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噴漆及噴粉生產線年產燈飾100萬套搬遷項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調試起止日期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
(略)噴漆及噴粉生產線年產燈飾100萬套搬遷項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調試起止日期進行信息公示,使項目建設可能
(略)域環境內的公眾對項目建設情況有所了解,并通過公示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
(略)
建設單位:
(略)
建設概況:
(略)位于
(略),項目所在地坐標為東經113°15′11.846″,北緯22°32′47.284″。項目總投資300萬元,環保投資30萬元;項目用地面積1562.5平方米,建筑面積6250平方米,招聘員工100人,主要從事照明燈具的生產、銷售,年產燈飾100萬套。目前噴漆工序暫未建設,此次不驗收噴漆工序,其他工藝不變。
(略)噴漆及噴粉生產線年產燈飾100萬套搬遷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于2022年8月1日通過
(略):
(略)MA4UNUPU3E002Y。相關設備已經安裝完成并進入調試,現進行竣工公示和調試時間公示。
二、建設單位:
(略)
1、大氣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噴粉粉塵(FQ-010514):項目噴粉工序使用樹脂粉末,未噴上工件的粉塵收集后采用濾芯除塵的方式:
(略)
(2)固化廢氣(排氣筒FQ-010515):項目噴粉后固化工序產生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表征,噴粉固化廢氣通過固化線頂部的集氣管和進出口兩端的垂簾集氣罩收集,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37米排氣筒排放,處理后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臭氣濃度排放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對應排氣筒高度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略)FQ-010515。
(3)天然氣燃燒廢氣(排氣筒FQ-010517):項目噴粉線固化爐以天然氣為燃料,燃燒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主要污染因子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和林格曼黑度,項目天然氣燃燒廢氣收集后經排氣筒有組織排放,共設1條37米排氣筒,
(略)FQ-010517。
(4)噴漆及烘干廢氣:項目噴漆及烘干工序暫未建設,納為二期建設內容。
2、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為CODCr、BOD5、SS、NH3-N和pH,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
(略)(略)排入
(略)污水處理廠。
生產廢水:主要污染因子為CODCr、BOD5、SS、NH3-N、石油類、色度和pH,委托給有處理能力的廢水處理機構處理。
3、噪聲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項目噪聲主要是原材料及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交通噪聲和各類加工機器運轉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選用噪聲低的設備外還應采取合理的安裝,并適當進行減振和減噪聲處理,要合理布局噪聲源,噪聲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間操作。做
(略)的綠化工作,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措施。
4、固體廢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必須按照指定地點:
(略)
(2)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樹脂粉末包裝袋、廢樹脂粉末、清洗干凈的除油劑/陶化劑包裝物、廢濾芯屬于一般固體廢物),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業固廢處理能力的單位:
(略)
(3)危險廢物(主要為除油廢液、陶化廢液和廢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
(略)
三、竣工日期及調試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0日;
2、調試起止日期:2024年10月11日-2025年3月30日。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關注本項目建設項目和周邊環境
(略)域內居民、單位:
(略)
五、公眾反饋方式:
(略)
公眾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
(略)
六、建設單位:
(略)
建設單位:
(略)
地址:
(略)
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郵箱:
(略)
作者(134****2805,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28
附件1:1、竣工日期及調試起止日期公示.pdf107.5KB,下載次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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