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港珠澳大橋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執法執勤裝備采購項目進行其他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
(略)
(略):無
項目聯系方式:
(略)
項目聯系人:
(略)
項目聯系電話:
(略)
采購單位:
(略)
采購單位:
(略)
采購單位:
(略)
采購單位:
(略)
一、采購項目內容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對下列項目進行簡易競爭性談判,邀請合格響應人響應。
一、項目基本情況
(略):無
項目名稱:
(略)
采購方式:
(略)
預算金額:134560.00元
最高限價:134560.00元
采購需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港珠澳大橋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執法執勤裝備采購項目為港珠澳大橋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采購喊話器、救生衣、發光指揮棒、折疊圍擋、對講機電池、對講機充電器、防暴腰叉、防暴腳叉、警戒帶、電擊防暴器電池、強光手電、強光手電充電電池、警哨、裝備存放架、強光搜索燈、防刺手套等一批執法執勤裝備,具體采購需求請見需求清單一覽表。
供應商保證提供的貨物皆為符合國家標準的正品合格產品。供應商保證提供給采購人:
(略)
采購方在中標配送齊貨物并完成安裝調試后7個日歷日內完成驗收,結合項目需求書及投標報價清單,對項目清單內供貨及安裝結果進行驗收。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服務質量符合國家及行業強制標準,采購文件要求、投標(響應)文件承諾及合同要求。采購人:
(略)
(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30個日歷日內。供應商應保證在要求時間內完成全部貨物的供貨、安裝、調試和培訓工作,符合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和合同等相關文件的要求。
貨物安裝地點:
(略)
合同類型:本項目合同采取固定總價計算,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設備、材料、配件、輔材的費用、人工費、專用工具購置費、商檢費、包裝運輸費、裝卸費、各類保險費、安裝費、調試費、零配件費、備品備件費與專用工具費、清關費(如有)、知識產權費(如有)、檢測驗收、利潤、稅費、全額含稅發票、質量保證期內的售后維護服務費,項目安裝現場總包或各現場施工單位:
(略)
付款條件:合同價款包括貨款、運費、稅費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費用。貨物驗收通過之后采購方在收到供應商開具的等額完稅發票并確認無誤后的10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
(略)
履約保證金:無。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投標價格給予10%的扣除,對提供省級以上的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證明文件(掃描件)的,視同為小型和微型企業,對符合享受政府采購支持政策的殘疾人福利單位:
(略)
所屬行業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結合項目實際確定。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三、獲取:
(略)
時間: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
地點:
(略)
方式:
(略)
售價: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
電話咨詢時間:2024年10月15日8:30——2024年10月21日15:00
現場接受投標時間:2024年10月21日15:15——2024年10月21日15:30(響應人代表攜帶密封投標文件至該地點:
(略)
截止時間:2024年10月21日15:30(北京時間)
*響應時間截至后拒絕接受響應文件
(從談判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五、開啟
時間:2024年10月21日15:30(北京時間)
地點: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本項目采取最低價評審法,響應人僅需按需求清單總價一次報價即可。通過采購人:
(略)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
(略)
采購人:
(略)
地址:
(略)
采購單位:
(略)
聯系電話:
(略)
項目經辦人;劉警官
聯系電話:
(略)
二、開標時間:2024年10月21日15:30
三、其它補充事宜
四、預算金額:
預算金額:13.4560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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