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編制的《
(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國家、
(略)環境保護管理之規定,經我局2024年7月15日第26次局務會研究審查通過,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
(略)
二、
(略)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嚴格履行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提出的環保措施,做好污染預防和控制工作:
(一)項目施工過程中需對產生噪聲的設備采取屏蔽、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場界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要求。
(二)嚴格落實各項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項目運營期廢氣污染的環境管理工作。項目所有生產工序須在廠房內進行,攪拌、球磨、輪碾等設備全密閉,采用密閉輸送方式:
(略)
(三)在項目運營期間,須對噪聲源采取屏蔽、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2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項目攪拌機清洗廢水全部回用生產;養護水自然蒸發;生活污水經一套MBR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
(略)雜用水水質》(GB/T
(略))表1中“城市綠化、道路清掃、消防、建筑施工”指標要求,回用于場內灑水降塵。
(五)做各類固體廢物收集、儲存、綜合利用和處置工作。項目運行過程產生的廢機油等危險廢物分類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定期交由具有危廢經營資質單位:
(略)
(六)本項目核定總量為:顆粒物:4.072噸/年,
(略)焦炭料場封閉項目中2倍替代。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護工作,嚴格落
(略)防滲措施,對
(略)、成品堆場、非
(略)硬化場地、庫房按照簡單
(略)要求防滲,生產車間按照一般
(略)要求防滲,危廢暫存點按照簡單
(略)要求防滲。
(八)生產期結束后對廠內裸露空地開展土地平整、綠化措施。
(九)加強項目環境風險管控,建立健全各類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杜絕突發環境風險等事故發生。
(十)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須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十一)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的《
(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文件送達烏魯
(略)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
(略)(頭
(略))分局〔以下簡稱
(略)(頭
(略))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
(略)
三、委托
(略)(頭
(略))分局對此項目進行日常監督檢查。項目建成后,你公司須按規定程序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審批意見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新疆維吾爾
(略)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審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烏魯
(略)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略)
通訊地址:
(略)
?烏魯
(略)生態環境局
?
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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