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編碼目錄名稱:
(略)
(略)0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評審其他行政權力
(略):第五十九條第一、二款條款內容:工業企業原址場地和其他被污染場地以及潛在污染場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
(略)規定開展場地環境風險評估。經評估確定為污染場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土地規劃調整或者土地轉讓前開展治理修復。土地使用權人無法確定的,由污染場地所
(略)縣(
(略))人民政府依法負責評估和治理修復。土地使用權人在轉產或者搬遷前,應當清除遺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對暫不開發利用的關閉、搬遷工業企業原址場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設置限制進入標識,采取隔離等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生態環境監督管理人員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其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span id="mgogky0qc22" class="open_quick_reg">(略)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重慶否
(略)生態環境局
(略)0消耗臭氧層物質企業備案其他行政權力
(略):第二條條款內容:二、HCFCs銷售、使用備案管理(一)HCFCs及其混合物的銷售企業應當辦理銷售備案。銷售企業包括生產企業、經銷商和進出口商。持有HCFCs生產配額許可證的生產企業,自動獲得銷售備案。年度HCFCs經銷量在1000噸(含)以上的HCFCs銷售企業在我部辦理銷售備案;在1000噸以下的銷售企業應在本地省級環保部門辦理銷售備案。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的,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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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行政確認
(略):第七十八條條款內容: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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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備案行政確認
(略):第六條第三款條款內容: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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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排污許可事中事后檢查行政檢查
(略):第三十八條條款內容:排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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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關閉尾礦設施驗收行政檢查
(略):第十七條條款內容:尾礦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必須進行處置,保證壩體安全,不污染環境,消除污染事故隱患。關閉尾礦設施必須當地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批準。經驗收移交后的尾礦設施其污染防治由接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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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權行政檢查
(略):第二十一條條款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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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對未按照規定對廢舊放射源進行處理等行為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
(略):第五十九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
(略)
(略)0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
(略):第四十條條款內容:土地復墾義務人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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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對涉嫌違反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
(略):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條款內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暫扣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1.違反《行政強制法》的情形:(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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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對不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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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對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
(略):第三十七條條款內容: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設施、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非法轉移、儲存或者處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廢物以及危險廢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二)不當場查封、扣押可能使違法行為證據滅失或者被轉移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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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對偽造、變造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四條條款內容:偽造、變造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處理資格證書,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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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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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對違規設置排污口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八十四條條款內容:在飲用水水源
(略)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治。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定采取措施、給予處罰。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報環境保護部公告其違規行為,記載其不良記錄:(一)拒絕或者阻礙環境保護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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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對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及環境監測機構在有關環境活動中弄虛作假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零七條條款內容: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及環境監測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將處理情況通報其資質管理機關。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按規定整治、管理排污口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六十九條第二、三款條款內容: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因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等緊急情況,通過應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氣污染物,未按照規定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如實報告,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減輕或者消除危害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
(略)
(略)0對重點排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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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0對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或者在清潔生產審核中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七條條款內容:企業應當對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資源消耗以及廢物的產生情況進行監測,并根據需要對生產和服務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二)超過單位:
(略)
(略)0對違反環境質量監測、自動監控管理相關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條第(一)、(二)、(三)、(四)項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或者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二)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三)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
(略),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四)重點排污單位:
(略)
(略)0對環境風險隱患單位:
(略)
(略)0對違反法律規定造成污染事故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一十八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算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罰款,并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
(略)
(略)0對托運人、承運人在放射性物品運輸中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應急工作并報告事故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條款內容:托運人、承運人未按照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應急工作并報告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或者豁免證明文件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零三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實施處罰:(一)未按照規定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或者豁免證明文件的;(二)終止或者部分終止輻射工作,未按照規定對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進行處理的;(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及射線裝置未按照規定在退役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或者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未經批準擅自退役的;(四)擅自轉讓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轉讓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
(略)
(略)0對不按照規定設置放射性標識、標志、中文警示說明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五十五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照規定設置放射性標識、標志、中文警示說明的;(二)不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和制定事故應急計劃或者應急措施的;(三)不按照規定報告放射源丟失、被盜情況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
(略)
