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技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報告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審批機構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審批機構反映。
聯系地址:
(略)
聯系電話:
(略)
傳真:
(略)6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審批機構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略)
(略)技改擴建項目
建設地點:
(略)
廣東中山三角鎮
建設單位:
(略)
(略)
項目概況
(略)廠址位于
(略),
(略)板生產及銷售,總占地面積266400平方米;
(略)板產能447萬平方米/年,實際已建產能377萬平方米/年。本改擴建項目擬在現
(略)內進行,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已批未建產能70萬平方米/年產品根據新產品方案情況繼續實施;(2)通過更新設備,減少雙層板產能12萬平方米/年;(3)新增多層板、HDI板產能453萬平方米/年。項目擬分三期建設,改擴建后,
(略)板產能達900萬平方米/年,其中多層板750萬平方米/年,HDI板150萬平方米/年。
環評機構
(略)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項目開料、鉆孔、打磨等工序產生的粉塵采用布袋除塵工藝處理后分別經22米/25米高排氣筒排放。酸洗、微蝕、棕化、沉銅、電鍍銅、沉鎳金、沉銀、沉錫、電鍍金等工序產生的硫酸霧,酸性蝕刻、綠油前處理酸洗等工序產生的氯化氫,退錫工序、沉銀等工序產生的氮氧化物,沉銅工序產生的甲醛,采用高效填料洗滌吸收處理后分別經22米/25米高排氣筒排放。沉金工序產生的氰化氫和氮氧化物以及電鍍金工序產生的氰化氫采用“次氯酸鈉+氫氧化鈉噴淋”工藝處理后經25米高排氣筒排放。堿性蝕刻工序產生的氨氣采用高效填料洗滌工藝吸收處理后經22米/25米高排氣筒排放。廢水處理站產生的惡臭氣體采用高效填料洗滌工藝吸收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涂布、絲印、烘烤、噴錫、洗版等工序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噴錫工序產生的錫及其化合物采用“噴淋塔+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工藝處理后分別經22/25米高排氣筒排放。鍋爐采用低氮燃燒,燃燒廢氣經22/25米高排氣筒排放。二、項目一般含銅廢水、冷卻塔排水、污泥干化廢水經A
(略)“沉淀+過濾+中和”工藝預處理后,部分再經A
(略)“中和+沉淀+過濾+RO”工藝處理后回用,濃水經A
(略)進一步處理后達標排放;剩余經B
(略)“高效反應+沉淀+過濾+RO”工藝處理后回用,濃水經“缺氧+好氧+生化”工藝處理達標排放。
(略)“絮凝沉淀+過濾+離子交換+調節+氧化+除磷+絮凝沉淀”工藝處理達到第一類污染物控制要求后,與噴淋廢水、低濃度有機廢水、酸堿原料桶清洗廢水,以及A
(略)產生的濃水,一并經A
(略)“沉淀+調節+預處理+厭氧好氧+沉淀+米BR”工藝處理達標排放。含氰廢水、絡合廢水、氨氮廢氣處理廢水、高濃度有機廢水等經B
(略)“絮凝沉淀+厭氧+兼養+好氧+缺氧+好氧+沉淀+米BR”工藝處理達標排放。生產廢水排放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31—2020)表1
(略)板直接排放限值中的較嚴格指標后排入洪奇瀝水道,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略)處理。三、項目通過優先選用環保低噪聲型生產設備或生產線;高噪聲設備如空壓機等采用全封閉;主要生產線全部置于密閉生產廠房且廠房安裝隔聲門窗;定期維護設備;風機安裝減震墊,風機機組與地面之間安置減震器;廠界四周設置綠化隔離帶等措施降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四、項目產生的廢礦物油、廢油墨、廢離子交換樹脂、廢膜渣、含氰廢液、含銅廢液、含鎳廢液、含銀廢液、含鈀廢液、退錫廢液、廢包裝桶(袋)、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含鎳污泥等危險廢物交由具有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
(略)
公眾參與情況
我局在項目受理公告期限內未接到公眾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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