(略)經濟適用住房可根據當地條件,采用
(略)條款的配置,或衛生間預留坐便器、洗臉盆、淋浴器給排水接口,廚房預留洗菜盆給水接口,戶內預留熱水器、洗衣機給水接口及洗衣機專用地漏的配置。
(略)保障性住房應分戶設置計量水表。
(略)十二層及以下的住宅建筑應分戶預留太陽能熱水器的給水管接口;條件許可時,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筑可分戶預留太陽能熱水器的給水管接口。
7.3電氣與弱電
(略)保障性住房應分戶設置計量電度表。每套住宅的用電負荷標準及電度表規格,不應小于表
(略)的規定。
表
(略)用電負荷標準及電度表規格
套型
建筑面積
用電負荷標準(kW)
電度表規格(A)
30型
30-39
4
5(20)
40型
40-49
4
10(40)
50型
50-59
6
10(40)
60型
60-65
6
10(40)
(略)保障性住房住宅配電導線應采用銅芯導線。50m2及含50m2以下住宅進戶線截面不應小于6mm2,
(略)導線截面不應小于1.5mm2,
(略)導線截面不應小于2.5mm2。50m2以上住宅進戶線截面不應小于10mm2,
(略)導線截面不應小于2.5mm2。
(略)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的空調電源插座、
(略)設計。廚房和衛生間電源插座的數量除滿足功能需要外,還應考慮適當的預留。
(略)保障性住房有線電視、電話通訊、
(略)應安裝到住宅套內。
(略)保障性住房戶內照明開關、強弱電插座和分戶強弱電箱設置,應與家具布置相協調。衛生間的開關宜安裝在門外。
(略)廚房、衛生間的插座應為防水、防濺型,并設有漏電保護裝置。
7.4燃氣
(略)使用燃氣的保障性住房,每戶的燃氣用量應按一個雙眼灶和一個燃氣熱水器的用量計算。
(略)保障性住房應分戶設置燃氣計量表。
(略)保障性住房燃氣管道安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的規定。
7.5通風與空調
(略)保障性住房廚房排油煙機的排氣管通過外墻直接排至室外時,排氣管應采取防止倒灌、污染環境的措施。排油煙管的排氣管排至豎向風道時,應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豎井泄漏及防火的措施。
(略)保障性住房無外窗的衛生間應設置通風豎井,并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豎井泄漏及防火的措施。
(略)保障性住房每戶各居住空間應預留分體空調室內外掛機位置和穿墻預留孔。空調冷凝水管應統一安裝。
8室內裝修
8.1一般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室內裝修應遵循經濟、適用、宜居和環保的原則,滿足基本使用要求。
(略)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室內裝修應與住宅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驗收。
(略)保障性住房室內裝修嚴禁破壞建筑結構。
(略)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應實施基本裝修,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鋪裝或粉刷應全面完成。
(略)保障性住房室內裝修應充分利用套內空間設置適量的儲藏空間。
(略)保障性住房室內裝修宜采用工業化集成裝修方式:
(略)
(略)保障性住房裝修材料和產品應選用符合國家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要求并通過質量認證的材料和產品。嚴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標的材料和產品。公共部位裝修材料和產品應采用耐久性強、耐清洗、維修替換方便的材料和產品。
8.2裝修標準
(略)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室內裝修標準應不低于表
(略)中基本裝修標準的要求,有條件
(略)可適當提高裝修標準。對于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可根據承租對象的經濟能力,確定不同裝修標準。
(略)經濟適用住房室內裝修如與住宅主體施工同步完成,裝修標準可按表
(略)中公共租賃住房基本裝修標準執行,也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表
(略)基本裝修標準
裝修項目
裝修主材及配置
廉租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
起居室
餐廳
頂棚
環保內墻涂料
環保內墻涂料
墻面
環保內墻涂料
環保內墻涂料
地面
水泥地板或普通防滑地磚
普通防滑地磚或強化復合地板
踢腳
同地面材質
同地面材質
燈具
節能型吸頂燈
節能型吸頂燈
臥室
頂棚
環保內墻涂料
環保內墻涂料
墻面
環保內墻涂料
環保內墻涂料
地面
水泥地板或普通防滑地磚
普通防滑地磚或強化復合地板
踢腳
同地面材質
同地面材質
燈具
節能型吸頂燈
節能型吸頂燈
廚房
頂棚
防水內墻涂料
扣板吊頂
墻面
普通瓷磚到頂
普通瓷磚到頂
地面
普通防滑地磚
普通防滑地磚
廚房設備
洗滌盆、節水型龍頭、水泥板瓷磚灶臺板、簡易櫥柜(上下柜體、水泥板瓷磚臺面);預留脫排油煙位置、排煙孔及插座
洗滌盆、節水型龍頭、人造石灶臺板、燃氣灶、整體櫥柜(上下柜體、人造石臺面)、預留脫排油煙位置、排煙孔及插座
燈具
節能型吸頂燈
節能型吸頂燈
衛生間
頂棚
防水內墻涂料
扣板吊頂
墻面
普通瓷磚到頂
普通瓷磚到頂
地面
普通防滑地磚
普通防滑地磚
廚房設備
洗臉盆、節水型龍頭、節水型座便器、節水型淋浴器;預留熱水器位置及管線
洗臉盆、節水型龍頭、節水型座便器、節水型淋浴器;熱水器位置及管線
衛浴配件
毛巾桿、盥洗鏡;預留換氣扇位置及插座
毛巾桿、盥洗鏡、浴簾桿及浴簾、換氣扇
燈具
節能型吸頂燈
節能型吸頂燈
陽臺
頂棚
防水外墻涂料
防水外墻涂料
墻面
建筑外墻裝飾
建筑外墻裝飾
地面
普通防滑地磚
普通防滑地磚
晾衣桿
