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資產處置項目公告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
(略)資產公開轉讓,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
標的1:
(略)中的設備(主要設備:鍋爐、輸送機、制冷設備、壓縮機、干燥機等),掛牌價為714.80萬元,交易保證金為200.00萬元。
標的2:
(略)中的設備(主要設備:破碎機、篩分機、給料機控制柜等),掛牌價為455.82萬元,交易保證金為130.00萬元。
標的3:
(略)中的設備(主要設備:30噸輻射式纜索機起重機),掛牌價為1007.38萬元,交易保證金為300.00萬元。
以上標的整體轉讓優先。整體轉讓掛牌價為2178.00萬元,交易保證金為630.00萬元。
二、受讓方資格及條件
1、受讓方須為法律法規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與受讓。
2、受讓方須在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3、受讓方須在成交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拆除拉運工作。
三、轉讓方式:
(略)
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以網絡競價方式:
(略)
四、受讓須知
1.公告期:2017年7月6日—2017年8月2日。
2.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到甘肅省產權交易所報名登記并提交相關資料,進行標的踏勘。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取得受讓資格。未受讓者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日內如數無息原渠道退還。
3.標的1、標的2和標的3成交后,受讓方須另交納拉運保證金人民幣各拾萬元整。
4.轉讓事宜如有變化,以變更公告為準。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5、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數量轉讓和移交,轉讓方不保證轉讓標的齊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并到有關部門咨詢。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6.
(略)站,標的交割以現場踏勘為準。
五、聯系方式:
(略)
聯系電話:
(略)
聯系人:
(略)
聯系地址:
(略)
甘肅省產權交易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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