(略)0對未建造尾礦庫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礦庫,貯存、處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尾礦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五十四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建造尾礦庫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礦庫,貯存、處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尾礦的;(二)向環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廢氣、廢液的;(三)不按照規定的方式:
(略)
(略)0對輻射工作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規定對廢舊放射源進行處理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五十九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
(略)
(略)0對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產品臺賬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五十八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
(略)
(略)0對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未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劃出安全
(略)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未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劃出安全
(略)域和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的;(二)未經批準擅自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轉入、轉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規定備案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五十六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單位:
(略)
(略)0對偽造、變造、轉讓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和轉讓批準文件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轉讓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和轉讓批準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批準文件或者由原批準機關撤銷批準文件,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偽造、變造、轉讓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許可證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轉讓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許可證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
(略)
(略)0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
(略)
(略)0對無許可證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活動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五十二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
(略)
(略)0對違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以及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儀表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五十三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以及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吊銷許可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超標、超總量或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四十一條條款內容: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后,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造成環境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四十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一)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造成環境污染的;(二)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或者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在禁止
(略):第八十四條第三款條款內容:畜禽
(略)內,禁止從事畜禽養殖,但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
(略)(
(略))人民政府批準保留,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除外。已有的畜禽養
(略)內的,由市政部門責令關閉、搬遷;
(略)內,由農業部門責令關閉、搬遷。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擅自轉移傾倒未經環境風險評估場地內土壤或者經環境風險評估認定污染土壤、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未履行產品和包裝物強制回收義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零四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第二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二)擅自將未經環境風險評估的場地內土壤或者經環境風險評估認定的污染土壤轉移傾倒的;(三)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四)未履行產品和包裝物強制回收義務的。對前款第一項行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行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前款第四項行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規定報告危險化學品企業相關信息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碼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或者保存銷售記錄和相關材料的時間少于1年的;(五)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
(略)
(略)0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企業未建立日常環境監測制度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三十二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處理企業未建立日常環境監測制度或者未開展日常環境監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三十條條款內容: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技術和工藝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九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技術和工藝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
(略)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暫停直至撤銷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擅自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八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擅自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業、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九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無證或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一十四條條款內容: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還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機構未按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十三條條款內容:有《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疾病防治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
(略)以上
(略)以下的罰款;未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環境污染防治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
(略)以上
(略)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略)
(略)0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略)
(略)0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略)
(略)0對未按規定申領、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一十二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
(略)
(略)0對危險廢物產生者不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不承擔依法應當承擔的處置費用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一十三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危險廢物產生者未按照規定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危險廢物產生者承擔;拒不承擔代為處置費用的,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四、五項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三)貯存危險廢物不符合要求或者貯存期限超過一年的;(四)擅自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等退役或者轉為他用以及未按照規定進行污染場地評估和治理修復的;(五)未將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報送備案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違反“在噪聲敏感建筑物
(略):第三十六條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
(略)以上
(略)以下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生產、經營、施工中未保證其場界噪聲值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零一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處罰:(一)生產、經營、施工中未保證其場界噪聲值符合規定排放標準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高、中考期間擅自施工造成環境噪聲擾民的從重處罰;(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夜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
(略)域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勘探、施工、裝修、裝卸等作業,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三)夜間施工未按照規定提前公告附近居民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環境噪聲排放申報事項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四十九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申報事項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施工單位:
(略)
(略)0對重點排污單位:
(略)
(略)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七十條第一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
(略)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對大氣排放情況進行申報或者變更申報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六十九條第一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對大氣排放情況進行申報或者變更申報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從事消耗臭氧層物質經營活動的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直接向大氣排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三十七條條款內容:從事消耗臭氧層物質回收、再生利用、銷毀等經營活動的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規定對消耗臭氧層物質進行回收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三十六條條款內容:從事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制冷設備、