簡裝晾衣架
成品晾衣桿
燈具
普通防水型節能吸頂燈
普通防水型節能吸頂燈
門窗
房間門
木質門
木質門
廚衛門
木質門或安全玻璃門
木質門或安全玻璃門
陽臺門
安全玻璃門(框料同外窗)
安全玻璃門(框料同外窗)
戶門
鋼制保溫防盜門(防火門)
鋼制保溫防盜門(防火門)
單元門
鋼制電控防盜門
鋼制電控防盜門
外窗
封閉陽臺
塑料窗,首層防盜窗設置金屬護欄
塑料窗或彩鋁窗,首層防盜窗設置金屬護欄
其他
窗欄桿
簡裝窗簾桿
產品窗簾桿
洗衣機
設置專用地漏,配置洗衣機龍頭、帶開關防濺型電源插座
設置專用地漏,配置洗衣機龍頭、帶開關防濺型電源插座
分體空調
室外機位及護欄、冷凝水排水管,預留室內機位及孔洞
室外機位及護欄、冷凝水排水管,預留室內機位及孔洞
儲藏空間
簡易儲物柜或吊柜
簡易儲物柜或吊柜
注:表中裝修主材可用同檔次材料替代。
9住宅性能
9.1建筑節能
(略)保障性住房建筑節能設計應執行現行國家和安徽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并符合國家、地方有關建筑節能的政策、法規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應選擇熱工性能好、耐久性高、施工方便的保溫材料,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保溫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
(略)保障性住房宜采用遮陽技術,東西朝向的住房宜設建筑外遮陽。
(略)保障性住房應充分
(略)政水壓。市政條件許可
(略),宜采用疊壓供水。入戶管水壓不應大于0.35Mpa,用水點處水壓不應大于0.2Mpa,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減壓措施。
(略)保障性住房衛生器具應符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規定。坐式大便器應采用二檔式沖洗水箱,一次沖洗水量不得大于6L;洗臉盆等衛生器具應采用陶瓷片等密封性能良好、耐用的水嘴。
(略)(略)等適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
(略)應符合安徽省《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技術標準》DB34854的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應優先選用節能型環保電氣設備,電氣設備應有節電措施。
(略)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應使用達到《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2021.3規定的2級及以上標準的空氣調節設備。
9.2環境性能
(略)保障性住房應遠離污染源,避免或有效控制水體、空氣、噪聲、電磁輻射等污染對居住生活帶來的影響。
(略)通風機房、變配電所、發電機房、水泵房等有噪聲污染的設備用房宜獨立設置,當設在住宅建筑內時,不應毗鄰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層及下層。
(略)有噪聲污染的設備用房的頂棚、樓面、墻面和門窗宜采取吸聲和隔聲措施。
(略)保障性住房應采用低噪音設備。設備及管道均應采用有效的減振、隔振、消聲措施,避免振動通過主體結構傳遞到上、下樓層。
(略)保障性住房各類設備的噪聲應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及《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廚房和衛生間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臥室。地下室、半地下室中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污水應用污水泵單獨排出。
(略)保障性住房衛生器具及地漏自帶或配套的存水彎水封高度不應小于50mm,嚴禁采用鐘罩(扣碗)式地漏。
(略)保障性住房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滿足相應國家標準的要求,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質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略)、《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等標準的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室內裝修禁止使用無合格報告的人造板材、膠水等裝修材料。
9.3安全性能
(略)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消防設計及施工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法規和標準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體形及結構平面布置宜規則對稱,豎向變化應均勻。不應采用特別不規則的結構型式。
(略)保障性住房的結構方案應選用合理的結構體系、構件形式和布置,傳力途徑應簡捷、明確,重要構件應具有良好的抗變形能力。
(略)保障性住房的結構設計應明確結構的用途及荷載限值,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結構面層恒載取值需符合:起居室(廳)不小于1.5KN/m2,臥室、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小于
(略)。
(略)結構宜選用高強、高性能材料。混凝土主體結構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砌體結構承重墻體的砌塊強度等級不宜低于MU10,砂漿強度等級不宜低于M7.5(Mb7.5).
