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規
(略))及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產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項目資產移交范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產移交的范圍為:
(一)灌排工程設施,主要包括塘堰、小型攔河壩、農用井、小型蓄水設施、泵站;灌排溝渠及配套建筑物;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等。
(二)道路工程設施,
(略)、
(略)及其附屬配套設施等。
(三)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設施,主要包括農田防護林,岸坡防護、溝道治理、坡面防護工程。
(四)輸配電工程設施,主要包括為泵站、
(略)、變壓器和配套設施。
(五)科技推廣措施形成的工程設施,主要包括智能灌溉管理設施等農田智能化、信息化設施。
(六)其他農田建設形成應當移交的工程設施。
二、規范項目資產移交流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要在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獲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后30日內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完成資產移交,明確產權歸屬。
(一)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項目建設單位:
(略)
(二)填制項目資產移交表。項目建設單位:
(略)
(三)核實項目移交資產。項目建設單位:
(略)
(四)開展項目資產移交。項目建設單位:
(略)
(五)簽訂管護責任書。項目建設單位:
(略)
(六)出具資產入賬證明。項目資產移交后,項目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要及時將接收的資產納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資產賬,加強資產管理。項目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向
(略)(市)農業農村局出具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產入賬管理證明。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
(略)(市)農業農村局要切實履行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產移交的組織管理、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將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產移交工作納入年度督查計劃,將其與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獎懲。
(二)嚴格資產管理。各
(略)(市)要嚴格執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產移交有關規定,明確建設項目的使用者和工程的管護主體,管控種植用途,對項目工程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維修,保障項目工程在使用年限內有效穩定使用。
(三)壓實監管責任。市農業農村局將跟蹤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產移交、管護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抽查
(略)(市)移交、管護制度落實、管護成效、問題整改等方面工作,及時總結和推廣工程移交、管護經驗,通報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例,確保農田建設項目移交、管護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略)農業農村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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