(略)的維修、報廢處理等經營活動的單位:
(略)
(略)0對無生產配額許可證生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三十一條條款內容:無生產配額許可證生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由所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用于違法生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原料、違法生產的消耗臭氧層物質和違法所得,拆除、銷毀用于違法生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設備、設施,并處100萬元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一十七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一)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三)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
(略)
(略)0
(略)移動機
(略):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
(略)移動機
(略)移動機械的,
(略)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
(略)移動機械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八十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
(略)排放標準、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視污染物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暫扣機動車行駛證,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用重型柴油車未按照規定加裝或者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其他在用機動車未按照規定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三百元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弄虛作假的方式:
(略)
(略)0對偽造機動車、
(略)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七十九條條款內容: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采取下列行為之一,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一)機動車檢驗插入采樣探頭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二)用其他機動車代替應檢機動車檢驗;(三)機動車未檢驗就出具檢驗報告;(四)為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具合格檢驗報告;(五)利用計算機軟件等手段篡改或偽造檢驗數據和結果;(六)違反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的其他行為。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終止檢驗活動,或者經營、參與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違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相關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七十六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有機化工、制藥、電子設備制造、包裝印刷、家具制造及其他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二)工業涂裝企業和涉及噴涂作業的機動車維修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三)石油、化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
(略)的停運、倒空、清洗等環節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的。(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五)其他依法應當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邊環境,而未安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要求鍋爐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要求的鍋爐,由縣級以上人民
(略)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在
(略):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在
(略)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
(略)(略)覆
(略)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單位:
(略)
(略)0對排放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業、加工服務業、服裝干洗業、機動車維修業等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廢氣等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九條第(二)項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
(略):第九十一條條款內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
(略)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二)在飲用水水源二級
(略)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三)在飲用水水源準
(略)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在飲用水水源一級
(略)(略)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
(略)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八十三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違法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八十五條條款內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
(略)
(略)0對排污單位:
(略)
(略)0對從事技術評估的技術單位:
(略)
(略)0對建設單位:
(略)
(略)0對環保設施未建成、未驗收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三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依法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十八條條款內容:建設單位:
(略)
(略)0對未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四條條款內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
(略)
(略)0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污染環境的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四條條款內容: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污染環境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資質認定書。一、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超越、濫用法定職權的;?3.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4.適用法律依據錯誤的;?5.行政裁量明顯不當的;?6.違反法定程序的;?7.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8.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9.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10.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擅自收取罰款;?11.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12.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1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二、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1.《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2.《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重慶否
(略)生態環境局
(略)0對在自然保護地內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七十五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在水產苗種繁殖、棲息地從事采礦、排放污水等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十九條條款內容:禁止在水產苗種繁殖、棲息地從事采礦、挖沙、爆破、排放污水等破壞水域生態環境的活動。對水域環境造成污染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在水生動物苗種
(略)引水時,應當采取措施,保護苗種。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在國家森林公園內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十八條條款內容: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樹木、藥材等植物;(二)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三)刻劃、污損樹木、巖石和文物古跡及葬墳;(四)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園內設施;(五)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標準的廢水、廢氣,亂倒垃圾、廢渣、廢物及其他污染物;(六)在非指定的
(略)吸煙和在非
(略)域野外用火、焚燒香蠟紙燭、燃放煙花爆竹;(七)擅自擺攤設點、兜售物品;(八)擅自圍、填、堵、截自然水系;(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國家級森林公園經營管理機構應當通過標示牌、宣傳單等形式將森林風景資源保護的注意事項告知旅游者。第三十條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在濕地自然保護地內采礦,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廢棄物、垃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五條條款內容:、濕地內禁止下列行為:(一)開(圍)墾、填埋或者排干濕地;(二)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三)挖沙、采礦;(四)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廢棄物、垃圾;(五)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遷徙通道、魚類洄游通道,濫捕濫采野生動植物;(六)擅自引進外來物種;(七)擅自放牧、捕撈、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區縣(
(略))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有生態功能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十三條第二款條款內容:禁止在相關自然
(略)域建設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建設的項目。機場、鐵路、公路、水利水電、圍堰、圍填海等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應當避讓相關自然
(略)域、野生動物遷徙洄游通道;無法避讓的,應當采取修建野生動物通道、過魚設施等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在飲用水水源
(略):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六項條款內容:農藥使用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農藥使用者為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單位:
(略)
(略)0對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等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條款內容: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且防洪法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
(略)
(略)0對違法設置排污口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
(略):第八十四條條款內容:在飲用水水源
(略)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產整治。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定采取措施、給予處罰。1.違反《行政強制法》的情形:(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
(略)
