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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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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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米波(常熟)
(略)新建智能駕駛核心傳感器生產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項目基本情況
豪米波(常熟)
(略)(以下簡稱“該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
(略)8幢,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智能車載設備制造;機械設備研發;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
(略)集成服務;
(略);軟件銷售;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軟件外包服務;試驗機制造;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智能車載設備銷售;
(略);汽車零部件研發;
(略);
(略)集成服務;軟件開發;電子(氣)物理設備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機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電子元器件與機電組件設備制造。
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該項目屬于“鼓勵類”第二十六款汽車第7條:智能汽車關鍵零部件及技術。依據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該項目備案表備案行業類別屬于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大類中“【3962】智能車載設備制造”,同時在《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中明確“智能車載設備制造”劃分為機械行業。
該項目所在7#車間為主體兩層,局部三層,7#車間于2021年12月21日通過
(略))。
對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該項目使用的乙醇、氮氣【制氮機制備】屬于危險化學品。對照《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本項目使用的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高毒物品、劇毒化學品。該項目的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和高位儲存設施。
對照《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本項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塵,不涉及粉塵爆炸危險環境。本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高危儲存設施。
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3年版)》(應急管理部令[2023]第10號),本項目不涉及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危險源情況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略)),經過辨識,豪米波(常熟)
(略)新建智能駕駛核心傳感器生產項目不涉及儲存單元,其生產單元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評價結論
豪米波(常熟)
(略)新建智能駕駛核心傳感器生產項目采用了先進生產技術,選用了國內外先進設備,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針對該項目生產過程中存在機械傷害、火災、觸電等;次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灼燙、高處墜落、起重傷害、坍塌、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相應的控制措施以及可行的應急救援措施。設備安裝及調試以來,設備運行正常,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設施投資得到較好落實,安全管理井然有序,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具備了安全設施驗收的條件。
職務
姓名
職稱
學習專業
(略)
項目負責人
袁從偉
注安
安全
(略)00349
項目組成員
楊扣華
高工
電氣
(略)02522
劉斌
高工
化工工藝
(略)01308
朱鑫
注安
自動化
(略)02441
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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