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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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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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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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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概況
公眾參與情況
相關環保措施承諾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略)生活垃圾焚燒熱電項目(一期)
(略)
夾浦輕紡工
(略)
總投資4.0983億元,占地面積29.6畝。建設一座處理規模為800t/d(入爐量,最大為880t/d)的生活垃圾焚燒熱電廠,配置1條800t/d往復式機械爐排爐+
(略)線,配套1臺9MW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實施熱電聯產;同步建設一套處理規模為220t/d
(略)。在垃圾處理能力有富余前提下,本項目協同處置一般工業固廢,一般工業固廢量不超過92t/d。項目建成后,可實現年處理生活垃圾32.1萬噸(最大33.88萬噸),年供電量4482萬度,年供熱量146.3萬GJ。
項目環評申報時提交了環評公眾參與情況說明的書面材料,根據公眾參與說明,項目環評公示期間依法開展了公示。
建設單位:
(略)
1.切實根據環評要求對項目建設期加強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環境管理工作。對施工過程噪聲、粉塵、污水及固體廢棄物按規范要求進行處理,減少建設期污染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加強廢氣污染防治。切實根據要求做好各類廢氣的收集處理工作,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本項目焚燒爐廢氣有效收集后經處理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及修改單中的相關標準,沿不低于80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略)。同時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強廢水污染防治。項目須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設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項目
(略)及車輛沖洗廢水、主廠房沖洗廢水、垃圾滲濾液及初期雨水廢水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中的相應標準,其中氨氮、總磷(僅來自生活污水)納管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
(略))中的相應標準,涉及重金屬因子經預處理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略))中表2標準后
(略)(略),
(略)處理達標后排放。企業應設置一個廢水總排放口,并滿足標準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強固廢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處理,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建立臺帳制度,規范設置廢物暫存庫,危險固廢和一般固廢分類收集、堆放、分質處置,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確保處置過程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嚴格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有關規定。
(略)廢活性炭、滲濾液處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回爐焚燒處置,爐渣外委資源化綜合利用;飛灰、廢布袋、廢膜、廢機油、廢油桶、實驗室廢液、危化品廢包裝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5.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廠區平面合理布局,生產過程中需加強廠房的密閉性,對機械設備安裝減震墊,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同時加強設備管理和維護,有異常情況時及時檢修,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相應標準。
2
(略)年產各類紡織面料950萬米技改項目
(略)
浙江
(略)長興經濟
(略)城北工業
(略)B區
項目擬在
(略)長興經濟
(略)城北工業
(略)B區利用現有廠房進行噴水織機集聚,
(略)聯噴水織機81臺。本項目建成后,具備年產各類紡織面料950萬米的生產能力。
/
建設單位:
(略)
1.加強廢氣污染防治。切實根據要求做好各類廢氣的收集處理工作,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現有項目加彈廢氣收集后經相應廢氣處理設備處理達到《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
(略))中的相關標準,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略)。同時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強廢水污染防治。項目須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設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中的相應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納管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
(略))
(略)處理達標后排放;生產廢水(織造廢水和清洗廢水)
(略)太平橋中水回用站處理后部分直接回用于夾浦鎮噴水織機企業,
(略)深度處理達標后排放。企業應設置一個廢水總排口,并滿足標準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強固廢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處理,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建立臺帳制度,規范設置廢物暫存庫,危險固廢和一般固廢分類收集、堆放、分質處置,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確保處置過程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嚴格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有關規定。廢絲、廢布及次品、原材料包裝固廢、廢綜絲、
(略)收集后由物資回收單位:
(略)
4.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廠區平面合理布局,生產過程中需加強廠房的密閉性,對機械設備安裝減震墊,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同時加強設備管理和維護,有異常情況時及時檢修,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相應標準。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上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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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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