(略)0對拒不改正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零八條條款內容:排污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一)超過國家或
(略)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二)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
(略)
(略)0對處罰之日起兩年內因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物質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零五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一)處罰之日起兩年內因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物質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二)被責令停產整治后拒不停產或者擅自恢復生產的;(三)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后,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嚴重環境違法情節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時未同時停運相應的生產設施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二)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時未同時停運相應的生產設施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要求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方案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第二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違法排污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
(略):第三十七條條款內容:企業事業單位:
(略)
(略)0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
(略):第九十四條條款內容:企業事業單位:
(略)
(略)0對在發生輻射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輻射事故可能發生時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
(略):第四十三條條款內容:在發生輻射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輻射事故可能發生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權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一)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的作業;(二)組織控制事故現場。1.違反《行政強制法》的情形:(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2)改變行政強制對象、條件、方式:
(略)
(略)0對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三十八條條款內容:企業事業單位:
(略)
(略)0對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單位:
(略)
(略)0對產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單位:
(略)
(略)0對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未開展輻射監測或者發現輻射監測結果明顯異常未如實報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五十八條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規定,廢舊金屬回收熔煉企業未開展輻射監測或者發現輻射監測結果明顯異常未如實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不按照規定報告有關環境監測結果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罰款:(一)不按照規定報告有關環境監測結果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未建立污染防治管理的規章制度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污染防治管理的規章制度,或者未設置專(兼)職人員的;(二)未對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三)未制定環境污染應急預案的。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處置畜禽糞便,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零七條條款內容: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四十條條款內容:土地復墾義務人將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
(略)
(略)0對處置污染土壤的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圍墻或者硬質圍擋并保持其完整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五條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
(略)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四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委托他人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承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二)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三)未按照規定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四)未按照規定實施修復的;(五)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關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規定實施后期管理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二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實施后期管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單獨收集、存放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一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單獨收集、存放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的;(二)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對土壤、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的;(三)轉運污染土壤,未將運輸時間、方式:
(略)
(略)0對出具虛假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受委托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活動的單位:
(略)
(略)0對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八十九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八十七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略)
(略)0對未按規定保存新化學物質的申報材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四十六條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規定向加工使用者傳遞風險控制信息的;(二)未按規定保存新化學物質的申報材料以及生產、進口活動實際情況等相關資料的;(三)將以科學研究以及工藝和產品的研究開發為目的生產或者進口的新化學物質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未按規定管理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取得新化學物質登記證或者不按照登記證的規定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四十五條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報環境保護部公告其違規行為,記載其不良記錄:(二)未取得登記證或者不按照登記證的規定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三)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記證的新化學物質的;(四)未按登記證規定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五)將登記新化學物質轉讓給沒有能力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按規定備案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七條條款內容: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略)
(略)0對貯存、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物的作業場所不符合要求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一條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一)將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電子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且具有相應經營范圍的拆解利用處置單位:
(略)
(略)0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
(略)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三十一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處理
(略),未按規定報送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或者報送基本數據、有關情況不真實,或者未按規定期限保存基本數據的,由所在地
(略)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按規定與處置單位:
(略)
(略)0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略)
(略)0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略)
(略)0對未按規定重新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三條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按規定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二條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危險廢物出口者未按規定報送有關信息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四條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將有關信息報送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未抄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并記載危險廢物出口者的不良記錄。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未按規定填寫、運行、保管危險廢物轉移單據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十二條條款內容:危險廢物出口者應當對每一批出口的危險廢物,填寫《危險廢物越境轉移-轉移單據》,一式二份。轉移單據應當隨出口的危險廢物從轉移起點直至處置或者利用地點:
(略)
(略)0對無危險廢物出口核準通知單或者不按照危險廢物出口核準通知單出口危險廢物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條款內容:違反本辦法規定,無危險廢物出口核準通知單或者不按照危險廢物出口核準通知單出口危險廢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粉煤灰運輸造成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一十二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
(略)
