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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執行的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24年10月)

所屬地區:山東 - 濰坊 發布日期:2024-10-08
所屬地區:山東 - 濰坊 招標業主:登錄查看 信息類型:其他公告
更新時間:2024/10/08 招標代理:登錄查看 截止時間:登錄查看
咨詢該項目請撥打:15055702333
(略)部門項目名稱:(略)
(略)
中央立項(25項)
一1教育部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調(略)公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入園幼兒(略)保教費標準:省級示范類500元/生·月,市級示范類400元/生·月,縣級示范類320元/生·月,普通類280元/生·月;住宿費標準由教育部門提出意見,報發改、財政部門審批。
2教育部門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關(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國家和企事業單位:(略)
3教育部門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附件2《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全部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學費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關(略)等設施的,每項每生每學期加收20元,累計加收不超過100元。高校附屬的中專部住宿費執行高校收費管理有關規定。
4教育部門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中央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國家教育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收費制度的通知》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港澳辦關于調整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門特別(略)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高等學校學生1.本科學校的本專科專業及專科學校基本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下同):文學、法學、歷史學、哲學及教育學專業(略),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及教育學中的體育學專業(略),醫學類專業(略),非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略)(藝術學理論類及其他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略))。高職院校基本學費標準:文法財經類專業(略),理工農類專業(略),醫學類專業(略),藝術類專業(略)。2.有關特色專業學費標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為(略);飛行技術專業及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略)專業均為(略)。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本專科學費標準,以及其他成本明顯變化的專業學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2.公辦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一)學術學位。碩士(略)、博士(略)。(二)專業學位。省屬高校碩士(略)、博士(略),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博士均為(略)。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黨校等單位:(略)
二5公安部門證照費
公安部門(1)外國人證件費
公安部門①居留許可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項目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4〕60號,發改價格〔2004〕2230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入境居留許可證件的外國公民有效期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的居留許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許可,每人(略)。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
公安部門②永久居留申請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收費項目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入境永久居留申請證件的外國公民(略)/人
公安部門③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繳入中央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收費項目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變更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收費項目名稱:(略)
公安部門④出入境證繳入地方國庫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6〕89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外國公民100元/證
公安部門⑤旅行證繳入地方國庫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6〕89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入境旅行證件的外國公民50元/證
公安部門(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公安部門①因私護照(含護照貼紙)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略)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發改價格〔2013〕1494號,計價格〔2000〕293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因私護照的公民每本120元,補發每本160元;加頁、合訂、延期每項次20元
公安部門②出入境通行證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公安部、財政部《關于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同意變更出入境通行證費項目名稱:(略)
公安部門③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核定往來港澳長期多次有效簽注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略)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77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公民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60元,延期、加注每項次20元;前往港澳通行證每本40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長期(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240元。一年以上(不含)兩年以下(含)120元/件,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160元/件。
公安部門④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含簽注)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內地公安機關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關于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收費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略)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334號,發改價格〔2011〕1389號,財綜〔2005〕58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公安部門需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一次有效往來簽注15元,口岸一次有效往來簽注50元,一年(含)以內多次有效往來簽注每件80元,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簽注每件100元;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每證200元,補辦每證200元;證件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入出境簽注、延期停留、暫住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40元/每件,電子通行證每證200元。
公安部門⑤臺灣同胞定居證繳入地方國庫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略)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9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公安部門需辦理臺灣同胞定居證的個人。每證8元。
公安部門⑥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略)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352號,計價格〔2001〕1835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公安部門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個人。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卡式)每證60元,一次有效往來通行證每證15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公安部門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限于補發、換發)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財稅〔2020〕46號,發改價格〔2020〕1516號,魯財稅〔2020〕44號公安部門需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居民成人每人350元,證件有效期10年;兒童每人230元,證件有效期5年。
