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市農機化管理部門:
近期,我廳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2024年集中育秧設施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4〕28號,以下簡稱新方案),為做好新老政策過渡銜接等相關工作,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
一、做好政策實施銜接過渡
(一)關于集中育秧新老政策銜接
新方案自2024年6月30日起正式實施,《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集中育秧設施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3〕5號)自行廢止。2024年6月30日前已按贛農規計字〔2023〕5號文件要求立項在建設或已建成未驗收的集中育秧設施仍可參照原方案操作程序申請補助和兌付資金。2024年6月30日以后立項建設的集中育秧設施按照新方案執行。
(二)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同集中育秧建設政策銜接
自新方案印發之日起,暫停實施《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略)年全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2〕15號)規定的農機新產品—
(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試點政策。
(略),如在2024年9月底前竣工的,可繼續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要求進行驗收、資金兌付;
(略)按集中育秧新方案要求執行。
二、關于新方案調整的重點內容
(一)明確改擴建操作要求和補貼標準
各地可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對改擴建的集中育秧設施中新增建設內容給予一次補助。建設主體根據實際需要在原有集中育秧設施基礎上從輕鋼結構廠房、育苗塑料大棚、育秧盤、暗化催芽室、轉運托盤、碎土機、床土提升設備、蒸汽發生器、輸送機、自走式叉車等設施設備中選擇1個或多個設施設備進行改擴建,改擴建內容配置要求詳見新方案中《江西省集中育秧設施建設項目補助標準》。改擴建新增建設內容實行“雙限”標準,即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規定建設內容總投資的30%,補助規模最高不超過分檔對應的補助標準。
(二)明確核驗費用和資金兌付優先保障
新方案明確在核驗確認階段,有條
(略)(市、區)可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核驗,核驗費
(略)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統籌解決。在資金兌付階段,明確因當年補助資金不足的,下一年度要優先保障,及時補助到位。
三、關于規范集中育秧設施項目管理問題
新方案要求各地強化項目庫管理,各地要按照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農業農村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和管理庫建設的通知》有關要求,根據“縣級申報、市級推薦、省級評審”的程序分類分級建立集中育秧設施項目儲備庫。項目儲備工作,頭一年度儲備下一年度的項目,縣級應按照“應納盡納”的原則,每年5月底前完成項目儲備的遴選工作,確定儲備項目財政概況、績效指標、資金需求、實施周期、其他相關信息,具體負責項目前期謀劃、儲備、申報以及項目具體實施;市級每年6月底前按照政策要求,嚴格審核、擇優篩選,
(略)級儲備庫,具體負責項目儲備、審核推薦入庫項目,指
(略)內縣(市、區)推進項目實施、監管、績效評價等。同時,各地要定期調研調度項目推進情況,采取日常監管、重點調度、績效評價等方式:
(略)
三、關于強化政策宣傳引導問題
新方案要求各地要做好宣傳引導,采用電視、網絡、報刊等多種宣傳方式:
(略)
?
附件:《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年集中育秧設施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4〕28號)
?
?
?
?
?
?
?
?
?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朱婷婷 |
 |
【聯系電話】 |
13581708390 |
【客服微信】 |
135817083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