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師胡
(略):小大】
一、
(略)串換藥品案件
2024年3月21日經參保人員電話反饋,
(略)在給參保人王某出售藥品時,將1盒小兒復方氨酚烷胺片(20片/盒/19.8元)串換成2盒阿奇霉素分散片(12片/盒/10元)上傳醫保端結算。經查,該定點零售藥店存在串換藥品銷售,提供數據不真實等問題,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20元。第七師胡
(略)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
1.責令改正;
2.追回違規支出20元醫療保障基金;
3.處造成損失金額2倍(40元)的罰款。
目前,該藥店違規使用的醫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罰款已全部上繳。
二、
(略)未核驗參保人身份信息案件
經查,
(略)未核驗參保人員身份信息,導致參保人醫療保障卡被他人在2023年8月3日、2024年3月17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4日刷取個人賬戶基金
(略)。因刷卡人系參保人朋友,兩人在相關部門調解下達成和解,第七師胡
(略)醫療保障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七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
1.約談該藥店有關負責人并責令立行整改;
2.給予該定點零售藥店警告、通報批評。
終審: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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