(略)0對新建電廠興建永久性儲灰場對環境造成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三條條款內容:新建電廠興建永久性儲灰場違反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國土資源等部門監督其限期整改。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違法新、改、建煤礦及選煤廠,違反煤矸石綜合利用有關規定對環境造成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十六條條款內容:下列產品和工程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質量、環境、節能和安全標準:(一)利用煤矸石生產的建筑材料或其他與煤矸石綜合利用相關的產品;(二)煤矸石井下充填置換工程;(三)利用煤矸石或制品的建筑、道路等工程;(四)其他與煤矸石綜合利用相關的工程項目。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新建(改擴建)煤礦或煤炭洗選企業建設永久性煤矸石堆場的或不符合《煤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要求的,由國土資源等部門監督其限期整改。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有關規定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處罰;煤矸石發電企業超標排放的,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環境保護部門提供的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按照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有關規定罰沒其環保電價款,同時環境保護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告不達標企業名單。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一)項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產品質量法》進行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二)(三)(四)項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安監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達不到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弄虛作假、不符合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超標排放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取消其享受國家相關鼓勵扶持政策資格,并限期整改;對已享受國家鼓勵扶持政策的,將按照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和追繳。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產生尾礦的企業未申報登記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十八條條款內容: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一)產生尾礦的企業未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限期補辦排污申報登記手續;(二)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逾期未建成或者完善尾礦設施,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風景
(略)、自然
(略)和其他需要特殊保
(略)域內建設產生尾礦的企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污染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決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停業或者關閉。(三)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規定封場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一十條條款內容: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封場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設施、場所的、未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隨意傾倒、堆放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的或造成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三條條款內容: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單位:
(略)
(略)0對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工業固體廢物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一十二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
(略)
(略)0對違反“空調器、冷卻塔、抽風機、發電機、水泵以及
(略):第三十四條條款內容:空調器、冷卻塔、抽風機、發電機、水泵以及
(略)域的配電、供排水等設施、設備,應當合理設置和安裝使用,排放噪聲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重新安裝或者采取隔音等措施,處
(略)以上
(略)以下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在噪聲敏感建筑物
(略)、博物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
(略)
(略)0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聲污染治理任務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十七條條款內容:對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
(略)域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
(略)
(略)0對擅自拆除或者閑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導致環境噪聲超標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十五條條款內容: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
(略)
(略)0對現有混凝土攪拌站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達不到環境保護控塵要求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八十九條第二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現有混凝土攪拌站未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達不到環境保護控塵要求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八十八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違反本條例規定,
(略)劃定的
(略)域從事采(碎)石生產或者在
(略)域擴大生產規模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關閉,限期恢復植被,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恢復,經催告仍不恢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代履行,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露天堆場、倉庫、消納場、填埋場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八十七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露天堆場、倉庫、消納場、填埋場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或者停工整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有關企業事業單位:
(略)
(略)0對違法生產、銷售、使用、進出口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規定防止或者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泄漏和排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三十五條條款內容: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使用單位:
(略)
(略)0對向不符合規定的單位:
(略)
(略)0對應當申請領取使用配額許可證的單位:
(略)
(略)0對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大氣污染,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
(略):第三十條條款內容:企業事業單位:
(略)
(略)0對干洗、機動車維修未設置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響周邊環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一百二十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從事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響周邊環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露天焚燒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
(略)城市
(略)、人口
(略)域露天焚燒樹葉、枯草、垃圾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露天焚燒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企業事業單位:
(略)
(略)0對餐飲服務項目選址違法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違規建設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八十七條條款內容:違反本法規定,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的,由所在
(略)、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違法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等行為的行政強制行政強制
(略):第八十五條條款內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
(略)
(略)0對排污單位:
(略)
(略)0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污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九十五條條款內容: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污的,責令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未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者,超過國家或
(略)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條例規定予以處罰。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對建設過程中未同時實施環評文件及審批決定中的環保措施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
(略)
(略)0對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及環保投資概算等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條款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
(略)
(略)0對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處罰行政處罰
(略):第六條條款內容:市、區縣(
(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
(略)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2.沒有法定的處罰依據的;3.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5.超出法定權限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的;6.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使用法定單據的;7.違反“罰繳分離”規定自行收繳罰款;8.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9.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己有的;10.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11.為牟取本單位:
(略)
(略)0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行政許可
(略):二條款內容:(一)市生態環境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1.環境影響評價文
(略)生態環境局(含兩
(略)分局)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2.位
(略)縣(
(略))界
(略)且上
(略)縣存在爭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二)區縣(
(略))生態環境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1.環境影響評價文
(略)縣(
(略))生態環境局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2.位
(略)縣(
(略))界
(略)的入河排污口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與
(略)縣生態環境部門協商一致后,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略)生態環境局審批?!吨腥A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
(略)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七條。重慶是
(略)生態環境局
(略)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行政許可
(略):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條款內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
(略)
(略)0輻射安全許可行政許可
(略):第二十八條條款內容: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
(略)
(略)0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行政許可
(略):第七條:條款內容:國家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略)
(略)0排污許可行政許可
(略):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條款內容: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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