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現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5個工作日)。
2024年10月28日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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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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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產1.2億米高端紡織面料項目
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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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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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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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略)年產1.2億米高端紡織面料項目在擬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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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項目織造廢水(采用格柵+隔油調節池+組合式氣浮裝置+中間水池+壓力式機械過濾器+壓力式精密過濾器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能力3000噸/時)處理達《噴水織機行業中水回用水質標準》(T/JX
(略))中噴水織機中水回用水質控制要求的“高回用率水質標準”回用于織造工序;生活污水依托現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采用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能力為10m3/d)預處理達
(略)工業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納管處理達標后外排。
2、項目在生產過程中須強化管理,合理布局聲源,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標準。
3、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和環保管理要求,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實現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規范處置。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要求,嚴格落實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危險廢物貯存管理、強化轉移過程管理等。
本項目固體廢物在廠內的收集、貯存、轉移應分別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和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4、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地下水與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類
(略)域須達到相應的防滲技術要求,確保建設項目不對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5、加強建設期和營運期的環境管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
(略)和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水收集池等設施;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建立隱患清單并確保整改到位,防止生產過程、污染治理設施及固廢暫存等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重點關注廢水、廢氣治理設施等本質安全設計和規范良性運轉、各類固廢的暫存、處置和轉運合法合規性。制訂并不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將本項目的事故風險防范納入富安鎮和
(略)應急防控體系,實現聯防聯動。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一旦發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處置。
項
(略),事故池的容量應充分滿足事故應急廢水的接納;事故池正常工況下應空置,保證生產單元發生事故時,泄漏物料或消防、沖洗廢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進行必要的處理。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時,企業必須停產,并立即關閉雨水(消防廢水)管道閥門,
(略)內事故廢水匯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內廢水處置后方可恢復生產。
在項目投入生產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6、按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7、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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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1、建設單位:
(略)
2、項目服務科于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在
(略)(略)站群進行報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對本項目有關情況的意見和建議。
項目代碼
(略)-
(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上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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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略)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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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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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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