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9月2日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9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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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通訊地址:
(略)
郵編:644000
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略)
項目
名稱:
(略)
建設
地點:
(略)
建設
單位:
(略)
環境影響
評價機構
項目
概況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略)第三垃圾焚燒環保發電項目配套生活垃圾應急填埋場
(略)福勝村四
(略)經濟
(略)內宜賓循環經濟產業園內
(略)
(略)
建設單位:
(略)
一、施工期:
1.廢氣。
施工中應盡量減少建筑材料運輸過程中的灑漏,運輸車輛裝載量適當,盡量降低物料卸料過程中的落差,適當灑水降塵,
(略)面渣土,減少揚塵對環境空氣的影響;合理安排挖掘土方的堆放場地及施工工序,注意場內小環境的挖填方平衡,以減少因土方不合理的占地堆放而影響施工進程;
(略)面硬化,
(略)面及車輛泥土,晴天灑水抑塵;對堆渣土場采取相應措施,如晴天灑水,或用土工布覆蓋等。
施工期使用燃油機械和運輸車輛尾氣污染均為短期污染,隨著施工結束逐漸消失。
2.廢水。
施工廢水經沉淀、隔油、除渣后回用,不外排。項目施工期不設置施工營地,施工營地依托焚燒廠基礎設施,生活污水依托焚燒廠生活污水處理措施。
3.噪聲。
施工中使用噪聲低機械設備,降低施工噪聲排放。
4.固體廢棄物。
廢棄土石堆放于指定的
(略),并當日清運至指定調用場地或指定渣場;
(略)做好堆土覆蓋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棄方外運車輛需清洗,禁止粘帶泥渣出場,同時車斗要進行渣土遮蓋。
建筑垃圾要進行分類,
(略),不能回收的廢磚、混凝土等運送至建渣場堆放;不可利用等非包裝材料送垃圾焚燒廠處理;所產建渣需分類堆放,妥善管理。
施工場地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營地中制定生活垃圾
(略),并設置專用容器,定期送至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處理。
禁止將生活垃圾隨意排放至項目周邊及其他環境中。
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拆除臨時工棚等建筑物,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及時清理施工現場以恢復自然景觀。
二、營運期:
1.廢氣。
本項目在生活垃圾
(略)導氣井。固化飛灰
(略)填埋的垃圾焚燒固化飛灰,有機物含量較低,幾乎不產生填埋氣體,故本項目在固化飛灰填
(略)內不考慮填埋氣體導排措施。運行期間進行除臭藥劑噴灑及風炮的方式:
(略)
2.廢水。
填埋場內排水采取雨、污分流體制。生活垃圾填埋滲濾液由滲濾液提升井收集后引至第三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調節池,飛灰
(略)收集至本項目滲濾液調節池,再泵送至第三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調節池。調節池內滲濾液及生產廢水輸送至
(略)第三垃圾焚燒環保發電項目滲瀝液處理站處理,處理后pH、COD、BOD5、氨氮、SS可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標準》(GB/T
(略))
(略)補充水的相應標準限值,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可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略))表2
(略)補充水,無外排廢水。生活污水依托第三垃圾焚燒環保發電項目辦公
(略)生活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經預處理池處理后排
(略)(略),最終進入福溪工業
(略)污水處理廠處理,根據《四
(略)經濟
(略)總體規劃修編(
(略))環境影響報告書》,磨頂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宜賓循環經濟產業園廢水均進入磨頂污水處理廠處理,屆時將關閉福溪工業
(略)污水處理廠,并調整其功能作
(略)事故應急池。填
(略)和環場截洪溝,
(略)排水溝。
3.噪聲。
對垃圾處理填埋場所用機械設備,首先從設備選型上注意盡可能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各處理工序的風機、泵類采用減振、消聲、隔聲處理,減少或降低噪聲。
4.固體廢棄物。
填埋場運行中產生的固廢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依托
(略)第三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收集,運送至焚燒廠焚燒。固廢處理措施可行、有效。
5.地下水。
本項目營運期對填
(略)、滲濾液調節池進行防滲處理,并設置滲濾液導排及輸送工程,地下水導排主管出口處設置1口監測井對防滲層進行檢測;根據本項目產污特征,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
(略))、《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及《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封場技術規范》(GB
(略))相關要求,在其運行期及服務期滿后(封場期)均應建立地下水污染監控體系并按有關規范進行地下水監測。通過以上措施確保地下水不受本項目影響。
6.土壤。
保證填埋場各廢氣處理措施運行良好,可有效降低污染物對環境的排放,從源頭上降低大氣沉降對土壤的影響;垃圾填埋場應強化降雨期間雨污分離管控,
(略)排放環境,禁止將滲濾液及受污染雨水排入環境中;設置滲濾液導排設施,生活垃圾填埋滲濾液由滲濾液提升井收集后引至第三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調節池,飛灰
(略)收集至本項目滲濾液調節池,再泵送至第三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調節池,后經滲濾液處理站進一步處理;對垃圾
(略)、飛灰
(略)、滲濾液調節池按要求落實防滲措施;
(略)土壤定期監測,發現土壤污染時,及時查找污水泄漏源防治污水的進一步下滲,必要時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替換或修復。
三、公眾參與情況
公眾參與調查未收到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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