(略)保障性住房的供水應安全可靠。供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防水質污染措施及供水水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安徽省二次供水工程技術標準》DB34/T752的規定。
(略)(略)。電源進線應設總等電位聯結,有洗浴設備的衛生間應設局部等電位聯結。
(略)保障性住房的廚房、衛生間應選用防濺性插座。電源插座底邊距地低于1.8m時,應選用安全插座。
(略)保障性住房的電源進線或配電干線分支處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報警器。
(略)保障性住房應考慮日常安全防護措施,包括防盜、防滑防跌、防墜落等措施。
9.4建筑耐久
(略)保障性住房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不同環境等級中的建筑物材料等級、構造要求、有害元素含量、防護措施等均應滿足國家相關規范對應結構使用年限的要求。
(略)保障性住房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其維護和保養應遵守下列規定:
1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制度;
2到達使用年限的構件應按期更換;
3構件表面的防護層,應按規定維護或更換;
4結構出現可見的耐久性缺陷時,應及時進行處理。
(略)保障性住房建筑內外裝飾工程應選擇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造,并便于維護。
(略)保障性住房防水應符合以下規定:
1屋面防水等級不低于《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中Ⅱ級,合理使用年限為15年;
2地下室防水等級不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中二級,變配電房、發電機房等應為一級。地下室應采用外防水做法;
3設計同層排水的衛生間防水層應直接做到結構面層上,防水經隱蔽驗收后方可回填,回填后完成面應加設一道剛性防水層。
(略)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各類管線均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要求,并檢驗合格,給水、排水、電氣、燃氣等主要管線的使用年限應不低于20年。
(略)保障性住房選用的門窗均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驗收標準,并檢驗合格。門窗的活動配件應選用優質、長壽命的產品組件。
10施工與驗收
10.1一般規定
(略)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施工單位:
(略)
(略)保障性住房施工應有效措施,避免質量通病的產生。施工單位:
(略)
(略)保障性住房施工前應結合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并逐級進行技術交底。
(略)保障性住房施工過程中應采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或備案。嚴禁使用國家及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產品。
(略)施工單位:
(略)
(略)保障性住房工程參建各方應及時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的編制、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證資料的同步性、完整性、真實性。工程竣工后按有關規定移交技術資料和竣工圖。
(略)建設單位:
(略)
(略)保障性住房建設應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勘察、設計、審圖、施工、監理等單位:
(略)
10.2施工質量控制
(略)保障性住房應由施工單位:
(略)
(略)保障性住房土方開挖順序、方法應與設計工況一致,基坑開挖過程中應采用邊坡支護和降排水措施。應明確回填土土質并分層填筑、分層夯實。
(略)(略)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嚴格按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安裝和拆除。
(略)鋼筋宜在施工現場集中加工。粗直徑鋼筋宜優先采用機械連接。
(略)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性能應滿足設計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要求。
(略)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現場拌制的混凝土、砂漿,應嚴格按配合比設計,準確計量,保證質量。
(略)砌體工程的施工和質量應符合《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規定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1蒸壓灰砂磚、粉煤灰磚、加氣混凝土砌塊、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等在施砌時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d;
2根據不同磚、砌塊的特點及設計要求選用專用砌筑砂漿和抹灰砂漿;
3填充墻砌體的砂漿飽滿度應滿足有關標準要求,不得有透明縫、瞎縫、假縫;
4做好填充墻砌體與鋼筋混凝土框架梁柱、剪力墻、樓板的連接處理;
5
(略)(略)等防治開裂措施。
(略)建筑節能工程施工應執行《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墻體節能工程的施工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保溫材料的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保溫板與基層及各構造層之間的粘結或連接必須牢固,粘結強度和連接方式:
(略)
3漿料保溫層應分層施工。當外墻采用漿料做外保溫時,漿料保溫層與基層之間及各層之間的粘結必須牢固,不應脫層、空鼓和開裂;
4當墻體節能工程采用預埋或后置錨固件時,其數量、位置、錨固深度和拉拔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5對墻體的熱橋部位應按照設計要求和施工方案采取隔斷熱橋措施。
(略)外墻面保溫或裝飾施工前,應先在外墻面基層做厚度不小于20mm的防水砂漿找平層。
(略)裝飾裝修工程應在主體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進行施工,并符合下列要求:
1保障性住房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時,嚴禁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拆改水、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2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并應經建設單位:
(略)
(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和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略)保障性住房建筑電氣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303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使用時在有效期內;
