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華滄-公開招標-2024-HCGK-HD16(2024CGZXGKZB0126)-教學三角鋼琴采購-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教學三角鋼琴采購的潛在投標人應
(略)獲取:
(略)
一、項目基本情況
(略):2024-HCGK-HD16(2024CGZXGKZB0126)
項目名稱:
(略)
采購方式:
(略)
預算金額:¥75.4萬元
最高限價:¥75.4萬元
采購需求:教學三角鋼琴采購,2臺,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90個日歷日內完成供貨、安裝,并通過驗收交付使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3.2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略)投標人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標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提供經審計的上一年度(指2023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②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鶡o法按照第①、②條規定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投標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投標人、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標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標人),應選擇提供資信證明復印件。
(略)投標人提供的稅收憑據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投標截止時間前(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憑據復印件。②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當月的稅收憑據復印件。③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稅收的投標人,提供依法繳納稅收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稅收憑據。④“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稅收。
(略)投標人提供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投標截止時間前(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②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截止時間當月的社會保險憑據復印件。③投標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投標人,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社會保險憑據。④“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3.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證書、承諾書等);
3.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3.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3.6投標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則必須提供法定代表人對投標人代表的授權書原件及投標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3.7信用查詢:依據《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如下:
①信用信息查詢渠道:資格審查小組通過“信用中國”網站(
(略).cn)、
(略)(
(略).cn)查詢所有投標人的信用信息。
②截止時點:查詢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點前三年內的信用信息。
③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方式:
(略)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
(1)查詢結果顯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包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且相關信用懲戒期限未滿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投標人,其資格審查不合格。
(2)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審查小組將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聯合體資格審查不合格。
(3)
(略)站原因導致查無投標人信息的,不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合格;評審結束后,通過其他渠道發現投標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認定為資格審查錯誤,將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4)投標人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投標人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資格審查小組查詢結果為準。
三、獲?。?span id="mgogky0qc22" class="open_quick_reg">(略)
時間: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30至05: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
(略)
方式:
(略)
售價:人民幣50元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略)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4年12月27日上午09點30分(北京時間)
開標時間:2024年12月27日上午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七、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購人:
(略)
名稱:
(略)
地址:
(略)
聯系方式:
(略)
2.采購代理機構:
(略)
名稱:
(略)
地址:
(略)
聯系方式:
(略)
3.項目聯系方式:
(略)
項目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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