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晉江生態環境局擬作出環評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公開
(略)
項目一
1.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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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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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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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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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項目概況:
(略)年產8000萬米化纖面料廠房建設項目選址于
(略)埔宅村,
(略)投資建設,為擴建項目。項目新增投資52000萬元,新增環保投資200萬元,項目新增用地面積21953m2,擴建后產能增加至年產化纖面料8000萬米。項目未投入建設。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環境
(略),不單獨外排,對沿線水體不會產生不良影響。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或用于灑水抑塵、新路面養護等,不外排,不會影響水環境。
(2)大氣環境
項目施工期間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施工揚塵、燃油廢氣等,其中主要影響因素為施工揚塵,即TSP污染,本工程施工揚塵主要發生在兩個施工環節,
(略)施工作業產生的揚塵;其二是施工運輸車輛產生的揚塵。施工揚塵主要影響下風向150m范圍內人群,建設單位:
(略)
(3)聲環境
(略)施工期的主要噪聲源是機械噪聲和車輛運輸產生的噪聲。在落實好各項噪聲防治措施后,可大大減輕噪聲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
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運至可接納建筑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運營期:
(1)水環境
項目運營期排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
(略)(略),生產廢水經處理后90%回用于噴水織造、10%外排。項目廢水經處理后可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4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略))表1B等級標準及
(略)晉南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基本不會對附近地表水水質造成沖擊。
(2)大氣環境
(略)建成投入運營后,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鍋爐廢氣、漿紗廢氣、印花廢氣、定性廢氣、惡臭廢氣和油煙廢氣,鍋爐廢氣經1根8m高煙囪排放、漿紗廢氣經“噴淋塔+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排放、印花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排放、定型廢氣經“靜電油煙凈化器+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排放;惡臭廢氣通過除臭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油煙廢氣經1套“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排放。
各類廢氣在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后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
(3)聲環境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噴水織機等,噪聲源強約為65-80dB(A)。項目周邊100m范圍內無
(略)等敏感點,在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2類標準前提下,對周邊聲環境質量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4)固體廢物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和污泥一并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一般工業固廢中廢包裝材料和廢絲、邊角料外售給可回收利用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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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眾參與情況:建設單位:
(略)
在本報告表初步編制完成時,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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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間,無人反饋信息。
8.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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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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