2電氣裝置的接地或接零應符合相關規范和設計要求;
3住宅內的電氣設備應使用具有3C標志的合格產品。
(略)給水管道的管件必須與管道材料相適應。
(略)所涉及的材料必須滿足相關衛生標準要求。
(略)室內穿越結構的管道應預埋套管。廚房、衛生間立管安裝后,其根部周邊宜設50mm高的混凝土墩臺進行保護。
10.3安全文明施工
(略)保障性住房施工過程中,必須執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80、《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3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標準和管理規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略)施工單位:
(略)
(略)施工現場
(略)與
(略)、
(略)必須分離,并應分別實行封閉管理。
(略)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須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略)保障性住房施工現場有關單位:
(略)
(略)施工單位:
(略)
(略)施工單位:
(略)
(略)保障性住房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
(略)
10.4工程質量驗收
(略)保障性住房施工及驗收過程中應落實質量責任制,嚴格執行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做好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安裝、建筑節能、裝飾裝修等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
(略)保障性住房工程驗收應按《關于印發(安徽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實施細則)的通知》(建質【2010】92號)執行,全面實施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略)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應按照法律、法規和驗收規范的要求,重點對樁基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和建筑節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質量驗收,不得擅自簡化驗收程序、降低驗收標準。應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廁浴間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試驗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檢查驗收工作。
(略)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和備案管理。對竣工驗收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工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使用功能存在明顯缺陷的,要責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組織竣工驗收。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略)保障性住房室外綠化、景觀、排水設施、供水、供電、燃氣、有線電視、通信、消防等配套附屬設施均應已完工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略)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保修期內,建設單位:
(略)
(略)公共服務設施按表
(略)分級配建。
表
(略)公共服務設施分級配建表
類別
(略)
項目名稱:
(略)
配置級別
居
(略)
居住組團
一,教育設施
1
初中
○
2
小學
●
3
幼兒園
●
4
托兒所
●
○
二,醫療衛生設施
5
(略)
●
三,文化娛樂設施
6
社區文化站
●
四,體育設施
7
社區體育活動場地
●
○
8
居民戶外活動場地
●
●
五,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
六,行政管理
(略)服務設施
9
社區居委會
○
10
社區綜合服務站
●
○
11
社區治安管理用房
●
12
社區物業管理用房
●
●
七,商業設施
13
社
(略)
●
14
便民餐飲店
●
○
15
中西藥店
●
16
菜市場
○
17
便民店
●
18
洗衣房
●
●
19
洗車處
○
○
20
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
○
八,市政公用設施
21
郵政所
●
22
變電室
●
○
23
公交搭乘站
●
○
24
居民停車場、庫
●
●
25
垃圾轉運站
○
26
垃圾收集點
●
●
27
再生資源回收站
○
28
公共廁所
●
29
環衛工人休息站
●
○
注:1表中●為應配建的項目,○為宜配建的項目;
2在國家確定的一、二類人防重
(略);
3針對保障性住
(略)規模不可能達到
(略)規模,因此本表按居
(略)和居住組團兩級配置。
附錄B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分戶驗收
(略)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按表
(略)分戶驗收。
表
(略)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工程名稱:
(略)
房(戶)號
建設單位:
(略)
驗收日期
施工單位:
(略)
監理單位:
(略)
(略)
驗收項目
主要驗收內容
驗收記錄
1
(略)地面、墻面和頂棚
地面裂縫、空鼓、材料環保性能,墻面和頂棚爆灰、空鼓、裂縫,裝飾案、縫格、色澤、表面潔凈
2
門窗
窗臺高度、滲水、門窗啟閉、玻璃安裝
3
欄桿
欄桿高度、間距、安裝牢固、防攀爬措施
4
防水工程
屋面滲水、廚衛間滲水、
陽臺地面滲水、外墻滲水
5
室內主要
空間尺寸
開間凈尺寸、室內凈高
6
給排水工程
管道滲水、管道坡向、安裝固定、地漏水封、給水口位置,用水器具、計量水表
7
電氣工程
接地、相位、控制箱配置,開關、插座位置,燈具、計量電表
8
建筑節能
保溫層厚度、固定措施
9
其它
廚房設備、燃氣計量表、煙道、通風道、郵政信報箱等
分戶驗收結論:
建設單位:
(略)
施工單位:
(略)
監理單位:
(略)
物業或其他單位:
(略)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月日
項目經理:
(略)
驗收人員:
年月日
總監理工程師:
驗收人員:
年月日
項目負責人:
驗收人員:
年月日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了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
(略)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本標準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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