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獲悉,2月17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25年2月17日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書)審批意見的公示(貴州能源大方2×66萬千瓦超超臨界燃煤發電項目)。公示期為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1日(5個工作日)。
建設項目名稱:
(略)
貴州能源大方2×66萬千瓦超超臨界燃煤發電項目
建設地點:
(略)
貴州
(略)
建設單位:
(略)
(略)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單位:
(略)
貴州省化工研究院
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選址位
(略)(略),
(略)占地33.93hm2,配套應急處理處置場占地37.40hm2(含5.20hm2
(略)),勞動定員350人,機組年運行時間4500h。工程擬建設2×660MW高效二次再熱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同步建設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及相關配套工程,煤耗、水耗、電耗均控制在現行標準以內,灰渣及脫硫石膏優先綜合利用,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超低排放標準要求。項目生產工藝先進可靠,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項目計劃總投資687515萬元,其中工程估算環保投資71652萬元,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10.42%。
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一、施工期
通過文明施工、灑水抑塵、遮蓋封閉等措施,減輕施工廢氣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修建臨時沉淀池,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場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敏感點設臨時圍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聲對環境的影響;施工固廢分類堆放并苫蓋,盡量做到土石方平衡,能利用的盡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不能回收的定期按規外運;施工結束后做
(略)綠化。
二、營運期
(一)環境空氣保護措施
1、有組織排放廢氣
本項目鍋爐廢氣污染物為SO2、NOX、顆粒物、汞及其化合物、逃逸氨(NH3),采取“低氮燃燒+SCR脫硝+雙室二電三袋電袋除塵+雙塔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的工藝,處理后的廢氣經1根210m煙囪排放(2臺機組共用1根煙囪,編號DA001)。設置為鋼筋混凝土雙鋼內筒煙囪,煙囪內筒材質采用耐酸鋼板內襯鈦板,單筒出口內徑7.8m。
(略),對排放的污染物實時監控。煙囪排放的顆粒物(煙塵)、SO2、NOX可滿足《貴州省煤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方案》(黔能源電力[2016]78號)超低排放限值(顆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可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NH3)滿足《火電廠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略))中SCR脫硝裝置的出口氨逃逸濃度限值。
(略)各轉運站產塵點均設置脈沖袋式除塵裝置,各轉運站廢氣經處理后各通過15m排氣筒(DA002~DA008)排放;混煤筒倉倉頂設脈沖袋式除塵裝置,混煤過程產生的廢氣經處理后,各通過15m排氣筒(DA009~DA010)排放;碎煤機室內篩、碎設備產塵點均設置脈沖袋式除塵裝置,煤篩、碎過程中的廢氣經處理后,各通過15m排氣筒(DA011~DA012)排放工程每臺鍋爐配6個原煤倉(共12個原煤倉),各倉頂設脈沖布袋除塵器,原煤倉顆粒物經處理后,各通過15m排氣筒(編號DA013~DA024)排放;
(略)產生的顆粒物經治理后,排放濃度可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二級排放限值。
廠內3座石灰石倉均設置脈沖袋式除塵裝置,顆粒物經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3根15m排氣筒(編號DA025-DA027)排放;
(略)設1座鋼板倉、4座灰庫、2
(略),
(略)設置6座灰庫(鐵路站灰庫),均設脈沖袋式除塵裝置,顆粒物經處理后,各通過15m排氣筒(編號DA028~DA040)排放;廠內設置2座渣倉,各倉頂分別設置1臺脈沖袋式除塵裝置,顆粒物經處理后,通過2根15m排氣筒(編號DA041、DA042)排放。石灰石倉、灰庫、
(略)、渣倉產生的顆粒物經治理后,排放濃度可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二級排放限值。
2、無組織排放廢氣
①煤場設有噴水抑塵設施,且設置為全封閉式條形煤場;
②翻車機置于室內,設有噴霧抑塵裝置;
③汽車卸煤自帶噴霧抑塵裝置,帶式輸送機棧橋按封閉設計;
④應急處理處置場采用單元作業法堆存,并設有噴水抑塵設施;
⑤通過減少儲罐閥開啟頻次、避光儲存、加強廠內綠化等措施,可減少尿素車間和污水處理站惡臭以及柴油發電機室無組織非甲烷總烴的排放。
在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后,本項目無組織排放顆粒物《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污水處理站惡臭達《貴州省環境污染物排放標準》(DB52/
