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關于2024年10月17日擬作出的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1日(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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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項目總投資334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99%。本項目為新建項目,建設1條40m3/d(年處理13200m3)脫硫廢液提鹽生產線,主要包括新建脫硫廢液提鹽生產車間1座,主要布置氧化、脫色、蒸發濃縮、離心設備,新建1座5m3的硫酸碳鋼儲罐、1座5m3的氫氧化鈉玻璃鋼儲罐、1座8m3的冷凝水玻璃鋼儲罐。項目建成后,年產硫氰酸鈉726t,硫酸鈉990t。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氧化工段和干燥工段的廢氣經過堿洗+水洗后,引入現有工程的焦爐助燃,本項目不新增廢氣排放口,廠界無組織廢氣硫酸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二級相關標準(1.2mg/m3)要求。機械、車輛使用標準柴油,加強機械、車輛維護保養,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貨車,
(略)移動機械入場前須完成編碼登記。廢氣排放滿足《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略))及《
(略)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略))。
(略)(略)項目總投資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1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2%。本項目為擴建項目,利用原有廠房和生產線,增加新能源汽車拆解產能,配套新能源汽車拆解工具、儀表、防護措施等,新增一座25m2動力電池暫存間。項目原有年拆解規模為20000輛/年,包括大車6000輛、小車14000輛,本次擴能新能源車拆解規模為8000輛/年,擴能后機動車總拆解能力達到28000輛/年。(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切割作業位于密閉車間內,減少無組織顆粒物排放。破碎車間有組織顆粒物通過集氣罩收集進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有組織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略)(略)(略)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6.5%。
(略)占地面積5600m2生產車間1座,建設防火電纜生產線、低壓電纜生產線、控制電纜生產線、消防電線生產線各1條,年產電線電纜共2000千米。(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主要生產工段布設在密閉的生產車間內,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工段上方1.5m出設置頂吸式集氣罩,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水洗填料塔+活性炭吸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通過一個20m排氣筒(風機風量20000m3/h,收集效率不低于80%)排放。有組織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氯化氫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排放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9限值要求,氯化氫和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限值要求,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限值要求。廠內無組織非甲烷總烴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略))中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略)(略)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4%。本項目新增一套廢硫酸脫氯裝置,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增一臺廢硫酸脫析塔、一臺廢硫酸循環泵、一臺真空泵和一臺板式換熱器,年處理廢硫酸13500噸,裝置進料量2m3/h。(一)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依托現有液氯包裝電解車間的尾氯吸收裝置(二級堿液吸收+40m排氣筒)處理尾氣,氯氣執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4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濃度限值要求(5mg/m3),廠界無組織氯氣執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5中的監控濃度限值要求(0.1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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