公安部門(3)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
公安部門①居民戶口簿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綜〔2012〕97號,價費字〔1992〕2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魯價費函〔2018〕6號,魯發改價格〔2023〕253號公安部門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需重辦戶籍管理證件的個人。僅限于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每本10元;集體戶口簿,城鎮每本40元,農村每本30元。
公安部門②戶口遷移證件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財綜〔2012〕97號,價費字〔1992〕2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魯價費函〔2018〕6號,魯發改價格〔2023〕253號公安部門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需重辦戶籍管理證件的個人。僅限于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每張5元
公安部門(4)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居民身份證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減免政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財綜〔2007〕34號,發改價格〔2005〕436號,財綜〔2004〕8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魯財行〔2013〕58號,財稅〔2018〕37號,魯財綜〔2018〕20號,魯財綜〔2018〕61號公安部門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對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民收取工本費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公安部門(5)(略)牌工本費
公安部門①號牌(含臨時)《(略)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略)牌》《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交警收費省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略)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略)牌的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低速貨車等機動車車主1.(略)牌每副100元、(略)牌每副80元。2.(略)牌每面50元、(略)牌每面30元。3.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略)牌每副40元、(略)牌每副25元。4.(略)牌每副35元。5.(略)牌每張5元。(略)牌安裝費用。
公安部門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略)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略)牌》《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交警收費省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略)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略)牌的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略)牌專用固封裝置,每個1元。
公安部門③號牌架《(略)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略)牌》《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交警收費省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略)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略)牌的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略)牌架的,(略)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5元(含號牌安裝費),(略)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10元(含號牌安裝費)。
公安部門(6)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繳入地方國庫《(略)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批準收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核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的復函》,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和機動車抵押登記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交警收費省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略)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略)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的車主行駛證每本10元、臨時行駛證每本10元;機動車登記證每證10元;駕駛證每證10元。
公安部門(7)(略)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繳入地方國庫《(略)交通安全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略)牌和行駛證>工本費、<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略)牌和行駛證〉工本費〈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交警收費省級統籌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略)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略)交通安全法》,財綜〔2008〕36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魯財綜〔2008〕49號,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臨時入境不超過三個月的境外機動車駕駛人《(略)牌和行駛證》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6公安部門外國人簽證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同意調整內地公安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公安部、財政部《關于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3〕392號,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魯財行〔2013〕54號公安部門辦理出入境簽證的外國公民非對等國家簽證人民幣收費按照不同收費類別標準不同,最低130元,最高635元;非對等國家簽證外幣收費標準以港幣收費標準為準,最低120港幣最高600港幣,其他幣種根據匯率變化隨港幣收費標準變動而變動;按國別對等收費的國家收費及收費標準根據國別及簽證次數分別制定,詳見計價格〔2003〕392號。
7公安部門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含證書費)繳入地方國庫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公安部、財政部《關于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安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安出入境證照收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公通字〔1996〕89號,魯財行〔2013〕54號公安部門申請辦理中國國籍的外國公民國籍申請手續費50元,加入中國國籍證書200元。
三8民政部門殯葬收費繳入地方國庫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民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關于公布〈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略)民政部門接受殯葬服務的遺屬(一)遺體接運費。20公里以內的,200元/具(其中消毒和館內搬運費用100元/具);超過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計算。(二)遺體存放費。冷存遺體80元/具﹒天。不足12小時按半天收費,超過12小時按全天收費。因遺體腐敗、異味、傳染病等原因,冷存前需經過消毒等必要技術性處理,并加密封袋保存的,每天加收90元。(三)遺體火化費。650元/具,7歲以下兒童減半。(四)骨灰寄存費。金屬全封閉架寄存60元/盒﹒年。
四9自然資源部門土地復墾費企業與損毀土地所(略)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對土地造成破壞的單位:(略)
10自然資源部門土地閑置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略),第二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略)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劃撥方式:(略)
