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組織實施好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設施建設項目,現
(略)〕)的相關精神,擬
(略)范圍內公開遴選項目實施主體,現將遴選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項目名稱:
(略)
2024年
(略)水稻集中育秧設施建設項目
二、資金來源
2024年中央糧油生產保障資金,資金總額640萬元
三、項目主要內容
建設內容。一是播種出苗車間。主要包括用于滿足播種出苗相關生產服務作業所需的輕鋼結構廠房或各類溫室。二是育秧溫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連棟溫室、塑料大棚等各類溫室設施。三是育秧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浸種池、催芽室等專用設施;碎土機、篩土機、輸送機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資產設備。
四、報名對象
本項目的報名對象
(略)范圍內從事集中育秧(苗)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五、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共性條件)
1、從事水稻集中育秧工作一年以上、服務能力強、市場化運營規范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服務類企業、家庭農場、龍頭企業和個體農戶。
2、有固定的育秧場所,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范。
3、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須具備《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鄂財農發〔2019〕19號)文件要求的“六有”社會化服務標準。
(二)專項條件
參與報名的服務主體除了上述共性條件外,還必須擁有專項條件。
1、擁有完善的育秧操作流水線及場所和2名以上專業育秧工作人員。
2、育秧服務必須簽訂正式服務合同。
3、所有參與此項目的主體驗收時必須提供正式發票、育秧設備購機補貼證明、本單位:
(略)
(三)負面清單
1、列入“空殼社”的合作社,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戶,稅務部門列入非正常戶的經營主體。
2、有不良信用記錄、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失信主體,或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為失信人員。
3、不接受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和供銷部門管
(略)場主體。
4、未按時報名或提供相關資料的服務主體。
5、合作社聯合社與其組成成員不得同時參與報名,一經發現,同時取消兩者報名資格。
6、在項目實施中弄虛作假的服務主體。
7、已承擔2023年國家綠色高產高效行動項目任務的主體。
六、遴選報名方式:
(略)
1、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2:30-6:00(節假日不休息),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略)
2、報名地點:
(略)
七、申報資料內容
1、2024年
(略)水稻集中育秧設施建設項目申報表;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擁有水稻集中育秧服務能力的佐證資料;
4、征信證明;
5、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承諾書;
6、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服務實施方案;
7、其他佐證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兩份,訂本式裝訂,密封在檔案袋內,封口處加蓋完整公章。
八、其他補充事項
(一)公告發布:本遴選項目信息公示均在
(略)(略)(
(略).cn/)上發布。
(二)采購人:
(略)
(三)聯系人:
(略)
胡蝶飛
(略)
(略)農業農村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集中育秧設施建設補助標準表.doc
附件2水稻集中育秧項目建設補貼申請表.doc
附件3水稻集中育秧設施建設補貼核驗表.doc
附件4主體集中育秧申請補貼設施設備清單.doc
附件5水稻育秧設施建設企業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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