(略))限值,廠界臭氣濃度達《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限值。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
根據“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廢水回用”的原則,
(略)1000m3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集中收集沉淀處理后回用
(略)道路灑水、煤場噴灑、棧橋沖洗、
(略)不外排。
本項目擬采用干除灰,應急處理處置場采用灑水碾壓堆灰方式:
(略)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在設備選型過程中,嚴格要求質量,在滿足技術要求的前提下,選用發聲小的低噪聲設備;在振動設備安裝時,加裝基礎減振設施,機體與管道處安裝軟性接頭,降低因設備振動產生的噪聲;在風機進出口安裝消聲裝置,并在風機的機殼、電動機、基礎減振等部位采用隔聲罩進行隔聲,將風機包圍在隔聲罩中;循環水泵安裝在泵房內,其底座應安裝減振裝置,泵體與管道處安裝軟性接頭;對汽輪發電機組等高振動設備設置減振臺座,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并維持設備的良好狀態;加強生產車間的隔聲措施,廠房墻體選用隔聲材料;搞
(略)及周邊綠化措施,形成隔聲控制隔離帶,使邊界噪聲達到規定要求;加強管理,降低人為噪聲。確保廠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2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的處置措施
1、危險廢物處置
對于危險廢物,設危廢暫存間1座(300m2),對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
(略)污泥、化驗室廢液、設備維護及檢修廢礦物油、
(略)廢催化劑等)進行暫存,不同種類的危險廢物分開收集、分區暫存。
(略)廢催化劑由廠家回收,其余交由有資質單位:
(略)
建設單位:
(略)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及運輸應參照《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略))相關規定,并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嚴格實行危險廢物轉移五聯單制度。
2、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生活垃圾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包括灰渣、脫硫石膏、
(略)轉運站和原煤倉等產塵點收塵、石灰石倉收塵、灰渣貯存庫收塵、
(略)污泥,
(略)產生的廢滲透膜等。對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設收存設施(如灰庫、渣倉等),灰渣、脫硫石膏優先綜合利用,暫不能綜合利用的運往應急處理處置場堆存。項目配設應急處理處置場一座(山落沖應急處理處置場),用于對暫不能綜合利用的灰渣及脫硫石膏進行分類堆存。
(略)收集的粉塵作為燃料使用,石灰石倉收集的粉塵則作為脫硫劑使用,灰庫、渣倉收集的粉塵納入綜合利用,
(略)污泥則運往應急處理處置場堆存,
(略)污泥摻入鍋爐焚燒,
(略)廢滲透膜收集后交由廠家回收。脫硫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脫硫污泥,在項目投運進行危險廢物鑒別確定性質后妥善處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五)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
按項目各
(略)域特點,將
(略)按重點
(略)、一般
(略)和簡單
(略)進行防滲處理。應急處理處置場采用全庫盆防滲方式:
(略)
設地下水監測井,用以長期監控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運移情況。在
(略)和山落沖應急處理處
(略)域區域各布設5個(共10個)地下水監測井。根據《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略)),
(略)對照監測點不少于1次/年,其他監測點不少于2次/年,發現有地下水污染現象時需增加采樣頻次。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山落沖應急處理處置場運行期至少1次/季度,每兩次監測之間間隔不少于1個月;封場后,至少1次/半年,直到地下水水質連續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如發現異常或發生事故,加密監測頻次,并分析污染原因,確定泄漏污染源,及時采取應急措施,降低對地下水的污染。
(六)土壤環境保護措施
確保項目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后回用不外排(僅部分循環水外排),廢氣處理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不外排,并加強企業日常管理,做
(略)防滲措施。
(七)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
(略)占地33.93hm2,山落沖應急處理處置場占地37.40hm2。
(略)及山落沖應急處理處置場用地均不涉及基本農田,但涉及部分林地(Ⅲ、Ⅳ級林)。項目的實
(略)域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壞,但只要采取有效合理的防護和治理措施,加強管理,嚴格執行達標排放,作好生態恢復、污染治理、改良土壤、調整作物結構、合理調整檢修期等工作,將減輕其生產對生態環境、人體健康、交通運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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