11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轉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文件的通知>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略)不動產登記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不動產登記費減按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80元收取。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證書工本費:第一本不動產登記證書免費,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12自然資源部門耕地開墾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收費基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略)文件,對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2、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繳納;3.依據《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非農建設占用一般耕地,耕地開墾費按照每畝6萬元標準繳納;對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略)場交易購買占補平衡指標實現占補平衡的,可(略)場交易價格征收耕地開墾費。
五13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污水處理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建設廳、山東省環境保護局《關于貫徹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建(略)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略)
14住房城鄉建設部(略)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城管部門)1、(略)內,(略)的單位:(略)
六15水利部門水土保持補償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關于印發<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略)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水利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印發<山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水利廳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關于修改部分文件條款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發改價格〔2014〕886號,《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發改價格〔2017〕1186號,魯財稅〔2020〕17號,財稅〔2020〕58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魯發改成本〔2022〕757號,財稅〔2023〕9號所在地稅務機關(略)(略)(略)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略)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略)
七16農業農村部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略)涉及農負擔收費項目修改意見的通知》,國家物價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財稅〔2014〕101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財綜〔2012〕97號,計價格〔1994〕400號,價費字〔1992〕452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單位:(略)
八17衛生健康部門預防接種服務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公布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稅務局、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民政廳《關于認真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略)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受委托提供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時,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22元/劑次(包括接種耗材費)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略)后,我省居民接種時免收預防接種服務費。
18衛生健康部門鑒定費
衛生健康部門(1)醫療事故鑒定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中華醫學會收取醫療事故鑒定費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醫療事故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務院令第351號,財稅〔2016〕14號,財綜〔2003〕27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發改價格〔2023〕572號國家衛生計生委所屬中華醫學會、各省級(略)的市級衛生計生部門所屬醫學會對醫療事故或文件的確認和處理存在爭議的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略)
衛生健康部門(2)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主席令第48號,財稅〔2016〕14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財稅〔2022〕18號,魯發改成本〔2022〕541(略))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略)
衛生健康部門(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繳入地方國庫《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的通知>的通知》《關于明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令第668號,國務院令第351號,財稅〔2016〕14號,財綜〔2008〕70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財綜〔2008〕75號,魯發改成本〔2022〕379號省(略)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醫學會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存在爭議的疫苗受種者或監護人、接種單位:(略)
19衛生健康部門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財稅〔2020〕17號、魯財稅〔2020〕22號、魯發改成本〔2022〕857號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略)
九20法院訴訟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統籌訴訟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訴訟費退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訴訟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魯財行,,財行〔2019〕283號,財行〔2003〕275號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具體標準詳見國務院令481號。
十21市場監管部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關于放開部分檢驗檢測經營服務收費的通知》《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鍋爐等特種設備審查及檢驗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降低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發改價格〔2015〕1299號,財綜〔2011〕16號,財綜〔2001〕10號,魯政辦字〔2016〕109號,魯發改成本〔2021〕226號,魯發改價格〔2023〕502號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事業單位:(略)
十一22人防部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印發《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253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略)(略)的市,按地面建筑面積的7%計費;縣城按地面建筑面積的6%計費。
十二23仲裁部門仲裁收費繳入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仲裁收費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仲裁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財綜〔2010〕19號,國辦發〔1995〕44號,魯發改價格〔2024〕89號仲裁委申請仲裁的當事人仲裁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爭議金額人民幣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略)(含)以下的部分按100元交納;(略)(略)(含)的部分按4%交納;(略)(略)(含)的部分按3%交納;(略)(略)(含)的部分按2%交納;(略)(略)(含)的部分按1.5%交納;(略)(略)元(含)的部分按0.8%交納;(略)元以上部分按0.4%交納。
十三24相關行政機關信息公開處理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辦函[2020]109號、魯政辦字〔2020〕179號各級行政機關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略)
十四25相關部門考試考務費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財政專戶見《(略)執行的全國性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見《(略)執行的全國性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
注:以上收費項目是(略)域內征收的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專戶的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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